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管理
摘要: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对食品风味的要求的增加,更多的食品
添加剂被开发出来并且被广泛使用。从此更多的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
件发生, 因此食品添加剂成为了一个敏感并且备受消费者关注的话题,对此话题的探讨有利
于增强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正确了解。此篇论文以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与食品安全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字: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管理
1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与内涵
1.1 定义
对于食品添加剂这个名词,不同国家或组织给予了不同的定义。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有意识
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 美国规定:食品添加剂是“由于生产、加工、贮存或包装而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或物质
的混合物,而不是基本的食品成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制造
过程中为了保存的目的而加入食品,使之混合、浸润及其他目的所使用的物质”。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作出明
确的定义,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
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虽然我国将以增强食品营养成分为目的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列入
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行列,但除此之外大部分食品添加剂并不具有营养价值的,对
人体健康并无益处,其营养价值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
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如下物质不属于食品添加剂:①干燥剂;②在人类长期的饮食习惯
中,一直被作为食品的物质,如盐、糖等;③某些不是有意混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如某些
化学农药;④被指定用于治疗或预防疾病的物质,如药物。
1.2 内涵
1.2.1 食品添加剂在营养安全方面与食品的区别
在维持生命、促进健康方面,食品添加剂不是人们获取营养的途径,缺少它不会殃及人
类生命。在食品安全方面,食品添加剂是企业为满足食品资源开发、食品加工及增强消费者
吸引力之需求,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重要物质,主要是企业为了满足食品风味、
色泽需求,而人们不会直接食用或将其作为一种生活必需品,很多时候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摄入了食品添加剂。
1.2.2 食品添加剂在使用方面与食品的区别
由于食品添加剂多是化学合成物质,所以在使用时其使用标准比食品更严格,其每日允
许摄入量(ADI值)比食品低,以致安全性更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包括允许使用的食品
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目的及使用限量或残留量,其中使用限量即ADI值,是使用标准的主要数据。食品添加剂在较低使用量下具有显著效果,其ADI值比食品要低,超限量使用将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引发食品安全危机。为此,我国已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明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在达到预期的效果前提基础上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这又是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的一大不同之处。
2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的安全性
食品添加剂并非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只有当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量使用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非法添加”才会引发食品安全隐患。
2.1 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存在误区。
由于许多食品包装上印有“不含添加剂”等字样以及一些有关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导致人们对食品添加剂有了很不好的印象。具体表现在:首先,消费者没有深入了解食品添加剂的内涵及其在食品加工工艺中的作用,有个别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迎合消费者的误解心理,大肆标榜其产品不含食品添加剂,这种不正当宣传使得消费者的误解加深,认为凡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都不安全,食用后会影响人体健康。其次,消费者尚不能正确区分食品添加剂与非法添加物,容易将这两种不同物质混为一谈,更有一些不法分子为节约成本、谋取暴利,将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从而导致将责任归结于食品添加剂,最终得出食品添加剂危害食品安全的片面观念。
2.2 消费者要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在科学、规范及合理的基础上使用一般对人体健康无害。首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都经过严格的检验,并要经过急性、遗传、传统致畸及亚慢性等一系列毒性试验来进行充分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确保其在使用范围内长期摄入对人体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得到批准使用,在我国食品添加剂都是列入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产品,《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还规定食品添加剂应使用国家标准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和种类名称,甜味剂、防腐剂及着色剂应标明具体名称,并且我国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安全剂量比国际通行标准更严格,用量更少。其次,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已成为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食品工业的进步和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它不但价格低廉、原料来源丰富,而且使用方便、易于贮存管理,既有利于增强食品风味、改变食品色泽,又有利于保持食品营养价值、改善食品加工工艺性能,还在延长食品保质期、保持食品品质连续性和统一性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可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并且食品添加剂中的防腐剂除了能防止食品变质外,还可以杀灭霉菌等产毒微生物,这一点有益于提高食品品质。再加上国家已经明文禁止用于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并非食品添加剂,如属于工业用添加剂或工业级化工产品的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等,它们使食品添加剂蒙受了不白之冤,导致消费者误将部分食品安全事件归因于食品添加剂。
3 国内外有关食品加剂的法律、法规
3. 1国际方面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设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后者对联合国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通过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标准、实验方法、安全性评价等方而的审议和认可;再提交CAC复审后公布并向世界各国推荐,但不能作为强制性法规。各国根据情况制定本国的具体规定。美国《食品添加剂法》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范围最大允许用量和标签表小方法。欧共体(EEC)食品科学委员会负责食品添加剂管理,包括对FAO/WHO公布的ADI的确认、是否允许使用、允许使用范围及限量。日本的食品添加剂由厚生省负责管理,其制定的《食品添加剂标签法》有具体规定。
3. 2国内方面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根据《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4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受到污染和不同品种间的混杂。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同一个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不得使用超出《食品安全法》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5 目前我国发生的有关食品添加剂误用与滥用的现象
目前我国出现了多起把工业用品当做食品添加剂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如
“苏丹红事件”,苏丹红(一号)是一种红色染料,用于为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有关研究表明,苏丹红(一号)具有致癌性,我国和欧盟都禁止其用于食品生产,然而这种工业用品却被添加到食品中,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2010年11月12日,北京市个别市场和经销企业售卖来自河北石家庄等地用添加苏丹红的饲料喂鸭所生产的“红心鸭蛋”,并在该批鸭蛋中检测出苏丹红。最近曝光的“染色馒头事件”是典型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据了解,执法人员4月11日、12日现场抽取了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高庄馒头等成品和原料共19个批次。经检测,其中4个批次成品中检出“柠檬黄”;两个批次成品中的甜蜜素含量超标。13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吊销了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6 总结
虽然国家颁布了相关法规来禁止这些违法行为,但对于法规的实施力度与成效仍然是一个令百姓担忧的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个别地区食品添加剂滥用现象屡见不鲜,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导致人们对食品添加剂心存余悸。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高度发展,更多天然、营养、多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将被开发出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以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诚信体系都将得到不断完善,有关主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市场监管力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得到不断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标准体系将不断健全,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也将不断改进,食品添加剂在满足食品工业健康发展、促进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将更加突出,被社会广泛认可。
参考文献:
[1]苏志.中国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2010年8月15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2009.
[3]倪雪朋.现代农业科技.食品添加剂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0年10月20日
[4]郝利平.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食品添加剂.2004年6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6.1
浅谈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管理
摘要: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对食品风味的要求的增加,更多的食品
添加剂被开发出来并且被广泛使用。从此更多的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
件发生, 因此食品添加剂成为了一个敏感并且备受消费者关注的话题,对此话题的探讨有利
于增强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正确了解。此篇论文以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与食品安全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字: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管理
1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与内涵
1.1 定义
对于食品添加剂这个名词,不同国家或组织给予了不同的定义。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有意识
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 美国规定:食品添加剂是“由于生产、加工、贮存或包装而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或物质
的混合物,而不是基本的食品成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制造
过程中为了保存的目的而加入食品,使之混合、浸润及其他目的所使用的物质”。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作出明
确的定义,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
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虽然我国将以增强食品营养成分为目的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列入
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行列,但除此之外大部分食品添加剂并不具有营养价值的,对
人体健康并无益处,其营养价值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
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如下物质不属于食品添加剂:①干燥剂;②在人类长期的饮食习惯
中,一直被作为食品的物质,如盐、糖等;③某些不是有意混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如某些
化学农药;④被指定用于治疗或预防疾病的物质,如药物。
1.2 内涵
1.2.1 食品添加剂在营养安全方面与食品的区别
在维持生命、促进健康方面,食品添加剂不是人们获取营养的途径,缺少它不会殃及人
类生命。在食品安全方面,食品添加剂是企业为满足食品资源开发、食品加工及增强消费者
吸引力之需求,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重要物质,主要是企业为了满足食品风味、
色泽需求,而人们不会直接食用或将其作为一种生活必需品,很多时候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摄入了食品添加剂。
1.2.2 食品添加剂在使用方面与食品的区别
由于食品添加剂多是化学合成物质,所以在使用时其使用标准比食品更严格,其每日允
许摄入量(ADI值)比食品低,以致安全性更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包括允许使用的食品
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目的及使用限量或残留量,其中使用限量即ADI值,是使用标准的主要数据。食品添加剂在较低使用量下具有显著效果,其ADI值比食品要低,超限量使用将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引发食品安全危机。为此,我国已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明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在达到预期的效果前提基础上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这又是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的一大不同之处。
2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的安全性
食品添加剂并非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只有当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量使用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非法添加”才会引发食品安全隐患。
2.1 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存在误区。
由于许多食品包装上印有“不含添加剂”等字样以及一些有关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导致人们对食品添加剂有了很不好的印象。具体表现在:首先,消费者没有深入了解食品添加剂的内涵及其在食品加工工艺中的作用,有个别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迎合消费者的误解心理,大肆标榜其产品不含食品添加剂,这种不正当宣传使得消费者的误解加深,认为凡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都不安全,食用后会影响人体健康。其次,消费者尚不能正确区分食品添加剂与非法添加物,容易将这两种不同物质混为一谈,更有一些不法分子为节约成本、谋取暴利,将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从而导致将责任归结于食品添加剂,最终得出食品添加剂危害食品安全的片面观念。
2.2 消费者要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在科学、规范及合理的基础上使用一般对人体健康无害。首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都经过严格的检验,并要经过急性、遗传、传统致畸及亚慢性等一系列毒性试验来进行充分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确保其在使用范围内长期摄入对人体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得到批准使用,在我国食品添加剂都是列入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产品,《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还规定食品添加剂应使用国家标准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和种类名称,甜味剂、防腐剂及着色剂应标明具体名称,并且我国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安全剂量比国际通行标准更严格,用量更少。其次,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已成为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食品工业的进步和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它不但价格低廉、原料来源丰富,而且使用方便、易于贮存管理,既有利于增强食品风味、改变食品色泽,又有利于保持食品营养价值、改善食品加工工艺性能,还在延长食品保质期、保持食品品质连续性和统一性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可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并且食品添加剂中的防腐剂除了能防止食品变质外,还可以杀灭霉菌等产毒微生物,这一点有益于提高食品品质。再加上国家已经明文禁止用于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并非食品添加剂,如属于工业用添加剂或工业级化工产品的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等,它们使食品添加剂蒙受了不白之冤,导致消费者误将部分食品安全事件归因于食品添加剂。
3 国内外有关食品加剂的法律、法规
3. 1国际方面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设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后者对联合国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通过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标准、实验方法、安全性评价等方而的审议和认可;再提交CAC复审后公布并向世界各国推荐,但不能作为强制性法规。各国根据情况制定本国的具体规定。美国《食品添加剂法》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范围最大允许用量和标签表小方法。欧共体(EEC)食品科学委员会负责食品添加剂管理,包括对FAO/WHO公布的ADI的确认、是否允许使用、允许使用范围及限量。日本的食品添加剂由厚生省负责管理,其制定的《食品添加剂标签法》有具体规定。
3. 2国内方面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根据《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4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受到污染和不同品种间的混杂。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同一个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不得使用超出《食品安全法》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5 目前我国发生的有关食品添加剂误用与滥用的现象
目前我国出现了多起把工业用品当做食品添加剂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如
“苏丹红事件”,苏丹红(一号)是一种红色染料,用于为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有关研究表明,苏丹红(一号)具有致癌性,我国和欧盟都禁止其用于食品生产,然而这种工业用品却被添加到食品中,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2010年11月12日,北京市个别市场和经销企业售卖来自河北石家庄等地用添加苏丹红的饲料喂鸭所生产的“红心鸭蛋”,并在该批鸭蛋中检测出苏丹红。最近曝光的“染色馒头事件”是典型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据了解,执法人员4月11日、12日现场抽取了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高庄馒头等成品和原料共19个批次。经检测,其中4个批次成品中检出“柠檬黄”;两个批次成品中的甜蜜素含量超标。13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吊销了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6 总结
虽然国家颁布了相关法规来禁止这些违法行为,但对于法规的实施力度与成效仍然是一个令百姓担忧的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个别地区食品添加剂滥用现象屡见不鲜,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导致人们对食品添加剂心存余悸。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高度发展,更多天然、营养、多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将被开发出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以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诚信体系都将得到不断完善,有关主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市场监管力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得到不断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标准体系将不断健全,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也将不断改进,食品添加剂在满足食品工业健康发展、促进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将更加突出,被社会广泛认可。
参考文献:
[1]苏志.中国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2010年8月15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2009.
[3]倪雪朋.现代农业科技.食品添加剂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0年10月20日
[4]郝利平.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食品添加剂.2004年6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