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下经济发展研究
石浦南 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1**********]6
摘要:云南省是林业大省,也是集体林权改革的重省。林下经济的发展对于云南省巩固林改成果、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土地利用率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根据云南省林业产业的优势,提出发展林下经济的政策建议,形成不砍树也能致富的林业发展新模式。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任务即将完成之时,发展林下经济
开始引起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广西考察时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要因地制宜,把发展林下经济等特色林业作为农村新的增长点来培育。”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重要批示:“发展林下经济,既能促进农民增收,又能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0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作出重要批示:“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林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目前已经取得明显成效。要认真总结经验,科学谋划,加强引导,积极扶持,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确保农民不砍树也能致富,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10月10日,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会上,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贾治邦作出重要讲话:“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林下经济工作,将农民通过改革释放出来的积极性,引导到促进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上来,坚持走一条不砍树也能致富的发展之路,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确保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批示,充分肯定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对于云南这个林业大省,发展林下经济更是一条加快林业发展,提升经济的重要措施。
一、 云南省发展林下经济的重大意义
林下经济是一项新兴的林业生产模式,它主要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
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林下经济具有发展模式多、投资小、见效快、从业门槛低的显著优势,是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发展林业的首要选择和重要内容。林下经济具有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全面深化林改、巩固林改成果
农民是植树造林的主体,也是林改的参与和收益的主体。森林资产确权到户
后,大幅度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但是如何确保林农持续的积极地依靠山林发家致富,真正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才是林改成功的关键所在和主要标志。如果不能通过经济利益,让农民既有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又有保护森林的主动性,林改的成果就会功亏一篑,甚至会出现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对林业发展造成重大的损失。林地承包到户后,各地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使农民从单纯利用林木资源向综合利用林地资源、生态资源和景观资源转变,大幅度提高了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了近期得利、长期得绿,长短结合,以短养长,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极大地巩固和扩大了林改成果。同时,林下经济的快速发展,又带动资金、技术和人才向林业产业流动,为林业的长期科学的
发展提供了可靠地保证。
2、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农民增收
当前,云南省农村人才、技术、资金条件比较落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
仍然较高,短期内不可能依赖高新技术来实现农民增收,在林下发展种植业和养殖,农民容易接受,也容易掌握。林下环境具有空气新鲜、清洁卫生的独特优势,林下种养是一种贴近自然的生产经营方式,林下产品具有绿色、环保、健康的特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充分利用林下独特的生态环境条件,把单一林业引向复合林业,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推动林
业产业快速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使农民从林业经营中真正得到实惠。 实践证明,发展林下经济,对缩短林业经济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发展循环经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都具有重要意义。
3.节约土地资源,提高林地利用率。
云南省具有丰富的林地资源,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科学经营和必要投入,林
地生产力低下。尤其是许多林地土壤肥沃,富含有机质,综合利用潜力巨大。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发展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不仅可以使林地增值、解决林业效益周期过长的问题,而且还能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效益。林地承包到户后,各地引导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改变了传统的木头经济发展模式,缩短了林业生产周期。利用林下闲置的土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增收经济,提高复种指数,可有效缓解林农矛盾,节约土地资源。如发展林下养殖业,见效快,收益高,林下养畜出栏期一般半年,养禽出栏期仅
二、三个月。这样,农民每年每个季节都能在林下获得可观的收入,较大地解决了林业收益周期长的问题,实现以短养长、长短结合、优势互补的生产格局。
4.改良林地土壤,提高生产环境质量
通过林下经济,可以有效改良林地土壤,提高土地肥力,改变土壤成分,增
强肥效,促进林木生长,树木根系发达,吸收肥水的能力强,如单纯发展林业,其生产周期长,面临土壤肥力下降的趋势。林下养殖畜禽粪便与其吃剩的草渣、树叶混合,促使两者快速分解,起到及时补充土壤养分的作用,宜于树木吸收,促进林木生长。在林下发展养殖,树林、竹林能给畜禽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的小环境,尤其是在炎热盛夏,能减少阳光直射,降低内外温湿度,保持适宜的生长环境,增强肌体免疫力,减少药物使用量,生产出更加绿色、健康、环保的畜禽产品。此外,畜禽生长吸收氧气,呼出二氧化碳,树木生长的光合作用则吸收大量二氧化碳,释放大量氧气,可以减少畜禽粪便散发出的二氧化碳、氨气等有害气体,提高畜禽免疫力,达到“双收益”的目的。
二、云南省发展林下经济的有利条件
云南省林地资源丰富,土地总面积3826.44万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476.11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71%,森林面积1817.73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3.41%,森林覆盖率47.5%。具有发展林下经济的优越条件,林改之后,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大大增加了农民的创业热情,林下经济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林下经济无论在规模方面,还是在单位产值和效益方面,都有很大的潜力可挖。近年来,我国林下产品加工业运行态势良好,市场需求量大;绿色消费成为现代消费提升的趋势,品种结构细分化趋势也表明,我国开始出现林下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的好兆头,这为林下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适应于云南省林下发展的产业较多,可以充分利用林地、林木和林荫等资源来发展立体林业、循环林业,引导多种林下经营复合模式。如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种养、种草养牛养羊等;利用林木资源,发展藤芒编织、松脂采集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林荫资源,发展林中养蜂、养鸟等;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发展森林旅游和农家乐。农户在实际发展中,可根据林木生长状况,结合自身经济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条件灵活选择。
三、发展林下经济的政策建议
发展林下经济,要在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林业综合效益为核心,充分利用林下资源,创新机制,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使其成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支柱产业。 因此,对于云南省发展林下经济提出以下建议。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经营模式
制定合理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是促进云南林业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林下经济在各地林区的迅速发展,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值得借鉴,但是也出现了很多林区盲目照搬其他林区的发展模式,忽视了本地的林业资源、气候条件和风俗习惯等。不同林下产品的市场需求度差异很大,如何准确的把握市场需求,结合当地的林业资源因地制宜的选择合适的林下经营模式至关重要。所以,这就要求各级林业干部要深入基层,摸清林情,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情况,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并争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科学确定发展林下经济的种类和规模,允许发展模式多样化,避免盲目跟进、一哄而上。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利用并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良性互动,绝不能因发展经济而牺牲环境。
2、加强政府扶持,增加宣传力度
林业发展需要政策支持,尤其是当前林下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离不开强有力的指导。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作用和潜力,把林下经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林业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分工,强化行政推动。并且要研究和制订具有地方特色的,体现优惠、扶持、促进原则的经济调节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激励机制,把林下经济建设工作纳入林业工作考核范围,对工作实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合力,共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把林下经济作为新亮点、大产业努力推进。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政策宣传对于林农发展林下经济具有极强的引导作用。如果政策宣传不足,林农无法了解林下经济发展的潜力和收益,参与意识也将受到影响。
3、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合作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林下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多重风险,所以信息的完备就显得非常关键。不同林产品的市场需求不同,如果信息不畅,没能准确的掌握市场信息变化,就会增加林农生产的风险。所以,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对林下经济工作的指导,为林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和科技培训,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生产和销售的问题。要积极培育适于林下生产的好品种和好种苗,不断提高林产品的质量,为社会提供优质的绿色健康林产品。引导农民开展合作经营,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提高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谈判能
力和抗风险的能力。建立信息平台,完善各种咨询渠道,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为发展林下经济创造良好的条件。
4、突出典型示范,强化龙头带动。
在重点林区抓一批不同类型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典型的林下经济大户,对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林下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予以命名和挂牌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给农民增收带来的效益,宣传林下经济大户、公司的成功经验,借助现场会和参观考察活动,通过现身说法,以点带面,辐射推广,激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热情和积极性。强化龙头企业建设,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集中力量,培育一批产业龙头。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努力营造企业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发展局面。鼓励实力雄厚的经营主体,在优势区域率先发展一批林下经济专业协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强化内部服务、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5、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村发展权益和农村发展的基础。在发展林下经济的过程中,农民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既要承担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有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力。发展林下经济,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生产发展的自主权。发展什么,怎么发展,发展多少,都要由农民自主决定,而政府要做的是引导和建议。农民和企业想选择什么样的联接方式,也必须尊重农民和龙头企业的意愿,各级林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但绝不能搞行政命令和瞎指挥。要引导农民自觉地按照市场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自主发展林下经济。
发展林下经济,事关林改的成败,事关林农增收,事关生态建设,意义非常重大,尤其是在林地资源丰富的云南,所以政府部门应该提高对林下经济发展的认识,科学规划,引导林农积极开展林下生产,真正做到不砍树也能使农民走上致富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李彧挥,陈笑男. 影响林农发展林下经济的因素分析——以湖南省安化县为例[J],林业
经济,2011(9)
[2] 国家林业局. 中国林业统计年鉴(2010),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0
[3] 陈昌智. 全面深化改革 转变发展方式 以林下经济发展促进绿色增长,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上的讲话,2011-10-10
[4] 张境,支玲. 云南省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及对策研究[J],林业经济,2011(8)
[5] 严忠海.陕南秦巴山区农林复合模式效益评价及优化[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5
云南省林下经济发展研究
石浦南 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1**********]6
摘要:云南省是林业大省,也是集体林权改革的重省。林下经济的发展对于云南省巩固林改成果、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土地利用率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根据云南省林业产业的优势,提出发展林下经济的政策建议,形成不砍树也能致富的林业发展新模式。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任务即将完成之时,发展林下经济
开始引起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广西考察时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要因地制宜,把发展林下经济等特色林业作为农村新的增长点来培育。”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重要批示:“发展林下经济,既能促进农民增收,又能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0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作出重要批示:“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林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目前已经取得明显成效。要认真总结经验,科学谋划,加强引导,积极扶持,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确保农民不砍树也能致富,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10月10日,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会上,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贾治邦作出重要讲话:“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林下经济工作,将农民通过改革释放出来的积极性,引导到促进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上来,坚持走一条不砍树也能致富的发展之路,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确保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批示,充分肯定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对于云南这个林业大省,发展林下经济更是一条加快林业发展,提升经济的重要措施。
一、 云南省发展林下经济的重大意义
林下经济是一项新兴的林业生产模式,它主要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
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林下经济具有发展模式多、投资小、见效快、从业门槛低的显著优势,是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发展林业的首要选择和重要内容。林下经济具有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全面深化林改、巩固林改成果
农民是植树造林的主体,也是林改的参与和收益的主体。森林资产确权到户
后,大幅度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但是如何确保林农持续的积极地依靠山林发家致富,真正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才是林改成功的关键所在和主要标志。如果不能通过经济利益,让农民既有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又有保护森林的主动性,林改的成果就会功亏一篑,甚至会出现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对林业发展造成重大的损失。林地承包到户后,各地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使农民从单纯利用林木资源向综合利用林地资源、生态资源和景观资源转变,大幅度提高了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了近期得利、长期得绿,长短结合,以短养长,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极大地巩固和扩大了林改成果。同时,林下经济的快速发展,又带动资金、技术和人才向林业产业流动,为林业的长期科学的
发展提供了可靠地保证。
2、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农民增收
当前,云南省农村人才、技术、资金条件比较落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
仍然较高,短期内不可能依赖高新技术来实现农民增收,在林下发展种植业和养殖,农民容易接受,也容易掌握。林下环境具有空气新鲜、清洁卫生的独特优势,林下种养是一种贴近自然的生产经营方式,林下产品具有绿色、环保、健康的特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充分利用林下独特的生态环境条件,把单一林业引向复合林业,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推动林
业产业快速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使农民从林业经营中真正得到实惠。 实践证明,发展林下经济,对缩短林业经济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发展循环经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都具有重要意义。
3.节约土地资源,提高林地利用率。
云南省具有丰富的林地资源,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科学经营和必要投入,林
地生产力低下。尤其是许多林地土壤肥沃,富含有机质,综合利用潜力巨大。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发展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不仅可以使林地增值、解决林业效益周期过长的问题,而且还能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效益。林地承包到户后,各地引导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改变了传统的木头经济发展模式,缩短了林业生产周期。利用林下闲置的土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增收经济,提高复种指数,可有效缓解林农矛盾,节约土地资源。如发展林下养殖业,见效快,收益高,林下养畜出栏期一般半年,养禽出栏期仅
二、三个月。这样,农民每年每个季节都能在林下获得可观的收入,较大地解决了林业收益周期长的问题,实现以短养长、长短结合、优势互补的生产格局。
4.改良林地土壤,提高生产环境质量
通过林下经济,可以有效改良林地土壤,提高土地肥力,改变土壤成分,增
强肥效,促进林木生长,树木根系发达,吸收肥水的能力强,如单纯发展林业,其生产周期长,面临土壤肥力下降的趋势。林下养殖畜禽粪便与其吃剩的草渣、树叶混合,促使两者快速分解,起到及时补充土壤养分的作用,宜于树木吸收,促进林木生长。在林下发展养殖,树林、竹林能给畜禽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的小环境,尤其是在炎热盛夏,能减少阳光直射,降低内外温湿度,保持适宜的生长环境,增强肌体免疫力,减少药物使用量,生产出更加绿色、健康、环保的畜禽产品。此外,畜禽生长吸收氧气,呼出二氧化碳,树木生长的光合作用则吸收大量二氧化碳,释放大量氧气,可以减少畜禽粪便散发出的二氧化碳、氨气等有害气体,提高畜禽免疫力,达到“双收益”的目的。
二、云南省发展林下经济的有利条件
云南省林地资源丰富,土地总面积3826.44万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476.11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71%,森林面积1817.73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3.41%,森林覆盖率47.5%。具有发展林下经济的优越条件,林改之后,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大大增加了农民的创业热情,林下经济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林下经济无论在规模方面,还是在单位产值和效益方面,都有很大的潜力可挖。近年来,我国林下产品加工业运行态势良好,市场需求量大;绿色消费成为现代消费提升的趋势,品种结构细分化趋势也表明,我国开始出现林下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的好兆头,这为林下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适应于云南省林下发展的产业较多,可以充分利用林地、林木和林荫等资源来发展立体林业、循环林业,引导多种林下经营复合模式。如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种养、种草养牛养羊等;利用林木资源,发展藤芒编织、松脂采集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林荫资源,发展林中养蜂、养鸟等;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发展森林旅游和农家乐。农户在实际发展中,可根据林木生长状况,结合自身经济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条件灵活选择。
三、发展林下经济的政策建议
发展林下经济,要在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林业综合效益为核心,充分利用林下资源,创新机制,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使其成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支柱产业。 因此,对于云南省发展林下经济提出以下建议。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经营模式
制定合理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是促进云南林业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林下经济在各地林区的迅速发展,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值得借鉴,但是也出现了很多林区盲目照搬其他林区的发展模式,忽视了本地的林业资源、气候条件和风俗习惯等。不同林下产品的市场需求度差异很大,如何准确的把握市场需求,结合当地的林业资源因地制宜的选择合适的林下经营模式至关重要。所以,这就要求各级林业干部要深入基层,摸清林情,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情况,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并争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科学确定发展林下经济的种类和规模,允许发展模式多样化,避免盲目跟进、一哄而上。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利用并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良性互动,绝不能因发展经济而牺牲环境。
2、加强政府扶持,增加宣传力度
林业发展需要政策支持,尤其是当前林下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离不开强有力的指导。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作用和潜力,把林下经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林业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分工,强化行政推动。并且要研究和制订具有地方特色的,体现优惠、扶持、促进原则的经济调节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激励机制,把林下经济建设工作纳入林业工作考核范围,对工作实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合力,共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把林下经济作为新亮点、大产业努力推进。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政策宣传对于林农发展林下经济具有极强的引导作用。如果政策宣传不足,林农无法了解林下经济发展的潜力和收益,参与意识也将受到影响。
3、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合作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林下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多重风险,所以信息的完备就显得非常关键。不同林产品的市场需求不同,如果信息不畅,没能准确的掌握市场信息变化,就会增加林农生产的风险。所以,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对林下经济工作的指导,为林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和科技培训,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生产和销售的问题。要积极培育适于林下生产的好品种和好种苗,不断提高林产品的质量,为社会提供优质的绿色健康林产品。引导农民开展合作经营,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提高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谈判能
力和抗风险的能力。建立信息平台,完善各种咨询渠道,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为发展林下经济创造良好的条件。
4、突出典型示范,强化龙头带动。
在重点林区抓一批不同类型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典型的林下经济大户,对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林下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予以命名和挂牌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给农民增收带来的效益,宣传林下经济大户、公司的成功经验,借助现场会和参观考察活动,通过现身说法,以点带面,辐射推广,激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热情和积极性。强化龙头企业建设,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集中力量,培育一批产业龙头。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努力营造企业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发展局面。鼓励实力雄厚的经营主体,在优势区域率先发展一批林下经济专业协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强化内部服务、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5、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村发展权益和农村发展的基础。在发展林下经济的过程中,农民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既要承担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有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力。发展林下经济,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生产发展的自主权。发展什么,怎么发展,发展多少,都要由农民自主决定,而政府要做的是引导和建议。农民和企业想选择什么样的联接方式,也必须尊重农民和龙头企业的意愿,各级林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但绝不能搞行政命令和瞎指挥。要引导农民自觉地按照市场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自主发展林下经济。
发展林下经济,事关林改的成败,事关林农增收,事关生态建设,意义非常重大,尤其是在林地资源丰富的云南,所以政府部门应该提高对林下经济发展的认识,科学规划,引导林农积极开展林下生产,真正做到不砍树也能使农民走上致富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李彧挥,陈笑男. 影响林农发展林下经济的因素分析——以湖南省安化县为例[J],林业
经济,2011(9)
[2] 国家林业局. 中国林业统计年鉴(2010),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0
[3] 陈昌智. 全面深化改革 转变发展方式 以林下经济发展促进绿色增长,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上的讲话,2011-10-10
[4] 张境,支玲. 云南省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及对策研究[J],林业经济,2011(8)
[5] 严忠海.陕南秦巴山区农林复合模式效益评价及优化[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