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书
(副本)
保函编码:
编号:
致: (以下简称监管方):
鉴于 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在 中,为保证按时支付建筑农民工工资,需向监管方提交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需求,委托人与 (担保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编号: ),现本公司愿意向监管方出具担保书为委托人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本担保书的责任是:根据《建筑农民工工资履约委托合同》第一部分第五条的约定,本公司在接到委托方或监管方提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责任范围和代偿金额的限额内支付委托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的款项中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委托人与建筑农民工签订的用工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本公司按照本担保书所应承担的义务。
担保有效期限为 至实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止。 担保有效期限到期,保证责任终止后,委托方将担保书副本退回本公司留存。 本担保书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抵押或质押。
本担保书一式叁份,正本一份送监管方;副本贰份,委托人和保证方各执一份,正本与副本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担保书开立机构:
法 定 代 表 人:
担保书开立时间:
第 1 页,共 1 页
四川省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书
(副本)
保函编码:
编号:
致: (以下简称监管方):
鉴于 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在 中,为保证按时支付建筑农民工工资,需向监管方提交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需求,委托人与 (担保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编号: ),现本公司愿意向监管方出具担保书为委托人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本担保书的责任是:根据《建筑农民工工资履约委托合同》第一部分第五条的约定,本公司在接到委托方或监管方提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责任范围和代偿金额的限额内支付委托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的款项中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委托人与建筑农民工签订的用工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本公司按照本担保书所应承担的义务。
担保有效期限为 至实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止。 担保有效期限到期,保证责任终止后,委托方将担保书副本退回本公司留存。 本担保书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抵押或质押。
本担保书一式叁份,正本一份送监管方;副本贰份,委托人和保证方各执一份,正本与副本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担保书开立机构:
法 定 代 表 人:
担保书开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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