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附件:

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

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0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现势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实施办法,在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掌握2010年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二次调查成果的现势性;适应“一张图”建设和“批、供、用、补、查”的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满足土地管理日常业务的现实需求,实现监管方式从“以数管地”到“以图管地”的重大转变;进一步扩大调查成果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土地基础数据资料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保障土地有效参与国家宏观调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工作任务

(一)遥感监测。

国家统一采购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数

据,组织加工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与2009年二次调查标准时点遥感正射影像图叠加分析,提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监测图斑;将2010年遥感正射影像和监测图斑等信息,分期分批分发地方,为地方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提供基础资料。

(二)土地变更调查。

各地利用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情况,以2010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全面查清2010年度内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耕地等变化情况;结合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更新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掌握年度的基本农田现状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各类土地利用及权属变化调查;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调查;新增耕地坡度和类型调查;新增可调整地类变化调查;以及基本农田情况。

(三)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

国家组织,采用二次调查“三下两上”的工作流程和模式,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对各地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开展内业核查。对内业核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抽取部分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组织开展外业实地核实。

(四)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各地依据外业调查结果,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技术规定,逐地块更新本地区二次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形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

变更数据县级成果,并逐级上报;地(市)级、省级、国家依次利用下一级提交的更新数据包(或土地调查数据库),逐级更新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五)数据汇总统计。

以县区为单位,利用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要求,逐级汇总年度内每一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步骤与要求

(一)遥感监测。

国家利用最新遥感数据,组织生产加工覆盖全国的遥感正射影像图,提取新增建设用地信息,将监测成果下发地方,为地方变更调查提供基础资料。

1.影像采集与处理

通过优化配臵各类遥感数据,采购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数据,加工制作土地利用遥感影像图。根据各地土地利用变化特点、管理需要,以及遥感资料的保障能力等,将全国划分为四类工作区。其中:

(1)一类区。包括155个50万以上人口城市的市辖区,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面积约58万平方公里。该地区土地利用变化快,幅度大,建设用地增加突出,属于遥感监测重点地区。采用分辨率优于1米的遥感数据。

(2)二类区。包括除一类区外的50万以上人口城市的所辖县

(市),面积约162万平方公里。该地区为仅次于一类区的经济较发达地区,土地利用变化也较为频繁。采用优于2.5米的遥感数据。

(3)三类区。包括除一、二类区以外的中、东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的重点区县,面积约554万平方公里。优先采用2米左右分辨率卫星数据开展监测。在2米数据难以保障的地区,采用5米分辨率遥感数据。

(4)四类区。主要为西部沙漠、戈壁和无人区,面积约186万平方公里。该地区多为高山、高原、沙漠、戈壁,人口稀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土地利用变化程度很低。采用5米分辨率的遥感数据。

2.变化信息提取

与2009年标准时点遥感影像图叠加分析,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重点提取新增建设用地及其占用耕地等变化信息。整理遥感监测成果,并及时提供下发地方。

遥感监测成果以信息管理文件夹(见附件1—1)形式向地方提供,具体包括:最新时相遥感影像、遥感监测图斑、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图、《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等。

以2010年遥感正射影像为背景,叠加内业提取监测图斑界线及其编号、注记、乡镇级以上行政界线及图廓整饰等要素,制作遥感监测成果图。以县为单位制作《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记录每个遥感监测图斑的内业监测基本信息。

(二)准备工作。

1.总体控制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为经国家确认的二次调查标准时点调查数据库。二次调查标准时点形成的各类控制界线和地类面积,作为2010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控制,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国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调查,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各级不得随意更改。对于省级大陆、海岛与海洋分界线发生变化的,应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要求,10月31日前,将调整后的所涉及图幅矢量数据和相关影像数据,以及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经确认后方可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省级界线。

对于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应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涉及界线调整的所有县级调整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

2.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应于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方案。

3.资料准备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变更调查前,准备有关土地变更调查资料。主要包括: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本农田依法批准占用及补划等方面的数据、资料等;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据、资料。地籍部门准备《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2)等外业记录有关表格,并收集农业结构调整、生

态退耕等资料。

4.仪器准备

准备调查所需的测量设备、仪器,以及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

5.制作调查底图

以区县为单位,地方利用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通过目视解译,补充和标注土地利用变化信息,结合本地区建设用地审批、整理复垦开发以及2009年标准时点调查数据库等相关资料信息,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底图。

11月30日前,仍未接收到国家遥感监测成果及监测底图的地区,应先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遥感影像,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底图,作为外业调查工作的基础图件。

(三)实地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依据,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保证图、数、实地三者一致。

1、实地调查内容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底图上,并按要求,将变更相关属性如实填写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中。变更图斑面积在数据库中量算。

(1)耕地变化情况

①新增耕地来源: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有关材料,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具体分为: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原因增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为本年度补充耕地。

②新增耕地坡度:依据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同时对坡度大于2°耕地,区分梯田和坡地。填写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目。

③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年度内将闲臵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在相应属性表中加“KB”记录。

④可调整地类: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

(2)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对于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要重点掌握:一是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二是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尚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三种类型),并开展建设用地细化分类的调查。

实地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已开挖为标志,同时也包括为实施建设而进行的土地平整。

①“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土地,当年实地已建设,应按照土地利用

现状,更改标注为“PJ”。此部分不属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

②本年批准未建设情况:对当年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实地尚未建设的土地,按批准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度批准本年未建设(P)。

③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情况:对当年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实地已建设的土地,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

(B)。

④本年未批先建情况:对于实地已建设,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度未批准建设(W)。

⑤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类型统计表。

细化调查的各地类面积之和,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城市、建制镇、村庄及采矿用地”的图斑面积。细化调查图斑不需在变更调查底图上标绘,细化调查面积数据仅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调查中,对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的新增建设用地,参照规划或设计用途来确定其细化地类。

(3)基本农田情况

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更新工作,通过土地利用图斑层与基本农田图斑层空间叠加,统计汇总2010年度基本农田各地类面积情况。

2.外业调查方法

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外业调查方法。

对于按时接收到国家遥感监测成果的地区:依据制作的土地变更调查底图,对照实地现状,逐地块对内业解译的变化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全面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予以确认。确认和补测的信息,作为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依据;对于提供的影像不清晰或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地物,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实测坐标法、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等多种补测方法开展补充调查,详细记录变化图斑的形状、范围以及变化地类等内容;

对于未按期接收到遥感监测成果的地区:地方依据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套合标准时点影像,结合本地区年度土地利用审批等情况资料,加大外业调查力度,实地调绘每一块变化地块的范围、形状,现场详细记录变化地块的地类属性等信息。

3.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的具体变化情况,是记录土地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的唯一数据源。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具体说明,翔实记录实地调查情况。

(四)更新数据库。

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实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的变更、上报汇总与更新。今年暂难以实现增量更新的,可以全库更新的方式,报送更新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1、更新县级数据库

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要求,利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软件,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以及外业调查结果输入计算机,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同时,利用县级建库软件,生成并输出变化图斑的增量数据及相关统计报表。

2、更新数据上报及数据库更新

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将导出的增量数据进一步检查封装,生成用于上报的更新数据包,通过县、市、省、国家的逐级检查及核查,最终实现从县到国家各级数据库的同步更新。

(五)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

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各属性,按照数据库变更的技术要求,录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以县为单位,逐级汇总,形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各级土地利用年度变化情况汇总统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09年度年末数据为基准;

2、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等变更时,应保持图斑总面积不变。

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形势、政策及制度,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和要求具体见附件1—3)。

四、组织实施

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地统筹安排、部门分工协作、分步阶段实施的组织方式开展。

其中,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国家级数据库更新与成果汇总由国家组织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及地方各级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汇总由地方组织完成。

(一)组织分工

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多个方面。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监测工作需要规划、耕地保护、执法和地籍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其中:

1、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配合开展土地利用年度变化分析;

2、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本农田依法批准占用及补划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及政策依据,核实确认年度审批建设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

3、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量、范围、位臵及查处情况,并对年度违法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核实;

4、地籍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完成相

关部门有关资料的调查上图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全面查清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实施计划

8月份,国家编制调查监测方案,制定调查标准和技术规程。 9月份,国家启动遥感影像图生产和遥感监测工作。

10月份前,各地落实调查队伍和人员,组织开展培训,收集相

关资料,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省级大陆、海岛与海洋分界线有调整的,10月31日前,各省将零米线调整后的图幅矢量数据和相应影像数据,以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

10月~12月,各地结合遥感监测成果,组织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其中,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县、地级的外业调查和数据库更新以及地市级数据汇总工作。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有调整的,11月20日前,由省级将涉及界线调整的所有县级调整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经部检查无误的,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

2011年1月初,各地市报送变更调查成果到省级,省级组织进行数据汇总和数据库变更。1月10日前,完成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形成初步变更调查汇总结果。国家组织地籍、土地督察、执法监察等部门组成督查组,督查核实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1月20日前,完成省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上报省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3月15日前,国家组织开展变更调查成果核查。 3月20日前,国家完成变更调查报告并上报。

五、上报成果

(一)省(区、市)的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

(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

(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 (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基本农田面积统计汇总表; (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七)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八)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

(九)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 (十)省级更新数据包。

上述成果表将自动打包存放于数据库生成的更新数据包中。 (十一)2010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

附件:1—1、遥感外业调查资料管理文件夹内容与命名;

1—2、《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及填写说明; 1—3、《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附件1—1.

遥感外业调查资料管理文件夹内容与命名

附件1—2.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年)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15

填表要求:

1.土地座落。填写变更图斑所在具体乡(镇)、村、村民小组或农场、分场等的全称。 2.所在图幅号。填写变更图斑所涉及的所有图幅编号。

3.NO。填写调查表编号。以乡为单位顺序编号,编号为7位阿拉伯数字,前4位为年度,后三位为自然顺序号;当变更内容较多需要填写多张表格时,在调查表顺序编号后以分数并加括号形式注明页数和页号,分母表示总页数。如2010018(1/2)、2010018(2/2)。

4.1栏填写图斑变更前所属的权属单位名称。 5.2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图斑编号。

6.3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地类编码。当图斑内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面积时,第一行填“/”,以下逐行填写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编码。当图斑为可调整地类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表示,如可调整果园,编码为021K;当图斑为可视为补充耕地园地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B”表示,如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果园,编码为021KB;当图斑为批而未用土地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P”,表示,如201P。

7.4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面积。当图斑内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等时,第一行填图斑总面积,以下逐行填写对应于3栏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面积。各地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图斑总面积。

8.5栏填写与4栏面积对应的土地权属性质,G(国有),J(集体)。 9.6栏填写耕地的坡度分级代码(Ⅰ、Ⅱ、Ⅲ、Ⅳ、Ⅴ)。

10.7栏,当变更前图斑为耕地且坡度级别为Ⅱ、Ⅲ、Ⅳ、Ⅴ时,填写耕地的类型,TT(梯田)、PD(坡耕地)。

11.8栏填写图斑变更后所属的权属单位名称。 12.9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图斑号。

13.10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地类编码及所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的地类代码。要求与3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地类编码一致。

14.11栏填写变更后的图斑面积,变更前各图斑面积之和与变更后各图斑面积之和必须相等。当图斑含有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时,第一行填写图斑总面积,以下逐行填写对应于10栏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面积。

15.12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土地权属性质,G(国有),J(集体)。 16.13栏填写变更后耕地的坡度分级代码(Ⅰ、Ⅱ、Ⅲ、Ⅳ、Ⅴ)。

17.14栏,当变更后图斑为耕地且坡度级别为Ⅱ、Ⅲ、Ⅳ、Ⅴ时,填写耕地的类型,TT(梯田)、PD(坡耕地)。

18.15栏填写地类变更部分变更前的地类编码。 19.16栏填写地类变更部分变更后的地类编码。 20.17栏填写与16栏对应的变更后地类的面积。

21.18栏,只填写新增耕地来源于土地整理:ZL,土地复垦:FK,土地开发:KF,其他原因:QT,共四种类型。其中,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为本年度补充耕地。

22.19栏,与17栏对应,PJ(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土地,当年建设);B(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P(本年度批准未建设);W(本年度未批先建)。

23.20栏,主要填写批地文件文号,以及需要注记、补充说明的其他具体事项和内容。 24.草图栏。将图斑变更前和变更后状况标绘清楚。在变更图斑内注明变更后的图斑号和斜晕线,并用括号注明变更前的图斑号以示区别。

25.调查人、填表人、审核人、调查日期均应按实际日期填写。

附件1—3.

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一、报告题目

《××省(或市或县)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本年度各地类变化情况 (二)耕地数量增减变化情况及分析 1.耕地减少去向分析

(1)建设占用耕地状况。对当年建设占用耕地和数量,分当年批准建设、批而未用、未批先建三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状况。对当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类型和面积进行具体分析。

(3)生态退耕状况。主要说明当年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数量和原因。同时,要结合生态退耕分析辖区内坡耕地数量变化情况。

(4)可调整地类状况。对当年可调整地类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类型和面积进行具体分析。

(5)灾毁耕地状况。主要说明灾毁耕地的原因、灾毁程度(可复垦和难以复垦)及分布区域等。

2.耕地增加来源分析

(1)分别说明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补充耕地状况。 (2)说明农业结构调整变为耕地状况。 (三)建设用地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1.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情况。对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分当年批准、批而未用、未批先建三种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2.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类型、数量及分析。

3.新增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的数量与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差距较大的,要详细说明。

4.耕地总量平衡、占补平衡及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1)耕地总量平衡状况。全省及各县市现有耕地数量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耕地保有量进行对比分析。

(2)占补平衡状况。主要说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及按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状况、主要做法和经验。

(3)存在的问题。 (四)检查抽查情况

对本辖区内不少于四分之一县级单位的检查、抽查情况,特别是对本省(区、市)耕地减少量和建设增加量位于前5名的县级单位分别进行实地抽查的情况。

(五)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附件:

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

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0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现势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实施办法,在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掌握2010年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二次调查成果的现势性;适应“一张图”建设和“批、供、用、补、查”的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满足土地管理日常业务的现实需求,实现监管方式从“以数管地”到“以图管地”的重大转变;进一步扩大调查成果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土地基础数据资料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保障土地有效参与国家宏观调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工作任务

(一)遥感监测。

国家统一采购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数

据,组织加工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与2009年二次调查标准时点遥感正射影像图叠加分析,提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监测图斑;将2010年遥感正射影像和监测图斑等信息,分期分批分发地方,为地方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提供基础资料。

(二)土地变更调查。

各地利用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情况,以2010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全面查清2010年度内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耕地等变化情况;结合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更新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掌握年度的基本农田现状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各类土地利用及权属变化调查;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调查;新增耕地坡度和类型调查;新增可调整地类变化调查;以及基本农田情况。

(三)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

国家组织,采用二次调查“三下两上”的工作流程和模式,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对各地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开展内业核查。对内业核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抽取部分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组织开展外业实地核实。

(四)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各地依据外业调查结果,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技术规定,逐地块更新本地区二次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形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

变更数据县级成果,并逐级上报;地(市)级、省级、国家依次利用下一级提交的更新数据包(或土地调查数据库),逐级更新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五)数据汇总统计。

以县区为单位,利用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要求,逐级汇总年度内每一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步骤与要求

(一)遥感监测。

国家利用最新遥感数据,组织生产加工覆盖全国的遥感正射影像图,提取新增建设用地信息,将监测成果下发地方,为地方变更调查提供基础资料。

1.影像采集与处理

通过优化配臵各类遥感数据,采购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数据,加工制作土地利用遥感影像图。根据各地土地利用变化特点、管理需要,以及遥感资料的保障能力等,将全国划分为四类工作区。其中:

(1)一类区。包括155个50万以上人口城市的市辖区,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面积约58万平方公里。该地区土地利用变化快,幅度大,建设用地增加突出,属于遥感监测重点地区。采用分辨率优于1米的遥感数据。

(2)二类区。包括除一类区外的50万以上人口城市的所辖县

(市),面积约162万平方公里。该地区为仅次于一类区的经济较发达地区,土地利用变化也较为频繁。采用优于2.5米的遥感数据。

(3)三类区。包括除一、二类区以外的中、东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的重点区县,面积约554万平方公里。优先采用2米左右分辨率卫星数据开展监测。在2米数据难以保障的地区,采用5米分辨率遥感数据。

(4)四类区。主要为西部沙漠、戈壁和无人区,面积约186万平方公里。该地区多为高山、高原、沙漠、戈壁,人口稀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土地利用变化程度很低。采用5米分辨率的遥感数据。

2.变化信息提取

与2009年标准时点遥感影像图叠加分析,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重点提取新增建设用地及其占用耕地等变化信息。整理遥感监测成果,并及时提供下发地方。

遥感监测成果以信息管理文件夹(见附件1—1)形式向地方提供,具体包括:最新时相遥感影像、遥感监测图斑、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图、《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等。

以2010年遥感正射影像为背景,叠加内业提取监测图斑界线及其编号、注记、乡镇级以上行政界线及图廓整饰等要素,制作遥感监测成果图。以县为单位制作《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记录每个遥感监测图斑的内业监测基本信息。

(二)准备工作。

1.总体控制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为经国家确认的二次调查标准时点调查数据库。二次调查标准时点形成的各类控制界线和地类面积,作为2010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控制,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国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调查,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各级不得随意更改。对于省级大陆、海岛与海洋分界线发生变化的,应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要求,10月31日前,将调整后的所涉及图幅矢量数据和相关影像数据,以及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经确认后方可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省级界线。

对于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应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涉及界线调整的所有县级调整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

2.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应于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方案。

3.资料准备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变更调查前,准备有关土地变更调查资料。主要包括: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本农田依法批准占用及补划等方面的数据、资料等;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据、资料。地籍部门准备《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2)等外业记录有关表格,并收集农业结构调整、生

态退耕等资料。

4.仪器准备

准备调查所需的测量设备、仪器,以及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

5.制作调查底图

以区县为单位,地方利用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通过目视解译,补充和标注土地利用变化信息,结合本地区建设用地审批、整理复垦开发以及2009年标准时点调查数据库等相关资料信息,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底图。

11月30日前,仍未接收到国家遥感监测成果及监测底图的地区,应先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遥感影像,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底图,作为外业调查工作的基础图件。

(三)实地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依据,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保证图、数、实地三者一致。

1、实地调查内容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底图上,并按要求,将变更相关属性如实填写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中。变更图斑面积在数据库中量算。

(1)耕地变化情况

①新增耕地来源: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有关材料,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具体分为: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原因增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为本年度补充耕地。

②新增耕地坡度:依据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同时对坡度大于2°耕地,区分梯田和坡地。填写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目。

③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年度内将闲臵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在相应属性表中加“KB”记录。

④可调整地类: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

(2)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对于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要重点掌握:一是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二是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尚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三种类型),并开展建设用地细化分类的调查。

实地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已开挖为标志,同时也包括为实施建设而进行的土地平整。

①“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土地,当年实地已建设,应按照土地利用

现状,更改标注为“PJ”。此部分不属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

②本年批准未建设情况:对当年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实地尚未建设的土地,按批准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度批准本年未建设(P)。

③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情况:对当年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实地已建设的土地,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

(B)。

④本年未批先建情况:对于实地已建设,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度未批准建设(W)。

⑤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类型统计表。

细化调查的各地类面积之和,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城市、建制镇、村庄及采矿用地”的图斑面积。细化调查图斑不需在变更调查底图上标绘,细化调查面积数据仅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调查中,对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的新增建设用地,参照规划或设计用途来确定其细化地类。

(3)基本农田情况

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更新工作,通过土地利用图斑层与基本农田图斑层空间叠加,统计汇总2010年度基本农田各地类面积情况。

2.外业调查方法

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外业调查方法。

对于按时接收到国家遥感监测成果的地区:依据制作的土地变更调查底图,对照实地现状,逐地块对内业解译的变化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全面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予以确认。确认和补测的信息,作为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依据;对于提供的影像不清晰或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地物,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实测坐标法、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等多种补测方法开展补充调查,详细记录变化图斑的形状、范围以及变化地类等内容;

对于未按期接收到遥感监测成果的地区:地方依据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套合标准时点影像,结合本地区年度土地利用审批等情况资料,加大外业调查力度,实地调绘每一块变化地块的范围、形状,现场详细记录变化地块的地类属性等信息。

3.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的具体变化情况,是记录土地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的唯一数据源。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具体说明,翔实记录实地调查情况。

(四)更新数据库。

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实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的变更、上报汇总与更新。今年暂难以实现增量更新的,可以全库更新的方式,报送更新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1、更新县级数据库

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要求,利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软件,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以及外业调查结果输入计算机,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同时,利用县级建库软件,生成并输出变化图斑的增量数据及相关统计报表。

2、更新数据上报及数据库更新

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将导出的增量数据进一步检查封装,生成用于上报的更新数据包,通过县、市、省、国家的逐级检查及核查,最终实现从县到国家各级数据库的同步更新。

(五)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

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各属性,按照数据库变更的技术要求,录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以县为单位,逐级汇总,形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各级土地利用年度变化情况汇总统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09年度年末数据为基准;

2、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等变更时,应保持图斑总面积不变。

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形势、政策及制度,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和要求具体见附件1—3)。

四、组织实施

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地统筹安排、部门分工协作、分步阶段实施的组织方式开展。

其中,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国家级数据库更新与成果汇总由国家组织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及地方各级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汇总由地方组织完成。

(一)组织分工

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多个方面。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监测工作需要规划、耕地保护、执法和地籍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其中:

1、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配合开展土地利用年度变化分析;

2、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本农田依法批准占用及补划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及政策依据,核实确认年度审批建设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

3、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量、范围、位臵及查处情况,并对年度违法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核实;

4、地籍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完成相

关部门有关资料的调查上图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全面查清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实施计划

8月份,国家编制调查监测方案,制定调查标准和技术规程。 9月份,国家启动遥感影像图生产和遥感监测工作。

10月份前,各地落实调查队伍和人员,组织开展培训,收集相

关资料,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省级大陆、海岛与海洋分界线有调整的,10月31日前,各省将零米线调整后的图幅矢量数据和相应影像数据,以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

10月~12月,各地结合遥感监测成果,组织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其中,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县、地级的外业调查和数据库更新以及地市级数据汇总工作。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有调整的,11月20日前,由省级将涉及界线调整的所有县级调整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经部检查无误的,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

2011年1月初,各地市报送变更调查成果到省级,省级组织进行数据汇总和数据库变更。1月10日前,完成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形成初步变更调查汇总结果。国家组织地籍、土地督察、执法监察等部门组成督查组,督查核实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1月20日前,完成省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上报省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3月15日前,国家组织开展变更调查成果核查。 3月20日前,国家完成变更调查报告并上报。

五、上报成果

(一)省(区、市)的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

(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

(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 (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基本农田面积统计汇总表; (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七)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八)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

(九)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 (十)省级更新数据包。

上述成果表将自动打包存放于数据库生成的更新数据包中。 (十一)2010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

附件:1—1、遥感外业调查资料管理文件夹内容与命名;

1—2、《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及填写说明; 1—3、《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附件1—1.

遥感外业调查资料管理文件夹内容与命名

附件1—2.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年)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15

填表要求:

1.土地座落。填写变更图斑所在具体乡(镇)、村、村民小组或农场、分场等的全称。 2.所在图幅号。填写变更图斑所涉及的所有图幅编号。

3.NO。填写调查表编号。以乡为单位顺序编号,编号为7位阿拉伯数字,前4位为年度,后三位为自然顺序号;当变更内容较多需要填写多张表格时,在调查表顺序编号后以分数并加括号形式注明页数和页号,分母表示总页数。如2010018(1/2)、2010018(2/2)。

4.1栏填写图斑变更前所属的权属单位名称。 5.2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图斑编号。

6.3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地类编码。当图斑内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面积时,第一行填“/”,以下逐行填写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编码。当图斑为可调整地类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表示,如可调整果园,编码为021K;当图斑为可视为补充耕地园地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B”表示,如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果园,编码为021KB;当图斑为批而未用土地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P”,表示,如201P。

7.4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面积。当图斑内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等时,第一行填图斑总面积,以下逐行填写对应于3栏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面积。各地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图斑总面积。

8.5栏填写与4栏面积对应的土地权属性质,G(国有),J(集体)。 9.6栏填写耕地的坡度分级代码(Ⅰ、Ⅱ、Ⅲ、Ⅳ、Ⅴ)。

10.7栏,当变更前图斑为耕地且坡度级别为Ⅱ、Ⅲ、Ⅳ、Ⅴ时,填写耕地的类型,TT(梯田)、PD(坡耕地)。

11.8栏填写图斑变更后所属的权属单位名称。 12.9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图斑号。

13.10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地类编码及所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的地类代码。要求与3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地类编码一致。

14.11栏填写变更后的图斑面积,变更前各图斑面积之和与变更后各图斑面积之和必须相等。当图斑含有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时,第一行填写图斑总面积,以下逐行填写对应于10栏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面积。

15.12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土地权属性质,G(国有),J(集体)。 16.13栏填写变更后耕地的坡度分级代码(Ⅰ、Ⅱ、Ⅲ、Ⅳ、Ⅴ)。

17.14栏,当变更后图斑为耕地且坡度级别为Ⅱ、Ⅲ、Ⅳ、Ⅴ时,填写耕地的类型,TT(梯田)、PD(坡耕地)。

18.15栏填写地类变更部分变更前的地类编码。 19.16栏填写地类变更部分变更后的地类编码。 20.17栏填写与16栏对应的变更后地类的面积。

21.18栏,只填写新增耕地来源于土地整理:ZL,土地复垦:FK,土地开发:KF,其他原因:QT,共四种类型。其中,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为本年度补充耕地。

22.19栏,与17栏对应,PJ(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土地,当年建设);B(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P(本年度批准未建设);W(本年度未批先建)。

23.20栏,主要填写批地文件文号,以及需要注记、补充说明的其他具体事项和内容。 24.草图栏。将图斑变更前和变更后状况标绘清楚。在变更图斑内注明变更后的图斑号和斜晕线,并用括号注明变更前的图斑号以示区别。

25.调查人、填表人、审核人、调查日期均应按实际日期填写。

附件1—3.

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一、报告题目

《××省(或市或县)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本年度各地类变化情况 (二)耕地数量增减变化情况及分析 1.耕地减少去向分析

(1)建设占用耕地状况。对当年建设占用耕地和数量,分当年批准建设、批而未用、未批先建三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状况。对当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类型和面积进行具体分析。

(3)生态退耕状况。主要说明当年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数量和原因。同时,要结合生态退耕分析辖区内坡耕地数量变化情况。

(4)可调整地类状况。对当年可调整地类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类型和面积进行具体分析。

(5)灾毁耕地状况。主要说明灾毁耕地的原因、灾毁程度(可复垦和难以复垦)及分布区域等。

2.耕地增加来源分析

(1)分别说明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补充耕地状况。 (2)说明农业结构调整变为耕地状况。 (三)建设用地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1.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情况。对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分当年批准、批而未用、未批先建三种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2.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类型、数量及分析。

3.新增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的数量与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差距较大的,要详细说明。

4.耕地总量平衡、占补平衡及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1)耕地总量平衡状况。全省及各县市现有耕地数量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耕地保有量进行对比分析。

(2)占补平衡状况。主要说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及按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状况、主要做法和经验。

(3)存在的问题。 (四)检查抽查情况

对本辖区内不少于四分之一县级单位的检查、抽查情况,特别是对本省(区、市)耕地减少量和建设增加量位于前5名的县级单位分别进行实地抽查的情况。

(五)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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