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海城上调企退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
【导语】自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通知后,辽宁省从2014年年1月1日起调整海城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4月底前,可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这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而言无疑使一个好消息。以下信息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您搜集。
此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落实到每名退休(职)人员身上,因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缴费年限有差别,增加的金额会有所不同。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审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调整人员范围和时间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具体办法和标准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除上述调整办法和标准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另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调整
“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如下:“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2014辽宁海城上调企退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
【导语】自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通知后,辽宁省从2014年年1月1日起调整海城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4月底前,可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这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而言无疑使一个好消息。以下信息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您搜集。
此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落实到每名退休(职)人员身上,因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缴费年限有差别,增加的金额会有所不同。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审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调整人员范围和时间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具体办法和标准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除上述调整办法和标准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另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调整
“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如下:“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