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具体数额:修正前“一万元”和“十万元”;修正后取消了具体数额的规定。 目的:修正前注重打击犯罪,没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正后注重维护纳税秩序、涵养税源,保证国家税收,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罚金:修正前规定罚金有具体标准,“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罚金相当重,可能导致企业倒闭无法经营,则无法达到涵养税源的目的;修正后对罚金具体数额没有规定,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有助于根据实际情况,达到惩罚与涵养税源,促进企业发展,保证税收。
经济生活中,偷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按逃避纳税比例定罪量刑比较客观,修正后对具体数额标准不作规定,仅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款的比例。考虑到打击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初犯,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但具体操作时,税务机关应在多长时限内下达追缴通知,以及下达追缴通知后,当事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行政机关的追缴通知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是否仍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本律师认为,应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如果纳税人不服行政复议结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判决维持复议决定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也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避免税务机关滥用追究刑事责任的威胁,导致追缴税款的随意和差错,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期望相关具体规定能尽快出台。
【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具体数额:修正前“一万元”和“十万元”;修正后取消了具体数额的规定。 目的:修正前注重打击犯罪,没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正后注重维护纳税秩序、涵养税源,保证国家税收,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罚金:修正前规定罚金有具体标准,“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罚金相当重,可能导致企业倒闭无法经营,则无法达到涵养税源的目的;修正后对罚金具体数额没有规定,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有助于根据实际情况,达到惩罚与涵养税源,促进企业发展,保证税收。
经济生活中,偷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按逃避纳税比例定罪量刑比较客观,修正后对具体数额标准不作规定,仅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款的比例。考虑到打击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初犯,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但具体操作时,税务机关应在多长时限内下达追缴通知,以及下达追缴通知后,当事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行政机关的追缴通知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是否仍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本律师认为,应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如果纳税人不服行政复议结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判决维持复议决定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也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避免税务机关滥用追究刑事责任的威胁,导致追缴税款的随意和差错,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期望相关具体规定能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