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是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关键,也是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考核、评价及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科目
1.考核对象:各小学所有教师。
2.考核科目:一、二年级考评语文、数学两科;三、四、五、六年级考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 二、考核内容
小学以乡教育督导办为单位考核,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主要以“班级巩固率”目标和教师“参评条件”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具体操作如下:
1.班级巩固率
各校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 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杜绝学生流失,确保班级学生的巩固率。(学生巩固率以开学报表为准,除正常办理手续和死亡人数外)
巩固率=实考人数÷应考人数×100%。
2.教师参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教师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省、州、县和乡各级表彰。
(1)教师单科合格率达不到县规定目标的(任同一学科多个平行班的取平均值);
(2)学年内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并查实的;
(3)学年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4)统一检测(监测)或评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5)学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督导办或学校安排教师参加国家级、 省级、 县级和乡级培训,教师拒绝参加培训或中途离开培训的。 (7)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上报数据或上交各种表册材料的。
(8)学生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9) C类学校班额人数达不到30人的和E类学校班额人数达不到15人的,教学复式班或跨年级任教(统一检测学科)的教师,以所有任教班级学生的平均数达不到15人的。
达不到以上相关要求条款的或违反以上相关条款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教师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省、州、县和乡各级表彰。
本办法自2014—2015学年度开始试行经全体校长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督导办负责解释。
督导办
2014年9月30日
2014年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是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关键,也是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考核、评价及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科目
1.考核对象:各小学所有教师。
2.考核科目:一、二年级考评语文、数学两科;三、四、五、六年级考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 二、考核内容
小学以乡教育督导办为单位考核,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主要以“班级巩固率”目标和教师“参评条件”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具体操作如下:
1.班级巩固率
各校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 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杜绝学生流失,确保班级学生的巩固率。(学生巩固率以开学报表为准,除正常办理手续和死亡人数外)
巩固率=实考人数÷应考人数×100%。
2.教师参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教师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省、州、县和乡各级表彰。
(1)教师单科合格率达不到县规定目标的(任同一学科多个平行班的取平均值);
(2)学年内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并查实的;
(3)学年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4)统一检测(监测)或评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5)学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督导办或学校安排教师参加国家级、 省级、 县级和乡级培训,教师拒绝参加培训或中途离开培训的。 (7)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上报数据或上交各种表册材料的。
(8)学生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9) C类学校班额人数达不到30人的和E类学校班额人数达不到15人的,教学复式班或跨年级任教(统一检测学科)的教师,以所有任教班级学生的平均数达不到15人的。
达不到以上相关要求条款的或违反以上相关条款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教师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省、州、县和乡各级表彰。
本办法自2014—2015学年度开始试行经全体校长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督导办负责解释。
督导办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