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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功能之探讨
崔静雅
摘要本文指出行政复议帝j 度究竟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还是公民权利的救济静】度或是行政争议的纠纷解决制
度,在行政复议法起草过程中和颁行之后都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从其本质来看,三种功能有着相通的内涵。
关键词行政复议权利救济内部监督
中图分类号:D 92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o) 12.216.0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民告官”的两种法律途径。行政合。
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不置可否,从功能上看,行政复议制度内部监督与权利救济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定渠道,在我国法治国制度是有机统一的。作为行政系统内部存在的一种层级监督制家建设中应当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却不尽人意。对行政度,行政复议要发挥其优势,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复议功能的研究早在《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之前就已经被纷纷讨合理性,在这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对行政自由裁量的一种约束和控论。制:快速、高效的解决行政争议,及时化解行政纠纷,并落实内部
行政复议制度究竟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还是公民权责任追究机制,预防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发生,不断扩大行政复利的救济制度或是行政争议的纠纷解决制度。在行政复议法起议的受理范围,避免出现一些灰色地带,其最终受益者是行政相草过程中和颁行之后都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从其本质来看,三对人,保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权利进行救济。因此种功能有着相通的内涵。我们可以说内部监督是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权利救济是内部监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l 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功能是:督的根本目的。通过内部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受侵害的法益得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以恢复;权利救济为内部监督指明了方向,权利救济功能的定位据宪法制定本法。”体现了“救济与监督的功能,国务院向全国人引领者行政复议制度不断走向完善。如果将二者分离开,行政复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 》的说议制度目的的实现将会大打折扣,最终将导致行政复议制度形同明中提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虚设,丧失生命力。但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内部监督功能和权利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救济功能在地位上却不能等量齐观,权利救济功能要高于内部监复议法》的通知中又指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种督功能,我们所强调的内部监督功能是为了能更好的实现权利救重要监督制度。函济功能,将权利救济的范围扩的更管、度更大、更便民,高效,是为
正是由于《行政复议法》在立法时候对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功了让权利救济功能最好的发挥出来。权利救济不是内部监督的能的定位,造成其先天的不足,使得在行政复议程序制度上的设附属品,而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产生计具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致使我国行政复议体制一直沿袭着行了行政复议这种内部监督制度。
政机关层级监督制度的设置,上级行政机关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因此,强调行政复议的权利救济功能,是行政复议制度发展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构低位缺乏独立性,行政复议的程序的目标,~些学者们提出的没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行政法院过于简单化。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强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完善行政复议程
一些专家明确提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样,是一种法律序,保障行政复议的公平、公正性,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拓救济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又一种重要手段,所以立法的展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广度与深度等一系列的改革,其目的都宗旨也应当是以保护公众合法权利为第一位的,其后才是对行政是在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对权利的救济,实现有效保护机关进行监督。@将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于公民权利的一种救济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式,是对行政复议制度本质目的的体现。作为一种公力的救济制注释:
度,行政复议的启动权赋予了行政相对人,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①1999年5月6日颁布的《固务院关1二贯彻实施中’扣人魁jE 和塌行政复议法的通知I 》的首要目的就是恢复其所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对于行政机关行政指{“t “行政复改造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n ! 错误的种霞要的嘛督制度。“
②《第几届全周人大常凄会第j i 次会议分组审议{r蚁复议法(草案) 的意电》载乔}睨闫i
行为违法性和不当性的认定只是实现他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而主编:《中华人民) #和圆行政复议法解释》,中国占实小版社1999年版,第222贝。不是目的。但是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中对权利的救济却参考文献;
存在着诸多的障碍。制度渠道的弱化、虚化、阻塞使得费制度化【1】周汉华.行政复议司法他;理论、实践与改革.宪歧沦从.2005,
12) 曹康泰.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置要原则羊¨制废.r }l翻法}{{.2005
渠道膨胀、拥堵导致权利救济无法得到理想的帮助。【3l 朱新力.行政复议应|fi I 。q 法化逼近.法学研究.2005.
【4抹雅芳.行政复泌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9.
随着对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不断讨论,逐渐又出现了第三种【5】蔡志芳.诉愿制度/於翁岳£}编.行政法下册.法律i I{J扳社.2002
观点,即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权利救济”与“内部监督”制度的复【6】冀样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气¨
作者简介:崔静雅,太原科技大学法学系2008级行政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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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豳圆囊●迸。、竺兰! 型! ! f 叁箜尘查塾垒
行政复议功能之探讨
崔静雅
摘要本文指出行政复议帝j 度究竟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还是公民权利的救济静】度或是行政争议的纠纷解决制
度,在行政复议法起草过程中和颁行之后都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从其本质来看,三种功能有着相通的内涵。
关键词行政复议权利救济内部监督
中图分类号:D 92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o) 12.216.0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民告官”的两种法律途径。行政合。
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不置可否,从功能上看,行政复议制度内部监督与权利救济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定渠道,在我国法治国制度是有机统一的。作为行政系统内部存在的一种层级监督制家建设中应当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却不尽人意。对行政度,行政复议要发挥其优势,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复议功能的研究早在《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之前就已经被纷纷讨合理性,在这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对行政自由裁量的一种约束和控论。制:快速、高效的解决行政争议,及时化解行政纠纷,并落实内部
行政复议制度究竟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还是公民权责任追究机制,预防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发生,不断扩大行政复利的救济制度或是行政争议的纠纷解决制度。在行政复议法起议的受理范围,避免出现一些灰色地带,其最终受益者是行政相草过程中和颁行之后都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从其本质来看,三对人,保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权利进行救济。因此种功能有着相通的内涵。我们可以说内部监督是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权利救济是内部监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l 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功能是:督的根本目的。通过内部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受侵害的法益得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以恢复;权利救济为内部监督指明了方向,权利救济功能的定位据宪法制定本法。”体现了“救济与监督的功能,国务院向全国人引领者行政复议制度不断走向完善。如果将二者分离开,行政复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 》的说议制度目的的实现将会大打折扣,最终将导致行政复议制度形同明中提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虚设,丧失生命力。但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内部监督功能和权利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救济功能在地位上却不能等量齐观,权利救济功能要高于内部监复议法》的通知中又指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种督功能,我们所强调的内部监督功能是为了能更好的实现权利救重要监督制度。函济功能,将权利救济的范围扩的更管、度更大、更便民,高效,是为
正是由于《行政复议法》在立法时候对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功了让权利救济功能最好的发挥出来。权利救济不是内部监督的能的定位,造成其先天的不足,使得在行政复议程序制度上的设附属品,而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产生计具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致使我国行政复议体制一直沿袭着行了行政复议这种内部监督制度。
政机关层级监督制度的设置,上级行政机关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因此,强调行政复议的权利救济功能,是行政复议制度发展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构低位缺乏独立性,行政复议的程序的目标,~些学者们提出的没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行政法院过于简单化。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强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完善行政复议程
一些专家明确提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样,是一种法律序,保障行政复议的公平、公正性,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拓救济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又一种重要手段,所以立法的展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广度与深度等一系列的改革,其目的都宗旨也应当是以保护公众合法权利为第一位的,其后才是对行政是在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对权利的救济,实现有效保护机关进行监督。@将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于公民权利的一种救济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式,是对行政复议制度本质目的的体现。作为一种公力的救济制注释:
度,行政复议的启动权赋予了行政相对人,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①1999年5月6日颁布的《固务院关1二贯彻实施中’扣人魁jE 和塌行政复议法的通知I 》的首要目的就是恢复其所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对于行政机关行政指{“t “行政复改造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n ! 错误的种霞要的嘛督制度。“
②《第几届全周人大常凄会第j i 次会议分组审议{r蚁复议法(草案) 的意电》载乔}睨闫i
行为违法性和不当性的认定只是实现他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而主编:《中华人民) #和圆行政复议法解释》,中国占实小版社1999年版,第222贝。不是目的。但是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中对权利的救济却参考文献;
存在着诸多的障碍。制度渠道的弱化、虚化、阻塞使得费制度化【1】周汉华.行政复议司法他;理论、实践与改革.宪歧沦从.2005,
12) 曹康泰.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置要原则羊¨制废.r }l翻法}{{.2005
渠道膨胀、拥堵导致权利救济无法得到理想的帮助。【3l 朱新力.行政复议应|fi I 。q 法化逼近.法学研究.2005.
【4抹雅芳.行政复泌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9.
随着对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不断讨论,逐渐又出现了第三种【5】蔡志芳.诉愿制度/於翁岳£}编.行政法下册.法律i I{J扳社.2002
观点,即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权利救济”与“内部监督”制度的复【6】冀样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气¨
作者简介:崔静雅,太原科技大学法学系2008级行政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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