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文件
关于评选申报
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妇工委、各有关企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妇厅字【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近期在全省开展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类别及名额
我省评选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30户(不含标兵),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4户。
二、评选申报条件
(一)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申报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5.低碳生活,热心公益
(二)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申报条件 在坚持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基本评选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的评选申报要做到好中选优,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评选申报办法
全国五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由各市、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四、评选要求
1.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评选申报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所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3.深入挖掘、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4.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登记表(一式三份,16K纸正反面打印)和事迹材料报至省妇联宣传部。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需同时准备2000字的事迹材料1份、家庭生活照3张(推荐名单、登记表、事迹材料和照片均需附电子版)。
联系人:潘 萍
电话:0531—82034320,8690434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院内)北大楼610房间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1.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名额分配表
2.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3.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 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2011年11月30日
附件1
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 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名额分配表
附件2
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附件3
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文件
关于评选申报
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妇工委、各有关企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妇厅字【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近期在全省开展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类别及名额
我省评选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30户(不含标兵),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4户。
二、评选申报条件
(一)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申报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5.低碳生活,热心公益
(二)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申报条件 在坚持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基本评选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的评选申报要做到好中选优,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评选申报办法
全国五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由各市、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四、评选要求
1.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评选申报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所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3.深入挖掘、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4.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登记表(一式三份,16K纸正反面打印)和事迹材料报至省妇联宣传部。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需同时准备2000字的事迹材料1份、家庭生活照3张(推荐名单、登记表、事迹材料和照片均需附电子版)。
联系人:潘 萍
电话:0531—82034320,8690434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院内)北大楼610房间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1.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名额分配表
2.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3.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 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2011年11月30日
附件1
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 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名额分配表
附件2
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附件3
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