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
来源:
白山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 网页快照 >>
审批依据:《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实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许可证制度。凡在城镇内开办托幼所,必须到辖区内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许可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许可证有效其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 审批条件:根据上级要求,申请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凡在城镇内举办或申请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的单位或个人,应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要填报“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基础情况报表” 1、书面材料; 2、有关资料; 3、报表。申报材料: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申请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基础情况报表。 2 、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保教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3 、托幼园所、学前班平面设计分布图。审批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第五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第六步: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第七步:告知申请人该审批项目的收费标准,开据《缴款通知书》,指引申请人到大厅银行结算窗口缴费。第八步: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
来源:
白山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 网页快照 >>
审批依据:《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实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许可证制度。凡在城镇内开办托幼所,必须到辖区内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许可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许可证有效其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 审批条件:根据上级要求,申请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凡在城镇内举办或申请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的单位或个人,应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要填报“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基础情况报表” 1、书面材料; 2、有关资料; 3、报表。申报材料: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申请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基础情况报表。 2 、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保教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3 、托幼园所、学前班平面设计分布图。审批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第五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第六步: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第七步:告知申请人该审批项目的收费标准,开据《缴款通知书》,指引申请人到大厅银行结算窗口缴费。第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