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生产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一线生产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适用于本厂一线生产人员。
2 政治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厂颁发的各项规定,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能够团结协作、富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 心与责任感:遵纪守法, 行风端正.
3 业务素质
3.1 安全生产
3.1.1 了解现行安全工作规程, 熟知并认真执行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 了解本厂生产经营过程, 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责任感。
3.2 质量意识
3.2.1 了解国家现行相应的质量标准及相关方针、政策、要求。
3.2.2 熟知本厂现行质量体系, 贯彻执行本岗位标准及相关的体系文件。
3.3 实际工作能力
3.3.1 了解本厂、本岗位专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企业现代管理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技术业务技能。
3.3.2 能够熟练使用与本岗位相关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3.3.3 完成本岗位规定的生产任务和相关记录与资料整理,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3.3.4 积极参加质量改进和质量管理活动。
3.3.5 积极参加班组文明建设活动。
4 文化程度
一般应具有技校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相应技能等级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5 身体状况
身体健康, 能够适应本岗位的日常工作, 无妨碍本专业工作的疾病。
工程师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锅炉维修部专责工程师岗位的工作职责、任职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事项。本标准适用于本厂锅炉维修部专责工程师岗位。
2 引用标准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3 任职条件
3.1 政冶思想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2 必备知识
3.2.1 熟悉《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发电厂检修规程》。
3.2.2 熟悉全厂生产与设备情况及部门、专业、设备职责分工;熟悉检修管理和本厂、部门的规章制度。
3.2.3 熟悉本职范围的管理标准与技术规范。了解发电厂的整个生产过程及本厂主要设备概况;
3.3 政策法规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工商管理的相关法规及制度。
3.4 具有较强的策划、计划、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对分管范围的技术问题具有独立的分析、判断及决策处理能力。
3.5 具有大专及以上或相当学历。
3.6 在电力部门从事检修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3.7 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
3.8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4 工作职责与要求
4.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4.1.1 负责编制分管专业范围的设备检修、更新改造技术进步、安措反措、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项目计划。
4.1.2 负责建立健全分管范围的技术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贯彻执行上级的技术管理的制度、规程、标准、规定。参加本部门技术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完善工作。
4.1.3 主持制订和完善分管范围的技术标准、检修工艺规程,检修工时、材料备品消耗定额。
4.1.4 负责编制分管范围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对直接下属进行技术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的培 训。
4.1.5 负责建立健全分管范围的检修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彻落实技术监督的有关标准、规程、制度。
4.1.6 组织建立健全分管范围的设备台帐,备品备件清册及其图纸清册,并负责审核。
4.1.7 组织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重要缺陷,参加异常和不安全事项的技术分析,提 出或审核分析报告。
4.1.8 制订重大项目的技术方案、试验方案,审核分管范围的技术文件和月度设备缺陷报告。
4.1.9 负责协调跨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1.10 按期对分管范围的技术管理和技术培训进行检查和总结,提出考核意见,交部长助理实施。
4.1.11 日常管理及事务性文档,采用计算机管理。
4.2 工作关系
4.2.1 在部长、副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4.2.2 直接领导本专业各班组的技术管理工作。
4.2.3 搞好与相关岗位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4.2.4 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4.3 文明办公要求
4.3.1 衣冠整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4.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4.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4.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4.3.5 按规定着装和配带工作标志。
4.4 领导责任及主要权力
4.4.1 对分管范围技术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齐全完善及贯彻执行情况和技术方案、措施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负责。
4.4.2 对分管范围的设备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的成效和各种检修计划与定额的合理性与准确性负责。
4.4.3 对分管范围设备检修的质量好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效负责。
4.4.4 对分管范围的人员培训工作成效负责。
4.4.5 对分管范围内的执行技术管理制度、规定、标准的情况有考核权。
4.4.6 对分管范围各班组提出的检修技术方案、措施有审核权;对分管范围的质量验收结果有否决权。
4.4.7 有权对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技术水平提出鉴定性意见。
4.4.8 有权参与分管范围外包工程、设备及备品备件的招标议标工作。
安全员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锅炉维修部安全员岗位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事项。本标准适用于本厂锅炉维修部安全员岗位。
2 引用标准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3 任职条件
3.1 政冶思想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2 必备知识
3.2.1 熟悉《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发电厂检修规程》和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2.2 熟悉有关安全法规和本厂、本部门有关安全消防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3.3 具有锅炉、电气的基础知识,熟悉锅炉专业的系统和逻辑图。掌握发电厂的整个生产过程及本厂主要设备概况;工作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办事认真严谨,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4 具有中专及以上或相当学历。
3.5 在电力部门从事检修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3.6 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
3.7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4 工作职责与要求
4.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4.1.1 负责按月编制本部门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作好安全分析例会工作。
4.1.2 负责明确班组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和管理流程,形成完善的逐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4.1.3 负责本部门安全用器具的配置,并组织对安全用器具进行定期检查、检验、试验,建立相应的台帐和使用保管办法。
4.1.4 负责本部门安全、消防管理的例行工作;履行现场监督职责;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整改、安全分析、反事故演习活动;按月提出本部门安全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及相关报表。
4.1.5 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编制本部门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4.1.6 发生不安全情况,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分析,采取防范措施。
4.1.7 根据安全工作情况,按月提出考核意见。
4.1.8 涉及台帐、登记、统计、工作管理及其他事务性文档, 采用模板格式录入计算机管理。
4.2 工作关系
4.2.1 在部长及副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4.2.2 指导本部门各专业和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4.2.3 搞好与相关岗位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4.2.4 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4.3 文明办公要求
4.3.1 衣冠整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4.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4.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4.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4.3.5 按规定着装和配带工作标志。
4.4 主要权力
4.4.1 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力。
4.4.2 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行为的权力。
4.4.3 保护事故现场和进行事故调查取证的权力。
4.4.4 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考核意见的权力。
锅炉检修工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锅炉维修部检修工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本厂锅炉维修部检修工岗位。
任职条件
3.1 政冶思想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2 了解本班人员职责,熟悉消缺责任制及安全规程和厂、部门、班组有关规章制度。
3.3 熟练掌握本专业设备的结构、性能特点与检修的工艺过程、质量标准、验收规范。
3.4 具有高中及以上或相当学历。
3.5 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3.6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4 工作职责与要求
4.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4.1.1 负责指定或承担的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消缺工作, 并作好消缺记录。担任施工负责人,按时完成所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
4.1.2 根据班长、副班长、技术员安排,参与工艺复杂、难度大项目的具体检修作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
4.1.3 负责提出检修中发现的问题与困难,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4.1.4 做好设备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核对图纸、准备备品、材料、准备工器具、办理工作票及核对安措。
4.1.5 负责做好检修测量、修理、试验的各项记录及检修后质量自查,配合三级质量验收。
4.1.6 参与建立、健全本班所管设备、系统的台帐,包括试验、检修、消缺、更换部件、图纸修改等技术记录。
4.1.7 搞好所承担检修任务的文明生产, 作到工完料尽场地净, 所管设备无泄漏, 见本色, 标志齐全醒目。
4.1.8 日常工作记录采用计算机管理。
4.2 工作关系
4.2.1 在班长、副班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4.2.2 业务上接受本班技术员和部门专责工程师的指导。
4.2.3 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搞好工序、工种及岗位配合。
4.3 文明办公要求
4.3.1 衣冠整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4.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4.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4.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4.3.5 按规定着装和配带工作标志。
电焊普通焊工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锅炉维修部综合普通焊工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本厂锅炉维修部综合普通焊工岗位。
任职条件
3.1 政冶思想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2 了解本班人员职责,熟悉消缺责任制及安全规程和厂、部门、班组有关规章制度。
3.3 熟练掌握本专业设备的结构、性能特点与检修的工艺过程、质量标准、验收规范。
3.4 具有高中及以上或相当学历。
3.5 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3.6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4 工作职责与要求
4.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4.1.1 负责指定或承担的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消缺工作, 并作好消缺记录。担任施工负责人,按时完成所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
4.1.2 根据班长、副班长、技术员安排,参与工艺复杂、难度大项目的具体检修作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
4.1.3 负责提出检修中发现的问题与困难,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4.1.4 做好设备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核对图纸、准备备品、材料、准备工器具、办理工作票及核对安措。
4.1.5 负责做好检修测量、修理、试验的各项记录及检修后质量自查,配合三级质量验收。
4.1.6 参与建立、健全本班所管设备、系统的台帐,包括试验、检修、消缺、更换部件、图纸修改等技术记录。
4.1.7 搞好所承担检修任务的文明生产, 作到工完料尽场地净, 所管设备无泄漏, 见本色, 标志齐全醒目。
4.1.8 日常工作记录采用计算机管理。
4.2 工作关系
4.2.1 在班长、副班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4.2.2 业务上接受本班技术员和部门专责工程师的指导。
4.2.3 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搞好工序、工种及岗位配合。
4.3 文明办公要求
4.3.1 衣冠整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4.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4.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4.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4.3.5 按规定着装和配带工作标志。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管理,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发挥最大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3 职责
3.1.1 负责对我厂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督促整改;
3.1.2 负责现场管理(包括现场安全通道);
3.1.3 负责安全标志的统一定制或购买。
3.2 维修部负责安全仪表、安全检测仪器和安全报警装置、安全阀的校验和外委;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维护、检查、维修和更换等日常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装置(含保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检测装置等)、安全标志、安全通道等。
4.1 安全装置
4.1.1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新增设备、设施必须根据“三同时”的原则按设计规定配齐各种安全装置;
4.1.2 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企业内行驶车辆等)必须确保相配套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1.3 工作现场必须做到:有转动部位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杆)、有沟(洞)必有盖、有烟必有窗、有物必有划区。
4.2 安全标志
4.2.1 工作现场事故多发区和危害区域或部位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4.2.2 安全标志必须规范,符合国标要求;
4.2.3 安全标志必须设置在醒目的位置,并经常保持清洁;
4.2.4 各部门根据安全标志设置、更换的需要,向安环部报送需求计划,由安环部统一定制或购买。
4.3 安全通道
4.3.1 工作现场必须开辟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通道;
4.3.2 安全通道必须宽敞、通畅、照明良好,不准出现通道“盲端”;
4.3.3 安全通道不准堆放物品或存在其他被占用现象;
4.3.4 安全通道的设置必须避开危险区域和有毒有害区域。
4.4 综合管理
4.4.1 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的安全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其安装或配置位置;
4.4.2 安环部和各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必须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迅速整改;
4.4.3 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替代和更改;
4.4.4 特殊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气体检测仪、火警报警器、个人剂量仪等)每年校验一次,其中:安全阀送中试所校验;压力表、检测仪、报警器等送维修部校验或外委。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校验合格后应贴上校验标签,校验不合格的应予维修后再校验,维修不好的应予报废并销毁。
一线生产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一线生产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适用于本厂一线生产人员。
2 政治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厂颁发的各项规定,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能够团结协作、富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 心与责任感:遵纪守法, 行风端正.
3 业务素质
3.1 安全生产
3.1.1 了解现行安全工作规程, 熟知并认真执行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 了解本厂生产经营过程, 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责任感。
3.2 质量意识
3.2.1 了解国家现行相应的质量标准及相关方针、政策、要求。
3.2.2 熟知本厂现行质量体系, 贯彻执行本岗位标准及相关的体系文件。
3.3 实际工作能力
3.3.1 了解本厂、本岗位专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企业现代管理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技术业务技能。
3.3.2 能够熟练使用与本岗位相关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3.3.3 完成本岗位规定的生产任务和相关记录与资料整理,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3.3.4 积极参加质量改进和质量管理活动。
3.3.5 积极参加班组文明建设活动。
4 文化程度
一般应具有技校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相应技能等级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5 身体状况
身体健康, 能够适应本岗位的日常工作, 无妨碍本专业工作的疾病。
工程师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锅炉维修部专责工程师岗位的工作职责、任职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事项。本标准适用于本厂锅炉维修部专责工程师岗位。
2 引用标准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3 任职条件
3.1 政冶思想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2 必备知识
3.2.1 熟悉《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发电厂检修规程》。
3.2.2 熟悉全厂生产与设备情况及部门、专业、设备职责分工;熟悉检修管理和本厂、部门的规章制度。
3.2.3 熟悉本职范围的管理标准与技术规范。了解发电厂的整个生产过程及本厂主要设备概况;
3.3 政策法规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工商管理的相关法规及制度。
3.4 具有较强的策划、计划、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对分管范围的技术问题具有独立的分析、判断及决策处理能力。
3.5 具有大专及以上或相当学历。
3.6 在电力部门从事检修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3.7 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
3.8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4 工作职责与要求
4.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4.1.1 负责编制分管专业范围的设备检修、更新改造技术进步、安措反措、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项目计划。
4.1.2 负责建立健全分管范围的技术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贯彻执行上级的技术管理的制度、规程、标准、规定。参加本部门技术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完善工作。
4.1.3 主持制订和完善分管范围的技术标准、检修工艺规程,检修工时、材料备品消耗定额。
4.1.4 负责编制分管范围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对直接下属进行技术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的培 训。
4.1.5 负责建立健全分管范围的检修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彻落实技术监督的有关标准、规程、制度。
4.1.6 组织建立健全分管范围的设备台帐,备品备件清册及其图纸清册,并负责审核。
4.1.7 组织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重要缺陷,参加异常和不安全事项的技术分析,提 出或审核分析报告。
4.1.8 制订重大项目的技术方案、试验方案,审核分管范围的技术文件和月度设备缺陷报告。
4.1.9 负责协调跨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1.10 按期对分管范围的技术管理和技术培训进行检查和总结,提出考核意见,交部长助理实施。
4.1.11 日常管理及事务性文档,采用计算机管理。
4.2 工作关系
4.2.1 在部长、副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4.2.2 直接领导本专业各班组的技术管理工作。
4.2.3 搞好与相关岗位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4.2.4 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4.3 文明办公要求
4.3.1 衣冠整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4.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4.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4.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4.3.5 按规定着装和配带工作标志。
4.4 领导责任及主要权力
4.4.1 对分管范围技术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齐全完善及贯彻执行情况和技术方案、措施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负责。
4.4.2 对分管范围的设备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的成效和各种检修计划与定额的合理性与准确性负责。
4.4.3 对分管范围设备检修的质量好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效负责。
4.4.4 对分管范围的人员培训工作成效负责。
4.4.5 对分管范围内的执行技术管理制度、规定、标准的情况有考核权。
4.4.6 对分管范围各班组提出的检修技术方案、措施有审核权;对分管范围的质量验收结果有否决权。
4.4.7 有权对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技术水平提出鉴定性意见。
4.4.8 有权参与分管范围外包工程、设备及备品备件的招标议标工作。
安全员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锅炉维修部安全员岗位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事项。本标准适用于本厂锅炉维修部安全员岗位。
2 引用标准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3 任职条件
3.1 政冶思想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2 必备知识
3.2.1 熟悉《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发电厂检修规程》和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2.2 熟悉有关安全法规和本厂、本部门有关安全消防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3.3 具有锅炉、电气的基础知识,熟悉锅炉专业的系统和逻辑图。掌握发电厂的整个生产过程及本厂主要设备概况;工作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办事认真严谨,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4 具有中专及以上或相当学历。
3.5 在电力部门从事检修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3.6 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
3.7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4 工作职责与要求
4.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4.1.1 负责按月编制本部门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作好安全分析例会工作。
4.1.2 负责明确班组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和管理流程,形成完善的逐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4.1.3 负责本部门安全用器具的配置,并组织对安全用器具进行定期检查、检验、试验,建立相应的台帐和使用保管办法。
4.1.4 负责本部门安全、消防管理的例行工作;履行现场监督职责;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整改、安全分析、反事故演习活动;按月提出本部门安全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及相关报表。
4.1.5 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编制本部门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4.1.6 发生不安全情况,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分析,采取防范措施。
4.1.7 根据安全工作情况,按月提出考核意见。
4.1.8 涉及台帐、登记、统计、工作管理及其他事务性文档, 采用模板格式录入计算机管理。
4.2 工作关系
4.2.1 在部长及副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4.2.2 指导本部门各专业和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4.2.3 搞好与相关岗位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4.2.4 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4.3 文明办公要求
4.3.1 衣冠整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4.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4.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4.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4.3.5 按规定着装和配带工作标志。
4.4 主要权力
4.4.1 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力。
4.4.2 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行为的权力。
4.4.3 保护事故现场和进行事故调查取证的权力。
4.4.4 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考核意见的权力。
锅炉检修工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锅炉维修部检修工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本厂锅炉维修部检修工岗位。
任职条件
3.1 政冶思想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2 了解本班人员职责,熟悉消缺责任制及安全规程和厂、部门、班组有关规章制度。
3.3 熟练掌握本专业设备的结构、性能特点与检修的工艺过程、质量标准、验收规范。
3.4 具有高中及以上或相当学历。
3.5 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3.6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4 工作职责与要求
4.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4.1.1 负责指定或承担的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消缺工作, 并作好消缺记录。担任施工负责人,按时完成所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
4.1.2 根据班长、副班长、技术员安排,参与工艺复杂、难度大项目的具体检修作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
4.1.3 负责提出检修中发现的问题与困难,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4.1.4 做好设备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核对图纸、准备备品、材料、准备工器具、办理工作票及核对安措。
4.1.5 负责做好检修测量、修理、试验的各项记录及检修后质量自查,配合三级质量验收。
4.1.6 参与建立、健全本班所管设备、系统的台帐,包括试验、检修、消缺、更换部件、图纸修改等技术记录。
4.1.7 搞好所承担检修任务的文明生产, 作到工完料尽场地净, 所管设备无泄漏, 见本色, 标志齐全醒目。
4.1.8 日常工作记录采用计算机管理。
4.2 工作关系
4.2.1 在班长、副班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4.2.2 业务上接受本班技术员和部门专责工程师的指导。
4.2.3 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搞好工序、工种及岗位配合。
4.3 文明办公要求
4.3.1 衣冠整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4.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4.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4.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4.3.5 按规定着装和配带工作标志。
电焊普通焊工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锅炉维修部综合普通焊工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本厂锅炉维修部综合普通焊工岗位。
任职条件
3.1 政冶思想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2 了解本班人员职责,熟悉消缺责任制及安全规程和厂、部门、班组有关规章制度。
3.3 熟练掌握本专业设备的结构、性能特点与检修的工艺过程、质量标准、验收规范。
3.4 具有高中及以上或相当学历。
3.5 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3.6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4 工作职责与要求
4.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4.1.1 负责指定或承担的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消缺工作, 并作好消缺记录。担任施工负责人,按时完成所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
4.1.2 根据班长、副班长、技术员安排,参与工艺复杂、难度大项目的具体检修作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
4.1.3 负责提出检修中发现的问题与困难,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4.1.4 做好设备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核对图纸、准备备品、材料、准备工器具、办理工作票及核对安措。
4.1.5 负责做好检修测量、修理、试验的各项记录及检修后质量自查,配合三级质量验收。
4.1.6 参与建立、健全本班所管设备、系统的台帐,包括试验、检修、消缺、更换部件、图纸修改等技术记录。
4.1.7 搞好所承担检修任务的文明生产, 作到工完料尽场地净, 所管设备无泄漏, 见本色, 标志齐全醒目。
4.1.8 日常工作记录采用计算机管理。
4.2 工作关系
4.2.1 在班长、副班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4.2.2 业务上接受本班技术员和部门专责工程师的指导。
4.2.3 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搞好工序、工种及岗位配合。
4.3 文明办公要求
4.3.1 衣冠整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4.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4.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4.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4.3.5 按规定着装和配带工作标志。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管理,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发挥最大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3 职责
3.1.1 负责对我厂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督促整改;
3.1.2 负责现场管理(包括现场安全通道);
3.1.3 负责安全标志的统一定制或购买。
3.2 维修部负责安全仪表、安全检测仪器和安全报警装置、安全阀的校验和外委;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维护、检查、维修和更换等日常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装置(含保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检测装置等)、安全标志、安全通道等。
4.1 安全装置
4.1.1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新增设备、设施必须根据“三同时”的原则按设计规定配齐各种安全装置;
4.1.2 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企业内行驶车辆等)必须确保相配套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1.3 工作现场必须做到:有转动部位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杆)、有沟(洞)必有盖、有烟必有窗、有物必有划区。
4.2 安全标志
4.2.1 工作现场事故多发区和危害区域或部位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4.2.2 安全标志必须规范,符合国标要求;
4.2.3 安全标志必须设置在醒目的位置,并经常保持清洁;
4.2.4 各部门根据安全标志设置、更换的需要,向安环部报送需求计划,由安环部统一定制或购买。
4.3 安全通道
4.3.1 工作现场必须开辟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通道;
4.3.2 安全通道必须宽敞、通畅、照明良好,不准出现通道“盲端”;
4.3.3 安全通道不准堆放物品或存在其他被占用现象;
4.3.4 安全通道的设置必须避开危险区域和有毒有害区域。
4.4 综合管理
4.4.1 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的安全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其安装或配置位置;
4.4.2 安环部和各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必须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迅速整改;
4.4.3 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替代和更改;
4.4.4 特殊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气体检测仪、火警报警器、个人剂量仪等)每年校验一次,其中:安全阀送中试所校验;压力表、检测仪、报警器等送维修部校验或外委。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校验合格后应贴上校验标签,校验不合格的应予维修后再校验,维修不好的应予报废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