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

算。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例」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2007年5月9日,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价值

30 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30 000

贷:原材料 30 000

如果甲企业按计划成本核算,计划成本为25 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30 000

贷:原材料 25 000

材料成本差异 5 000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

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

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

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例」A 企业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 企业加工。2007年5月10日,A 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 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 000元,消费税率为10%,A 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6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3 800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A 、B

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①B 企业(受托方)账务处理为:

应缴纳增值税额=7 000×17%=1 190(元)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51 950+7 000)÷(1-10%)=65 500(元)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65 500×10%=6 550(元)

借:应收账款 14 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90

——应交消费税 6 550

②A 企业(委托方)账务处理为: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1 950

贷:原材料 51 950

应付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应交消费税 6 550

贷:应付账款 14 740

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9 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9 100

生产甲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59 100

贷:原材料 59 100

销售甲产品:

借:应收账款 4 44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800 000×17%)646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 800 000×10%)3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0 000

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0 000-6 550)373 450

贷:银行存款 373 450

如果A 企业5月25日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时,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计划成本

为60 000元,则会计分录应为:

借:原材料 60 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900

委托加工物资 59 1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收回后用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8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640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为10%,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可算。

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800000+640000)/(1-10%)*10%=160000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 640000+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8800 (640000*17%)

贷:908800

借:原材料 16000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600000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

算。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例」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2007年5月9日,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价值

30 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30 000

贷:原材料 30 000

如果甲企业按计划成本核算,计划成本为25 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30 000

贷:原材料 25 000

材料成本差异 5 000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

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

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

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例」A 企业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 企业加工。2007年5月10日,A 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 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 000元,消费税率为10%,A 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6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3 800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A 、B

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①B 企业(受托方)账务处理为:

应缴纳增值税额=7 000×17%=1 190(元)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51 950+7 000)÷(1-10%)=65 500(元)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65 500×10%=6 550(元)

借:应收账款 14 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90

——应交消费税 6 550

②A 企业(委托方)账务处理为: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1 950

贷:原材料 51 950

应付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应交消费税 6 550

贷:应付账款 14 740

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9 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9 100

生产甲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59 100

贷:原材料 59 100

销售甲产品:

借:应收账款 4 44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800 000×17%)646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 800 000×10%)3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0 000

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0 000-6 550)373 450

贷:银行存款 373 450

如果A 企业5月25日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时,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计划成本

为60 000元,则会计分录应为:

借:原材料 60 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900

委托加工物资 59 1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收回后用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8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640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为10%,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可算。

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800000+640000)/(1-10%)*10%=160000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 640000+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8800 (640000*17%)

贷:908800

借:原材料 16000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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