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辅导员工作中“七大”和谐人际关系》
发布时间:2010-6-8 浏览次数:5912 发布者:本站编辑
高校辅导员在工作中,需要与学生、学生家长、分管领导、其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工作部门交往,构成师生关系、同事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辅导员与他们之间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辅导员工作的顺利完成,也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所以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切实处理好这些人际关系。
一、辅导员与学生关系
辅导员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师生关系。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辅导员和学生之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这种师生关系具有特殊性,也决定了辅导员在处理与学生关系时有特殊要求,这种要求可概括为“三个结合”:一是耐心教育和严格要求相结合。二是与学生亲近和与学生保持适当距离相结合。三是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和对个别学生“另眼相看”相结合。辅导员在处理与学生关系时要防止几种倾向:一是对学生印象上“先入为主”,人际交往中的第一印象固然重要,但大学生具有非常大的可塑性,不能仅凭一时一事形成印象;二是对学生判断上“向我看齐”,不能以辅导员自己的价值观、个人喜好或专长来判断学生;三是对学生要求上“差别待遇”,不能用双重标准要求学生,尤其不能对身边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放任不管。
二、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关系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大学生离开家庭独立生活,无疑降低了家庭的影响,但家庭仍然继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所以辅导员在工作中必须处理的人际关系之一就是与学生家长关系,辅导员与家长的交往常常是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通信、家长来访和辅导员家访实现的。辅导员在处理与家长关系时要做到“三个及时”:一是及时通报情况。辅导员应该向家长通报的几件事主要有: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奖惩情况,学生学费缴纳情况等,辅导员一般是在寒暑假以信函的方式集中向学生家长通报。二是及时征求意见。一般来说,高校都会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实施有效管理,但也会结合本校办学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时辅导员就要及时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三是及时寻求帮助。从家庭教育力量与家庭以外的教育力量(主要指学校)的关系来看,二者不仅是并行的、重复的,而且是互不相同、互为补充的,彼此难以替代,双方的影响在其内容上是交叉的关系。
三、辅导员与分管领导关系
院(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明确工作要求是处理好与分管领导关系的前提。辅导员工作要求集中表现为:有利于保持学生工作稳定,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有利于展示学生工作形象。定位准确是处理好与分管领导关系的基础。在德方面,辅导员要明明白白,不能成为“无脑袋”的干部;在能方面,辅导员要里里外外一把手,不能成为“无能耐”的干部;在勤方面,辅导员要兢兢业业,不能成为“无贡献”的干部;在廉洁方面,辅导员要干干净净,不能成为“无保险”的干部。做到“三个懂得”是处理好与分管领导关系的关键。一是懂得服从。二是懂得参谋。三是懂得执行。学生工作千头万绪,作为负责某一年级或某一项具体工作的辅导员,最重要是将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通过每一项具体工作的执行,为分管领导分担忧愁,共同完成学生工作任务。
四、辅导员与其他辅导员关系
辅导员与其他辅导员关系是同事关系。辅导员为实现共同理想而聚集在一起从事学生工作,是一个工作团队,要学会合作、竞争和交流。一是学会合作。一般来说,每一名辅导员负责一个年级的学生工作,他们分别承担了院(系)学生工作的一部分,有时他们还负责某
一具体的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或管理工作。所以院(系)学生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需要每一名辅导员的努力和付出。二是学会竞争。在学生工作过程中,辅导员之间的竞争在所难免,竞争具有积极意义,它有助于激发辅导员的进取心,也有助于辅导员取长补短,不断超越自我。当然辅导员要加强自身各方面的修养,防止并杜绝恶性竞争,真正做到既合作又竞争。三是学会交流。由于性格、工作方法以及对问题认识的差异等原因,辅导员之间在工作中产生一些矛盾是正常的,关键是要及时沟通,学会通过交流增进与其他辅导员的感情,一旦辅导员之间关系融洽了,他们工作中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五、辅导员与班主任关系
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在处理与班主任关系时,要坚持“三不”:一是明确分工“不越位”。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4],辅导员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所以辅导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并组织和协调班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义务。二是相互协作“不留白”。班级工作是年级工作的基础,辅导员要帮助班主任尽力做好班级工作,辅导员要坚持“小事不打扰、大事不绕过”的原则与班主任加强协作,应该向班主任征求意见的几件事是: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奖惩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等。三是共同负责“不推诿”。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承担着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任务,尽管他们的工作内容不同,侧重点也不一样,但他们的工作理念与培养目标是一致的,当班级工作出现问题时,辅导员要敢于负责,并勇于承担责任。
六、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关系
辅导员和任课教师都有教书育人的职责。辅导员要从三个方面处理好与任课教师关系。一是了解情况,给予支持。教师要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教师是教风建设的主体,优良的教风对良好学风的形成有促进作用,辅导员要了解和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协助教师加强课堂管理,及时处理课堂上出现的学生违纪行为,营造一心向学的氛围。二是主动沟通,争取支持。教师还是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顾问,负责激发大学生学习的热情,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学生出谋划策或给予学生情感上的支持。辅导员要利用听课和巡课等机会,加强与任课教师联系,在培养合格人才目标上与他们达成共识,动员任课教师参与到学风建设中来,共同推动学风朝着勤奋、严谨、求实和创新方向发展。三是创建平台,获得支持。任课教师一般都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求真的科学精神,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深受大学生的敬重。辅导员要通过召开班会、报告会等,邀请任课教师与学生谈理想、话人生,谈学业、话就业,拓宽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面,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七、辅导员与学生工作部门关系
辅导员与学生工作部门的关系是个人与组织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学生工作部门对辅导员具有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职责,辅导员在处理与学生工作部门关系时,一是主动接受领导。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所以学生工作部门与辅导员关系首先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二是主动接受指导。学生工作部门与辅导员关系又是一种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这种管理是一种宏观管理,他们给予辅导员更多的是业务方面的指导。三是主动接受考核。对辅导员的考核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学生工作部门是辅导员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机构,辅导员要学习考核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个人
总结,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正和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论辅导员工作中“七大”和谐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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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在工作中,需要与学生、学生家长、分管领导、其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工作部门交往,构成师生关系、同事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辅导员与他们之间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辅导员工作的顺利完成,也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所以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切实处理好这些人际关系。
一、辅导员与学生关系
辅导员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师生关系。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辅导员和学生之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这种师生关系具有特殊性,也决定了辅导员在处理与学生关系时有特殊要求,这种要求可概括为“三个结合”:一是耐心教育和严格要求相结合。二是与学生亲近和与学生保持适当距离相结合。三是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和对个别学生“另眼相看”相结合。辅导员在处理与学生关系时要防止几种倾向:一是对学生印象上“先入为主”,人际交往中的第一印象固然重要,但大学生具有非常大的可塑性,不能仅凭一时一事形成印象;二是对学生判断上“向我看齐”,不能以辅导员自己的价值观、个人喜好或专长来判断学生;三是对学生要求上“差别待遇”,不能用双重标准要求学生,尤其不能对身边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放任不管。
二、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关系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大学生离开家庭独立生活,无疑降低了家庭的影响,但家庭仍然继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所以辅导员在工作中必须处理的人际关系之一就是与学生家长关系,辅导员与家长的交往常常是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通信、家长来访和辅导员家访实现的。辅导员在处理与家长关系时要做到“三个及时”:一是及时通报情况。辅导员应该向家长通报的几件事主要有: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奖惩情况,学生学费缴纳情况等,辅导员一般是在寒暑假以信函的方式集中向学生家长通报。二是及时征求意见。一般来说,高校都会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实施有效管理,但也会结合本校办学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时辅导员就要及时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三是及时寻求帮助。从家庭教育力量与家庭以外的教育力量(主要指学校)的关系来看,二者不仅是并行的、重复的,而且是互不相同、互为补充的,彼此难以替代,双方的影响在其内容上是交叉的关系。
三、辅导员与分管领导关系
院(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明确工作要求是处理好与分管领导关系的前提。辅导员工作要求集中表现为:有利于保持学生工作稳定,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有利于展示学生工作形象。定位准确是处理好与分管领导关系的基础。在德方面,辅导员要明明白白,不能成为“无脑袋”的干部;在能方面,辅导员要里里外外一把手,不能成为“无能耐”的干部;在勤方面,辅导员要兢兢业业,不能成为“无贡献”的干部;在廉洁方面,辅导员要干干净净,不能成为“无保险”的干部。做到“三个懂得”是处理好与分管领导关系的关键。一是懂得服从。二是懂得参谋。三是懂得执行。学生工作千头万绪,作为负责某一年级或某一项具体工作的辅导员,最重要是将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通过每一项具体工作的执行,为分管领导分担忧愁,共同完成学生工作任务。
四、辅导员与其他辅导员关系
辅导员与其他辅导员关系是同事关系。辅导员为实现共同理想而聚集在一起从事学生工作,是一个工作团队,要学会合作、竞争和交流。一是学会合作。一般来说,每一名辅导员负责一个年级的学生工作,他们分别承担了院(系)学生工作的一部分,有时他们还负责某
一具体的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或管理工作。所以院(系)学生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需要每一名辅导员的努力和付出。二是学会竞争。在学生工作过程中,辅导员之间的竞争在所难免,竞争具有积极意义,它有助于激发辅导员的进取心,也有助于辅导员取长补短,不断超越自我。当然辅导员要加强自身各方面的修养,防止并杜绝恶性竞争,真正做到既合作又竞争。三是学会交流。由于性格、工作方法以及对问题认识的差异等原因,辅导员之间在工作中产生一些矛盾是正常的,关键是要及时沟通,学会通过交流增进与其他辅导员的感情,一旦辅导员之间关系融洽了,他们工作中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五、辅导员与班主任关系
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在处理与班主任关系时,要坚持“三不”:一是明确分工“不越位”。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4],辅导员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所以辅导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并组织和协调班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义务。二是相互协作“不留白”。班级工作是年级工作的基础,辅导员要帮助班主任尽力做好班级工作,辅导员要坚持“小事不打扰、大事不绕过”的原则与班主任加强协作,应该向班主任征求意见的几件事是: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奖惩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等。三是共同负责“不推诿”。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承担着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任务,尽管他们的工作内容不同,侧重点也不一样,但他们的工作理念与培养目标是一致的,当班级工作出现问题时,辅导员要敢于负责,并勇于承担责任。
六、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关系
辅导员和任课教师都有教书育人的职责。辅导员要从三个方面处理好与任课教师关系。一是了解情况,给予支持。教师要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教师是教风建设的主体,优良的教风对良好学风的形成有促进作用,辅导员要了解和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协助教师加强课堂管理,及时处理课堂上出现的学生违纪行为,营造一心向学的氛围。二是主动沟通,争取支持。教师还是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顾问,负责激发大学生学习的热情,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学生出谋划策或给予学生情感上的支持。辅导员要利用听课和巡课等机会,加强与任课教师联系,在培养合格人才目标上与他们达成共识,动员任课教师参与到学风建设中来,共同推动学风朝着勤奋、严谨、求实和创新方向发展。三是创建平台,获得支持。任课教师一般都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求真的科学精神,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深受大学生的敬重。辅导员要通过召开班会、报告会等,邀请任课教师与学生谈理想、话人生,谈学业、话就业,拓宽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面,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七、辅导员与学生工作部门关系
辅导员与学生工作部门的关系是个人与组织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学生工作部门对辅导员具有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职责,辅导员在处理与学生工作部门关系时,一是主动接受领导。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所以学生工作部门与辅导员关系首先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二是主动接受指导。学生工作部门与辅导员关系又是一种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这种管理是一种宏观管理,他们给予辅导员更多的是业务方面的指导。三是主动接受考核。对辅导员的考核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学生工作部门是辅导员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机构,辅导员要学习考核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个人
总结,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正和考核结果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