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表述历史的思考

作者:张慧岚

社会科学动态 1997年02期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 〕这一科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它指明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和根本途径。当前理论界有些同志认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一科学概括,可以分解为目的(目标)和手段两个方面来理解。“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目的或目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手段。由于目的和手段这种阐述问题的结构模式,来源于人们所熟悉的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而且无论是社会的本质也好,基本经济规律也好,无疑都是表明一个社会当中极为重要的,带根本性的问题。因此,探讨二者的相互关系,分析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我们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应当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按照斯大林的说法,一个社会形态有一个基本经济规律。这个基本经济规律是决定这个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这个社会生产的实质,生产的本质的规律。众所周知,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作过如下著名的经典表述:“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2〕他还解释说, 在这个由目的和手段构成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当中,后一句话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前一句话就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如果要再浓缩简化一点,那就是:人及其需要是目的,发展生产是手段。

  关于一个社会形态应有一条基本经济规律,而这条经济规律要由社会的生产目的和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构成,这是斯大林首先提出来的,并构成了斯大林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把剩余价值规律看作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也是斯大林的看法。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理论界把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看作是斯大林论述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依据。但我认为马克思所讲的“绝对规律”,按其原意,指的是一种必然性。无非是说资本主义的生产、经营就是想赚钱谋利,这是天经地义的,无可更改的铁的事实。马克思历来认定: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追求剩余价值是他们生命的唯一冲动。利之所在,他们趋之若鹜,300%的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3〕但是,“绝对规律”同基本经济规律, 应当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马克思没有使用过基本经济规律这个概念,更没有把剩余价值规律说成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当然,马克思主义是一门不断发展的科学。斯大林具有与资本主义进行长期斗争和领导一个社会主义大国的经验,他对马克思主义有所发展是必然的。斯大林在他声望处于顶峰时期,指出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当然立即就变成了广为人们所接受的经典理论。不过,斯大林当时旨在论述现代资本主义即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经济学界曾称之为最大限度利润规律或垄断高额利润规律)。所以没有把他认为“过于一般”的剩余价值规律展开来进行分析。也就是说,他没有按目的和手段两个部分来分解剩余价值规律。这个“空白”,是由后来的经济学家们来填补的。剩余价值规律表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剩余价值,这一点非常明确清晰,无须费劲。问题只在于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该如何表述?有些专家认为,马克思所讲的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资本主义提高剥削程度的两种方法。显然,这就是达到取得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这一目的的手段。

  对于斯大林上述有关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以及后来专家所作的补充,究竟其完备程度如何?某些方面是否还要商榷?当然可以进一步去讨论。但这些理论,对于我们正确认识资本主义一般和现代资本主义经济,都是大有裨益的。它至少已经理出了一条线索,让我们围绕剩余价值来观察研究资本主义的一切矛盾现象,深入地去探究它的本质。这在理论上也是一个重大贡献。

  然而,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论述,人们置疑的地方就要多些了。过去我国经济学界研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时,对于“在高度技术基础上”发展生产和“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要的提法,就感觉这似乎是讲了过头话。“高度技术”和“最大限度地满足”,就很难确定它的标准,而且在操作上应用到社会实践中也是困难的。更何况在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长期忽视轻工业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短缺,与最大限度地满足需要差距很大,看不出这条基本经济规律贯穿在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之中。总之,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使人觉得这条基本经济规律是不尽人意和难于领会的。

  在“极左”的年代,有人主张在《毛主席语录》中找出一些话来取代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有人说,最适合用来表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是毛主席讲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有人说,应当把毛主席讲的“抓革命,促生产”和“备战、备荒、为人民”这两句话合起来,前一句是手段,后一句是目的,一凑起来就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了。这些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当时就很难取得人们的共识,更谈不上有什么理论上的创新与发展。时过境迁,现在就是再提起来也觉得乏味了。

  社会主义是否有一条基本经济规律?如果有,这条基本经济规律又该如何准确地表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又是什么?一个社会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是否一定要由目的和手段两个部分构成?这些,都还有待于深入地去探索研究,无须匆忙作出回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但却并非硬要确定了一条基本经济规律才能有所遵循。斯大林强调发展生产需要高度技术;强调要满足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无疑都是正确的,可取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我们强调指出: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为了发展生产力,还必须解放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们的改革,并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根本性的变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在这里,我们并未套用基本经济规律的框框,没有按什么是目的,什么是手段来进行归纳阐述,连基本经济规律这一概念也未曾提及,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样突飞猛进,而且干得更出色,更有成效。

  如本文前面所说,有些同志把邓小平同志所概括的社会主义本质,分解为目标(目的)和实现目的的手段两个部分。由于这种阐述问题的结构模式源于基本经济规律,所以很容易给人们这样的感觉和联想:似乎社会主义本质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所要阐明的是同一个问题,只不过是使用的概念不同罢了。这种看法,我认为是不正确的。把社会主义本质分解为目标(目的)和手段两个部分,本来就只是某些同志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一点体会。这种体会是否正确?这种思维方式是否对头?都还是一个有待于探究的问题,人们未必已经取得了共识。退一步来说,即使对一个社会形态的本质也可以分解为目的和手段来观察,那也不过是要探究本质自身的问题,是为了更好地领会它的内涵,并不能由此就把它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等同起来,把它们看作是一回事。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以供参考:

  第一,基本经济规律只不过表明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的运动发展,而社会的本质所要表明的,则是整个社会形态的运动发展。

  经济规律,包括基本经济规律,毕竟是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内在的必然联系和关系。它活动的舞台是经济领域。而一个社会的本质所要表明的内涵无疑要超出这个范围,它的视角更宽广,活动的空间更开阔。它使人们能够从更深层的意义上来把握整个社会的运动发展规律,看清整个社会发展的途径和前景。如果说,揭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在理论上是一个重大贡献,而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科学概括,在理论上将是一个更大的贡献。

  第二,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并不是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修正和补充。

  如本文前面所谈到的,人们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论述褒贬不一。如果能在斯大林提出这个重要理论的40多年后,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应当说是正常的,必要的,甚至还是人们所殷切期望的。但这毕竟是两个问题。我们没有理由把二者硬拉到一块来进行类比,更不应当把社会主义本质理解为只是阐明了一条经济规律。如上所述,本质论所概括的既然是整个社会主义的运动发展,它的涵盖面不限于经济领域,所以它也就不可能是为了修正和补充经济领域中的某一条规律而提出来的。二者之间并无这层关系。

  第三,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为我们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研究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提供了理论指导。

  作为哲学的基本范畴,本质是指事物内在的,相对稳定的质的规定性。只有认识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对于社会主义的一切现象和问题,才能有较深刻的认识,对各种现象和问题的根源及其相互关系,才比较明晰。因此,尽管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不是一码事,但二者仍然是有密切联系和关系的。我认为,只有对本质有了明确认识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认识、发现和运用经济规律。如前所述,人们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论述意见不一,但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似乎还找不出一个权威的评判标准。现在我看这个评判标准就出来了。总之,本质论提高了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对于探讨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包括探讨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就有了正确的理论指导,有了明确的思路。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2〕《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69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9页第250注。

作者介绍:张慧岚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人文科学与经济学院 武汉430070

作者:张慧岚

社会科学动态 1997年02期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 〕这一科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它指明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和根本途径。当前理论界有些同志认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一科学概括,可以分解为目的(目标)和手段两个方面来理解。“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目的或目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手段。由于目的和手段这种阐述问题的结构模式,来源于人们所熟悉的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而且无论是社会的本质也好,基本经济规律也好,无疑都是表明一个社会当中极为重要的,带根本性的问题。因此,探讨二者的相互关系,分析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我们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应当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按照斯大林的说法,一个社会形态有一个基本经济规律。这个基本经济规律是决定这个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这个社会生产的实质,生产的本质的规律。众所周知,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作过如下著名的经典表述:“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2〕他还解释说, 在这个由目的和手段构成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当中,后一句话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前一句话就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如果要再浓缩简化一点,那就是:人及其需要是目的,发展生产是手段。

  关于一个社会形态应有一条基本经济规律,而这条经济规律要由社会的生产目的和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构成,这是斯大林首先提出来的,并构成了斯大林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把剩余价值规律看作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也是斯大林的看法。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理论界把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看作是斯大林论述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依据。但我认为马克思所讲的“绝对规律”,按其原意,指的是一种必然性。无非是说资本主义的生产、经营就是想赚钱谋利,这是天经地义的,无可更改的铁的事实。马克思历来认定: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追求剩余价值是他们生命的唯一冲动。利之所在,他们趋之若鹜,300%的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3〕但是,“绝对规律”同基本经济规律, 应当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马克思没有使用过基本经济规律这个概念,更没有把剩余价值规律说成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当然,马克思主义是一门不断发展的科学。斯大林具有与资本主义进行长期斗争和领导一个社会主义大国的经验,他对马克思主义有所发展是必然的。斯大林在他声望处于顶峰时期,指出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当然立即就变成了广为人们所接受的经典理论。不过,斯大林当时旨在论述现代资本主义即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经济学界曾称之为最大限度利润规律或垄断高额利润规律)。所以没有把他认为“过于一般”的剩余价值规律展开来进行分析。也就是说,他没有按目的和手段两个部分来分解剩余价值规律。这个“空白”,是由后来的经济学家们来填补的。剩余价值规律表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剩余价值,这一点非常明确清晰,无须费劲。问题只在于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该如何表述?有些专家认为,马克思所讲的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资本主义提高剥削程度的两种方法。显然,这就是达到取得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这一目的的手段。

  对于斯大林上述有关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以及后来专家所作的补充,究竟其完备程度如何?某些方面是否还要商榷?当然可以进一步去讨论。但这些理论,对于我们正确认识资本主义一般和现代资本主义经济,都是大有裨益的。它至少已经理出了一条线索,让我们围绕剩余价值来观察研究资本主义的一切矛盾现象,深入地去探究它的本质。这在理论上也是一个重大贡献。

  然而,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论述,人们置疑的地方就要多些了。过去我国经济学界研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时,对于“在高度技术基础上”发展生产和“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要的提法,就感觉这似乎是讲了过头话。“高度技术”和“最大限度地满足”,就很难确定它的标准,而且在操作上应用到社会实践中也是困难的。更何况在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长期忽视轻工业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短缺,与最大限度地满足需要差距很大,看不出这条基本经济规律贯穿在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之中。总之,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使人觉得这条基本经济规律是不尽人意和难于领会的。

  在“极左”的年代,有人主张在《毛主席语录》中找出一些话来取代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有人说,最适合用来表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是毛主席讲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有人说,应当把毛主席讲的“抓革命,促生产”和“备战、备荒、为人民”这两句话合起来,前一句是手段,后一句是目的,一凑起来就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了。这些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当时就很难取得人们的共识,更谈不上有什么理论上的创新与发展。时过境迁,现在就是再提起来也觉得乏味了。

  社会主义是否有一条基本经济规律?如果有,这条基本经济规律又该如何准确地表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又是什么?一个社会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是否一定要由目的和手段两个部分构成?这些,都还有待于深入地去探索研究,无须匆忙作出回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但却并非硬要确定了一条基本经济规律才能有所遵循。斯大林强调发展生产需要高度技术;强调要满足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无疑都是正确的,可取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我们强调指出: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为了发展生产力,还必须解放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们的改革,并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根本性的变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在这里,我们并未套用基本经济规律的框框,没有按什么是目的,什么是手段来进行归纳阐述,连基本经济规律这一概念也未曾提及,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样突飞猛进,而且干得更出色,更有成效。

  如本文前面所说,有些同志把邓小平同志所概括的社会主义本质,分解为目标(目的)和实现目的的手段两个部分。由于这种阐述问题的结构模式源于基本经济规律,所以很容易给人们这样的感觉和联想:似乎社会主义本质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所要阐明的是同一个问题,只不过是使用的概念不同罢了。这种看法,我认为是不正确的。把社会主义本质分解为目标(目的)和手段两个部分,本来就只是某些同志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一点体会。这种体会是否正确?这种思维方式是否对头?都还是一个有待于探究的问题,人们未必已经取得了共识。退一步来说,即使对一个社会形态的本质也可以分解为目的和手段来观察,那也不过是要探究本质自身的问题,是为了更好地领会它的内涵,并不能由此就把它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等同起来,把它们看作是一回事。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以供参考:

  第一,基本经济规律只不过表明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的运动发展,而社会的本质所要表明的,则是整个社会形态的运动发展。

  经济规律,包括基本经济规律,毕竟是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内在的必然联系和关系。它活动的舞台是经济领域。而一个社会的本质所要表明的内涵无疑要超出这个范围,它的视角更宽广,活动的空间更开阔。它使人们能够从更深层的意义上来把握整个社会的运动发展规律,看清整个社会发展的途径和前景。如果说,揭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在理论上是一个重大贡献,而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科学概括,在理论上将是一个更大的贡献。

  第二,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并不是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修正和补充。

  如本文前面所谈到的,人们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论述褒贬不一。如果能在斯大林提出这个重要理论的40多年后,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应当说是正常的,必要的,甚至还是人们所殷切期望的。但这毕竟是两个问题。我们没有理由把二者硬拉到一块来进行类比,更不应当把社会主义本质理解为只是阐明了一条经济规律。如上所述,本质论所概括的既然是整个社会主义的运动发展,它的涵盖面不限于经济领域,所以它也就不可能是为了修正和补充经济领域中的某一条规律而提出来的。二者之间并无这层关系。

  第三,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为我们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研究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提供了理论指导。

  作为哲学的基本范畴,本质是指事物内在的,相对稳定的质的规定性。只有认识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对于社会主义的一切现象和问题,才能有较深刻的认识,对各种现象和问题的根源及其相互关系,才比较明晰。因此,尽管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不是一码事,但二者仍然是有密切联系和关系的。我认为,只有对本质有了明确认识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认识、发现和运用经济规律。如前所述,人们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论述意见不一,但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似乎还找不出一个权威的评判标准。现在我看这个评判标准就出来了。总之,本质论提高了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对于探讨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包括探讨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就有了正确的理论指导,有了明确的思路。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2〕《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69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9页第250注。

作者介绍:张慧岚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人文科学与经济学院 武汉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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