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须知(广东省)

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须知

时间:2010-12-29 字体:【大 中 小】

一、项目名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三、办理依据

1.《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2.《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五、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份);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一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一份);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一份);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一份);

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一份);

8.特殊化妆品须提交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一份)。

七、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办理省质监局事项的,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省质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或到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登录省质监局门户网站,通过“网上办事大厅”(www.gdqts.gov.cn/wsbg/)链接进入标准化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其中需要企业加盖公章或相关人员签名的申请材料应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上传(具体包括《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标准批准发布文件》、《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企业声明》、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专家组成员资质证书),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书应以电子文本形式上传。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提交加盖了申请人公章的申请材料各一份。

2.接收材料。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的,标准化网上办事系统状态标明为“已接收材料”,不另行出具送达接收回执。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格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备案并发出《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并予以说明理由。

4.送达。《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和《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由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邮寄送达。

八、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行政机关不收取费用。

十、办理地点和时间

(一)省质监局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首层;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2:00、14:00-17:30;星期五8:3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4412365。

(二)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和县(市、区)质监局办理地点和时间

由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和县(市、区)质监局确定并予以公示。

十一、投诉电话

020-84235825

十二、其他事项

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表格下载”下载

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须知

时间:2010-12-29 字体:【大 中 小】

一、项目名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三、办理依据

1.《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2.《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五、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份);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一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一份);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一份);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一份);

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一份);

8.特殊化妆品须提交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一份)。

七、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办理省质监局事项的,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省质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或到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登录省质监局门户网站,通过“网上办事大厅”(www.gdqts.gov.cn/wsbg/)链接进入标准化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其中需要企业加盖公章或相关人员签名的申请材料应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上传(具体包括《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标准批准发布文件》、《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企业声明》、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专家组成员资质证书),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书应以电子文本形式上传。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提交加盖了申请人公章的申请材料各一份。

2.接收材料。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的,标准化网上办事系统状态标明为“已接收材料”,不另行出具送达接收回执。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格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备案并发出《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并予以说明理由。

4.送达。《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和《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由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邮寄送达。

八、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行政机关不收取费用。

十、办理地点和时间

(一)省质监局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首层;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2:00、14:00-17:30;星期五8:3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4412365。

(二)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和县(市、区)质监局办理地点和时间

由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和县(市、区)质监局确定并予以公示。

十一、投诉电话

020-84235825

十二、其他事项

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表格下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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