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1〕92号)、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高校党员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1〕13号)要求,现就组织我校党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要迅速传达粤委办发电〔2011〕92号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1〕13号通知精神(见附件),确保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和干部职工都了解并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
2、开展爱心捐赠活动。按照粤委办发电〔2011〕92号、粤教工委组函〔2011〕13号通知要求,组织好全体共产党员及干部职工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特殊党费、团费、工会会费,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开展捐赠活动。请各单位将所筹善款于6月29日前汇总到校工会,校工会将统一汇缴到省委教育工委账户。全省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统一为3409个贫困村中列入帮扶对象的60岁以上约23万贫困老人购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助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3000个自然村6万户、30万人的搬迁安置工作。
3、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动党员和干部职工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等做法。要严格做好捐款收缴管理工作,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
联系人:夏静
联系电话:020-84111291 [1**********]
校内财务转账账号:00000-0239911
校外支票转账户名:中山大学,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账号:[***********]
附件: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
2、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高校党员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校 扶贫 通知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发
责任校对:龚庆
关于组织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1〕92号)、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高校党员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1〕13号)要求,现就组织我校党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要迅速传达粤委办发电〔2011〕92号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1〕13号通知精神(见附件),确保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和干部职工都了解并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
2、开展爱心捐赠活动。按照粤委办发电〔2011〕92号、粤教工委组函〔2011〕13号通知要求,组织好全体共产党员及干部职工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特殊党费、团费、工会会费,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开展捐赠活动。请各单位将所筹善款于6月29日前汇总到校工会,校工会将统一汇缴到省委教育工委账户。全省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统一为3409个贫困村中列入帮扶对象的60岁以上约23万贫困老人购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助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3000个自然村6万户、30万人的搬迁安置工作。
3、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动党员和干部职工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等做法。要严格做好捐款收缴管理工作,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
联系人:夏静
联系电话:020-84111291 [1**********]
校内财务转账账号:00000-0239911
校外支票转账户名:中山大学,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账号:[***********]
附件: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
2、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高校党员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校 扶贫 通知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发
责任校对:龚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