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作艳. 生命不能承受之痛一一关于失独现象的报告. 法制与社会.2014.1(上) 当前,我国存在着这样一个规模可观的特殊群体:他们积极响应国家训一划
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疾病或意外又使他们遭遇了独子早逝的厄 运,这一群体被称为“失独者”,他们的家庭就是“失独家庭”。
“失独者”,一个新的社会名词。目前,学界关于这方面的研
究较少,因此增加了准确界定的难度。在查阅相关文献并结合研
究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得出这样的定义:失独者是指其独生子女
因疾病、车祸、犯罪、工作、自杀、灾害等原因死亡,从而永远失去
独生子女的父母,其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且一般情况卜,由于
年龄或其他的原因他们不能或不愿再生育、收养子女。
1. 杨宏伟, 汪闻涛. 失独家庭的缺失与重构. 重庆社会科学.2012年. 第十一期
“失独”的家庭变故
不仅打破了他们正常的家庭结构,更使家庭功能变得残缺不全。这些“失独者” 在经历了“失独”的人生大悲之后,只能在抱残守缺中独自承受精神无依的折磨 和生活无靠的压力。在全而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社会都要关注这一特殊 群体,使他们残缺不全的家庭功能得以修复,通过家庭重构回归正常的家庭生 活。在此,以家庭功能的视角,对“失独家庭”的重构进行探讨,以期为“失独者” 重新实现家庭幸福提供理论支持。根据费孝通的三角形家庭结构理论,子女对于稳 定家庭结构和完善家庭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
用。尤其是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对家庭功能
的弥合和支撑作用越发突出。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中
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增加,独生子女家庭而临的风险也
日益增多,这种处于风险社会中的小核心家庭一旦失
去任何一个家庭成员,尤其是独生子女,这种家庭就
会成为不完整家庭。
2. 周静. “失独家庭”,谁来抚平你的伤痛. 法律与生活.2012年第14期. 第32--34页 有学者和研究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卫生
部此前发布的一系列统训一数据进行了推算:国家统计
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总人口约为134735
万人。此前抽样调查又显示,2009年,我国15--19岁
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17 % , 20--24岁人口占7.52 % ,
25--29岁人口占6.48 %,三者合计为21.17%。在此基
础上,国防大学刘明福根据军队中独生子女比例估
算,我国15--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至少有1.9亿。
另外,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年中国卫生统训一年
鉴》显示,15--30岁年龄段人口的死亡率至少为万分
之四。按照这一死亡率推算,目前,我国年龄在15--30
岁的独生子女中每年至少有7.6万人亡故
3. 王思斌. 社会工作导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据2012年5月9日《广州日报》报道: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
4. 穆光宗.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2004
1999年全国独生子女人数约9000万,并至少以每
年500万增加,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至少在1.5亿。 我国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 55岁之前死亡,这意味着现在有1500万个左右家庭遭 受失去独生子女的痛苦。由此看来,失独群体数量日益 扩大,失独家庭成为亟待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
李作艳. 生命不能承受之痛一一关于失独现象的报告. 法制与社会.2014.1(上) 当前,我国存在着这样一个规模可观的特殊群体:他们积极响应国家训一划
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疾病或意外又使他们遭遇了独子早逝的厄 运,这一群体被称为“失独者”,他们的家庭就是“失独家庭”。
“失独者”,一个新的社会名词。目前,学界关于这方面的研
究较少,因此增加了准确界定的难度。在查阅相关文献并结合研
究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得出这样的定义:失独者是指其独生子女
因疾病、车祸、犯罪、工作、自杀、灾害等原因死亡,从而永远失去
独生子女的父母,其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且一般情况卜,由于
年龄或其他的原因他们不能或不愿再生育、收养子女。
1. 杨宏伟, 汪闻涛. 失独家庭的缺失与重构. 重庆社会科学.2012年. 第十一期
“失独”的家庭变故
不仅打破了他们正常的家庭结构,更使家庭功能变得残缺不全。这些“失独者” 在经历了“失独”的人生大悲之后,只能在抱残守缺中独自承受精神无依的折磨 和生活无靠的压力。在全而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社会都要关注这一特殊 群体,使他们残缺不全的家庭功能得以修复,通过家庭重构回归正常的家庭生 活。在此,以家庭功能的视角,对“失独家庭”的重构进行探讨,以期为“失独者” 重新实现家庭幸福提供理论支持。根据费孝通的三角形家庭结构理论,子女对于稳 定家庭结构和完善家庭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
用。尤其是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对家庭功能
的弥合和支撑作用越发突出。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中
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增加,独生子女家庭而临的风险也
日益增多,这种处于风险社会中的小核心家庭一旦失
去任何一个家庭成员,尤其是独生子女,这种家庭就
会成为不完整家庭。
2. 周静. “失独家庭”,谁来抚平你的伤痛. 法律与生活.2012年第14期. 第32--34页 有学者和研究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卫生
部此前发布的一系列统训一数据进行了推算:国家统计
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总人口约为134735
万人。此前抽样调查又显示,2009年,我国15--19岁
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17 % , 20--24岁人口占7.52 % ,
25--29岁人口占6.48 %,三者合计为21.17%。在此基
础上,国防大学刘明福根据军队中独生子女比例估
算,我国15--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至少有1.9亿。
另外,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年中国卫生统训一年
鉴》显示,15--30岁年龄段人口的死亡率至少为万分
之四。按照这一死亡率推算,目前,我国年龄在15--30
岁的独生子女中每年至少有7.6万人亡故
3. 王思斌. 社会工作导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据2012年5月9日《广州日报》报道: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
4. 穆光宗.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2004
1999年全国独生子女人数约9000万,并至少以每
年500万增加,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至少在1.5亿。 我国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 55岁之前死亡,这意味着现在有1500万个左右家庭遭 受失去独生子女的痛苦。由此看来,失独群体数量日益 扩大,失独家庭成为亟待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