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 5、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6、委托监理的责任。
7、确保提供的物质符合要求的责任
一、责任和义务
1、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责任和义务 二、法律责任
1、依法承揽工程责任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责任 3、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责任。
4、按图施工责任。 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
6、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7、见证取样的责任。 8、保修的责任。
二、法律责任
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质量不合格主张权利,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 地基基础 和 主体结构质量 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单位 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 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完成合同约定各项内容。 2、有完整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3、有工程使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 施工管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报告建设单位。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 建设单位 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掌握过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建设工程量保修制度
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三、保修责任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复习:监理资质:综合、专业、事务所。
三、依法监理
四、确认质量
五、法律责任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 和 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 超越资质、出借资质 (与资质相关的)罚 酬金1-2倍。 2、 转、分包 罚酬金 25-50%。 3、 不独立 罚 5-10 万 4、 不公正 罚50-100万
5、 监理工程师 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停止执业 3个月—1年
过错造质量事故,停止执业 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重大安全事故,终身不注册。(和质量有区别啊)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质量问题应当发生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以内,是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两个前提条件。三种不属于
(1)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 (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一)、含义 (二)、缺陷责任期
(三)、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四)、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保证金返还,申请---= 14日内, 核实 ----= 14日 内返还。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 竣(交)工验收 之日起计。由于 承包人 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 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 之日起计。由于 发包人 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 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 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注意返回日期。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5% 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采用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 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在预留保证金。
(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 (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5、熟二、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一)科学设计的责任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悉勘任
察、
(二)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任 (三)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 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量责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任和
义务
(四)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
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勘察、设计单位 法律责任(和监理一起记忆)
1、超越资质、出借资质 (与资质相关的)罚 费用1-2倍。
2、转、分包 罚酬金 25-50%。
四、法律责任
3、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注册执业人员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停止执业 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终身不注册。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 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 施工 许可制度 和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政府有关主管部6、熟主体 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系列措施:
悉建 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
设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 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 有关专业部门 考核认定的 独立法人。
程质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和规划、公安消防、量监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环保等部门出具的 认可文件 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 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督和 管理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和 其他有关部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制度
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四、法律责任
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 5、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6、委托监理的责任。
7、确保提供的物质符合要求的责任
一、责任和义务
1、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责任和义务 二、法律责任
1、依法承揽工程责任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责任 3、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责任。
4、按图施工责任。 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
6、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7、见证取样的责任。 8、保修的责任。
二、法律责任
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质量不合格主张权利,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 地基基础 和 主体结构质量 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单位 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 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完成合同约定各项内容。 2、有完整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3、有工程使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 施工管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报告建设单位。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 建设单位 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掌握过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建设工程量保修制度
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三、保修责任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复习:监理资质:综合、专业、事务所。
三、依法监理
四、确认质量
五、法律责任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 和 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 超越资质、出借资质 (与资质相关的)罚 酬金1-2倍。 2、 转、分包 罚酬金 25-50%。 3、 不独立 罚 5-10 万 4、 不公正 罚50-100万
5、 监理工程师 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停止执业 3个月—1年
过错造质量事故,停止执业 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重大安全事故,终身不注册。(和质量有区别啊)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质量问题应当发生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以内,是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两个前提条件。三种不属于
(1)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 (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一)、含义 (二)、缺陷责任期
(三)、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四)、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保证金返还,申请---= 14日内, 核实 ----= 14日 内返还。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 竣(交)工验收 之日起计。由于 承包人 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 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 之日起计。由于 发包人 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 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 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注意返回日期。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5% 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采用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 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在预留保证金。
(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 (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5、熟二、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一)科学设计的责任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悉勘任
察、
(二)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任 (三)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 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量责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任和
义务
(四)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
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勘察、设计单位 法律责任(和监理一起记忆)
1、超越资质、出借资质 (与资质相关的)罚 费用1-2倍。
2、转、分包 罚酬金 25-50%。
四、法律责任
3、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注册执业人员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停止执业 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终身不注册。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 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 施工 许可制度 和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政府有关主管部6、熟主体 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系列措施:
悉建 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
设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 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 有关专业部门 考核认定的 独立法人。
程质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和规划、公安消防、量监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环保等部门出具的 认可文件 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 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督和 管理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和 其他有关部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制度
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