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经费使用的合理化建议

关于安全专项经费使用的合理化建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财企„2006‟478 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公路工程安全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的标准向财政部门提取。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十五条规定,施工企业的安全专项经费的年度结余可在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施工企业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根据2007年交通部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即报财政立项批复前),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建设项目要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申报、装备审查、单据报销、台帐记录的监管,使安全专项经费落实、用足,切实保证施工安全,保障教育培训、预案演练等等正常安全费用支出的资金来源。

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施工用电系统线路敷设、文明施工设施(施工公告牌、工程效果图展示牌等)、修建仓库(包括炸药库的修建、专用的储存设备、防盗门)均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现场经费”里的“临时设施费”列支。 工资、奖金、交通费(包括回家探亲的路费)、职工福利(包括

一般的工作服、毛巾、肥皂、洗衣粉)均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现场经费”里的“现场管理费”列支。

保险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财企„2006‟478 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该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保险费用以及职业病防治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不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按照2007年交通部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常规的设计、评估、研究实验费均从“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列支,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费用可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公路工程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安全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费用是直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采购和更新费用,如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的设备、器材、用具、设施的费用,以及用于组织“安全检查与评价”、“安全培训、学习、考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正常开支的一切费用均可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建议活动开支细目不进入台帐项目名称栏,作为细目清单附后,有效票据按顺序附在细目清单之后,细目汇总金额与台帐登记金额相同,严格各级审核签认。

安全标志、标牌可以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安全防护设施在工程完工后依然存在的视为工程费用,均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直接工程费”里的“直接费”列支;临时防护设施在工程完工后将全部拆除,不再继续投入使用的可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开销。并且,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财企„2006‟478 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费用可以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施工作业现场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可以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安全培训、学习、考试”的范畴,一部分是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方面持证类考前培训,外出参加有关部委组织的安全培训班;另一部分是工人去各种属地管理有关单位进行安全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三级教育”和聘请有关单位、培训教育机构、专家到项目部进行安全培训。这些过程中发生的教材、试卷等的影印费用,向班组发放的安全卡片、安全会议记录本、安全学习记录本和笔的费用,购买安全培训教材、安全规范类教育用书籍的费用,参加培训的报名费、办证费用,外出培训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外培机构正常收取并能提供票据的其他费用等等(注意这里的“交通费、住宿费”不同于安全管理人员回家往返的探亲费用)均可进入安全生产费用列支。

索取发票时要注意票据的“物品名称”或“项目”一栏填写的名称,必须是容易确定与安全直接有关的,例如“安全警示牌”开票时不要错写成“广告牌”。特殊工作使用的专用物品分发和采买数量只能是不超过相应工种人数的数量和备用更新、补发的数量。

建议对于自制的安全防护设备等没有发票的开支项目,比如说临边防护、桩基孔口防护遮盖板件等,应对使用在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拍照存档,后附制作成本分析和现场安置数量统计,由项目安全负责人校核签认后交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审核确认,或同时请安全专监和建设业主现场代表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审核后,该费用作为一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并按台帐顺序后附通过审批的全部相关材料。

对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列支了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现场要对应有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列支了的个人劳动用品,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要配备齐全,正确使用。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没有列支应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投入,施工现场存在的大量隐患未进行处置,作业人员未配备应有的劳动防护用品,也视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监管不严”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另外,根据2009年实行的新会计准则提供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内不再计提折旧。

具体分录

1、按月提取时:

借:生产成本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2、使用时(费用性)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银行存款

3、使用时(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余额) 二〇**年**月**日

关于安全专项经费使用的合理化建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财企„2006‟478 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公路工程安全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的标准向财政部门提取。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十五条规定,施工企业的安全专项经费的年度结余可在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施工企业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根据2007年交通部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即报财政立项批复前),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建设项目要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申报、装备审查、单据报销、台帐记录的监管,使安全专项经费落实、用足,切实保证施工安全,保障教育培训、预案演练等等正常安全费用支出的资金来源。

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施工用电系统线路敷设、文明施工设施(施工公告牌、工程效果图展示牌等)、修建仓库(包括炸药库的修建、专用的储存设备、防盗门)均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现场经费”里的“临时设施费”列支。 工资、奖金、交通费(包括回家探亲的路费)、职工福利(包括

一般的工作服、毛巾、肥皂、洗衣粉)均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现场经费”里的“现场管理费”列支。

保险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财企„2006‟478 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该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保险费用以及职业病防治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不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按照2007年交通部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常规的设计、评估、研究实验费均从“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列支,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费用可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公路工程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安全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费用是直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采购和更新费用,如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的设备、器材、用具、设施的费用,以及用于组织“安全检查与评价”、“安全培训、学习、考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正常开支的一切费用均可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建议活动开支细目不进入台帐项目名称栏,作为细目清单附后,有效票据按顺序附在细目清单之后,细目汇总金额与台帐登记金额相同,严格各级审核签认。

安全标志、标牌可以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安全防护设施在工程完工后依然存在的视为工程费用,均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直接工程费”里的“直接费”列支;临时防护设施在工程完工后将全部拆除,不再继续投入使用的可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开销。并且,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财企„2006‟478 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费用可以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施工作业现场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可以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安全培训、学习、考试”的范畴,一部分是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方面持证类考前培训,外出参加有关部委组织的安全培训班;另一部分是工人去各种属地管理有关单位进行安全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三级教育”和聘请有关单位、培训教育机构、专家到项目部进行安全培训。这些过程中发生的教材、试卷等的影印费用,向班组发放的安全卡片、安全会议记录本、安全学习记录本和笔的费用,购买安全培训教材、安全规范类教育用书籍的费用,参加培训的报名费、办证费用,外出培训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外培机构正常收取并能提供票据的其他费用等等(注意这里的“交通费、住宿费”不同于安全管理人员回家往返的探亲费用)均可进入安全生产费用列支。

索取发票时要注意票据的“物品名称”或“项目”一栏填写的名称,必须是容易确定与安全直接有关的,例如“安全警示牌”开票时不要错写成“广告牌”。特殊工作使用的专用物品分发和采买数量只能是不超过相应工种人数的数量和备用更新、补发的数量。

建议对于自制的安全防护设备等没有发票的开支项目,比如说临边防护、桩基孔口防护遮盖板件等,应对使用在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拍照存档,后附制作成本分析和现场安置数量统计,由项目安全负责人校核签认后交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审核确认,或同时请安全专监和建设业主现场代表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审核后,该费用作为一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并按台帐顺序后附通过审批的全部相关材料。

对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列支了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现场要对应有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列支了的个人劳动用品,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要配备齐全,正确使用。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没有列支应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投入,施工现场存在的大量隐患未进行处置,作业人员未配备应有的劳动防护用品,也视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监管不严”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另外,根据2009年实行的新会计准则提供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内不再计提折旧。

具体分录

1、按月提取时:

借:生产成本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2、使用时(费用性)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银行存款

3、使用时(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余额) 二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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