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受托管理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账户及资金监管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本期债券名称:2010年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佳城投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简称为“10佳城投”。)。
(二)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日未兑付本金,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2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亿元,其中网上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为0.5亿元,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为0.5亿元,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9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五)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
1、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1)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结合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
1、佳木斯市政府、发行人和安信证券共同签署了《应收账款质
押合同》,以佳木斯市政府与发行人签署的《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产生的25亿元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作质押担保。
2、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以其拥有的一宗位于向阳区零委柳树岛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作抵押担保,经具有国家A级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的黑龙江省时代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土地使用权价值341,527.87万元。
质押和抵押资产的总价值591,527.87万元,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5.92倍。
(七)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释 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4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9
第四条 承销方式......................................................................... 14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 14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 16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 16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17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8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31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38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43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 43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 45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 49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 53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书 ................................................................. 56
第十八条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58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 59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佳木斯
城投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
本次发行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
债券持有人的代理
人/质权人和抵押权
人的代理人
承销团
承销商 指 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指 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2010年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指 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
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偿债账户
监管账户
出质期限
国家发改委
省发改委
登记托管机构 机构。 指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流通签订的《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主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09年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指 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指 发行人依据安信证券的指定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账户。 指 发行人依据安信证券的指定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应收账款清偿款的账户。 指 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至发行人如期清偿本期债券全部本息之日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银行/兴业银行
哈尔滨分行
中审亚太
大公国际
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市政府/佳木斯市政
府
市人大常委会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城市规划局
元
《证券法》
《公司法》
《简化发行核准程
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指 每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指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指 佳木斯市财政局。 指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 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 指 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 指 佳木斯市建设局。 指 佳木斯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指 人民币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指 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 20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佳木斯市向阳(东)区保卫路367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生
联系人:刘岩、李金梅
联系地址:佳木斯市向阳(东)区保卫路367号
联系电话:0454-6013117/8239065
传真:0454-8699147
邮政编码:154003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孙鹏、陈志刚、黄梦丹、罗小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33/66581758/66581756/66581757
传真:010-66581751
邮政编码: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张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联系电话:0512-62938677
传真:0512-62938670
邮政编码:215028
(三)分销商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联系人:李海群、易琳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033472、82033494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孙萍、王凯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905室 联系电话:0551-5161701、5161709
传真:0551-5161828
邮政编码:230061
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B 座15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周德虎、赵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24A
联系电话:0755-23990081
传真:0755-82940511
邮政编码:518026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栋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5946003
传真:0755-25987422
邮政编码:518031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联系人:丁晓东
联系电话:0755-25918532
传真:0755-82083872
邮政编码:518010
五、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联系人:李志林、滕彦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2-23层
联系电话:010-51716756
传真:010-51716790
邮政编码:100036
六、资产评估机构:黑龙江省时代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天洋华府小区1栋15层A号
法定代表人:于力
联系人:刘兴山、尹胜哲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天洋华府小区1栋15层A号
联系电话:0451-85993511-8826
传真:0451-85993911
邮政编码:150001
七、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A 座29 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唐凌、薛永前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润大厦A座29号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八、发行人律师:黑龙江同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山路368号
负责人:刘宝林
联系人:赵杨、荆桂生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山路368号
联系电话:0454-8657668
传真:0454-8657668
邮政编码:154002
九、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孙鹏、陈志刚、黄梦丹、罗小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33/66581758/66581756/66581757
传真:010-66581751
邮政编码:100140
十、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负责人:叶孝栋
联系人:吕珏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88号
联系电话:0451-87031533
传真:0451-86286968
邮政编码:15009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佳城投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简称为“10佳城投”。)。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2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 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亿元,其中网上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为0.5亿元,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为0.5亿元,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9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1、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均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3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3月9日。
十一、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息。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2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在2014、2015、2016、2017年3月9日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10%、20%、30%和40%,最后4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3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0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8日。 十五、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日),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登记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十七、兑付首日: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至2017年每年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日),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登记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本金。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结合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
(一)佳木斯市政府、发行人和安信证券共同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佳木斯市政府与发行人签署的《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产生的25亿元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作质押担保。
(二)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以其拥有的一宗位于向阳区零委的面积为11,430,743平方米的柳树岛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作抵押担保,经具有国家A级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的黑龙江省时代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土地使用权价值341,527.87万元。
质押和抵押资产的总价值591,527.87万元,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5.92倍。
二十三、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二十四、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十七、税务说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一)认购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投资者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
(二)认购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部分,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并须在开户证券营业部存有足额保证金,未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认购无效。
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认购代码为101699,证券简称为“10佳城投”。 在发行期内,深交所交易系统从上午9:15开始接受认购委托,按报盘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
网上发行期间,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报盘认购,以1,000元面值即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数量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张;认购价格为每张100元,认购价格高于或低于100元的认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均视为非法委托而予以撤单,允许重复认购。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的部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认购。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投资者同意安信证券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与市政府、发行人、监管银行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账户及资金监管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接受上述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由安信证券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和监管银行同意债务转让承继,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9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限为自各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4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9日,即于2014年3月9日、2015年3月9日、2016年3月9日、2017年3月9日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10%、20%、30%、4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玉生
注册地址:佳木斯市向阳(东)区保卫路367号
注册资本:38.0452亿元
实收资本:38.0452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城市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接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准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公司简况:
佳木斯城投成立于1999年4月22日,在佳政发[2004]3号《佳木斯市经营城市实施方案》文件中被确认为佳木斯市经营城市的主体,是政府授权范围内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投融资实体,具有国有资产投融资主体职能。佳木斯城投下设佳木斯供水公司、佳木斯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市通达城市道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市新潮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四个子公司。佳木斯城投受佳木斯市政府委托,承担城乡道路、市政设施、垃圾处理、排水供热、棚户区改造、体育会展中心、土地开发等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任务。
经过十年的发展,公司的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7.32亿元,总负债10.30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7.0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7.97%。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60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2.60亿元),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25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25亿元)。
二、历史沿革
根据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1999]5号文件,佳木斯城投于1999年4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5,353万元,由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出资78.8%,佳木斯市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出资10.8%,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出资3.2%,佳木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出资7.2%,主营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开发和管理。
2000年10月,佳木斯市政府出具了《资产划拨授权书》,授权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代表市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将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所属的公园、苗圃及绿地、柳树岛、垃圾处理厂、33条道路、19座桥、7个泵站、城市路桥收费站、给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公交停车站、自来水厂、市管路灯、人行道板等国有资产、土地及构筑物划入佳木斯城投。经过此次注资后,佳木斯城投注册资本由原15,353万元增加至395,805万元,控股股东变更为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持股比例为96.12%。
2004年4月,根据佳国资办行发[2004]第8号文件,佳木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下属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持有的佳木斯城投的96.12%的股权无偿划拨给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成为佳木斯城投的控股股东。
2009年6月,根据佳国资发[2009]55号《关于同意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佳木斯城投将注册资本由395,805万元减少为380,452万元,由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100%控股,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实
际控制人为佳木斯市政府。发行人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得到市政府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未来政府将继续给予公司有力的支持,为公司行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有资产运营职能提供保障。
公司股权结构图
(一)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
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为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
根据佳国资办行发[2004]第8号《关于将市公用局资产划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的请示的批复》,佳木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下属佳木斯市公用局380,452万元的资产划拨给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以此资产入资佳木斯城投。2009年6月,佳木斯城投将注册资本由395,805万元减少为380,452万元,由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100%控股,形成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质仍由佳木斯市政府控制。
(二)佳木斯市基本情况和财政收支状况
1、佳木斯市基本情况
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的区域中心,是三江平原上最大的综合性城市,政治、经济辐射面广,北及鹤岗、伊春,南及七台河、鸡西,东及双鸭山,西及依兰等广大地区,辐射人口1,200多万,发
展区域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
佳木斯市与俄罗斯的哈巴罗夫斯克边区、犹太自治州仅一江之隔,有449公里边境与俄接壤,拥有同江、抚远、富锦等5个国家一类水运口岸。佳木斯市陆海空交通发达,对俄贸易十分便利,与相邻的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在经济结构方面有很强的互补性,双边经济合作和经济贸易有极大的潜力。
佳木斯市是一个综合性工业城市,国家先后在佳木斯市投资建设了造纸、甜菜制糖、电机、联合收割机、矿山机械、机床、纺织、食品加工、农药等企业。佳木斯市拥有以机制纸为主导产品的纸业集团、以大型联合收割机为主导产品的迪尔•佳联、以浮法玻璃为主导产品的佳星玻璃、以农药为主导产品的黑龙化工、以亚麻纱布为主导产品的佳鹏亚麻、以水泥为主导产品的桦南水泥、以双黄连中药针剂为主导产品的乌苏里江佳大制药、以毛毯为主导产品的中奥毯业等重点骨干企业。
佳木斯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具有如下优势:(1)生态环境得天独厚。境内共有21个自然保护区,占辖区面积的12.23%,境内湿地面积60万公顷,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大水系,大中小河流118余条,盛产鱼类88种;(2)农业资源优势突出。佳木斯市市属耕地面积1,354万亩,盛产水稻、大豆、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烤烟、亚麻、白瓜、甜菜等经济作物,建立了抚远鲟鳇鱼人工繁育孵化基地、富锦市国家级大豆生产基地和桦南国家级优质水稻生产基地,是国内外著名的大豆之乡;(3)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具备较好的基础。全市已有农村工业企业960余家,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有4家,在500万元以上16家。1986年以来,佳木斯市相继开放了5个国家一类口岸、1个国际空港和2个公路港口,成为全国拥有
开放港口最多的城市之一。近几年,佳木斯市对外开放贸易中,农产品占相当大比重,外向型农业前景十分看好。
2、佳木斯市财政收支情况
2006-2008年佳木斯市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项 目年年年
全市国内生产总值
财政总收入
财政收入增长率(%)
地方财政收入
可支配财力
地方财政支出
数据来源:佳木斯市财政局近3年复合增长率(%)19.6134.29 79.6258.8244.1516.1711.999.7728.652008年,佳木斯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98.45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9.61%;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79.62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34.29%;可支配财力为51.76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27.82%。
2009年,佳木斯市将通过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控调整、保障粮食产能工程实施、扩大出口贸易、培育房地产市场以及强化银企合作等手段,确保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各项指标增长速度高于黑龙江省平均水平。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具有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设置一名监事对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管理进行监督。
1、董事会和董事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人,任期3年,由股东聘用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决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2、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聘用产生,每届任期3年。监事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等。
(二)组织结构
截至2008年底,发行人下设工程管理部、土地储备部、资产经营部、项目融资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等六个职能部门,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和一家控股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组织结构图
五、子公司情况介绍
截至2008年底,公司下设佳木斯供水公司、佳木斯市通达城市道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市新潮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三个全资子公司和佳木斯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5%)。子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佳木斯供水公司成立于1990年10月16日,是佳木斯市城区唯
一的供水企业,注册资本1,057万元,主要负责佳木斯市内自来水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负担着佳木斯市市区工业生产、基本建设、商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的生产供应任务,主要运行的水厂1座,总设计生产能力日供水20万吨。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26,867,843.85元,负债总额为334,874,788.38元,所有者权益为191,993,055.47元,2008年度净利润为-14,050,276.26元。
佳木斯市通达城市道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28日,注册资本5,551万元,主要负责征收佳木斯市环路及十字轴路路桥车辆通行费。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25,529,697.12元,负债总额为227,863,165.40元,所有者权益为397,666,531.72元,2008年度净利润为24,288,529.69元。
佳木斯市新潮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28日,注册资本35万元,主要负责佳木斯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咨询、水资源管理和超计划用水管理。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80,480.06元,负债总额为187,150.58元,所有者权益为1,293,329.48元,2008年度净利润为515,424.87元。
佳木斯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发行人拥有该公司55%的股份。佳木斯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佳木斯市全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粪便的处理、新建设垃圾处理厂的融资、建设与经营及垃圾处理的科研工作。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3,600,989.08元,负债总额为45,234,517.27元,所有者权益为-1,633,528.19元,2008年度净利润为-1,743,528.19元。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简介
王玉生:董事长兼总经理,男,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61年7月出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至1979年8月任黑龙江绥棱农场教师;1979年8月至1988年10月任佳木斯市粮食局财务科科员、科长;1988年10月至1998年7月任佳木斯市财政局科员、科长;1998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桦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1年12月至2004年2月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2004年2月至2005年3月任佳木斯城投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于长秋:董事兼副总经理,本科学历,1963年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至1988年4月任黑龙江省水利第三工程处技术员;1988年5月至1994年4月任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副总工程师、科长;1994年5月至2004年4月任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04年5月至2008年6月任佳木斯市垃圾处理中心党委书记兼主任;2008年6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副总经理。
宋志民:董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56年8月出生。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0年12月至1979年4月任汤原县农机修造厂工人、车间主任;1679年4月至1984年3月任汤原县文化馆会计;1984年3月至1986年3月任汤原县财政局预算会计;1986年3月至1991年3月任汤原县财政局文行股股长;1991年3月至1997年3月任汤原县财政局副局长;1997年3月至2002年1月任汤原县财政局局长;2002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佳木斯市财政局总会计师;2003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3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兼黑龙江省财政厅驻佳木斯市工交企业管理组组长;2006年11月至2007年9月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7年9月至今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监事简介
彭志强:监事,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52年7月出生。1969年10月参加工作,1969年10月至1970年12月为佳木斯市铝制品厂工人;1970年12月至1975年3月为通话3011部队05分队班长;1975年3月至1981年3月为佳木斯市煤化机械厂工人;1981年4月至1985年3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工人、水厂厂长、书记;1985年3月至1990年1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七水厂书记、厂长;1990年10月至1998年2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生产技术科长、副经理;1998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5年3月至2007年3月任佳木斯城投副总经理、佳木斯市供排水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3月至2007年9月任佳木斯城投党委书记、佳木斯市供排水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9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党委书记。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王玉生: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部分。
于长秋:副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部分。
高柏新:副总经理,大学文化,1955年8月出生,高级工程师职称,1973年4月参加工作,1973年4月至1976年12月任合江林业工程公司机械二队工人;1976年12月至1980年7月为东北林业大学道桥系学生;1980年7月至1982年12月任佳木斯市市政工程处技术员;1982年12月至1984年5月任佳木斯市市政工程处沥青厂长;1984年6月-1999年12月任佳木斯市市政工程处副主任;
2000年01至2001年11月佳木斯市市政工程公司党委书记、经理;2001年12月至2004年1月任佳木斯城投总经理;2004年2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副总经理。
葛淑红:副总经理,大学本科,1964年3月出生,高级政工师职称,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至1993年10月任佳木斯市规划建设局秘书;1993年11月至1997年12月任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任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1999年2月至2002年4月任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部长、人事科长;2002年5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副总经理。
刘岩:副总经理,大学本科,1967年5月出生,高级统计师职称,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至1993年4月任职于佳木斯市热力公司计划经营科;1993年5月至2000年5月任职于佳木斯市热力公司财务处、计划统计处;2000年5月至2003年10月任佳木斯市热力公司综合计划处处长;2003年11月至2005年6月任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融资部部长;2005年7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副总经理。
韩立邦:副总经理,大学本科,1970年3月出生,高级工程师职称,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至1992年2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七水厂团支部书记、微机班长;1992年3月1994年2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团委书记、生产科副科长、七水厂厂长;1994年3月至1995年7月任佳木斯市派富锦市永福乡副乡长;1995年7月至1996年7月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1996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经营科副科长;1998年1月至1999年2月任佳木斯市公用局团委书记;1999年3月至2002年1月任
佳木斯市液化气公司书记、副经理;2002年2月至2007年8月任佳木斯城投人事部长、组织部长、办公室主任;2007年9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副总经理。
尚丽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大学本科,1952年10月出生,高级政工师职称,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78至1984年任佳木斯市市政工程处科员;1984至1992年任佳木斯市市政工程处宣传科长;1992至2000年任佳木斯市园林处党委副书记、主任;2000至2002年任佳木斯市公用局党群部长;2002年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金梅: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长,大学本科,1965年9月出生,会计师职称,1987年 7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至1992年10月任佳木斯市城建局职工中专学校出纳;1992年10月至1995年12月任佳木斯市城建局企业管理处出纳员;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建设指挥部会计;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佳木斯城投财务副部长;2002年1月至2007年任佳木斯城投财务部长;2008年至今任佳木斯城投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长。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作为佳木斯市国有资产投融资主体,其主要业务为城乡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垃圾处理、排水供热、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等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一)行业发展现状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统计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从1978年至2007年,中国城市化水平从17.92%上升到44.94%,30年共增长了27.02个百分点,2008年中国城市化水平达到45.68%。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
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从而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加速发展。但是,我国城市还普遍存在着交通拥堵、市政管网老化、公园绿地少、环境质量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发挥,制约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如何多渠道地引进资金,加快城市建设的发展步伐,成为各级政府普遍关注问题。
(二)行业发展前景
我国政府已将 “城镇化战略”作为21 世纪迈向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措施之一。党的十七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城镇化发展的加速阶段,预计到2015年我国城镇人口将占总人口的50%左右。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问题观察》指出:中国城市发展迅速,到2010年,我国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将达到125个左右,其中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达到50个左右,形成一批与综合国力相匹配的国际性城市。
综上所述,未来20年将是中国实现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将大大带动城市建设以及相关的城建资源性资产开发业务的需求。
(三)行业特征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典型的经济外部性特征,公益性强、投资大,大部分项目并不产生直接的投资收益。部分有收益的项目,由于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产品服务价格受国家政策控制等原因,投资回报率也很低。
因此,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在政府的职能范围之内,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政府财力很难承受短期内大规模增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负担,导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2、由于资金来源单一,城建资金很容易受到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其他因素的制约;3、项目运营的市场化程度低,运营维护资金给财政带来较大负担。
但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对城市土地增值、房地产业发展、商业服务业的繁荣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都有明显的支持和拉动作用。
近年来,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渠道也更加丰富,从单一财政投资向多层次、多渠道转变,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设立政府控制的融资平台融资。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佳木斯城投是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投融资主体,
是建设城市和运营城建资产的平台。自设立以来,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实力不断壮大,在区域内具有行业垄断性,因而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佳木斯市政府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在佳政发[2004]3号《佳木斯市经营城市实施方案》中被确认为是佳木斯市经营城市的主体。
发行人的职能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土地储备经营的主体、政府资产经营的主体、争取国内外贷款的主体、政府国债项目运作的主体、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合作的主体、政府其他项目对外融资的公共平台、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棚户区改造及安居工程建设的主体。
发行人承担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还贷,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开发工作,主要包括所有企事业开发用地;房地产经营服务项目;与经营城市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权、使用权、署名权有偿出让、转让、置换、租赁等以及筹资、融资及其他与经营城市有关的项目。
发行人在佳木斯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垄断地位。
(二)竞争优势
1、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为了把佳木斯城投做大做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市政府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公司大力支持,自1999年以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公司的财政补贴力度,每年安排给公司一定城建资金,用于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为缓解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2009年市政府批准公司发行
规模为10亿元的公司债券,用于凤凰仓库等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同时,为确保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10年至2016年拨付财政补贴总计14.9亿元给发行人,并承诺回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部分应收款项用于本期债券的质押担保。
2、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的唯一性
发行人是佳木斯市政府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是佳木斯市经营城市的主体。
未来几年,佳木斯市将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全市将集中主要力量做好道路桥梁建设、主干道路维修、污水管网、配水管网改造以及棚户区改造工程等民生工程。随着哈佳城际铁路、佳木斯新机场建设项目和佳木斯环城公路及过江大桥项目等一系列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开工建设,佳木斯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将不断扩大。
随着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未来1-2年,公司的投资规模也将不断扩大。
3、土地储备优势
佳办发【2009】9号文《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将公司定位为城市土地储备经营的主体。根据该文件,发行人可根据城市整体发展规划,与佳木斯市土地储备中心合作,选择有价值的土地进行有计划的收储。由发行人对周边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将土地变成净地后,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土地储备中心对外挂牌出售。预计随着公司作为佳木斯市城市土地储备经营主体地位的落实,土地出让收益将成为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
目前发行人合法拥有位于向阳区零委的柳树岛地块土地储备,根
据佳木斯市建设规划,柳树岛的定位为休闲娱乐及旅游区,未来将开发建设商务会展中心、度假娱乐中心等,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业务模式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佳木斯城投主要业务之一,公司的主要收入为政府财政补贴。
目前,公司已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互动业务模式。利用该模式,公司取得了快速发展,有效地推动了佳木斯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为佳木斯市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市政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自成立以来,佳木斯城投通过政府投入城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财政补贴等方式,形成了较大规模资产和较强经营实力。佳木斯城投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和市场化运作方式,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资源,实施项目投资和管理,形成了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解决了佳木斯市城市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经营现状
为加快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佳木斯城投抓住国家扩大城市基础建设投资、启动内需的历史机遇,申请成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点支持的100个城市之一,并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先后组织实施多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城市环境,为佳木斯市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完成的工程项目有:
1、佳木斯市环路项目:项目总投资62,270万元,完成并交付使用道路长度63.72公里,面积138.58万平方米,铺设道板26.6万平
方米;铺设排水管道46.45公里;架设路灯3553盏,并完成收费站、交通、电力电讯等设施建设。
2、佳木斯江北水源项目:项目总投资38,504万元,应急供水工程建成深井泵房30座,打井30眼,井室30座,铺设管道12,000米;完成厂区给排水管道12,366.75米,供热管道2,083米,天燃气管道5,000米;铺设道路25,400米,建成综合楼、滤池、加氯间、机修排水泵房、食堂、锅炉等,总面积139,244平房米;完成穿江管道,水源电气工程。
3、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及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34,336万元,建成粗细隔栅间及一级提升泵房637平方米、旋流沉砂池2座、SBR反应池8座、出水调节池2座、污水二次提升泵房及附属建筑509平方米、污泥贮池污泥浓缩脱水及加氯间583平方米(1座)、鼓风机房及变电所654.4(1座)、阀门井排水提升泵房1座、门卫50.1平方米(1座)、进厂溢流检查井1座、道路11,288平方米;铺设节流管线7公里、提升泵站2座,新建恢复道路5公里及附属配套工程;完成管道铺设82公里,建成雨水检查井610座,木制井201座,排水闸井1座。
4、佳木斯锦江区工程:项目总投资34,048万元,新建与改造道路19条,道路总长度10.88公里,道路绿化面积15174平方米,电力电缆铺设等道路工程;完成给水管线9.9公里,新建清水池、送水泵房、加压泵站各1座;完成雨、污分流排水体系,污水量0.85万立方米/日,铺设污水管线8.5公里,铺设雨水管线12.44公里,新建污水泵站2座,雨水泵站1座。
5、佳木斯配水管网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5,546万元,兴建泵房40座,清水池38个,阀门井55座.铺设管道6,041米。
发行人目前在建的项目有佳木斯垃圾处理厂、佳木斯西区污水处理厂、佳木斯东区中水处理工程、佳木斯市第七、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佳木斯体育馆项目、佳木斯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佳开发区对俄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佳木斯城市排水管网工程等等,项目总投资合计210,376万元。
(三)公司发展目标
根据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政规划的要求,未来公司的经营重点为:1、注重城市国有土地和房产的开发和利用,逐步接收市政府划转的部分土地和道路设施;2、逐步强化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资产的利用率,为城市发展服务;3、通过经营城市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形成“以城养城、以城兴城、滚动造城”的良性循环道路,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为政府筹集更多资金,更好地发挥公司的融资功能。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本部分所引用的2006-2008年财务数据摘自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人2006-2008年三年连续审计财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09)010401号】。
建议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参照发行人2006年度至2008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发行人2006-2008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 573,212.35 27,681.04 545,531.31 102,982.18 31,242.18 71,740.00 470,230.17 540,923.77 15,170.93 525,752.85 96,734.72 36,834.72 59,900.00 444,189.05 529,105.52 8,823.19 520,282.34 87,633.51 34,433.51 53,200.00 441,472.01
发行人2006-2008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 7,370.09 7,315.93 27.43 773.75 3,496.65 3,242.88 2,569.57 -10,056.12 36,808.63 711.39 26,041.11 2007年度 6,117.35 5,537.37 21.85 449.32 3,196.99 2,659.24 580.54 -6,327.95 9,075.14 30.15 2,717.04 2006年度 5,295.50 5,775.93 20.91 378.03 2,041.40 1,434.14 287.59 -4,642.50 13,476.14 110.39 8,723.25
发行人2006-2008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349.50 -31,536.59 3,265.10 -921.99 2007年度 5,856.30 -10,811.06 8,077.69 3,122.92 2006年度 18,911.12 -19,198.86 -2,377.73 -2,665.47
发行人2006-2008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项 目
利息保障倍数(倍)
存货周转率
总资产报酬率(%)
净资产收益率(%)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倍)= EBIT/利息支出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总资产报酬率= EBIT / 【(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0.89 0.87 17.97 17.482008年度 0.41 0.41 17.88 16.732007年度 0.26 0.25 16.56 15.502006年度24.7551.9453.74 5.54 0.61 1.98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573,212.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681.04万元,非流动资产545,531.31万元。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公司资金需求不断增大,2008年底负债总额达到102,982.18万元,其中长期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为69.66%。由于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2008年底为17.97%),融资空间较大,因此公司计划通过发行长期公司债券,增加长期负债比例,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使之与资产结构相匹配。
(二)营运能力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担了佳木斯市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建成和在建的项目主要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市政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已完成工程项目7个,投资额23.76亿元,在建项目8个,投资额21.40亿元。综合而言,公司承担了佳木斯市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由于业务模式及其产品的特殊性,公司营运风险较低,各项财务指标均表现出公司良好的营运能力。由于基础设施行业投资大、回收期长且具有公益性特征,因此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较大。由于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近三年存货余额较少,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2006-2008年分别为53.74、51.94和24.75,表明公司存货的变现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08年佳木斯市政府给予发行人3.59亿元政府补助,导致当年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2008年分别达到5.11%和5.54%。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06-2008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723.25万元、2,717.04万元和26,041.11万元,2008年净利润较前两年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是佳木斯市政府为支持发行人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发行人的政府补助大幅增加,2008年达到35,872.22万元,而2006年和2007年分别为13,446.70万元和9,069.16万元。公司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2,493.80万元,超过本次债券每年的预计利息,净利润年平均复合增长率达72.78%,呈快速增长态势;公司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8%、0.61%和5.54%,呈快速增长态势。公司净利润保持在较高水平,能够支撑各项债务的按时偿还。
公司为佳木斯市经营城市的主体,是政府授权范围内城市重点工
程建设经营投融资实体,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7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发行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并提供财政支持的决定》,把佳木斯城投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纳入财政预算,自2010年至2016年拨付共计14.9亿元财政补贴给佳木斯城投,保证了公司未来盈利的稳定性。
同时,公司与市政府签署的《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保证了未来9年公司拥有对佳木斯市政府的250,000万元应收账款,其中42,077.93万元为投资回报,是公司未来利润保持稳定的有力保证。
(四)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指标看,最近三年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不断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从长期偿债指标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17%上下,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好。总体而言,公司资产质量较好,变现能力不断增强,偿债实力较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向发行人提供财政支持的决定,把佳木斯城投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纳入财政预算,自2010年至2016年拨付财政补贴共计14.9亿元,保证了公司偿债资金的来源。
(五)现金流量分析
2006-2008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稳步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911.12万元、5,856.30万元和27,349.50万元,公司现金流入主要是市政府的财政补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198.86万元、-10,811.06万元和-31,536.59万元,随着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作为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载体,每年均有较大规模的资本支出(主要
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77.73万元、8,077.69万元和3,265.10万元,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贷款,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及2009年1-6月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见附表二、三、四)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建成后,将改变棚户区内市政设施严重缺乏的现状,改善居民生存环境,减少脏、乱、差等社会不稳定因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投向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1 项目名称 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合 计 项目总投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
200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6年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和棚户区改造。为此,国家建设部专门下发了《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5]178号),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作出全面部署,黑龙江省政府亦提出了《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给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虽然佳木斯市近年来已完成棚户区改造面积150万平方米,但城区内仍有大片棚户区的存在,是前进发展中的佳木斯的不和谐的一面。市政府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生存环境,在《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佳政发[2008]18号)中明确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约242.27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项目建设的内容
该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包括6片棚户区的改造,涉及居民19,082户,人口59,500人,拆迁占地面积242.27万平方米,新建居住区用地规模82.40万平方米,腾空土地159. 8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迁安置(补偿)、建设小区对外连接道路及小区内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布线等基础设施及住宅、配套市政、商业用户房等土建工程。
(三)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及建设期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7,922.07万元,其中,申请企业债券100,000万元,其余107,922.07万元由佳木斯市地方自筹、融资和入住居民购房出资等解决。该项目计划实施期为2年。
(四)项目建设的批复
该项目于2009年获省发改委批准(黑发改投资[2009]970号),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受托管理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账户及资金监管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本期债券名称:2010年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佳城投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简称为“10佳城投”。)。
(二)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日未兑付本金,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2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亿元,其中网上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为0.5亿元,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为0.5亿元,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9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五)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
1、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1)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结合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
1、佳木斯市政府、发行人和安信证券共同签署了《应收账款质
押合同》,以佳木斯市政府与发行人签署的《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产生的25亿元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作质押担保。
2、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以其拥有的一宗位于向阳区零委柳树岛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作抵押担保,经具有国家A级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的黑龙江省时代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土地使用权价值341,527.87万元。
质押和抵押资产的总价值591,527.87万元,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5.92倍。
(七)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释 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4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9
第四条 承销方式......................................................................... 14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 14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 16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 16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17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8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31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38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43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 43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 45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 49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 53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书 ................................................................. 56
第十八条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58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 59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佳木斯
城投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
本次发行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
债券持有人的代理
人/质权人和抵押权
人的代理人
承销团
承销商 指 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指 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2010年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指 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
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偿债账户
监管账户
出质期限
国家发改委
省发改委
登记托管机构 机构。 指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流通签订的《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主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09年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指 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指 发行人依据安信证券的指定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账户。 指 发行人依据安信证券的指定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应收账款清偿款的账户。 指 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至发行人如期清偿本期债券全部本息之日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银行/兴业银行
哈尔滨分行
中审亚太
大公国际
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市政府/佳木斯市政
府
市人大常委会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城市规划局
元
《证券法》
《公司法》
《简化发行核准程
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指 每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指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指 佳木斯市财政局。 指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 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 指 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 指 佳木斯市建设局。 指 佳木斯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指 人民币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指 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 20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佳木斯市向阳(东)区保卫路367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生
联系人:刘岩、李金梅
联系地址:佳木斯市向阳(东)区保卫路367号
联系电话:0454-6013117/8239065
传真:0454-8699147
邮政编码:154003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孙鹏、陈志刚、黄梦丹、罗小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33/66581758/66581756/66581757
传真:010-66581751
邮政编码: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张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联系电话:0512-62938677
传真:0512-62938670
邮政编码:215028
(三)分销商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联系人:李海群、易琳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033472、82033494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孙萍、王凯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905室 联系电话:0551-5161701、5161709
传真:0551-5161828
邮政编码:230061
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B 座15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周德虎、赵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24A
联系电话:0755-23990081
传真:0755-82940511
邮政编码:518026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栋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5946003
传真:0755-25987422
邮政编码:518031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联系人:丁晓东
联系电话:0755-25918532
传真:0755-82083872
邮政编码:518010
五、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联系人:李志林、滕彦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2-23层
联系电话:010-51716756
传真:010-51716790
邮政编码:100036
六、资产评估机构:黑龙江省时代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天洋华府小区1栋15层A号
法定代表人:于力
联系人:刘兴山、尹胜哲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天洋华府小区1栋15层A号
联系电话:0451-85993511-8826
传真:0451-85993911
邮政编码:150001
七、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A 座29 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唐凌、薛永前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润大厦A座29号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八、发行人律师:黑龙江同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山路368号
负责人:刘宝林
联系人:赵杨、荆桂生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山路368号
联系电话:0454-8657668
传真:0454-8657668
邮政编码:154002
九、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孙鹏、陈志刚、黄梦丹、罗小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33/66581758/66581756/66581757
传真:010-66581751
邮政编码:100140
十、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负责人:叶孝栋
联系人:吕珏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88号
联系电话:0451-87031533
传真:0451-86286968
邮政编码:15009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佳城投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简称为“10佳城投”。)。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2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 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亿元,其中网上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为0.5亿元,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为0.5亿元,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9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1、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均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3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3月9日。
十一、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息。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2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在2014、2015、2016、2017年3月9日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10%、20%、30%和40%,最后4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3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0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8日。 十五、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日),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登记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十七、兑付首日: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至2017年每年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日),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登记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本金。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结合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
(一)佳木斯市政府、发行人和安信证券共同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佳木斯市政府与发行人签署的《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产生的25亿元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作质押担保。
(二)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以其拥有的一宗位于向阳区零委的面积为11,430,743平方米的柳树岛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作抵押担保,经具有国家A级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的黑龙江省时代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土地使用权价值341,527.87万元。
质押和抵押资产的总价值591,527.87万元,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5.92倍。
二十三、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二十四、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十七、税务说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一)认购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投资者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
(二)认购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部分,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并须在开户证券营业部存有足额保证金,未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认购无效。
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认购代码为101699,证券简称为“10佳城投”。 在发行期内,深交所交易系统从上午9:15开始接受认购委托,按报盘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
网上发行期间,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报盘认购,以1,000元面值即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数量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张;认购价格为每张100元,认购价格高于或低于100元的认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均视为非法委托而予以撤单,允许重复认购。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的部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认购。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投资者同意安信证券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与市政府、发行人、监管银行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账户及资金监管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接受上述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由安信证券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和监管银行同意债务转让承继,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9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限为自各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4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9日,即于2014年3月9日、2015年3月9日、2016年3月9日、2017年3月9日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10%、20%、30%、4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玉生
注册地址:佳木斯市向阳(东)区保卫路367号
注册资本:38.0452亿元
实收资本:38.0452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城市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接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准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公司简况:
佳木斯城投成立于1999年4月22日,在佳政发[2004]3号《佳木斯市经营城市实施方案》文件中被确认为佳木斯市经营城市的主体,是政府授权范围内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投融资实体,具有国有资产投融资主体职能。佳木斯城投下设佳木斯供水公司、佳木斯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市通达城市道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市新潮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四个子公司。佳木斯城投受佳木斯市政府委托,承担城乡道路、市政设施、垃圾处理、排水供热、棚户区改造、体育会展中心、土地开发等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任务。
经过十年的发展,公司的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7.32亿元,总负债10.30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7.0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7.97%。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60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2.60亿元),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25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25亿元)。
二、历史沿革
根据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1999]5号文件,佳木斯城投于1999年4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5,353万元,由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出资78.8%,佳木斯市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出资10.8%,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出资3.2%,佳木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出资7.2%,主营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开发和管理。
2000年10月,佳木斯市政府出具了《资产划拨授权书》,授权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代表市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将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所属的公园、苗圃及绿地、柳树岛、垃圾处理厂、33条道路、19座桥、7个泵站、城市路桥收费站、给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公交停车站、自来水厂、市管路灯、人行道板等国有资产、土地及构筑物划入佳木斯城投。经过此次注资后,佳木斯城投注册资本由原15,353万元增加至395,805万元,控股股东变更为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持股比例为96.12%。
2004年4月,根据佳国资办行发[2004]第8号文件,佳木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下属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持有的佳木斯城投的96.12%的股权无偿划拨给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成为佳木斯城投的控股股东。
2009年6月,根据佳国资发[2009]55号《关于同意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佳木斯城投将注册资本由395,805万元减少为380,452万元,由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100%控股,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实
际控制人为佳木斯市政府。发行人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得到市政府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未来政府将继续给予公司有力的支持,为公司行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有资产运营职能提供保障。
公司股权结构图
(一)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
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为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
根据佳国资办行发[2004]第8号《关于将市公用局资产划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的请示的批复》,佳木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下属佳木斯市公用局380,452万元的资产划拨给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以此资产入资佳木斯城投。2009年6月,佳木斯城投将注册资本由395,805万元减少为380,452万元,由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100%控股,形成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质仍由佳木斯市政府控制。
(二)佳木斯市基本情况和财政收支状况
1、佳木斯市基本情况
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的区域中心,是三江平原上最大的综合性城市,政治、经济辐射面广,北及鹤岗、伊春,南及七台河、鸡西,东及双鸭山,西及依兰等广大地区,辐射人口1,200多万,发
展区域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
佳木斯市与俄罗斯的哈巴罗夫斯克边区、犹太自治州仅一江之隔,有449公里边境与俄接壤,拥有同江、抚远、富锦等5个国家一类水运口岸。佳木斯市陆海空交通发达,对俄贸易十分便利,与相邻的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在经济结构方面有很强的互补性,双边经济合作和经济贸易有极大的潜力。
佳木斯市是一个综合性工业城市,国家先后在佳木斯市投资建设了造纸、甜菜制糖、电机、联合收割机、矿山机械、机床、纺织、食品加工、农药等企业。佳木斯市拥有以机制纸为主导产品的纸业集团、以大型联合收割机为主导产品的迪尔•佳联、以浮法玻璃为主导产品的佳星玻璃、以农药为主导产品的黑龙化工、以亚麻纱布为主导产品的佳鹏亚麻、以水泥为主导产品的桦南水泥、以双黄连中药针剂为主导产品的乌苏里江佳大制药、以毛毯为主导产品的中奥毯业等重点骨干企业。
佳木斯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具有如下优势:(1)生态环境得天独厚。境内共有21个自然保护区,占辖区面积的12.23%,境内湿地面积60万公顷,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大水系,大中小河流118余条,盛产鱼类88种;(2)农业资源优势突出。佳木斯市市属耕地面积1,354万亩,盛产水稻、大豆、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烤烟、亚麻、白瓜、甜菜等经济作物,建立了抚远鲟鳇鱼人工繁育孵化基地、富锦市国家级大豆生产基地和桦南国家级优质水稻生产基地,是国内外著名的大豆之乡;(3)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具备较好的基础。全市已有农村工业企业960余家,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有4家,在500万元以上16家。1986年以来,佳木斯市相继开放了5个国家一类口岸、1个国际空港和2个公路港口,成为全国拥有
开放港口最多的城市之一。近几年,佳木斯市对外开放贸易中,农产品占相当大比重,外向型农业前景十分看好。
2、佳木斯市财政收支情况
2006-2008年佳木斯市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项 目年年年
全市国内生产总值
财政总收入
财政收入增长率(%)
地方财政收入
可支配财力
地方财政支出
数据来源:佳木斯市财政局近3年复合增长率(%)19.6134.29 79.6258.8244.1516.1711.999.7728.652008年,佳木斯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98.45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9.61%;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79.62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34.29%;可支配财力为51.76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27.82%。
2009年,佳木斯市将通过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控调整、保障粮食产能工程实施、扩大出口贸易、培育房地产市场以及强化银企合作等手段,确保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各项指标增长速度高于黑龙江省平均水平。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具有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设置一名监事对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管理进行监督。
1、董事会和董事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人,任期3年,由股东聘用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决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2、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聘用产生,每届任期3年。监事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等。
(二)组织结构
截至2008年底,发行人下设工程管理部、土地储备部、资产经营部、项目融资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等六个职能部门,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和一家控股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组织结构图
五、子公司情况介绍
截至2008年底,公司下设佳木斯供水公司、佳木斯市通达城市道桥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市新潮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三个全资子公司和佳木斯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5%)。子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佳木斯供水公司成立于1990年10月16日,是佳木斯市城区唯
一的供水企业,注册资本1,057万元,主要负责佳木斯市内自来水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负担着佳木斯市市区工业生产、基本建设、商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的生产供应任务,主要运行的水厂1座,总设计生产能力日供水20万吨。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26,867,843.85元,负债总额为334,874,788.38元,所有者权益为191,993,055.47元,2008年度净利润为-14,050,276.26元。
佳木斯市通达城市道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28日,注册资本5,551万元,主要负责征收佳木斯市环路及十字轴路路桥车辆通行费。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25,529,697.12元,负债总额为227,863,165.40元,所有者权益为397,666,531.72元,2008年度净利润为24,288,529.69元。
佳木斯市新潮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28日,注册资本35万元,主要负责佳木斯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咨询、水资源管理和超计划用水管理。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80,480.06元,负债总额为187,150.58元,所有者权益为1,293,329.48元,2008年度净利润为515,424.87元。
佳木斯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发行人拥有该公司55%的股份。佳木斯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佳木斯市全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粪便的处理、新建设垃圾处理厂的融资、建设与经营及垃圾处理的科研工作。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3,600,989.08元,负债总额为45,234,517.27元,所有者权益为-1,633,528.19元,2008年度净利润为-1,743,528.19元。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简介
王玉生:董事长兼总经理,男,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61年7月出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至1979年8月任黑龙江绥棱农场教师;1979年8月至1988年10月任佳木斯市粮食局财务科科员、科长;1988年10月至1998年7月任佳木斯市财政局科员、科长;1998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桦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1年12月至2004年2月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2004年2月至2005年3月任佳木斯城投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于长秋:董事兼副总经理,本科学历,1963年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至1988年4月任黑龙江省水利第三工程处技术员;1988年5月至1994年4月任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副总工程师、科长;1994年5月至2004年4月任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04年5月至2008年6月任佳木斯市垃圾处理中心党委书记兼主任;2008年6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副总经理。
宋志民:董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56年8月出生。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0年12月至1979年4月任汤原县农机修造厂工人、车间主任;1679年4月至1984年3月任汤原县文化馆会计;1984年3月至1986年3月任汤原县财政局预算会计;1986年3月至1991年3月任汤原县财政局文行股股长;1991年3月至1997年3月任汤原县财政局副局长;1997年3月至2002年1月任汤原县财政局局长;2002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佳木斯市财政局总会计师;2003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3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兼黑龙江省财政厅驻佳木斯市工交企业管理组组长;2006年11月至2007年9月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7年9月至今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监事简介
彭志强:监事,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52年7月出生。1969年10月参加工作,1969年10月至1970年12月为佳木斯市铝制品厂工人;1970年12月至1975年3月为通话3011部队05分队班长;1975年3月至1981年3月为佳木斯市煤化机械厂工人;1981年4月至1985年3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工人、水厂厂长、书记;1985年3月至1990年1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七水厂书记、厂长;1990年10月至1998年2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生产技术科长、副经理;1998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5年3月至2007年3月任佳木斯城投副总经理、佳木斯市供排水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3月至2007年9月任佳木斯城投党委书记、佳木斯市供排水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9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党委书记。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王玉生: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部分。
于长秋:副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部分。
高柏新:副总经理,大学文化,1955年8月出生,高级工程师职称,1973年4月参加工作,1973年4月至1976年12月任合江林业工程公司机械二队工人;1976年12月至1980年7月为东北林业大学道桥系学生;1980年7月至1982年12月任佳木斯市市政工程处技术员;1982年12月至1984年5月任佳木斯市市政工程处沥青厂长;1984年6月-1999年12月任佳木斯市市政工程处副主任;
2000年01至2001年11月佳木斯市市政工程公司党委书记、经理;2001年12月至2004年1月任佳木斯城投总经理;2004年2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副总经理。
葛淑红:副总经理,大学本科,1964年3月出生,高级政工师职称,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至1993年10月任佳木斯市规划建设局秘书;1993年11月至1997年12月任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任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1999年2月至2002年4月任佳木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部长、人事科长;2002年5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副总经理。
刘岩:副总经理,大学本科,1967年5月出生,高级统计师职称,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至1993年4月任职于佳木斯市热力公司计划经营科;1993年5月至2000年5月任职于佳木斯市热力公司财务处、计划统计处;2000年5月至2003年10月任佳木斯市热力公司综合计划处处长;2003年11月至2005年6月任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融资部部长;2005年7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副总经理。
韩立邦:副总经理,大学本科,1970年3月出生,高级工程师职称,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至1992年2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七水厂团支部书记、微机班长;1992年3月1994年2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团委书记、生产科副科长、七水厂厂长;1994年3月至1995年7月任佳木斯市派富锦市永福乡副乡长;1995年7月至1996年7月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1996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经营科副科长;1998年1月至1999年2月任佳木斯市公用局团委书记;1999年3月至2002年1月任
佳木斯市液化气公司书记、副经理;2002年2月至2007年8月任佳木斯城投人事部长、组织部长、办公室主任;2007年9月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副总经理。
尚丽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大学本科,1952年10月出生,高级政工师职称,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78至1984年任佳木斯市市政工程处科员;1984至1992年任佳木斯市市政工程处宣传科长;1992至2000年任佳木斯市园林处党委副书记、主任;2000至2002年任佳木斯市公用局党群部长;2002年至今任佳木斯城投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金梅: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长,大学本科,1965年9月出生,会计师职称,1987年 7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至1992年10月任佳木斯市城建局职工中专学校出纳;1992年10月至1995年12月任佳木斯市城建局企业管理处出纳员;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建设指挥部会计;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佳木斯城投财务副部长;2002年1月至2007年任佳木斯城投财务部长;2008年至今任佳木斯城投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长。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作为佳木斯市国有资产投融资主体,其主要业务为城乡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垃圾处理、排水供热、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等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一)行业发展现状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统计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从1978年至2007年,中国城市化水平从17.92%上升到44.94%,30年共增长了27.02个百分点,2008年中国城市化水平达到45.68%。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
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从而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加速发展。但是,我国城市还普遍存在着交通拥堵、市政管网老化、公园绿地少、环境质量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发挥,制约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如何多渠道地引进资金,加快城市建设的发展步伐,成为各级政府普遍关注问题。
(二)行业发展前景
我国政府已将 “城镇化战略”作为21 世纪迈向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措施之一。党的十七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城镇化发展的加速阶段,预计到2015年我国城镇人口将占总人口的50%左右。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问题观察》指出:中国城市发展迅速,到2010年,我国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将达到125个左右,其中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达到50个左右,形成一批与综合国力相匹配的国际性城市。
综上所述,未来20年将是中国实现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将大大带动城市建设以及相关的城建资源性资产开发业务的需求。
(三)行业特征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典型的经济外部性特征,公益性强、投资大,大部分项目并不产生直接的投资收益。部分有收益的项目,由于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产品服务价格受国家政策控制等原因,投资回报率也很低。
因此,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在政府的职能范围之内,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政府财力很难承受短期内大规模增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负担,导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2、由于资金来源单一,城建资金很容易受到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其他因素的制约;3、项目运营的市场化程度低,运营维护资金给财政带来较大负担。
但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对城市土地增值、房地产业发展、商业服务业的繁荣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都有明显的支持和拉动作用。
近年来,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渠道也更加丰富,从单一财政投资向多层次、多渠道转变,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设立政府控制的融资平台融资。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佳木斯城投是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投融资主体,
是建设城市和运营城建资产的平台。自设立以来,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实力不断壮大,在区域内具有行业垄断性,因而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佳木斯市政府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在佳政发[2004]3号《佳木斯市经营城市实施方案》中被确认为是佳木斯市经营城市的主体。
发行人的职能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土地储备经营的主体、政府资产经营的主体、争取国内外贷款的主体、政府国债项目运作的主体、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合作的主体、政府其他项目对外融资的公共平台、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棚户区改造及安居工程建设的主体。
发行人承担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还贷,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开发工作,主要包括所有企事业开发用地;房地产经营服务项目;与经营城市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权、使用权、署名权有偿出让、转让、置换、租赁等以及筹资、融资及其他与经营城市有关的项目。
发行人在佳木斯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垄断地位。
(二)竞争优势
1、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为了把佳木斯城投做大做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市政府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公司大力支持,自1999年以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公司的财政补贴力度,每年安排给公司一定城建资金,用于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为缓解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2009年市政府批准公司发行
规模为10亿元的公司债券,用于凤凰仓库等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同时,为确保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10年至2016年拨付财政补贴总计14.9亿元给发行人,并承诺回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部分应收款项用于本期债券的质押担保。
2、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的唯一性
发行人是佳木斯市政府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是佳木斯市经营城市的主体。
未来几年,佳木斯市将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全市将集中主要力量做好道路桥梁建设、主干道路维修、污水管网、配水管网改造以及棚户区改造工程等民生工程。随着哈佳城际铁路、佳木斯新机场建设项目和佳木斯环城公路及过江大桥项目等一系列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开工建设,佳木斯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将不断扩大。
随着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未来1-2年,公司的投资规模也将不断扩大。
3、土地储备优势
佳办发【2009】9号文《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将公司定位为城市土地储备经营的主体。根据该文件,发行人可根据城市整体发展规划,与佳木斯市土地储备中心合作,选择有价值的土地进行有计划的收储。由发行人对周边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将土地变成净地后,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土地储备中心对外挂牌出售。预计随着公司作为佳木斯市城市土地储备经营主体地位的落实,土地出让收益将成为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
目前发行人合法拥有位于向阳区零委的柳树岛地块土地储备,根
据佳木斯市建设规划,柳树岛的定位为休闲娱乐及旅游区,未来将开发建设商务会展中心、度假娱乐中心等,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业务模式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佳木斯城投主要业务之一,公司的主要收入为政府财政补贴。
目前,公司已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互动业务模式。利用该模式,公司取得了快速发展,有效地推动了佳木斯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为佳木斯市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市政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自成立以来,佳木斯城投通过政府投入城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财政补贴等方式,形成了较大规模资产和较强经营实力。佳木斯城投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和市场化运作方式,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资源,实施项目投资和管理,形成了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解决了佳木斯市城市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经营现状
为加快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佳木斯城投抓住国家扩大城市基础建设投资、启动内需的历史机遇,申请成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点支持的100个城市之一,并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先后组织实施多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城市环境,为佳木斯市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完成的工程项目有:
1、佳木斯市环路项目:项目总投资62,270万元,完成并交付使用道路长度63.72公里,面积138.58万平方米,铺设道板26.6万平
方米;铺设排水管道46.45公里;架设路灯3553盏,并完成收费站、交通、电力电讯等设施建设。
2、佳木斯江北水源项目:项目总投资38,504万元,应急供水工程建成深井泵房30座,打井30眼,井室30座,铺设管道12,000米;完成厂区给排水管道12,366.75米,供热管道2,083米,天燃气管道5,000米;铺设道路25,400米,建成综合楼、滤池、加氯间、机修排水泵房、食堂、锅炉等,总面积139,244平房米;完成穿江管道,水源电气工程。
3、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及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34,336万元,建成粗细隔栅间及一级提升泵房637平方米、旋流沉砂池2座、SBR反应池8座、出水调节池2座、污水二次提升泵房及附属建筑509平方米、污泥贮池污泥浓缩脱水及加氯间583平方米(1座)、鼓风机房及变电所654.4(1座)、阀门井排水提升泵房1座、门卫50.1平方米(1座)、进厂溢流检查井1座、道路11,288平方米;铺设节流管线7公里、提升泵站2座,新建恢复道路5公里及附属配套工程;完成管道铺设82公里,建成雨水检查井610座,木制井201座,排水闸井1座。
4、佳木斯锦江区工程:项目总投资34,048万元,新建与改造道路19条,道路总长度10.88公里,道路绿化面积15174平方米,电力电缆铺设等道路工程;完成给水管线9.9公里,新建清水池、送水泵房、加压泵站各1座;完成雨、污分流排水体系,污水量0.85万立方米/日,铺设污水管线8.5公里,铺设雨水管线12.44公里,新建污水泵站2座,雨水泵站1座。
5、佳木斯配水管网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5,546万元,兴建泵房40座,清水池38个,阀门井55座.铺设管道6,041米。
发行人目前在建的项目有佳木斯垃圾处理厂、佳木斯西区污水处理厂、佳木斯东区中水处理工程、佳木斯市第七、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佳木斯体育馆项目、佳木斯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佳开发区对俄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佳木斯城市排水管网工程等等,项目总投资合计210,376万元。
(三)公司发展目标
根据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政规划的要求,未来公司的经营重点为:1、注重城市国有土地和房产的开发和利用,逐步接收市政府划转的部分土地和道路设施;2、逐步强化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资产的利用率,为城市发展服务;3、通过经营城市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形成“以城养城、以城兴城、滚动造城”的良性循环道路,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为政府筹集更多资金,更好地发挥公司的融资功能。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本部分所引用的2006-2008年财务数据摘自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人2006-2008年三年连续审计财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09)010401号】。
建议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参照发行人2006年度至2008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发行人2006-2008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 573,212.35 27,681.04 545,531.31 102,982.18 31,242.18 71,740.00 470,230.17 540,923.77 15,170.93 525,752.85 96,734.72 36,834.72 59,900.00 444,189.05 529,105.52 8,823.19 520,282.34 87,633.51 34,433.51 53,200.00 441,472.01
发行人2006-2008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 7,370.09 7,315.93 27.43 773.75 3,496.65 3,242.88 2,569.57 -10,056.12 36,808.63 711.39 26,041.11 2007年度 6,117.35 5,537.37 21.85 449.32 3,196.99 2,659.24 580.54 -6,327.95 9,075.14 30.15 2,717.04 2006年度 5,295.50 5,775.93 20.91 378.03 2,041.40 1,434.14 287.59 -4,642.50 13,476.14 110.39 8,723.25
发行人2006-2008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349.50 -31,536.59 3,265.10 -921.99 2007年度 5,856.30 -10,811.06 8,077.69 3,122.92 2006年度 18,911.12 -19,198.86 -2,377.73 -2,665.47
发行人2006-2008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项 目
利息保障倍数(倍)
存货周转率
总资产报酬率(%)
净资产收益率(%)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倍)= EBIT/利息支出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总资产报酬率= EBIT / 【(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0.89 0.87 17.97 17.482008年度 0.41 0.41 17.88 16.732007年度 0.26 0.25 16.56 15.502006年度24.7551.9453.74 5.54 0.61 1.98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573,212.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681.04万元,非流动资产545,531.31万元。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公司资金需求不断增大,2008年底负债总额达到102,982.18万元,其中长期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为69.66%。由于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2008年底为17.97%),融资空间较大,因此公司计划通过发行长期公司债券,增加长期负债比例,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使之与资产结构相匹配。
(二)营运能力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担了佳木斯市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建成和在建的项目主要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市政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已完成工程项目7个,投资额23.76亿元,在建项目8个,投资额21.40亿元。综合而言,公司承担了佳木斯市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由于业务模式及其产品的特殊性,公司营运风险较低,各项财务指标均表现出公司良好的营运能力。由于基础设施行业投资大、回收期长且具有公益性特征,因此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较大。由于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近三年存货余额较少,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2006-2008年分别为53.74、51.94和24.75,表明公司存货的变现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08年佳木斯市政府给予发行人3.59亿元政府补助,导致当年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2008年分别达到5.11%和5.54%。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06-2008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723.25万元、2,717.04万元和26,041.11万元,2008年净利润较前两年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是佳木斯市政府为支持发行人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发行人的政府补助大幅增加,2008年达到35,872.22万元,而2006年和2007年分别为13,446.70万元和9,069.16万元。公司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2,493.80万元,超过本次债券每年的预计利息,净利润年平均复合增长率达72.78%,呈快速增长态势;公司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8%、0.61%和5.54%,呈快速增长态势。公司净利润保持在较高水平,能够支撑各项债务的按时偿还。
公司为佳木斯市经营城市的主体,是政府授权范围内城市重点工
程建设经营投融资实体,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7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发行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并提供财政支持的决定》,把佳木斯城投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纳入财政预算,自2010年至2016年拨付共计14.9亿元财政补贴给佳木斯城投,保证了公司未来盈利的稳定性。
同时,公司与市政府签署的《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保证了未来9年公司拥有对佳木斯市政府的250,000万元应收账款,其中42,077.93万元为投资回报,是公司未来利润保持稳定的有力保证。
(四)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指标看,最近三年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不断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从长期偿债指标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17%上下,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好。总体而言,公司资产质量较好,变现能力不断增强,偿债实力较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向发行人提供财政支持的决定,把佳木斯城投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纳入财政预算,自2010年至2016年拨付财政补贴共计14.9亿元,保证了公司偿债资金的来源。
(五)现金流量分析
2006-2008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稳步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911.12万元、5,856.30万元和27,349.50万元,公司现金流入主要是市政府的财政补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198.86万元、-10,811.06万元和-31,536.59万元,随着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作为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载体,每年均有较大规模的资本支出(主要
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77.73万元、8,077.69万元和3,265.10万元,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贷款,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及2009年1-6月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见附表二、三、四)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建成后,将改变棚户区内市政设施严重缺乏的现状,改善居民生存环境,减少脏、乱、差等社会不稳定因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投向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1 项目名称 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合 计 项目总投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
200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6年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和棚户区改造。为此,国家建设部专门下发了《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5]178号),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作出全面部署,黑龙江省政府亦提出了《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给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虽然佳木斯市近年来已完成棚户区改造面积150万平方米,但城区内仍有大片棚户区的存在,是前进发展中的佳木斯的不和谐的一面。市政府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生存环境,在《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佳政发[2008]18号)中明确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约242.27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项目建设的内容
该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包括6片棚户区的改造,涉及居民19,082户,人口59,500人,拆迁占地面积242.27万平方米,新建居住区用地规模82.40万平方米,腾空土地159. 8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迁安置(补偿)、建设小区对外连接道路及小区内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布线等基础设施及住宅、配套市政、商业用户房等土建工程。
(三)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及建设期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7,922.07万元,其中,申请企业债券100,000万元,其余107,922.07万元由佳木斯市地方自筹、融资和入住居民购房出资等解决。该项目计划实施期为2年。
(四)项目建设的批复
该项目于2009年获省发改委批准(黑发改投资[2009]9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