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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农牧党发[2010]36号
阿盟农牧业局党组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和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局党组各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党组“三重一大”权力运行流程图》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局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按照盟委、行署、盟纪检委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和《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党组“三重一大”权力运行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权力运行流程图
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党组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牧业 议事 通知
阿盟农牧业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印发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盟农牧业局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盟农牧业局党组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盟农牧业局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五条 盟农牧局党组书记是该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党组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
第六条 需要局党组会议eng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局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研究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报告的事项。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第七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包括:
(一)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局属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六)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第八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二)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
(三)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第九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10000元以上的支出,系统涉及金额40000元以上的支出。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二)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三)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局党组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局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局党组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四)作出决定。在局党组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局党组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局党组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局党组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局党组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党组成员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局党组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组会议纪要》,由局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八条 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五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局党组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局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第十六条实施细则的情形除外);
(三)未向局党组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相关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阿盟农牧业局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重大事项
(科室调研考察)
形成报告
(科室整理)
分管副局长
(初审)
局 长
(复审)
党组会议
(研究决定)
报盟委、盟行署
(审核审批)
局长办公会议
(研究决定)
社会公开
公 示
(限时一周)
部门纪检组织
办理监督及开工手续
报有关机关审批
向社会公示
听证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工程项目
阿盟农牧业局重大项目安排流程图
向社会公示
论证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
报盟监察局备案
组织验收并备案
通过适当方案公示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
阿盟农牧业局重要干部任免流程图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职
位空缺,拟定机关内部工作人
员任免工作方案
呈报局党委会议定
竞争上岗职位:组织实施民主测评及有关考试考核,选出考察对象
直接任免职位: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按规定公示7日
部门科级干部报盟委组织部备案审批
未通过,5日内修改完毕
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对象
办理任职手续,公布任职决定
阿盟农牧业局大额资金使用流程图
由局党组会议决定年度预算安排,新增大额资金需再经党组集体研究后决定
财务科汇总、梳理,提出相关建议
根据《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拟提出大额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相关科室提交“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分管领导审核,修改完善分配使用计划
提党组会议形成决议,做出决定
及时在公示栏、局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局纪检部门加大资金的使用监督、审计力度,确保规范运行
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的检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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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农牧党发[2010]36号
阿盟农牧业局党组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和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局党组各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党组“三重一大”权力运行流程图》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局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按照盟委、行署、盟纪检委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和《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党组“三重一大”权力运行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权力运行流程图
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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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牧业 议事 通知
阿盟农牧业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印发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盟农牧业局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盟农牧业局党组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盟农牧业局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五条 盟农牧局党组书记是该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党组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
第六条 需要局党组会议eng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局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研究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报告的事项。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第七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包括:
(一)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局属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六)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第八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二)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
(三)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第九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10000元以上的支出,系统涉及金额40000元以上的支出。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二)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三)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局党组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局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局党组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四)作出决定。在局党组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局党组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局党组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局党组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局党组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党组成员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局党组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组会议纪要》,由局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八条 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五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局党组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局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第十六条实施细则的情形除外);
(三)未向局党组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相关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阿盟农牧业局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重大事项
(科室调研考察)
形成报告
(科室整理)
分管副局长
(初审)
局 长
(复审)
党组会议
(研究决定)
报盟委、盟行署
(审核审批)
局长办公会议
(研究决定)
社会公开
公 示
(限时一周)
部门纪检组织
办理监督及开工手续
报有关机关审批
向社会公示
听证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工程项目
阿盟农牧业局重大项目安排流程图
向社会公示
论证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
报盟监察局备案
组织验收并备案
通过适当方案公示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
阿盟农牧业局重要干部任免流程图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职
位空缺,拟定机关内部工作人
员任免工作方案
呈报局党委会议定
竞争上岗职位:组织实施民主测评及有关考试考核,选出考察对象
直接任免职位: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按规定公示7日
部门科级干部报盟委组织部备案审批
未通过,5日内修改完毕
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对象
办理任职手续,公布任职决定
阿盟农牧业局大额资金使用流程图
由局党组会议决定年度预算安排,新增大额资金需再经党组集体研究后决定
财务科汇总、梳理,提出相关建议
根据《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拟提出大额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相关科室提交“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分管领导审核,修改完善分配使用计划
提党组会议形成决议,做出决定
及时在公示栏、局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局纪检部门加大资金的使用监督、审计力度,确保规范运行
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的检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