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乡镇总会计的
账务处理(汇报材料)
根据资金检查整改要求和各所总会计意见,我股(中心)组织柳林、停前、杉木、新开、孔垅五个所总会计和出纳讨论了国库集中支付后,乡镇总会计账务处理方法,现将讨论结果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徐钢意见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对于预算单位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拨款直达最终收款人,单位没有经费账户,单位收支均不再经过单位原有账户核算。
但乡镇与预算单位又有不同:一是乡镇作为一级政府,还有乡镇政府和乡镇财经所二个预算单位;二是乡镇财政适当保留了一些经审批的专户,并且该专户不能取现和直接转账,只能通过清算支付;三是乡镇总会计账套还与乡镇民政、乡镇派出所等单位有往来关系;四是乡镇一方面做为预算单位使用县局下达的指标计划,另一方面作为乡镇财政,又可以下达乡镇收支结算指标计划。现就乡镇总会计初步意见如下:
一、收到县局下拨的资金或下达的计划
(一)增设科目
增设“暂付款-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县局已下达计划,该科目属资产类(债权),不可能有贷方余额,借方余额反应县局已下达,但乡镇未用的计划。按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明细
核算。
县局在下达计划时,打印《计划审核表》。按权责发生制,乡镇总会计根据《计划审核表》各显示的计划要素,
如图
:
借记“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或“暂付款-用款额度-授权支付”,用“暂付款-用款额度”科目代替以前的“银行存款”、“国库存款”科目。同理,以前总出纳记“国库存款”日记账,改革后则需要登记“暂付款-用款额度”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日记账。
贷方科目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一样,贷记“补助收入”、“暂存款”等科目。
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经费会计都没有账户,其性质属报账单位,乡镇财经所和政府经费会计与总会计之间还有一个内部自制凭证进行往来,以便于乡镇财经所和政府经费会计确认收支。
(二)核算方法
1、直接支付
(1)简化方法
收支结算户收到县局下拨的资金,可以直接借记“其他财政存
款-收支结算户”,贷记“补助收入”、“暂存款”等科目。
县局直接支付银行代发工资,可以直接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补助收入”等科目。
凡是县局直接支付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经费的,总会计还要根据资金性质开具《收入结算凭证》给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的经费会计作收入支出记账依据。
根据《计划审核表》和《财政直接支付令》,如下图:
《计划审核表》
《财政直接支付令》
总会计:
借:一般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财经所 1219 贷:补助收入 1219 同时乡镇总会计根据资金性质开具《收入结算凭证》,《收入结算凭证》一共三联,每一联都要加盖公章:一联收入单位结算凭证联,一般留存;
二联资金结算会计记账联,与《财政直接支付令》一起作为总会计上笔分录的记账附件;
三联统管会计记账联,交财经所经费会计收入支出确认依据。如下图
:
财经所经费会计根据《收入结算凭证》
借:事业支出-退休费 1219
贷:财政补助收入 1219
因为直接支付是由县收付中心直接拨付到收款人,《直接支付令》回单都在总会计处,所以所有涉及财经所经费和政府经费的直接支付,都必须开具《收入结算凭证》。只涉及总会计的专项资金可不开具《收入结算凭证》。
乡镇政府经费会计与财经所经费会计处理方法相同,除孔垅外的四个财经所倾向简化方法。
(2)标准方法
所有通过直接支付计划的资金,在计划下达时,先借记“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贷记“补助收入”、“暂存款”等科目;发生资金支付清算后,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暂存款”等科目,贷记“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科目。
乡镇总会计直接支付一般正常经费的银行代发工资和专项资金。根据《计划审核表》,如下图
:
借: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1219
贷:补助收入 1219
根据《财政直接支付令》:如下图:
借:一般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财经所 1219 贷: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1219
同时乡镇总会计根据根据资金性质开具《收入结算凭证》,《收入结算凭证》具体情况见上述简化方法。
财经所经费会计根据《收入结算凭证》
借:事业支出-退休费 1219
贷:财政补助收入 1219
2、授权支付
乡镇总会计授权支付一般用于正常经费的零星支出、正常经费年终结算资金和部分特别紧急的专项资金。根据《计划审核表》,如下图:
借:暂付款-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2000
贷:补助收入 2000
授权支付支出确认与直接支付不同,直接支付由乡镇总会计根据《直接支付令》的资金性质,属于财经所经费和政府经费的,开具《收入结算凭证》,交财经所经费会计或乡镇政府经费会计确认收入支出记账。
授权支付则财政经费会计根据领导签报的经费发票,开具《支出结算凭证》到乡镇总会计处报账。《支出结算凭证》一共三联,每一联都要加盖公章:
一联支出单位结算凭证联,一般作留存;
二联资金结算会计记账联,作总会计记账凭证;
三联统管会计记账联,作经费会计记账凭证。
支出结算凭证如下图:
总会计首先确认该单位是否有计划结余(通俗说法就是确认在财政总会计账上是否有钱),并在《支出结算凭证》第二联上说明意见,再经所领导签批后打印《财政授权支付令》。
财政授权支付令如下图
:
借:一般预算支出-财政事务-财经所 1409
贷:暂付款-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1409
财政经费会计向乡镇总会计预借资金,借记“暂付款-财经所经费备用金”,贷记“暂付款-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还预借资金,根据《支出结算凭证》
借:一般预算支出-财政事务-财经所 1409
贷:暂付款-财经所经费备用金 1409
3、关于专项资金的拨付、记账方法(个人建议)
乡镇专项资金一部分下达授权支付计划到乡镇零余额账户,记账方法如上同,根据《计划审核表》借记“暂付款-用款额度-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暂存款-某项目”等科目。
另一部分直接支付到乡镇财政的收支结算户上,根据《计划审核表》借记“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贷记“暂存款-某项目”等科目。
根据《财政直接令》,支付到收支结算户的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直接由县财政局代为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的,直接借记“暂存款-某项目”科目。贷记“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科目
乡镇情况特殊,很多直接支付资金都是直接支付到乡镇收支结算户或工资户。鉴于这种情况,直接支付简化方法也可以不通过“暂付款-用款额度”科目核算,收到工资时,直接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财经所”,贷记“补助收入”科目,同时开具《收入结算单》交财经所或政府经费会计确认收入支出。收支结算户收到专项时,直接借记“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贷记“暂存款-某项目”科目。
因为乡镇财政收支结算户不能转账和取现,县局直接支付到收支结算户上的资金,乡镇如果要使用,还是要由乡镇下达指标、授
权支付计划,并且支付后,还要乡镇清算,所以建议乡镇直接支付正常化,即普通的、小额的专项资金下达授权支付,乡镇财政直接通过授权支付使用后,由县局清算;
大额的、有明确收款人的、大型工程建设,下达直接支付计划,乡镇财政按正常途径填写《直接支付申请》,收付中心按《直接支付申请》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再不把直接支付计划直接支付到乡镇财政收支结算户。
4、乡镇集中支付要求
以前是绝不允许将授权经费转到收支结算户,结果相当部分财经所因为各种原因,仍然将授权经费转到收支结算户。现在收支结算户已经不能直接取现和转账,将授权经费转到收支结算户已经没有意义。但这里再次强调:一是不允许将授权经费转到收支结算户(有人贪利息);二是禁止将外单位专项或往来资金一次性打到该单位个人卡上,只能按需拨付到最终收款人。
以下举个例子,收到县局下达授权支付计划修路经费40万。 应该根据修路进度需要,由政府财经(项目单位)人员填写《支出结算凭证》,由总会计确认余额,经所领导签批后,开具《授权支付令》分笔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绝不允许出现将40万一次拨付到政府出纳(等人)私人存折上。总之一句话,按需支付,不能拨付到任何中间过渡户上(包括私人存折)。
二、乡镇自身下达“收支结算户”计划
(一)增设科目
增设“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核算由乡镇下达的由收支结算户清算的资金,该科目属负债类,不存在有借方余额,贷方余额反映乡镇已经下达但未支付清算的计划。
同理 “暂付款-用款额度”一样,“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也要增设出纳日记账。
(二)核算方法
总会计收支结算户向外支付时,首先录入“收支结算”指标和计划,有两种录入方式:
目前三个财经所倾向第一种方法,孔垅所倾向第二种方法。 第一种方式:按需录入指标计划,按需支付,即一次拨付多少即录入多少。根据《支出结算凭证》,由总会计确认余额,经所领导签批后,录入指标计划。贷记“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借记“暂存款-某项目”等科目。
支付清算时,根据《授权支付令》《额度清算单》,借记“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采用这种方式录入,因为计划和支付令是一一对应的,也可以直接借记“暂存款-某项目”, 贷记“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科目。
第二种方式:按全额指标录入指标和计划,按需逐笔支付,即根据收支结算户收到某专项的总数,经所领导签批后,一次性录入指标和计划,贷记“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借记“暂
存款-某项目”。
根据《支出结算凭证》,由总会计确认余额,经所领导签批后,打印《授权支付令》,支付后打印《额度清算单》,再依据《授权支付令》《额度清算单》和《支出结算凭证》,借记“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采取第二种方式录入指标和计划,则打印《授权支付令》时,一定要选准计划,否则就不好对账。
举例,收支结算户收到县局直接支付40万元乡镇修路资金。
1、简化方法
借: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40万
贷:暂存款-修路资金 40万
2、标准方法
(1)根据县局打印《计划审核表》
借: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40万
贷:暂存款-修路资金 40万
(2)根据县局《直接支付令》回单
借: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40万
贷: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40万
进度过半,乡镇领导签批报告,要求拨付20万至承建商。 方式一:
借:暂存款-修路资金 20万
贷: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 20万
借: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 20万
贷: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20万
如果选择不通过“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核算,则直接
借:暂存款-修路资金 20万
贷: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20万
方式二:
借:暂存款-修路资金 40万
贷: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 40万
借: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 20万
贷: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20万
如果村级双代管资金纳入乡镇总会计核算范围,则比照收支结算户资金核算方法。
第二部分 洪股长意见
第二部分与第一部分主要差别:
一是财政局结算单位上:第一部分,财政局只与乡镇总会计结算、对账;第二部分,能分到单位的资金(包括正常资金和专项资金),财政局直接与乡镇财经所经费会计、乡镇政府经费会计结算、对账。
二是核算方法上:第一部分,乡镇总会计核算所有乡镇资金,再与二个乡镇预算单位发生拨款关系;第二部分,对于正常经费,乡镇总会计收支同时核算。正常经费外的资金,县局通过授权支付
能分到单位的,总会计不再参与核算;县局不能分到单位,直接支付到收支结算户的,总会计核算,再与二个乡镇预算单位发生拨款关系。
三是县局下达授权支付计划的管理:第一部分,县下达授权支付计划,由总会计核算;第二部分,总会计不再核算未使用的县局下达的授权支付计划,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经费会计直接独立核算该单位未使用的授权支付计划。
具体反映到核算方法上如下:
收到县局下拨的资金或下达的计划
1、直接支付
与第一部分直接支付简化方法一样,收支结算户收到县局下拨的资金,直接借记“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贷记“补助收入”、“暂存款”等科目。
县局直接支付银行代发工资,可以直接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补助收入”等科目。
同时凡是县局直接支付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经费的,总会计还要根据资金性质开具《收入结算凭证》给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的经费会计作收入支出记账依据。
2、授权支付
乡镇财政总会计收到县局计划时,直接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补助收入”科目。
借:一般预算支出-财经所-财政事务 2000
贷:补助收入 2000
同时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经费会计增设“零余额用款额度”科目:
乡镇财经所会计:
借:零余额用款额度 2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2000
乡镇财经所零余额发生业务时,
乡镇财政总会计不再记账,乡镇财政经费会计记账下: 借:事业支出 1409
贷:零余额用款额度 1409
乡镇政府经费会计与财经所经费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3、专项资金的拨付、记账方法
专项资金分两种:
(1)不能确认专项资金的单位
直接支付到乡镇财经所收支结算户上,记账方法同“1、直接支付”。
(2)能确认专资金资金的单位
县局下达授权支付,乡镇总会计不记账,乡镇财政经费会计和政府经费会计记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乡镇总会计的
账务处理(汇报材料)
根据资金检查整改要求和各所总会计意见,我股(中心)组织柳林、停前、杉木、新开、孔垅五个所总会计和出纳讨论了国库集中支付后,乡镇总会计账务处理方法,现将讨论结果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徐钢意见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对于预算单位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拨款直达最终收款人,单位没有经费账户,单位收支均不再经过单位原有账户核算。
但乡镇与预算单位又有不同:一是乡镇作为一级政府,还有乡镇政府和乡镇财经所二个预算单位;二是乡镇财政适当保留了一些经审批的专户,并且该专户不能取现和直接转账,只能通过清算支付;三是乡镇总会计账套还与乡镇民政、乡镇派出所等单位有往来关系;四是乡镇一方面做为预算单位使用县局下达的指标计划,另一方面作为乡镇财政,又可以下达乡镇收支结算指标计划。现就乡镇总会计初步意见如下:
一、收到县局下拨的资金或下达的计划
(一)增设科目
增设“暂付款-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县局已下达计划,该科目属资产类(债权),不可能有贷方余额,借方余额反应县局已下达,但乡镇未用的计划。按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明细
核算。
县局在下达计划时,打印《计划审核表》。按权责发生制,乡镇总会计根据《计划审核表》各显示的计划要素,
如图
:
借记“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或“暂付款-用款额度-授权支付”,用“暂付款-用款额度”科目代替以前的“银行存款”、“国库存款”科目。同理,以前总出纳记“国库存款”日记账,改革后则需要登记“暂付款-用款额度”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日记账。
贷方科目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一样,贷记“补助收入”、“暂存款”等科目。
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经费会计都没有账户,其性质属报账单位,乡镇财经所和政府经费会计与总会计之间还有一个内部自制凭证进行往来,以便于乡镇财经所和政府经费会计确认收支。
(二)核算方法
1、直接支付
(1)简化方法
收支结算户收到县局下拨的资金,可以直接借记“其他财政存
款-收支结算户”,贷记“补助收入”、“暂存款”等科目。
县局直接支付银行代发工资,可以直接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补助收入”等科目。
凡是县局直接支付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经费的,总会计还要根据资金性质开具《收入结算凭证》给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的经费会计作收入支出记账依据。
根据《计划审核表》和《财政直接支付令》,如下图:
《计划审核表》
《财政直接支付令》
总会计:
借:一般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财经所 1219 贷:补助收入 1219 同时乡镇总会计根据资金性质开具《收入结算凭证》,《收入结算凭证》一共三联,每一联都要加盖公章:一联收入单位结算凭证联,一般留存;
二联资金结算会计记账联,与《财政直接支付令》一起作为总会计上笔分录的记账附件;
三联统管会计记账联,交财经所经费会计收入支出确认依据。如下图
:
财经所经费会计根据《收入结算凭证》
借:事业支出-退休费 1219
贷:财政补助收入 1219
因为直接支付是由县收付中心直接拨付到收款人,《直接支付令》回单都在总会计处,所以所有涉及财经所经费和政府经费的直接支付,都必须开具《收入结算凭证》。只涉及总会计的专项资金可不开具《收入结算凭证》。
乡镇政府经费会计与财经所经费会计处理方法相同,除孔垅外的四个财经所倾向简化方法。
(2)标准方法
所有通过直接支付计划的资金,在计划下达时,先借记“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贷记“补助收入”、“暂存款”等科目;发生资金支付清算后,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暂存款”等科目,贷记“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科目。
乡镇总会计直接支付一般正常经费的银行代发工资和专项资金。根据《计划审核表》,如下图
:
借: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1219
贷:补助收入 1219
根据《财政直接支付令》:如下图:
借:一般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财经所 1219 贷: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1219
同时乡镇总会计根据根据资金性质开具《收入结算凭证》,《收入结算凭证》具体情况见上述简化方法。
财经所经费会计根据《收入结算凭证》
借:事业支出-退休费 1219
贷:财政补助收入 1219
2、授权支付
乡镇总会计授权支付一般用于正常经费的零星支出、正常经费年终结算资金和部分特别紧急的专项资金。根据《计划审核表》,如下图:
借:暂付款-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2000
贷:补助收入 2000
授权支付支出确认与直接支付不同,直接支付由乡镇总会计根据《直接支付令》的资金性质,属于财经所经费和政府经费的,开具《收入结算凭证》,交财经所经费会计或乡镇政府经费会计确认收入支出记账。
授权支付则财政经费会计根据领导签报的经费发票,开具《支出结算凭证》到乡镇总会计处报账。《支出结算凭证》一共三联,每一联都要加盖公章:
一联支出单位结算凭证联,一般作留存;
二联资金结算会计记账联,作总会计记账凭证;
三联统管会计记账联,作经费会计记账凭证。
支出结算凭证如下图:
总会计首先确认该单位是否有计划结余(通俗说法就是确认在财政总会计账上是否有钱),并在《支出结算凭证》第二联上说明意见,再经所领导签批后打印《财政授权支付令》。
财政授权支付令如下图
:
借:一般预算支出-财政事务-财经所 1409
贷:暂付款-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1409
财政经费会计向乡镇总会计预借资金,借记“暂付款-财经所经费备用金”,贷记“暂付款-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还预借资金,根据《支出结算凭证》
借:一般预算支出-财政事务-财经所 1409
贷:暂付款-财经所经费备用金 1409
3、关于专项资金的拨付、记账方法(个人建议)
乡镇专项资金一部分下达授权支付计划到乡镇零余额账户,记账方法如上同,根据《计划审核表》借记“暂付款-用款额度-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暂存款-某项目”等科目。
另一部分直接支付到乡镇财政的收支结算户上,根据《计划审核表》借记“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贷记“暂存款-某项目”等科目。
根据《财政直接令》,支付到收支结算户的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直接由县财政局代为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的,直接借记“暂存款-某项目”科目。贷记“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科目
乡镇情况特殊,很多直接支付资金都是直接支付到乡镇收支结算户或工资户。鉴于这种情况,直接支付简化方法也可以不通过“暂付款-用款额度”科目核算,收到工资时,直接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财经所”,贷记“补助收入”科目,同时开具《收入结算单》交财经所或政府经费会计确认收入支出。收支结算户收到专项时,直接借记“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贷记“暂存款-某项目”科目。
因为乡镇财政收支结算户不能转账和取现,县局直接支付到收支结算户上的资金,乡镇如果要使用,还是要由乡镇下达指标、授
权支付计划,并且支付后,还要乡镇清算,所以建议乡镇直接支付正常化,即普通的、小额的专项资金下达授权支付,乡镇财政直接通过授权支付使用后,由县局清算;
大额的、有明确收款人的、大型工程建设,下达直接支付计划,乡镇财政按正常途径填写《直接支付申请》,收付中心按《直接支付申请》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再不把直接支付计划直接支付到乡镇财政收支结算户。
4、乡镇集中支付要求
以前是绝不允许将授权经费转到收支结算户,结果相当部分财经所因为各种原因,仍然将授权经费转到收支结算户。现在收支结算户已经不能直接取现和转账,将授权经费转到收支结算户已经没有意义。但这里再次强调:一是不允许将授权经费转到收支结算户(有人贪利息);二是禁止将外单位专项或往来资金一次性打到该单位个人卡上,只能按需拨付到最终收款人。
以下举个例子,收到县局下达授权支付计划修路经费40万。 应该根据修路进度需要,由政府财经(项目单位)人员填写《支出结算凭证》,由总会计确认余额,经所领导签批后,开具《授权支付令》分笔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绝不允许出现将40万一次拨付到政府出纳(等人)私人存折上。总之一句话,按需支付,不能拨付到任何中间过渡户上(包括私人存折)。
二、乡镇自身下达“收支结算户”计划
(一)增设科目
增设“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核算由乡镇下达的由收支结算户清算的资金,该科目属负债类,不存在有借方余额,贷方余额反映乡镇已经下达但未支付清算的计划。
同理 “暂付款-用款额度”一样,“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也要增设出纳日记账。
(二)核算方法
总会计收支结算户向外支付时,首先录入“收支结算”指标和计划,有两种录入方式:
目前三个财经所倾向第一种方法,孔垅所倾向第二种方法。 第一种方式:按需录入指标计划,按需支付,即一次拨付多少即录入多少。根据《支出结算凭证》,由总会计确认余额,经所领导签批后,录入指标计划。贷记“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借记“暂存款-某项目”等科目。
支付清算时,根据《授权支付令》《额度清算单》,借记“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采用这种方式录入,因为计划和支付令是一一对应的,也可以直接借记“暂存款-某项目”, 贷记“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科目。
第二种方式:按全额指标录入指标和计划,按需逐笔支付,即根据收支结算户收到某专项的总数,经所领导签批后,一次性录入指标和计划,贷记“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借记“暂
存款-某项目”。
根据《支出结算凭证》,由总会计确认余额,经所领导签批后,打印《授权支付令》,支付后打印《额度清算单》,再依据《授权支付令》《额度清算单》和《支出结算凭证》,借记“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采取第二种方式录入指标和计划,则打印《授权支付令》时,一定要选准计划,否则就不好对账。
举例,收支结算户收到县局直接支付40万元乡镇修路资金。
1、简化方法
借: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40万
贷:暂存款-修路资金 40万
2、标准方法
(1)根据县局打印《计划审核表》
借: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40万
贷:暂存款-修路资金 40万
(2)根据县局《直接支付令》回单
借: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40万
贷:暂付款-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40万
进度过半,乡镇领导签批报告,要求拨付20万至承建商。 方式一:
借:暂存款-修路资金 20万
贷: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 20万
借: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 20万
贷: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20万
如果选择不通过“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科目核算,则直接
借:暂存款-修路资金 20万
贷: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20万
方式二:
借:暂存款-修路资金 40万
贷: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 40万
借:暂存款-收支结算户未清算额度 20万
贷: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 20万
如果村级双代管资金纳入乡镇总会计核算范围,则比照收支结算户资金核算方法。
第二部分 洪股长意见
第二部分与第一部分主要差别:
一是财政局结算单位上:第一部分,财政局只与乡镇总会计结算、对账;第二部分,能分到单位的资金(包括正常资金和专项资金),财政局直接与乡镇财经所经费会计、乡镇政府经费会计结算、对账。
二是核算方法上:第一部分,乡镇总会计核算所有乡镇资金,再与二个乡镇预算单位发生拨款关系;第二部分,对于正常经费,乡镇总会计收支同时核算。正常经费外的资金,县局通过授权支付
能分到单位的,总会计不再参与核算;县局不能分到单位,直接支付到收支结算户的,总会计核算,再与二个乡镇预算单位发生拨款关系。
三是县局下达授权支付计划的管理:第一部分,县下达授权支付计划,由总会计核算;第二部分,总会计不再核算未使用的县局下达的授权支付计划,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经费会计直接独立核算该单位未使用的授权支付计划。
具体反映到核算方法上如下:
收到县局下拨的资金或下达的计划
1、直接支付
与第一部分直接支付简化方法一样,收支结算户收到县局下拨的资金,直接借记“其他财政存款-收支结算户”,贷记“补助收入”、“暂存款”等科目。
县局直接支付银行代发工资,可以直接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补助收入”等科目。
同时凡是县局直接支付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经费的,总会计还要根据资金性质开具《收入结算凭证》给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的经费会计作收入支出记账依据。
2、授权支付
乡镇财政总会计收到县局计划时,直接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补助收入”科目。
借:一般预算支出-财经所-财政事务 2000
贷:补助收入 2000
同时乡镇财经所和乡镇政府经费会计增设“零余额用款额度”科目:
乡镇财经所会计:
借:零余额用款额度 2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2000
乡镇财经所零余额发生业务时,
乡镇财政总会计不再记账,乡镇财政经费会计记账下: 借:事业支出 1409
贷:零余额用款额度 1409
乡镇政府经费会计与财经所经费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3、专项资金的拨付、记账方法
专项资金分两种:
(1)不能确认专项资金的单位
直接支付到乡镇财经所收支结算户上,记账方法同“1、直接支付”。
(2)能确认专资金资金的单位
县局下达授权支付,乡镇总会计不记账,乡镇财政经费会计和政府经费会计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