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内涵是丰富的,它是生活的反映,历史的积沉,是人们对于生活的需要与要求、理想与愿望,是人们认识自然,思考自我,构架思想的体现。因为它所包含的意识、思想、道德、理论是人类对于生存方式,生活理念的总结与结晶,因此它是人类高级的思想精神财富,在人类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电视作为一种普及范围广、受众要求低,所含内容丰富、及时的现代媒体工具,所承载的文化责任自然不可被我们忽略。
电视文化通过众多的电视节目传播,而电视节目以形象直观的画面,富于变化的声音来表现通俗易懂的常识道理,以其形式的便于理解与内容的生活化、大众化而对于受众的文化要求较低,尤其是和传统的书籍报刊相比。比起新兴的互联网,电视也有开关方便、操作简单等优势。可以说电视的出现丰富了更多人的文化生活。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并且现今阶段电视文化的问题尤为突出。电视自身的特点与受众的选择决定了它难以弥补的缺陷性,例如难以传播较为高深的、艺术性强的内容。“收视率是万恶之源”,此话虽偏激,但是道明了收视率对于电视台的重要性,而且电视作为一种产业,必然会优先考虑经济效益问题,因此,平衡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的的结果就是电视文化水平的低层次化,并且不排除为了迎合观众的低级趣味而进行的娱乐活动。偏离了最初的文化传播与交往需要的航道。即便不涉及黄色暴力等因子,也不免有为了吸引观众眼球而过度渲染或夸大的成分,以及为了达到“独家”、“背后”、“爆料”等效果,而进行的不人道的采访活动。例如有节目为了拍摄到失去儿子的老母亲老泪纵横的画面,而不顾死者亲属的阻拦,告诉老母亲她儿子死亡的消息,并且不考虑老人的身体、心理的承受能力,一再追问她失去儿子后的心情。又如一些节目为了拍摄自然风光而赶走甚至屠害在此生存的小生灵,为了人造的美感残忍地破坏自然地和谐。再如一些访谈类节目,主持人的提问抓住受访者的私生活不放,使观众获得低级的快感,自己获得高度的收视率,受访者“获得”难言的尴尬。诸如此类,都是为了吸引受众而做出的缺乏人性的行为。
其次,电视节目的泛娱乐化,使得原本应严肃的话题和节目,也充斥着浮躁的气息,而且比例上有向娱乐倾斜的趋势,拿这些流食文化来喂饱观众的同时赚得满钵广告费。更有甚至,为了节目要求,刻意塑造人物形象,使得人物有了脸谱化的美丑善恶。当需要有积极正面的形象出现时,立即塑造一个人物形象一味地褒扬,这个人本来面目是否
如此已不重要,是否做出了这样的好事也不追究,这个人此时只是一种精神的载体,符号而已。而对于犯过一些错误的人来说,电视也能将它的过错无限放大,以至于泯灭了他人性中光辉的成分,这些都是对褒贬对象的不尊重,更近一步说,也是对观众的侮辱,因为它在观众的价值观里植入了平面化、单一化的评判标准,对观众进行感官上的强烈刺激,误导观众忽略了事件及人性的复杂性,压缩了观众思考的空间。有偿新闻和假新闻的出现,更是电视新闻的耻辱,玷污了新闻的严肃性与纯洁性,使得原本正直、利公的话题充斥着调侃与搞怪,暗藏着利益的绳索与潜在的规则。这些都是忽略了电视媒体的“文化功能”这一重点甚至是前提的体现。
再次,在“一切从收视率出发”的“理念”指导下,电视节目缺乏个性,只是机械地照搬、克隆取得良好市场效果的电视节目,致使电视文化向着单一化发展的现象日益严重。尤为突出的是一些选秀节目、访谈节目、评选颁奖节目等。例如,《超级女声》、《我型我秀》就是在欧美、港台一些选秀节目中获取的“种子”,种到中国的土壤上立即开出了鲜艳的花朵。此后众多大陆电视台纷纷垂涎选秀节目,于是《快乐女生》、《金鹰之星》、《星光大道》等一系列节目应运而生,热闹非凡。再如相亲类、情感类节目近两年大行其道,《非诚勿扰》、《我们约会吧》、《8090》一次次挑战着观众的传统情感价值观,于是,看电视节目成为了消遣、恶俗的代名词,再也没人把电视文化当作文化,何其可悲?
一个不得不正视的现象是,电视文化使得中国的文化格局悄然变化:高雅艺术正在衰微,图书报刊市场日渐低迷,而电视的覆盖面却日益扩大,收视人群的范围和数量也有增无减。电视文化虽然本不该是低层次文化的代名词,但是现今的状况确实不容乐观,而且这种文化困境不是一朝一夕,几道法令规定可以改善的,与之相“配套”的还有大众的文化层次——当更多的人意识到了当今的文化现状,有自觉接受高端文化,抵制低俗文化的意识,才能真正是电视文化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当然,电视台有意识、划阶段、分层次的引导是必要前提,倘若在大方向上没有向着高层次文化发展的愿望,一切美好愿景都只能停留在口头上和意念里。
还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就是电视文化对于不同阶段的人的影响,尤其是孩童和青少年。电视以其直观性强、内容吸引人等特点,使得现在的孩童接触电视节目的时间要比接触电脑、书籍早得多也长得多,但是电视节目是否能对孩童起到正向的、
合理的教育作用呢?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人在约6个月大时,就能被电视吸引,但却要至6岁时才会主动识别、研读文字。因此电视节目的先入为主和文化低起点,削弱了孩童阅读书籍的主动性和阅读能力,从时间上讲,越来越多的孩童将本应学习、交流、户外活动的时间浪费在了接收电视灌输给他们的不符合阶段心智特点的节目上,默认了世界存在于眼前的黑匣子中,文化就是浅显的、加工好的快餐这样的观念,但这对于孩童的教育与社会的发展,民族的未来都是极其有害的。美国因为电视普及较早,如今已经出现了此类问题,统计显示美国孩童包括青少年观看电视节目的时间是中国、印度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2~5倍,而学习时间超不过1/3。美国已经意识到电视对于孩童恍若青少年时间消磨的严重程度,而我们还要重蹈覆辙么?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多的是对于人生方向把握的偏差与价值观念的扭曲,青春偶像、一夜成名、选秀做秀、虚构幻想,都有悖于在学校接受的正统教育,容易使人浮躁、幼稚、不切实际、流于表面。电视节目中色情、暴力的内容更是对青少年做出了不良示范,无论初衷是什么样的,结果都是一样的——诱导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道路。
一言以蔽之,我国大陆目前的电视文化状况令人担忧,但是不是没有改善的可能,倘若社会、政府、人民各方共同努力,形成一个正向的合力,那么电视文化的春天也会到来。只是任重而道远。
文化的内涵是丰富的,它是生活的反映,历史的积沉,是人们对于生活的需要与要求、理想与愿望,是人们认识自然,思考自我,构架思想的体现。因为它所包含的意识、思想、道德、理论是人类对于生存方式,生活理念的总结与结晶,因此它是人类高级的思想精神财富,在人类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电视作为一种普及范围广、受众要求低,所含内容丰富、及时的现代媒体工具,所承载的文化责任自然不可被我们忽略。
电视文化通过众多的电视节目传播,而电视节目以形象直观的画面,富于变化的声音来表现通俗易懂的常识道理,以其形式的便于理解与内容的生活化、大众化而对于受众的文化要求较低,尤其是和传统的书籍报刊相比。比起新兴的互联网,电视也有开关方便、操作简单等优势。可以说电视的出现丰富了更多人的文化生活。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并且现今阶段电视文化的问题尤为突出。电视自身的特点与受众的选择决定了它难以弥补的缺陷性,例如难以传播较为高深的、艺术性强的内容。“收视率是万恶之源”,此话虽偏激,但是道明了收视率对于电视台的重要性,而且电视作为一种产业,必然会优先考虑经济效益问题,因此,平衡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的的结果就是电视文化水平的低层次化,并且不排除为了迎合观众的低级趣味而进行的娱乐活动。偏离了最初的文化传播与交往需要的航道。即便不涉及黄色暴力等因子,也不免有为了吸引观众眼球而过度渲染或夸大的成分,以及为了达到“独家”、“背后”、“爆料”等效果,而进行的不人道的采访活动。例如有节目为了拍摄到失去儿子的老母亲老泪纵横的画面,而不顾死者亲属的阻拦,告诉老母亲她儿子死亡的消息,并且不考虑老人的身体、心理的承受能力,一再追问她失去儿子后的心情。又如一些节目为了拍摄自然风光而赶走甚至屠害在此生存的小生灵,为了人造的美感残忍地破坏自然地和谐。再如一些访谈类节目,主持人的提问抓住受访者的私生活不放,使观众获得低级的快感,自己获得高度的收视率,受访者“获得”难言的尴尬。诸如此类,都是为了吸引受众而做出的缺乏人性的行为。
其次,电视节目的泛娱乐化,使得原本应严肃的话题和节目,也充斥着浮躁的气息,而且比例上有向娱乐倾斜的趋势,拿这些流食文化来喂饱观众的同时赚得满钵广告费。更有甚至,为了节目要求,刻意塑造人物形象,使得人物有了脸谱化的美丑善恶。当需要有积极正面的形象出现时,立即塑造一个人物形象一味地褒扬,这个人本来面目是否
如此已不重要,是否做出了这样的好事也不追究,这个人此时只是一种精神的载体,符号而已。而对于犯过一些错误的人来说,电视也能将它的过错无限放大,以至于泯灭了他人性中光辉的成分,这些都是对褒贬对象的不尊重,更近一步说,也是对观众的侮辱,因为它在观众的价值观里植入了平面化、单一化的评判标准,对观众进行感官上的强烈刺激,误导观众忽略了事件及人性的复杂性,压缩了观众思考的空间。有偿新闻和假新闻的出现,更是电视新闻的耻辱,玷污了新闻的严肃性与纯洁性,使得原本正直、利公的话题充斥着调侃与搞怪,暗藏着利益的绳索与潜在的规则。这些都是忽略了电视媒体的“文化功能”这一重点甚至是前提的体现。
再次,在“一切从收视率出发”的“理念”指导下,电视节目缺乏个性,只是机械地照搬、克隆取得良好市场效果的电视节目,致使电视文化向着单一化发展的现象日益严重。尤为突出的是一些选秀节目、访谈节目、评选颁奖节目等。例如,《超级女声》、《我型我秀》就是在欧美、港台一些选秀节目中获取的“种子”,种到中国的土壤上立即开出了鲜艳的花朵。此后众多大陆电视台纷纷垂涎选秀节目,于是《快乐女生》、《金鹰之星》、《星光大道》等一系列节目应运而生,热闹非凡。再如相亲类、情感类节目近两年大行其道,《非诚勿扰》、《我们约会吧》、《8090》一次次挑战着观众的传统情感价值观,于是,看电视节目成为了消遣、恶俗的代名词,再也没人把电视文化当作文化,何其可悲?
一个不得不正视的现象是,电视文化使得中国的文化格局悄然变化:高雅艺术正在衰微,图书报刊市场日渐低迷,而电视的覆盖面却日益扩大,收视人群的范围和数量也有增无减。电视文化虽然本不该是低层次文化的代名词,但是现今的状况确实不容乐观,而且这种文化困境不是一朝一夕,几道法令规定可以改善的,与之相“配套”的还有大众的文化层次——当更多的人意识到了当今的文化现状,有自觉接受高端文化,抵制低俗文化的意识,才能真正是电视文化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当然,电视台有意识、划阶段、分层次的引导是必要前提,倘若在大方向上没有向着高层次文化发展的愿望,一切美好愿景都只能停留在口头上和意念里。
还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就是电视文化对于不同阶段的人的影响,尤其是孩童和青少年。电视以其直观性强、内容吸引人等特点,使得现在的孩童接触电视节目的时间要比接触电脑、书籍早得多也长得多,但是电视节目是否能对孩童起到正向的、
合理的教育作用呢?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人在约6个月大时,就能被电视吸引,但却要至6岁时才会主动识别、研读文字。因此电视节目的先入为主和文化低起点,削弱了孩童阅读书籍的主动性和阅读能力,从时间上讲,越来越多的孩童将本应学习、交流、户外活动的时间浪费在了接收电视灌输给他们的不符合阶段心智特点的节目上,默认了世界存在于眼前的黑匣子中,文化就是浅显的、加工好的快餐这样的观念,但这对于孩童的教育与社会的发展,民族的未来都是极其有害的。美国因为电视普及较早,如今已经出现了此类问题,统计显示美国孩童包括青少年观看电视节目的时间是中国、印度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2~5倍,而学习时间超不过1/3。美国已经意识到电视对于孩童恍若青少年时间消磨的严重程度,而我们还要重蹈覆辙么?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多的是对于人生方向把握的偏差与价值观念的扭曲,青春偶像、一夜成名、选秀做秀、虚构幻想,都有悖于在学校接受的正统教育,容易使人浮躁、幼稚、不切实际、流于表面。电视节目中色情、暴力的内容更是对青少年做出了不良示范,无论初衷是什么样的,结果都是一样的——诱导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道路。
一言以蔽之,我国大陆目前的电视文化状况令人担忧,但是不是没有改善的可能,倘若社会、政府、人民各方共同努力,形成一个正向的合力,那么电视文化的春天也会到来。只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