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合伙人共 方组成,分别是:
甲方、 。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
丙方、 。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
丁方、 。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
戊方、 。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
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以上合伙人自愿合伙经营 ,总投资为人民币 万。 甲方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乙方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
额 %,丙方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丁方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戊方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 出资各方同意由组建负责人办理企业设立申办手续,企业设立失败,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债务,由出资人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戊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及周边安全管理事务,出资最高方担任法人代表;管理者由合伙人推选,以投资份额超过50%为通过;戊方应在各方面积极配合管理方。管理者具有以下权力:()
4.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企业盈余分配,以每年结余来进行分配。其中利润分配以以下情况进行划分
(1)当年年纯利润达到300%以上,管理者可先取得纯利20%,余下纯利戊方取得10%,剩余利润再由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2)当年年纯利润达到200%-300%,管理者可先取得纯利15%,余下纯利戊方取得8%,剩余利润再由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3)当年年纯利润达到100%-200%,管理者可先取得纯利10%,余下纯利戊方取得6%,剩余利润再由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当年年纯利润达到1%-100%,管理者可先取得纯利5%,余下纯利戊方取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企业债务按
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十五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否则以银行利率算利息直至偿还。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以上合方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同等效力;(5)需经合同人占大部分同意,以投资份额超过50%为通过;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合同人占大部分同意,以投资份额超过50%为通过;(4)退伙后以入伙时资金比例及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同人表决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合伙的终止入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1)合伙期满;(2)合伙多方协商,合同人占
大部分同意,以投资份额超过50%为通过;(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4)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得4%,剩余利润再由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2.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及相关行业。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最低赔偿额不低再注册资金100%。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自企业报经工商行政机关批准并得到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全体合伙人签名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合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合伙人共 方组成,分别是:
甲方、 。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
丙方、 。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
丁方、 。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
戊方、 。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
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以上合伙人自愿合伙经营 ,总投资为人民币 万。 甲方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乙方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
额 %,丙方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丁方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戊方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 出资各方同意由组建负责人办理企业设立申办手续,企业设立失败,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债务,由出资人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戊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及周边安全管理事务,出资最高方担任法人代表;管理者由合伙人推选,以投资份额超过50%为通过;戊方应在各方面积极配合管理方。管理者具有以下权力:()
4.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企业盈余分配,以每年结余来进行分配。其中利润分配以以下情况进行划分
(1)当年年纯利润达到300%以上,管理者可先取得纯利20%,余下纯利戊方取得10%,剩余利润再由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2)当年年纯利润达到200%-300%,管理者可先取得纯利15%,余下纯利戊方取得8%,剩余利润再由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3)当年年纯利润达到100%-200%,管理者可先取得纯利10%,余下纯利戊方取得6%,剩余利润再由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当年年纯利润达到1%-100%,管理者可先取得纯利5%,余下纯利戊方取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企业债务按
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十五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否则以银行利率算利息直至偿还。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以上合方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同等效力;(5)需经合同人占大部分同意,以投资份额超过50%为通过;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合同人占大部分同意,以投资份额超过50%为通过;(4)退伙后以入伙时资金比例及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同人表决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合伙的终止入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1)合伙期满;(2)合伙多方协商,合同人占
大部分同意,以投资份额超过50%为通过;(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4)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得4%,剩余利润再由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2.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及相关行业。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最低赔偿额不低再注册资金100%。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自企业报经工商行政机关批准并得到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全体合伙人签名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