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人不问马"与"伤人则止"臆说(4)

四 “伤人则止”的启示

《春秋》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

这场火灾,《左传》有一段极其重要的记述:“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火”,“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

笔者以为,这才是了解“问人不问马”的关键旁证材料。这一条,对于理解“问人不问马”有直接关系,不应忽视。《左传》还特别提到,孔夫子他老人家当时在陈国,也获悉鲁国火灾,还发表了言论。(参清庄存与《春秋正辞》卷一《察五行祥异》条,第25页,郭晓东点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左传》原文如下:(哀三)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濡帷幕,郁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大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也。”于是乎去表之藁,道还公宫。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春秋左传注疏》卷五七,第997-998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参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620-1622页,中华书局,1990年第2版)

大意说:鲁哀公三年(公元前492)五月辛卯,司铎发生火灾。火势越过哀公的宫殿,蔓延到鲁桓公庙和僖公庙。救火的人都说要照顾府库。南宫敬叔到现场,命令司职负责周王室赐与鲁国的典籍简册的人员,取出国君的典册;子服景伯到了,命令负责保管礼书的宰人,将礼书取出;以备不虞。掌管马匹的校人准备好马车,掌管车辆的巾车为车辖注满油脂。各位官员到岗待命,看管好府库,馆舍供给严格,打湿帷幕,救火物资跟进,从太庙(周公旦庙)开始,从外到内,覆盖公室房屋,井然有序。对力所不及的,给于帮助。不能尽力尽责的,按照刑罚处置。公父文伯到场,命令校人驾好哀公的马车。季桓子到了,为哀公驾车,来到象魏之外的安全地带。命令救火人众:“如果有人受伤就停止行动,财物可以再积累。”命令把《象魏》收藏好,说:“国家典制不可亡失。”富父槐到场,说:“没有事先准备而叫百官办事,就像拾取洒在地上的汤汁一样(没有意义)。”于是搬走标志火势走向的标识附近的所有干枯易燃之物,围绕公宫开辟火巷,让火势无法蔓延。孔子在陈国,听说了火灾的事,说:“烧的是桓公庙、僖公庙吧!”孔子这样感慨,是因为孔子对桓公庙、僖公庙的保留有看法。由哀公论,桓公为八世祖,僖宫为六世祖。《礼记·王制》所记制度“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礼记注疏》卷十二,第241页,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则哀公时桓公庙、僖宫庙理应拆毁,不再保留常规祭祀。之所以还没有毁弃,可能是因为鲁哀公是掌鲁国大权的季孙氏、叔孙氏、孟氏皆为桓公之,而“三桓”执掌鲁国大权则是从僖公时开始。

救火有原则,“伤人则止”既是“仁”,也是“礼”。救火是行动的根本目的、中心工作,但不伤人是救火的基本原则,是底线,两者并不矛盾。在万分紧急之际,从容淡定,井然有序,依礼而行,有原则,有底线,既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合理谨严,也体现了各种职位及身份的人,井井有条,谨守职责与岗位。(《礼记·曾子问》“诸侯旅见天子”云:“如诸侯皆在而日食,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大庙火,则从天子救火,不以方色与兵。”参《礼记注疏》卷十九,第369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这一段本应该是很值得参考的记载,可惜语焉不详。)

这样的“礼”不是充满“仁”的精神吗?这样的制度不是很有文化很有人性吗?这样的文化不是很成熟吗?这样的理念不是很高级很文明很先进吗?

不用刻意拔高孔子,把“问人不问马”预设为高于时代高于社会高于周鲁礼乐文明的圣人,“伤人则止”其实就是礼与仁的完美结合高度统一,就是那个时代的人道主义情怀,即便放到20世纪21世纪的中国道德伦理史上也是有其熠熠生辉光彩夺目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的。

《左传》哀公三年这一条之所以常常被忽略,主要是把这当成鲁国的事,而且当时恰好孔子不在鲁国。其实理解“问人不问马”正是要看到“问人不问马”与“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的一致性,这是礼制精神的产物,也是“仁”的体现,是鲁国文化的精华,而非孔夫子的个人意见和道德优越感。在解构凭借“问人不问马”解说孔子的圣人情怀的同时,让这一句千载纷争的难句有个可以解释的可能,而不是再延续靠《经典释文》的“一读”强作解人的困境。

皇侃《论语义疏》引王弼说:“不问马者,矫时重马者也。”(高尚榘点校本,第254页,中华书局,2013)《左传》“伤人则止”一条,正好可以破除王弼说带来的困扰。

古来注家对此失之交臂,主要原因可能是把孔子抬太高,而将鲁国制度仅仅理解为鲁国的制度,没有将两者在同一文化背景下联系起来思考。

我再从《史记》选一个例证作为参考。《魏其武安侯传》记吴楚七国之乱时,灌夫意欲冲击吴军,“募军中壮士所善愿从者数十人,及出壁门,莫敢前。独二人及从奴十数骑驰入吴军,至吴将麾下,所杀伤数十人。不得前,复驰还,走入汉壁,皆亡其奴,独与一骑归。”(第3422页,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精装本,2013。《汉书》五二《窦田灌汉传》及《汉纪》十一汉武帝元光四年略同,见《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2382页,1962,《两汉纪》上册183页,中华书局,2002。)到了西汉景帝的时代,人和奴还是分别计算的,不属于同类,而且这个概念或表达是被汉武帝时的司马迁、东汉明帝章帝时的班固和汉献帝时的荀悦一再认可的。“伤人则止”的人,也应该这样理解。“伤人则止”是底线。张文“奴仆”来“奴仆”去的,太过绝对化,恰恰忽略了人与奴的分界,穿越了一把。(杨逢彬先生在《论语新注新译》用大量篇幅讨论了赵纪彬《论语新探》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释“人”“民”》“民是奴隶阶级,人是奴隶主阶级”的观点,指出“人”表示具体的“人”,“民”表示“人”的群体;“民”并非与“人”对立,而是涵盖了“人”的。第433-46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原刊于韩国外国语大学中国研究所编《中国研究》2012年第3期。虽然赵纪彬先生的阶级观点和语言学方法早已受到强烈挑战,但平心而论,杨逢彬先生用了近30页篇幅,摧毁了赵先生观点赖以存在的两大证据,给出“人”“民”词汇的“塙诂”,却仍未明确回答或有意回避了赵纪彬提出的“人”的概念与社会人区分为阶层的问题。)

张先生还随口提到动物保护主义者说不定要去孔府抗议马厩火灾马儿受伤的事,我对动保知之甚少,不知他们为什么要去抗议。《礼记·檀弓下》云:“仲尼之畜狗死,使子贡埋之,曰:‘吾闻之也,敝帷不弃,为埋马也;敝盖不弃,为埋狗也。丘也贫,无盖,于其封也,亦予之席,毋使其首陷焉。’路马死,埋之以帷。”(《礼记注疏》卷十,第197-198页,艺文印书馆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不知道这条材料可不可以缓解一下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怨念?(金人王若虚则以为举“敝帷不弃”等语以发明忠厚之心,亦所谓矫枉过正也。参王氏《滹南集》卷五《论语辨惑》二,《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0册第306页,上海古籍)

不过我以为,如果动保们发怒,可能更有理由为《论语》另一句发飙。“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论语注疏》卷三《八佾》,第29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本。文泱按,读《论语》此章可参考《礼记·王制》“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句,参《礼记注疏》卷十二,第245页,艺文影印《十三经注疏》本。)《论语集解》引包咸说:“羊存犹以识其礼,羊亡礼遂废。”(可参黄式三《论语后案》卷三,张涅、韩岚点校本第71页,凤凰出版社,2008。)“尔爱其羊,我爱其礼”是强调仪式的价值,就是礼制的意义,是底线,没有脱离具体仪节的礼;“伤人则止”也是底线,礼制的底线。“我爱其礼”与“伤人则止”之间,是礼的范围,是孔子的立场。超越“伤人则止”的边界,礼就失去它应有的意义。

叫起真来,这本是张文在“作为生命之物的马”一小节开始就应该考虑的儒家生态伦理的问题,可惜张文不明此道,白白错过了一个又一个话题;自己提出的问题,一个也没解决。

张文提到《论语·述而》“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此处应参考《礼记·月令》孟春“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礼记注疏》卷一四《月令》,第289页,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可参《月令》孟夏所云“驱兽毋害五谷,毋大田猎”,见《礼记注疏》卷十五,第307页,艺文版。基本精神都是在任何情况下,不过分。),《王制》篇的“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礼记注疏》卷十二,第237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这是与孔子思想一致的,并非孔子特别特殊的思想和行为规范。

总之,礼乐文明,是孔子一生追求的目标,也是他一生努力捍卫的文化传统,这是他的价值观所系。追随在孔子身边的有文化有教养的高智商高情商的学生们,都承认他们对孔子的理解都很有限,不完全了解老师,学不到老师的广博,也学不到老师的精髓,唯有敬佩而已。《论语·子张》:“叔孙武叔语大夫于朝曰:‘子贡贤于仲尼。’子服景伯以告子贡。子贡曰:‘譬之宫墙,赐之墙也及肩,窥见室家之好。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而入,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得其门者或寡矣。夫子之云,不亦宜乎!’”(《论语注疏》卷十九,第174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本)孔子最欣赏的弟子颜渊也感慨说:“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即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虽欲从之,末由也已。”(《论语注疏》卷九《子罕》,第79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这说明孔夫子并非普通的民办教师,自有其过人之处。同时也说明,“礼”作为知识体系、价值规范和文明形态,掌握起来难度相当大。我们应该承认,我们对孔子,对礼乐制度及文明,从史实,到精神,从现象,到本质,从知识,到理念,都所知不多,所以才要多多学习,谦虚地学习。除了“子入大庙每事问”(《论语注疏》卷十《乡党》,第90页;又见卷三《八佾》,第28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论语注疏》卷九《子罕》,第78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等的恭谨勤奋的钻研与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子罕》,第78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也很重要。经历丰富,见多识广,懂的多,会的多,吃过见过,是孔子成为孔子的重要理由和基本条件。礼,需要履践,这本是儒家所长。

综上所述,《论语》“问人不问马”这一章原文文字过于简约,看不出太多确定的东西,但朱熹《集注》“理当如此”肯定附加了原文没有的内容;就“贵人贱畜”的传统疏解来说,放在高度重视车马文化的时代去认识,会更加全面;而“人”的诠释更是有待深入的关键。张先生没有解决的问题,我也没有能力解决。“伤人则止”只是从个人视角提出的假说,有待于大家的批评和验证。未尽的讨论,留待将来。

五 其他

愚意以为,今天充斥各大书店及电商的《论语》解说本,远远多于十三经其他各经,究其原因,并非今日《论语》学突然发达,学者辈出,而是源于译注解说者多不读群经,只读《论语》,只读过《论语》,以为《论语》门槛低,随便翻翻《论语》抄抄各家注说就可以有资格自己解说《论语》演绎《论语》开个班讲《论语》上电视讲《论语》信口开河著书立说扬名立万。这种不实事求是的态度,浮华粗疏的学风,跟风随大流的出版业现状,理应批评。

至于《论语》应该如何读如何讲,本是专家的课题,不是我等所得与闻。张先生把《论语》的解读与历史教学结合起来,这是张先生的专业,当行出色,正是我辈当虚心求教之处。惭愧的是笔者先天驽钝,后天失学,无可救药,费了好大力气,还是基本没看懂张先生所指出的解读“问人不问马”的学术理路,更不要说张文主旨所在的如何点化他人,以应用于历史教学。

总之,今夏一个偶然的机缘,有幸从微信朋友圈拜读了张汉林先生的大作,为谨慎起见,又查证《历史教学》全文,前后拜读数过,自惭形秽,不能通解之处甚多,随手札记,或不免罗列材料无解释无分析无推论之讥。将《论语》“问人不问马”与《左传》“伤人则止”联系起来讨论,则是笔者多年读书之联想。逸笔草草,仅为异日向张汉林先生及海内方家求教之草稿而已。学术至上,或容一得之虑;如有冒犯,敬请张生谅之。

(8月10日初稿,11月18日改订,删去《仪礼》《说苑》等大段难解材料,调整文字,约计24,100字。18日晚间据此发布网络版。20日雨雪夜再订,末节有所调整完善。网络版定稿约25,100字。)

文章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aeda20102wp4f.html

四 “伤人则止”的启示

《春秋》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

这场火灾,《左传》有一段极其重要的记述:“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火”,“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

笔者以为,这才是了解“问人不问马”的关键旁证材料。这一条,对于理解“问人不问马”有直接关系,不应忽视。《左传》还特别提到,孔夫子他老人家当时在陈国,也获悉鲁国火灾,还发表了言论。(参清庄存与《春秋正辞》卷一《察五行祥异》条,第25页,郭晓东点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左传》原文如下:(哀三)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濡帷幕,郁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大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也。”于是乎去表之藁,道还公宫。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春秋左传注疏》卷五七,第997-998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参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620-1622页,中华书局,1990年第2版)

大意说:鲁哀公三年(公元前492)五月辛卯,司铎发生火灾。火势越过哀公的宫殿,蔓延到鲁桓公庙和僖公庙。救火的人都说要照顾府库。南宫敬叔到现场,命令司职负责周王室赐与鲁国的典籍简册的人员,取出国君的典册;子服景伯到了,命令负责保管礼书的宰人,将礼书取出;以备不虞。掌管马匹的校人准备好马车,掌管车辆的巾车为车辖注满油脂。各位官员到岗待命,看管好府库,馆舍供给严格,打湿帷幕,救火物资跟进,从太庙(周公旦庙)开始,从外到内,覆盖公室房屋,井然有序。对力所不及的,给于帮助。不能尽力尽责的,按照刑罚处置。公父文伯到场,命令校人驾好哀公的马车。季桓子到了,为哀公驾车,来到象魏之外的安全地带。命令救火人众:“如果有人受伤就停止行动,财物可以再积累。”命令把《象魏》收藏好,说:“国家典制不可亡失。”富父槐到场,说:“没有事先准备而叫百官办事,就像拾取洒在地上的汤汁一样(没有意义)。”于是搬走标志火势走向的标识附近的所有干枯易燃之物,围绕公宫开辟火巷,让火势无法蔓延。孔子在陈国,听说了火灾的事,说:“烧的是桓公庙、僖公庙吧!”孔子这样感慨,是因为孔子对桓公庙、僖公庙的保留有看法。由哀公论,桓公为八世祖,僖宫为六世祖。《礼记·王制》所记制度“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礼记注疏》卷十二,第241页,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则哀公时桓公庙、僖宫庙理应拆毁,不再保留常规祭祀。之所以还没有毁弃,可能是因为鲁哀公是掌鲁国大权的季孙氏、叔孙氏、孟氏皆为桓公之,而“三桓”执掌鲁国大权则是从僖公时开始。

救火有原则,“伤人则止”既是“仁”,也是“礼”。救火是行动的根本目的、中心工作,但不伤人是救火的基本原则,是底线,两者并不矛盾。在万分紧急之际,从容淡定,井然有序,依礼而行,有原则,有底线,既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合理谨严,也体现了各种职位及身份的人,井井有条,谨守职责与岗位。(《礼记·曾子问》“诸侯旅见天子”云:“如诸侯皆在而日食,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大庙火,则从天子救火,不以方色与兵。”参《礼记注疏》卷十九,第369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这一段本应该是很值得参考的记载,可惜语焉不详。)

这样的“礼”不是充满“仁”的精神吗?这样的制度不是很有文化很有人性吗?这样的文化不是很成熟吗?这样的理念不是很高级很文明很先进吗?

不用刻意拔高孔子,把“问人不问马”预设为高于时代高于社会高于周鲁礼乐文明的圣人,“伤人则止”其实就是礼与仁的完美结合高度统一,就是那个时代的人道主义情怀,即便放到20世纪21世纪的中国道德伦理史上也是有其熠熠生辉光彩夺目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的。

《左传》哀公三年这一条之所以常常被忽略,主要是把这当成鲁国的事,而且当时恰好孔子不在鲁国。其实理解“问人不问马”正是要看到“问人不问马”与“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的一致性,这是礼制精神的产物,也是“仁”的体现,是鲁国文化的精华,而非孔夫子的个人意见和道德优越感。在解构凭借“问人不问马”解说孔子的圣人情怀的同时,让这一句千载纷争的难句有个可以解释的可能,而不是再延续靠《经典释文》的“一读”强作解人的困境。

皇侃《论语义疏》引王弼说:“不问马者,矫时重马者也。”(高尚榘点校本,第254页,中华书局,2013)《左传》“伤人则止”一条,正好可以破除王弼说带来的困扰。

古来注家对此失之交臂,主要原因可能是把孔子抬太高,而将鲁国制度仅仅理解为鲁国的制度,没有将两者在同一文化背景下联系起来思考。

我再从《史记》选一个例证作为参考。《魏其武安侯传》记吴楚七国之乱时,灌夫意欲冲击吴军,“募军中壮士所善愿从者数十人,及出壁门,莫敢前。独二人及从奴十数骑驰入吴军,至吴将麾下,所杀伤数十人。不得前,复驰还,走入汉壁,皆亡其奴,独与一骑归。”(第3422页,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精装本,2013。《汉书》五二《窦田灌汉传》及《汉纪》十一汉武帝元光四年略同,见《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2382页,1962,《两汉纪》上册183页,中华书局,2002。)到了西汉景帝的时代,人和奴还是分别计算的,不属于同类,而且这个概念或表达是被汉武帝时的司马迁、东汉明帝章帝时的班固和汉献帝时的荀悦一再认可的。“伤人则止”的人,也应该这样理解。“伤人则止”是底线。张文“奴仆”来“奴仆”去的,太过绝对化,恰恰忽略了人与奴的分界,穿越了一把。(杨逢彬先生在《论语新注新译》用大量篇幅讨论了赵纪彬《论语新探》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释“人”“民”》“民是奴隶阶级,人是奴隶主阶级”的观点,指出“人”表示具体的“人”,“民”表示“人”的群体;“民”并非与“人”对立,而是涵盖了“人”的。第433-46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原刊于韩国外国语大学中国研究所编《中国研究》2012年第3期。虽然赵纪彬先生的阶级观点和语言学方法早已受到强烈挑战,但平心而论,杨逢彬先生用了近30页篇幅,摧毁了赵先生观点赖以存在的两大证据,给出“人”“民”词汇的“塙诂”,却仍未明确回答或有意回避了赵纪彬提出的“人”的概念与社会人区分为阶层的问题。)

张先生还随口提到动物保护主义者说不定要去孔府抗议马厩火灾马儿受伤的事,我对动保知之甚少,不知他们为什么要去抗议。《礼记·檀弓下》云:“仲尼之畜狗死,使子贡埋之,曰:‘吾闻之也,敝帷不弃,为埋马也;敝盖不弃,为埋狗也。丘也贫,无盖,于其封也,亦予之席,毋使其首陷焉。’路马死,埋之以帷。”(《礼记注疏》卷十,第197-198页,艺文印书馆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不知道这条材料可不可以缓解一下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怨念?(金人王若虚则以为举“敝帷不弃”等语以发明忠厚之心,亦所谓矫枉过正也。参王氏《滹南集》卷五《论语辨惑》二,《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0册第306页,上海古籍)

不过我以为,如果动保们发怒,可能更有理由为《论语》另一句发飙。“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论语注疏》卷三《八佾》,第29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本。文泱按,读《论语》此章可参考《礼记·王制》“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句,参《礼记注疏》卷十二,第245页,艺文影印《十三经注疏》本。)《论语集解》引包咸说:“羊存犹以识其礼,羊亡礼遂废。”(可参黄式三《论语后案》卷三,张涅、韩岚点校本第71页,凤凰出版社,2008。)“尔爱其羊,我爱其礼”是强调仪式的价值,就是礼制的意义,是底线,没有脱离具体仪节的礼;“伤人则止”也是底线,礼制的底线。“我爱其礼”与“伤人则止”之间,是礼的范围,是孔子的立场。超越“伤人则止”的边界,礼就失去它应有的意义。

叫起真来,这本是张文在“作为生命之物的马”一小节开始就应该考虑的儒家生态伦理的问题,可惜张文不明此道,白白错过了一个又一个话题;自己提出的问题,一个也没解决。

张文提到《论语·述而》“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此处应参考《礼记·月令》孟春“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礼记注疏》卷一四《月令》,第289页,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可参《月令》孟夏所云“驱兽毋害五谷,毋大田猎”,见《礼记注疏》卷十五,第307页,艺文版。基本精神都是在任何情况下,不过分。),《王制》篇的“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礼记注疏》卷十二,第237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这是与孔子思想一致的,并非孔子特别特殊的思想和行为规范。

总之,礼乐文明,是孔子一生追求的目标,也是他一生努力捍卫的文化传统,这是他的价值观所系。追随在孔子身边的有文化有教养的高智商高情商的学生们,都承认他们对孔子的理解都很有限,不完全了解老师,学不到老师的广博,也学不到老师的精髓,唯有敬佩而已。《论语·子张》:“叔孙武叔语大夫于朝曰:‘子贡贤于仲尼。’子服景伯以告子贡。子贡曰:‘譬之宫墙,赐之墙也及肩,窥见室家之好。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而入,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得其门者或寡矣。夫子之云,不亦宜乎!’”(《论语注疏》卷十九,第174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本)孔子最欣赏的弟子颜渊也感慨说:“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即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虽欲从之,末由也已。”(《论语注疏》卷九《子罕》,第79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这说明孔夫子并非普通的民办教师,自有其过人之处。同时也说明,“礼”作为知识体系、价值规范和文明形态,掌握起来难度相当大。我们应该承认,我们对孔子,对礼乐制度及文明,从史实,到精神,从现象,到本质,从知识,到理念,都所知不多,所以才要多多学习,谦虚地学习。除了“子入大庙每事问”(《论语注疏》卷十《乡党》,第90页;又见卷三《八佾》,第28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论语注疏》卷九《子罕》,第78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等的恭谨勤奋的钻研与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子罕》,第78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也很重要。经历丰富,见多识广,懂的多,会的多,吃过见过,是孔子成为孔子的重要理由和基本条件。礼,需要履践,这本是儒家所长。

综上所述,《论语》“问人不问马”这一章原文文字过于简约,看不出太多确定的东西,但朱熹《集注》“理当如此”肯定附加了原文没有的内容;就“贵人贱畜”的传统疏解来说,放在高度重视车马文化的时代去认识,会更加全面;而“人”的诠释更是有待深入的关键。张先生没有解决的问题,我也没有能力解决。“伤人则止”只是从个人视角提出的假说,有待于大家的批评和验证。未尽的讨论,留待将来。

五 其他

愚意以为,今天充斥各大书店及电商的《论语》解说本,远远多于十三经其他各经,究其原因,并非今日《论语》学突然发达,学者辈出,而是源于译注解说者多不读群经,只读《论语》,只读过《论语》,以为《论语》门槛低,随便翻翻《论语》抄抄各家注说就可以有资格自己解说《论语》演绎《论语》开个班讲《论语》上电视讲《论语》信口开河著书立说扬名立万。这种不实事求是的态度,浮华粗疏的学风,跟风随大流的出版业现状,理应批评。

至于《论语》应该如何读如何讲,本是专家的课题,不是我等所得与闻。张先生把《论语》的解读与历史教学结合起来,这是张先生的专业,当行出色,正是我辈当虚心求教之处。惭愧的是笔者先天驽钝,后天失学,无可救药,费了好大力气,还是基本没看懂张先生所指出的解读“问人不问马”的学术理路,更不要说张文主旨所在的如何点化他人,以应用于历史教学。

总之,今夏一个偶然的机缘,有幸从微信朋友圈拜读了张汉林先生的大作,为谨慎起见,又查证《历史教学》全文,前后拜读数过,自惭形秽,不能通解之处甚多,随手札记,或不免罗列材料无解释无分析无推论之讥。将《论语》“问人不问马”与《左传》“伤人则止”联系起来讨论,则是笔者多年读书之联想。逸笔草草,仅为异日向张汉林先生及海内方家求教之草稿而已。学术至上,或容一得之虑;如有冒犯,敬请张生谅之。

(8月10日初稿,11月18日改订,删去《仪礼》《说苑》等大段难解材料,调整文字,约计24,100字。18日晚间据此发布网络版。20日雨雪夜再订,末节有所调整完善。网络版定稿约25,100字。)

文章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aeda20102wp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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