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能"削足适靴"

xjjk雅儒

婚姻不能“削足适靴”

类别:婚姻物语 作者:灵叶 [个人散文集] 日期:2012-8-24 18:20:13

编者按:文章对婚姻的剖析,一针见血、入木三分。婚姻的基础是爱情,而盲目的“适”本身就与爱情相悖。

一位单妈跑到群里求助:她屡次相亲遇到了阻碍,大体的原因都是因为孩子。对方知道她需要带着孩子嫁的时候,都提出要她先自行“处理”好孩子。意思就是:我只愿意娶你,不能接受你的孩子。

于是,她试图把孩子丢给前夫,却也遭到前夫的反对。孩子就这样成了踢也踢不出去的皮球。她跑到群里来,希望获得一些支持的声音,帮她出主意如何“甩掉”孩子。

她明显来错了地方,因为后果很严重:群里面都是一些把孩子看得比命还重要的妈妈,当即把她骂得狗血淋头,一阵狂轰滥炸之后,她没有找到一个同盟军,最后落荒而逃!

为这些可敬可爱的单妈鼓掌!

鼓掌之余,我陷入了沉思,因为这已经不是个例,类似的事情隔一断时间就会出现,前赴后继,有些还振振有词:难道我就没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了么?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是不庸置疑的。问题是,在追求幸福之前,我们得先弄清楚概念:什么是幸福?所谓的追求幸福有没有方向性错误?

适婚的人渴望婚姻的幸福是很正常的,可是,并非所有的婚姻都是幸福,如果在对的时间遇到错的人,痛苦甚至悲剧将是必然的结果。幸福的婚姻,是两情相悦,不是委曲求全;是相得益彰,不是削足适靴!

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从来不是完全孤立的,都有他摆脱不了的社会属性。除了外表、性格、脾气、收入等,亲属、社会关系也是重要的因素,这些因素里,包含了他的责任,个人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如果一个人能够把这责任都置之不顾,他基本上脱离了“人”的范畴,退化为“动物”了。不过,哪怕是动物也有舔犊之情,至少不会为了追求所谓的个人幸福置自己的孩子于不顾。

不同的社会属性造就了不同的特质,婚姻的幸福,无非就是特质之间的互相吸引。当然,有些特质可以通过努力进行修正,比如外貌不美可以整容、素质低下可以通过学习而改善、收入太低可以跳槽而另谋高就。而有些属性,是无法主观改变的,比如出身、血缘、年龄、经历等。而且,如果一切都可以改变,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不会有区别了,每个人都可以变身为自己喜欢的那个人,这个世界也就乱套了。

我们都知道,婚姻是否幸福,主要取决于两个人是否合适,而合适的标准是两个人的价值观是否接近。婚姻,是让两个合适的走到一起,而不是把其中一个人改造成另一个人的理想类型。选择远远比改造更容易,越是喜欢的,越容易包容;越是不喜欢的,越容易挑剔。今天,他说不喜欢你的孩子,你就忙着把孩子“处理”掉;明天,他说不喜欢你的性格,你就得忙着改变你的性格;后天,他开始嫌弃你的眼睛不够大,你开始联系整容医院割双眼皮;大后天,他又开始挑剔你的声音不够甜美,你要到哪里去修正你的声音?当你想尽一切办法满足他的需求时,他再来一句:你这个人太不真实,什么都是假的,我不喜欢。这个时候,你还有本事“把脱掉的衣服一件件穿回来”吗?

婚姻的目的是幸福,婚姻的本质是一加一大于二,彼此进入对方的世界,让原有的世界更宽广、更轻松、更快乐。婚姻不是卖商品,钱货交易后就互不相欠,一纸婚书并不能保障什么,反而是婚书之后的一天天一月月的细细碎碎柴米油盐才是真正的婚姻。在进入婚姻之前,你是削了足,适了靴,把自己简化成适合对方的样子,但削了的足还能不能正常行走呢?缺陷一旦形成,永远无法弥补,遗憾一旦造成,没有后悔药可以吃。今天,你可以为了自己的幸福伤害孩子,明天,当你醒悟到亲情更重要时,难道能指望孩子当这一切都没有发生过?

爱人者,人恒爱之。守护好属于自己的一切,寸土不让,反而更容易得到尊重和爱戴。反之,如果别人稍有置疑就放弃原则以洗白自己,只能给人廉价不值得珍惜之感。丢弃原则,就相当于背叛。背叛之于叛国,卖主求荣,从来就没有好下场。接受你的背叛,只是因为你暂时有利用价值,一旦发现价值没有了,或者不值,就会把你当狗一样看待。知道什么是“丧家之犬”吗?就是被所有人鄙视不肯收留的人!

相亲中的人,拿各种硬性的条条框框来选择另一半,本来就是诚意不够:他不是来寻找爱人的,他只是需要一个人来暂时满足他的某种需求。这种需求,可能是免费的床伴,可能是免费的保姆,也可能是面子,反正,就不可能是爱!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为了婚姻而不择手段更是可耻的。当我们真正爱上一个人时,我们可以为了爱而卑微,“把头低到尘埃里”,也是可赞可叹的爱的表现,但我们绝对不能以爱的名义丢弃我们应负的责任,何况是完全没有爱情可言的“削足适靴”!

追求幸福的婚姻是每一个正常人的正常需求,只是,我们得记住,负起我们该负的责任,也是正常人的体现。追求幸福婚姻的路上,我们只能做加法,不能做减法;只能去接受和包容,不能去排斥和谴责;只能选择适合我们的鞋子,而不能“也许前世我是佛前的一株青莲,也许前世我是佛前的一盏酥油灯;也许我曾是个豪放飘逸的女子,斜跨一匹俊逸的时间宝马,携一壶佳酿,挂一清廋的竹箫!”

xjjk雅儒

婚姻不能“削足适靴”

类别:婚姻物语 作者:灵叶 [个人散文集] 日期:2012-8-24 18:20:13

编者按:文章对婚姻的剖析,一针见血、入木三分。婚姻的基础是爱情,而盲目的“适”本身就与爱情相悖。

一位单妈跑到群里求助:她屡次相亲遇到了阻碍,大体的原因都是因为孩子。对方知道她需要带着孩子嫁的时候,都提出要她先自行“处理”好孩子。意思就是:我只愿意娶你,不能接受你的孩子。

于是,她试图把孩子丢给前夫,却也遭到前夫的反对。孩子就这样成了踢也踢不出去的皮球。她跑到群里来,希望获得一些支持的声音,帮她出主意如何“甩掉”孩子。

她明显来错了地方,因为后果很严重:群里面都是一些把孩子看得比命还重要的妈妈,当即把她骂得狗血淋头,一阵狂轰滥炸之后,她没有找到一个同盟军,最后落荒而逃!

为这些可敬可爱的单妈鼓掌!

鼓掌之余,我陷入了沉思,因为这已经不是个例,类似的事情隔一断时间就会出现,前赴后继,有些还振振有词:难道我就没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了么?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是不庸置疑的。问题是,在追求幸福之前,我们得先弄清楚概念:什么是幸福?所谓的追求幸福有没有方向性错误?

适婚的人渴望婚姻的幸福是很正常的,可是,并非所有的婚姻都是幸福,如果在对的时间遇到错的人,痛苦甚至悲剧将是必然的结果。幸福的婚姻,是两情相悦,不是委曲求全;是相得益彰,不是削足适靴!

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从来不是完全孤立的,都有他摆脱不了的社会属性。除了外表、性格、脾气、收入等,亲属、社会关系也是重要的因素,这些因素里,包含了他的责任,个人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如果一个人能够把这责任都置之不顾,他基本上脱离了“人”的范畴,退化为“动物”了。不过,哪怕是动物也有舔犊之情,至少不会为了追求所谓的个人幸福置自己的孩子于不顾。

不同的社会属性造就了不同的特质,婚姻的幸福,无非就是特质之间的互相吸引。当然,有些特质可以通过努力进行修正,比如外貌不美可以整容、素质低下可以通过学习而改善、收入太低可以跳槽而另谋高就。而有些属性,是无法主观改变的,比如出身、血缘、年龄、经历等。而且,如果一切都可以改变,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不会有区别了,每个人都可以变身为自己喜欢的那个人,这个世界也就乱套了。

我们都知道,婚姻是否幸福,主要取决于两个人是否合适,而合适的标准是两个人的价值观是否接近。婚姻,是让两个合适的走到一起,而不是把其中一个人改造成另一个人的理想类型。选择远远比改造更容易,越是喜欢的,越容易包容;越是不喜欢的,越容易挑剔。今天,他说不喜欢你的孩子,你就忙着把孩子“处理”掉;明天,他说不喜欢你的性格,你就得忙着改变你的性格;后天,他开始嫌弃你的眼睛不够大,你开始联系整容医院割双眼皮;大后天,他又开始挑剔你的声音不够甜美,你要到哪里去修正你的声音?当你想尽一切办法满足他的需求时,他再来一句:你这个人太不真实,什么都是假的,我不喜欢。这个时候,你还有本事“把脱掉的衣服一件件穿回来”吗?

婚姻的目的是幸福,婚姻的本质是一加一大于二,彼此进入对方的世界,让原有的世界更宽广、更轻松、更快乐。婚姻不是卖商品,钱货交易后就互不相欠,一纸婚书并不能保障什么,反而是婚书之后的一天天一月月的细细碎碎柴米油盐才是真正的婚姻。在进入婚姻之前,你是削了足,适了靴,把自己简化成适合对方的样子,但削了的足还能不能正常行走呢?缺陷一旦形成,永远无法弥补,遗憾一旦造成,没有后悔药可以吃。今天,你可以为了自己的幸福伤害孩子,明天,当你醒悟到亲情更重要时,难道能指望孩子当这一切都没有发生过?

爱人者,人恒爱之。守护好属于自己的一切,寸土不让,反而更容易得到尊重和爱戴。反之,如果别人稍有置疑就放弃原则以洗白自己,只能给人廉价不值得珍惜之感。丢弃原则,就相当于背叛。背叛之于叛国,卖主求荣,从来就没有好下场。接受你的背叛,只是因为你暂时有利用价值,一旦发现价值没有了,或者不值,就会把你当狗一样看待。知道什么是“丧家之犬”吗?就是被所有人鄙视不肯收留的人!

相亲中的人,拿各种硬性的条条框框来选择另一半,本来就是诚意不够:他不是来寻找爱人的,他只是需要一个人来暂时满足他的某种需求。这种需求,可能是免费的床伴,可能是免费的保姆,也可能是面子,反正,就不可能是爱!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为了婚姻而不择手段更是可耻的。当我们真正爱上一个人时,我们可以为了爱而卑微,“把头低到尘埃里”,也是可赞可叹的爱的表现,但我们绝对不能以爱的名义丢弃我们应负的责任,何况是完全没有爱情可言的“削足适靴”!

追求幸福的婚姻是每一个正常人的正常需求,只是,我们得记住,负起我们该负的责任,也是正常人的体现。追求幸福婚姻的路上,我们只能做加法,不能做减法;只能去接受和包容,不能去排斥和谴责;只能选择适合我们的鞋子,而不能“也许前世我是佛前的一株青莲,也许前世我是佛前的一盏酥油灯;也许我曾是个豪放飘逸的女子,斜跨一匹俊逸的时间宝马,携一壶佳酿,挂一清廋的竹箫!”


相关内容

  • 法律文献检索报告2
  • 法律文献检索报告 系别|:经济与管理学院xxxxxx 姓名:xxxx 学号:xxxxxx 完成日期:xxxxxxx 课题:"非常婚姻"在我国的现状 一. 课题分析 检索课题:非常婚姻在我国的现状(Abnormal status of marriage in our country ...

  • 50句话悟透爱情婚姻的本质经典语录
  • 50句话悟透爱情婚姻的本质经典语录 引导语:爱情不能勉强,婚姻也无须强求,无论男人女人,对待爱情与婚姻都应慎重,情感婚姻都不能是随意的行为.下面是我总结的50条悟透爱情婚姻的本质:经典哦! 1.什么样的夫妻最幸福?一句话,知道自已幸福的夫妻最幸福--身在福中而知福.最大的不幸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身在福 ...

  • 浅议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 浅议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学专业学生 陆智勤 指导老师 付坚强 摘要:由于事实婚姻而产生的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请求法院裁判的案件日益增多.而根据我国在2001年4月新婚姻法的规定,必须经过结婚登记才能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要完全杜绝事实婚姻是不可能的,因而笔者认为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只会使得当 ...

  • 浅析离婚的法定条件
  • 摘 要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然而,这一标准在长期的实践中却经受不住考验,在离婚诉讼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没有完全反映婚姻的本质属性:二是不符合我国婚姻现状:三是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法学界的一些学者有了争议,认为以"婚姻关系破裂"代 ...

  •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汇总
  • 案例分析: 1.法院可以判决甲乙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甲与乙的同居行为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2.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婚姻法>规定,因夫妻一方有特定违法行 ...

  • 中国人的婚姻
  • 爱情固然重要,但爱情不能当饭吃,中国人比较讲究实际,现实就是如此.但这不能完全否认当下中国人的婚姻中就没有爱情,至于有多少,则是无法调查和统计的,谁又能说得清楚呢?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中国男女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应该结婚生子,这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儿.婚姻对于中国人来说可谓人生大事 ...

  • 民诉举证责任倒置的总结
  • 司法考试举证责任倒置的总结 我国法律婚姻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我国虽然没有建立人事诉讼(理论上对人事诉讼,也称身份关系诉讼)制度,但在婚姻等身份关系诉讼程序上,仍然有一些不同于普通诉讼的特别规定.综观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婚姻诉讼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1.不适用自认等辩论 ...

  • 4 论同性伴侣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k
  • 本页已使用福昕阅读器进行编辑.福昕软件(C)2005-2009,版权所有,仅供试用. 第6期2008年12月 [文章编号]1002-6274(2008) 06-048-04 政法论丛 Zheng Fa Lun C ong N o. 6Dec. 10,2008 论同性伴侣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 邹小琴 ( ...

  • 爱情,婚姻,家庭伦理学
  • 梧州学院 <爱情婚姻家庭伦理学>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 爱情婚姻家庭伦理学 院 (系) 电子信息工程系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2013年12月 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婚约做出明确的定性,正是由于立法的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然而,由于婚姻解除而引发的财物纠 ...

  •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正文
  •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一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有文献可靠的历史中,中国古代的主流婚姻制度从来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那为什么不是一夫一妻制(占古代社会婚姻形态的绝大多数)或一夫多妻制(妾为什么不能视为妻)呢?理由如下: (一)古代法律认可妾作为家庭成员的存在. 因为除非是刚刚有大规模的战争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