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具体数额:修正前“一万元”和“十万元”;修正后取消了具体数额的规定。 目的:修正前注重打击犯罪,没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正后注重维护纳税秩序、涵养税源,保证国家税收,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罚金:修正前规定罚金有具体标准,“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罚金相当重,可能导致企业倒闭无法经营,则无法达到涵养税源的目的;修正后对罚金具体数额没有规定,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有助于根据实际情况,达到惩罚与涵养税源,促进企业发展,保证税收。

经济生活中,偷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按逃避纳税比例定罪量刑比较客观,修正后对具体数额标准不作规定,仅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款的比例。考虑到打击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初犯,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但具体操作时,税务机关应在多长时限内下达追缴通知,以及下达追缴通知后,当事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行政机关的追缴通知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是否仍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本律师认为,应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如果纳税人不服行政复议结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判决维持复议决定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也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避免税务机关滥用追究刑事责任的威胁,导致追缴税款的随意和差错,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期望相关具体规定能尽快出台。

【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具体数额:修正前“一万元”和“十万元”;修正后取消了具体数额的规定。 目的:修正前注重打击犯罪,没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正后注重维护纳税秩序、涵养税源,保证国家税收,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罚金:修正前规定罚金有具体标准,“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罚金相当重,可能导致企业倒闭无法经营,则无法达到涵养税源的目的;修正后对罚金具体数额没有规定,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有助于根据实际情况,达到惩罚与涵养税源,促进企业发展,保证税收。

经济生活中,偷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按逃避纳税比例定罪量刑比较客观,修正后对具体数额标准不作规定,仅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款的比例。考虑到打击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初犯,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但具体操作时,税务机关应在多长时限内下达追缴通知,以及下达追缴通知后,当事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行政机关的追缴通知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是否仍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本律师认为,应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如果纳税人不服行政复议结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判决维持复议决定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也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避免税务机关滥用追究刑事责任的威胁,导致追缴税款的随意和差错,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期望相关具体规定能尽快出台。


相关内容

  • 刑法最新罪名大全
  • 刑法修正案(八)以后最新刑法罪名大全 刑法修正案(八)以后最新刑法罪名大全 为配合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4月28日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确立了危险驾驶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污染环境罪等10个新罪名.该 ...

  • 刑法修正案八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 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 察院< ...

  • 刑法修正案8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同日由胡锦涛主席以第四十一号主席令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修正规模最大的一次,一共 ...

  • 最高法院公布刑九时间效力问题司法解释实施前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不适用修正案
  •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 罗书臻)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全文见三版),就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作出相关规定,该<解释> ...

  • 刑法修正案九新修改
  • 刑法修正案九新修改 修改一:废除实施18年的"嫖宿幼女罪" 1997年修改刑法时增加了嫖宿幼女罪,该款规定:嫖宿不满14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严打卖淫嫖娼时,不少犯罪分子故意隐瞒幼女年龄,不少嫖客便借此声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以图逃避强奸罪的 ...

  • [刑法修正案(九)]解读之十: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自<刑法修正案(六)>后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所确实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又一次对该条进行了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十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 ...

  • 刑法修正案9大亮点
  •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华网法治频道梳理出草案的九大亮点. 亮点一 有期徒刑上限拟提高到25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详细] 亮点二 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 ...

  • 论对我国刑法_偷税罪_罪名的改造及规范
  • ·争鸣园地·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3期 论对我国刑法"偷税罪"罪名的改造及规范 李晓明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摘要:长久以来,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对偷税罪争论甚大,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公布将此项讨论推向了极致.应通过整合刑法第201条.第203条和刑 ...

  • 浅谈我国"终身监禁"与刑法溯及力
  • 摘 要 <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首次规定终身监禁制度,而本制度的首次适用便引起了学界的众多讨论,本文将以白恩培终身监禁案作为视角,在充分理解我国的终身监禁以及刑法溯及力原则的基础上,从法律适用和刑罚轻重两方面探讨对本案适用终身监禁制度是否违背我国刑法溯及力的"从旧兼从轻&qu ...

  • [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三)
  • 作者:黄太云 人民检察 2011年08期 本文(一).(二)部分见本刊2011年第7期 七.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 (一)修改完善强迫劳动罪,新增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罪 强迫劳动是一种赤裸裸的侵犯劳动者基本人权的犯罪行为,它剥夺了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限制甚至剥夺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把劳动者当做&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