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详细)
(根据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归纳,共5个阶段)
1、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谈话。(一个月内)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实行推荐制,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4)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指定培养联系人。(1—2名正式党员)
(6)培养教育考察。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联系实际——细则没有明确要求)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程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8)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发展对象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9)确定入党介绍人。(2名正式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11)开展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3天(24学时),没有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委会审查。
(13)上级党委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在发展对象离开工作、学习单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机关党委查看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
支部大会召开,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通过后,机关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填写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
入党的意见”栏
根据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清单收集材料,齐全后,报给党工委预审;预审通过,会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县委组织部预审意见栏填写意见。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7)上级党委审批。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不超过6个月。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小组。
(20)入党宣誓。
(21)继续教育考察。
(22)提出转正申请。一年预备期满,书面转正申请。
(23)征求意见: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转正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
(24)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视问题的情节和本人的认识态度,决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也不能超
过一年。
(25)报上级党委审批。
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
如果报批的预备党员审批前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委会必须在调动后3个月内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原所在单位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和有关材料转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党组织。
(26)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前,党员档案由其所在支部管理。转正后,档案移交党委,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一般性的教育考察材料,可不存入人事档案,由所在党组织暂存两三年即可。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详细)
(根据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归纳,共5个阶段)
1、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谈话。(一个月内)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实行推荐制,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4)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指定培养联系人。(1—2名正式党员)
(6)培养教育考察。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联系实际——细则没有明确要求)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程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8)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发展对象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9)确定入党介绍人。(2名正式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11)开展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3天(24学时),没有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委会审查。
(13)上级党委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在发展对象离开工作、学习单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机关党委查看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
支部大会召开,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通过后,机关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填写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
入党的意见”栏
根据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清单收集材料,齐全后,报给党工委预审;预审通过,会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县委组织部预审意见栏填写意见。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7)上级党委审批。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不超过6个月。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小组。
(20)入党宣誓。
(21)继续教育考察。
(22)提出转正申请。一年预备期满,书面转正申请。
(23)征求意见: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转正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
(24)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视问题的情节和本人的认识态度,决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也不能超
过一年。
(25)报上级党委审批。
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
如果报批的预备党员审批前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委会必须在调动后3个月内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原所在单位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和有关材料转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党组织。
(26)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前,党员档案由其所在支部管理。转正后,档案移交党委,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一般性的教育考察材料,可不存入人事档案,由所在党组织暂存两三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