单立柱租赁协议
甲方:文山龙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 位置
甲方租用乙方在文山县城南立交桥(文山国际交易中心旁)单立柱。
二、 租赁期限
从2012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共计2年时间。
三、 价款及付款时间:
每年租赁、管理费(含税)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付总金额100%;第二年租赁费于首年期限期满前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四、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除支付租赁费、管理费外,不再承担其它费用,所产生的电费、场租、管理费、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
2. 甲方挂出的画面出现损坏等情况,由乙方在费用,每迟缓一天承担违约金100元。
3. 乙方应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单立柱。
4. 在租赁期间,如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单立柱时,剩余金额将按天数费用退回(以拆除之日起一星期内退还甲方),拖延日期以
总退还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五、 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单方毁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壹拾万元。
2. 若甲方不按时支付租赁费,每延期一天,应支付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累计时间计算。
3. 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甲方画面受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并延长使用时间。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解决,若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在60天内提出,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七、 甲方若需延续合同,刻另行协商,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委托发布权。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单立柱租赁协议
甲方:文山龙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 位置
甲方租用乙方在文山县城南立交桥(文山国际交易中心旁)单立柱。
二、 租赁期限
从2012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共计2年时间。
三、 价款及付款时间:
每年租赁、管理费(含税)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付总金额100%;第二年租赁费于首年期限期满前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四、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除支付租赁费、管理费外,不再承担其它费用,所产生的电费、场租、管理费、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
2. 甲方挂出的画面出现损坏等情况,由乙方在费用,每迟缓一天承担违约金100元。
3. 乙方应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单立柱。
4. 在租赁期间,如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单立柱时,剩余金额将按天数费用退回(以拆除之日起一星期内退还甲方),拖延日期以
总退还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五、 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单方毁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壹拾万元。
2. 若甲方不按时支付租赁费,每延期一天,应支付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累计时间计算。
3. 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甲方画面受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并延长使用时间。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解决,若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在60天内提出,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七、 甲方若需延续合同,刻另行协商,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委托发布权。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