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为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生产发展,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减少和杜绝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将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2人以下的;
2、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2人以上5人以下的;
3、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下的(含死亡1人);
4、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
二、职业危害事故的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损失,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设备维护费用。
2、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的停产、减产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用于事故抢救、恢复生产等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费用。
三、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
1、职业危害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直属上级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 ,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送主管部门。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一般类型的需在七十二小时内提出书面
报告,如发生重大特大事故,需在五日内,提出书面报告
四、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在不影响抢救事故的原则下,尽量保持现场原状,未经领导许可,不许乱动。
2、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要尽快采取措施,设法排除,并及时通知上级部门。
3、轻微职业危害事故由事故部门班组长级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
4、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事故部门(车间)主任组织本单位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调查分析。
5、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职业危害管理机构的人员组织调查分析。
6、特大职业危害事故由董事长、管理中心总监和事故部门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7、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8、职业危害事故查清之后要召开大会,让员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9、在抢救事故和防止职业危害事故扩大而迅速恢复生产中做出成绩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五、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职业危害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事故损失更大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推卸责任甚至稼祸于人的。
(3)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由于抢救不积极或不尽力造成职业危害事故损失更大的。
(4)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不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整改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违反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3、发生下列事故应追究各级有关领导的责任:
(1)因没有经过教育和培训就上岗操作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2)缺乏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3)用具不齐全不清楚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4)设备严重失修、超负荷运行、对存在的隐患和缺陷不采取措施和修复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5)对职业危害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和对职工违章作业制止措施无力,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6)违章指挥、强令和擅自冒险操作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4、对职业危害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1)轻微职业危害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50—200元;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扣除事故直接责任人200——500元;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扣除事故直接责任人500----2000元,并予以记过、留厂察看直至开除。
(2)对有上述2、3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对职业危害事故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根据情况予以警告、罚款、记过、留厂察看直至开除。
六、“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1、职业危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事故档案管理
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在职业危害事故处理结束后,记入本部门职业危害事故台帐。
2、各部门每月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月底前将职业危害事故报告送交集团职业危害管理部门,由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进行月底统计上报,记入事故台帐。
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建立重大事故档案。
4、全年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由集团职业危害管理部门在年底进行汇总。
XX集团
2013-5-18
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为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生产发展,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减少和杜绝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将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2人以下的;
2、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2人以上5人以下的;
3、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下的(含死亡1人);
4、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
二、职业危害事故的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损失,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设备维护费用。
2、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的停产、减产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用于事故抢救、恢复生产等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费用。
三、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
1、职业危害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直属上级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 ,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送主管部门。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一般类型的需在七十二小时内提出书面
报告,如发生重大特大事故,需在五日内,提出书面报告
四、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在不影响抢救事故的原则下,尽量保持现场原状,未经领导许可,不许乱动。
2、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要尽快采取措施,设法排除,并及时通知上级部门。
3、轻微职业危害事故由事故部门班组长级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
4、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事故部门(车间)主任组织本单位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调查分析。
5、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职业危害管理机构的人员组织调查分析。
6、特大职业危害事故由董事长、管理中心总监和事故部门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7、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8、职业危害事故查清之后要召开大会,让员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9、在抢救事故和防止职业危害事故扩大而迅速恢复生产中做出成绩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五、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职业危害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事故损失更大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推卸责任甚至稼祸于人的。
(3)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由于抢救不积极或不尽力造成职业危害事故损失更大的。
(4)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不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整改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违反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3、发生下列事故应追究各级有关领导的责任:
(1)因没有经过教育和培训就上岗操作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2)缺乏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3)用具不齐全不清楚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4)设备严重失修、超负荷运行、对存在的隐患和缺陷不采取措施和修复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5)对职业危害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和对职工违章作业制止措施无力,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6)违章指挥、强令和擅自冒险操作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4、对职业危害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1)轻微职业危害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50—200元;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扣除事故直接责任人200——500元;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扣除事故直接责任人500----2000元,并予以记过、留厂察看直至开除。
(2)对有上述2、3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对职业危害事故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根据情况予以警告、罚款、记过、留厂察看直至开除。
六、“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1、职业危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事故档案管理
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在职业危害事故处理结束后,记入本部门职业危害事故台帐。
2、各部门每月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月底前将职业危害事故报告送交集团职业危害管理部门,由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进行月底统计上报,记入事故台帐。
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建立重大事故档案。
4、全年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由集团职业危害管理部门在年底进行汇总。
XX集团
201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