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框架协议
甲方:保康县人民政府
乙方: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是一种既经济又环保的新型能源项目,为了发展保康县的天然气事业,乙方通过考察论证,有意投资开发保康县城区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投资总额与规划目标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根据保康县城区天然气用户情况,乙方总投资1.1亿元,分两期独资开发保康县城区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第一期投资2500万元,完成减压站,办公区、营业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铺设工程。第二期投资8500万元,完成谷城至保康的天然气供气主管道铺设,项目建设全面完成。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申报立项、核准、环评、征地等前期工作,积极协调国土、环保、发改、住建等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条 甲方按照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最优惠地价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30亩。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征地过程中的一切问题,乙方不直接与村和农
户接触。
第四条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各项产权证的办理工作,以满足项目的进度要求。
第五条 甲方协调与供电部门享受本地同等企业同等价格,以保障施工用电和生产用电;协调供水部门享受本地同等企业同等水价,满足乙方生产和施工用水。
第六条 甲方按照招商引资“一站式”的服务要求,从快、从优、从简帮助乙方办理各类证照和手续,组建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投资环境。并授予乙方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积极为乙方争取、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掘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甲方协助乙方宣传、推广使用天然气,承诺出台相关扶持天然气项目的政策(如“煤改气”政策、“三同时”政策),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宣传、推广使用天然气(以甲方出台文件为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定后进行详细的项目投资分析,制定出详实的项目建设规划和投资进度表,报华润集团审批。
第九条 乙方在项目投资方案获集团批准后,在保康县注册成立“保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
第十条 乙方应按照项目规划与投资计划,完成项目投资进度和建设进度,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在经营期间优先考虑聘用当地的人力资源,为甲方解决一定的就业问题。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可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保康县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乙 方: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框架协议
甲方:保康县人民政府
乙方: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是一种既经济又环保的新型能源项目,为了发展保康县的天然气事业,乙方通过考察论证,有意投资开发保康县城区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投资总额与规划目标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根据保康县城区天然气用户情况,乙方总投资1.1亿元,分两期独资开发保康县城区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第一期投资2500万元,完成减压站,办公区、营业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铺设工程。第二期投资8500万元,完成谷城至保康的天然气供气主管道铺设,项目建设全面完成。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申报立项、核准、环评、征地等前期工作,积极协调国土、环保、发改、住建等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条 甲方按照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最优惠地价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30亩。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征地过程中的一切问题,乙方不直接与村和农
户接触。
第四条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各项产权证的办理工作,以满足项目的进度要求。
第五条 甲方协调与供电部门享受本地同等企业同等价格,以保障施工用电和生产用电;协调供水部门享受本地同等企业同等水价,满足乙方生产和施工用水。
第六条 甲方按照招商引资“一站式”的服务要求,从快、从优、从简帮助乙方办理各类证照和手续,组建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投资环境。并授予乙方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积极为乙方争取、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掘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甲方协助乙方宣传、推广使用天然气,承诺出台相关扶持天然气项目的政策(如“煤改气”政策、“三同时”政策),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宣传、推广使用天然气(以甲方出台文件为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定后进行详细的项目投资分析,制定出详实的项目建设规划和投资进度表,报华润集团审批。
第九条 乙方在项目投资方案获集团批准后,在保康县注册成立“保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
第十条 乙方应按照项目规划与投资计划,完成项目投资进度和建设进度,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在经营期间优先考虑聘用当地的人力资源,为甲方解决一定的就业问题。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可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保康县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乙 方: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