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报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的准备材料
一、异地安置就医与零星医药费报销
1、零星医药费报销范围是指因急诊(病情危急危重并有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疾病证明书)就近在非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公立综合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
2、异地安置就医报销范围是指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选择的三家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药费。
3、异地安置就医与零星医药费报销需准备以下材料(各一份): 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⑶个人填写《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零星医药费报销申请表》
⑷门诊费用报销必须提供门诊急诊病历、有效发票、药品费用清单及检查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报销必须提供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总清单、有效收费凭据及疾病证明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转诊转院发生的医药费用需提供省直机关医保处批复的转诊转院申请单。
(5)零星医药费报销需书写个人急诊情况说明并加盖本人工作部门公章(退休职工加盖离退休处公章)。
(6)异地医药费报销申报材料整理参照《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医药费用结算须知》。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
1、根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的病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需准备以下材料:
⑴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当年内有效,并需盖该医院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⑵既往就诊记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及检查结果(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
⑶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⑷干部编制参保人员填写《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合同制参保人员填写《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
三、异地安置申请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保处最新规定:异地安置就医每个月均可申请,当月生效,一年内不可更改,停办。
申请异地安置就医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齐全;
2、本人医疗保险卡;
3、个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在外地有当地户籍、产权住房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材料(由所在居委会出具);
5、投靠外地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军官证复印件。
四、特此说明:申请一旦生效,以上材料均按规定由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保存,不予退回。
关于送报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的准备材料
一、异地安置就医与零星医药费报销
1、零星医药费报销范围是指因急诊(病情危急危重并有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疾病证明书)就近在非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公立综合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
2、异地安置就医报销范围是指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选择的三家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药费。
3、异地安置就医与零星医药费报销需准备以下材料(各一份): 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⑶个人填写《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零星医药费报销申请表》
⑷门诊费用报销必须提供门诊急诊病历、有效发票、药品费用清单及检查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报销必须提供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总清单、有效收费凭据及疾病证明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转诊转院发生的医药费用需提供省直机关医保处批复的转诊转院申请单。
(5)零星医药费报销需书写个人急诊情况说明并加盖本人工作部门公章(退休职工加盖离退休处公章)。
(6)异地医药费报销申报材料整理参照《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医药费用结算须知》。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
1、根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的病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需准备以下材料:
⑴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当年内有效,并需盖该医院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⑵既往就诊记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及检查结果(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
⑶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⑷干部编制参保人员填写《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合同制参保人员填写《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
三、异地安置申请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保处最新规定:异地安置就医每个月均可申请,当月生效,一年内不可更改,停办。
申请异地安置就医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齐全;
2、本人医疗保险卡;
3、个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在外地有当地户籍、产权住房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材料(由所在居委会出具);
5、投靠外地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军官证复印件。
四、特此说明:申请一旦生效,以上材料均按规定由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保存,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