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犯罪心理痕迹在分析入室盗窃案件中的作用
【摘 要】当前,公安部开展“打盗抢”专项活动,进行破案大会战,各地公安部门积极备战,力争扩大战果。其中盗窃犯罪发案比例一直居于各类犯罪的首位,破案率却始终处于低谷状态,如何提高盗窃案件的侦破率已经成为当前各地刑侦部门最为迫切解决的课题。而恰当地运用犯罪心理痕迹对入室盗窃现案件场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于提高破案率将有很大的帮助。
【关键词】犯罪;心理痕迹;入室盗窃
盗窃犯罪,特别是入室盗窃,现场损坏的物品和遗留的痕迹物证相对其它案件来说会显得特别的多。但是当前随着犯罪嫌疑人反侦察伎俩的提高,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率在逐渐降低,勘查中能够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也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犯罪现场提取不到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如果仅靠物质形态的痕迹物证特征来分析案件现场,理由显然是不够充分的。不过如果能够结合犯罪心理痕迹所显示的信息来分析判断,那么对案件进一步的剖析效果会是非常明显的。
犯罪心理痕迹,目前在学术界主要有以史海青、傅晓海、徐俊文等人提出的观点颇具代表性:“罪犯在实施犯罪活动中,通过犯罪行为表现出来的某种特定的心理特征”[1]、“以物质痕迹、被害人、知情人的陈述为载体,遗留在现场上的能够反映罪犯在犯罪预备和犯罪实施过程中,心理活动历程及个性特征的无形痕迹”[2]等,尽管表述措辞不尽相同,但中心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综合来说,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个人心理的作用和影响,会有意无意地通过言行举止、动作神态等暴露出来,作用于周围环境而留下各种痕迹反映的总和。不同或不同类型的犯罪现场会表现出不同的犯罪心理痕迹,文中阐述的只是如何充分利用犯罪心理痕迹对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分析的作用,以提高盗窃案件的破案率。
一、利用犯罪心理痕迹对盗窃案件的定性可以进一步细化,可以揭露和识别作案人员的伪装行径,如对“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外盗” 等区分判断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每一项犯罪行为,都是在犯罪动机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动机隐藏着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之后的心理状态信息。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为了掩饰其罪行,转移侦查视线,逃避打击,总会想方设法进行现场伪装,包括心理上的伪装和行为动作上的伪装。但无论如何伪装,都不可能完全改变和抹掉其固有的个性特征及隐藏的心理状态信息,由于独特固有的个性心理特点会使他的犯罪心理痕迹从现场不同的角度中显露出来。 比如犯罪嫌疑人针对自己保管在保险柜里的一笔巨款进行撬盗,在判断其是否监守自盗时,必须要仔细对撬盗保险柜的动作痕迹形态进行分析,推敲痕迹特征形成的机理,这样当中就会包含着一种心理因素在里面。那么我们必须从研究他的犯罪动机出发,很明显他的犯罪动机就是为了图财,并且经过了思想斗争和策划,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会布置一些掩饰动作来逃避打击,所以会刻意去进行伪装。但他毕竟不是惯犯,也并不具有职业化或专业化的技巧技能,因此在现场上往往会显出很多不符合逻辑的、反常的动作形态,如工具痕迹形态不具备扩缝条件、撬压点不对、破坏面不够宽、门变形不大、锁芯和锁体不损坏以及现场一些不必要的翻动等痕迹特征。通过分析这些犯罪心理痕迹可以分析其犯罪动机,再从犯罪动机中获取作案人隐藏的心理状态信息,然后进一步判断案件的性质,是监守自盗或是内外勾结抑是单纯的外人盗窃案件,从而为后面的侦查提供准确的方向和缩
谈谈犯罪心理痕迹在分析入室盗窃案件中的作用
【摘 要】当前,公安部开展“打盗抢”专项活动,进行破案大会战,各地公安部门积极备战,力争扩大战果。其中盗窃犯罪发案比例一直居于各类犯罪的首位,破案率却始终处于低谷状态,如何提高盗窃案件的侦破率已经成为当前各地刑侦部门最为迫切解决的课题。而恰当地运用犯罪心理痕迹对入室盗窃现案件场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于提高破案率将有很大的帮助。
【关键词】犯罪;心理痕迹;入室盗窃
盗窃犯罪,特别是入室盗窃,现场损坏的物品和遗留的痕迹物证相对其它案件来说会显得特别的多。但是当前随着犯罪嫌疑人反侦察伎俩的提高,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率在逐渐降低,勘查中能够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也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犯罪现场提取不到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如果仅靠物质形态的痕迹物证特征来分析案件现场,理由显然是不够充分的。不过如果能够结合犯罪心理痕迹所显示的信息来分析判断,那么对案件进一步的剖析效果会是非常明显的。
犯罪心理痕迹,目前在学术界主要有以史海青、傅晓海、徐俊文等人提出的观点颇具代表性:“罪犯在实施犯罪活动中,通过犯罪行为表现出来的某种特定的心理特征”[1]、“以物质痕迹、被害人、知情人的陈述为载体,遗留在现场上的能够反映罪犯在犯罪预备和犯罪实施过程中,心理活动历程及个性特征的无形痕迹”[2]等,尽管表述措辞不尽相同,但中心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综合来说,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个人心理的作用和影响,会有意无意地通过言行举止、动作神态等暴露出来,作用于周围环境而留下各种痕迹反映的总和。不同或不同类型的犯罪现场会表现出不同的犯罪心理痕迹,文中阐述的只是如何充分利用犯罪心理痕迹对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分析的作用,以提高盗窃案件的破案率。
一、利用犯罪心理痕迹对盗窃案件的定性可以进一步细化,可以揭露和识别作案人员的伪装行径,如对“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外盗” 等区分判断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每一项犯罪行为,都是在犯罪动机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动机隐藏着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之后的心理状态信息。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为了掩饰其罪行,转移侦查视线,逃避打击,总会想方设法进行现场伪装,包括心理上的伪装和行为动作上的伪装。但无论如何伪装,都不可能完全改变和抹掉其固有的个性特征及隐藏的心理状态信息,由于独特固有的个性心理特点会使他的犯罪心理痕迹从现场不同的角度中显露出来。 比如犯罪嫌疑人针对自己保管在保险柜里的一笔巨款进行撬盗,在判断其是否监守自盗时,必须要仔细对撬盗保险柜的动作痕迹形态进行分析,推敲痕迹特征形成的机理,这样当中就会包含着一种心理因素在里面。那么我们必须从研究他的犯罪动机出发,很明显他的犯罪动机就是为了图财,并且经过了思想斗争和策划,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会布置一些掩饰动作来逃避打击,所以会刻意去进行伪装。但他毕竟不是惯犯,也并不具有职业化或专业化的技巧技能,因此在现场上往往会显出很多不符合逻辑的、反常的动作形态,如工具痕迹形态不具备扩缝条件、撬压点不对、破坏面不够宽、门变形不大、锁芯和锁体不损坏以及现场一些不必要的翻动等痕迹特征。通过分析这些犯罪心理痕迹可以分析其犯罪动机,再从犯罪动机中获取作案人隐藏的心理状态信息,然后进一步判断案件的性质,是监守自盗或是内外勾结抑是单纯的外人盗窃案件,从而为后面的侦查提供准确的方向和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