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装修的酒店式公寓坐落:
为了规范天津宝龙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广场”)的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本广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上述酒店式公寓(以下简称“公寓”)的装修进行装修管理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总则
1、甲方为本广场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本广场所有公寓的装修管理工作;乙方及乙方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
2、乙方公寓装修之前,乙方应按照本广场的装修管理规定履行装修登记及备案手续。
3、乙方应将按照事先经甲方审核同意的装修设计及施工方案(含其后的变更)进行装修施工,但甲方的审核同意并不影响或替代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向政府部门履行的报批手续,亦不视为甲方为乙方的装修行为承担了任何责任或者义务;甲方审核同意的公寓的装修项目及其设计、方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乙方公寓的装修除应符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符合本广场的其他装修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对该等装修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均已明确知晓并理解其含义。
5、乙方应严格按照购买公寓合同中关于装修施工的投保要求。
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与甲方续签公寓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承重墙体;
4、将非卫生间或厨房间区域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经营污水或生活污水;
5、破坏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公寓及所在建筑物的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消防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
1、乙方装修施工人员进入本广场需佩带《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本协议
签署时,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施工出入证》 个(工本费5元/个,押金20元/个),共人民币 元。《施工出入证》的工本费不予退还,押金在乙方退还《施工出入证》后无息退还,但如遗失的,相应押金不予退还。
2、乙方装修施工人员不允许在本广场内住宿,但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事先向甲方申报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登记;装修期间,乙方装修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施工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及在公共区域吸烟、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打闹;施工场内禁止赌博、酗酒。违反上述情况者,每违反一次,乙方应按200元/人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如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该等装修施工人员。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及本广场的消防规定,装修、装饰材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期间严禁室内吸烟,做到安全防火,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如施工动火,一律到甲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立即暂停乙方承租商铺的任何装修行为,乙方应按人民币1000__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早上 7 : 00 — 11 : 00 、下午 14 : 00 — 19 : 00 ,如需在规定时间外施工,则乙方应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因装修施工而引起相邻各方投诉的,乙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责任。
5、装修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乙方因特殊要求,需改变原有隔墙、通道、设备等设施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纠正或阻止乙方的该等行为,乙方应予以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6、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人员不得使用客梯,所有装修人员和材料只能搭乘消防(货)梯。装修材料只能选择规定时间 14 : 00 至 19 : 00 之间运至装修公寓内,公共场地及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和堆放材料及其他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代为移除,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人员应做好文明施工,保证公共场地清洁畅通,爱护本广场内外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卫生间。如因乙方人员导致的卫生管道堵塞、其他公共设施、设备以及房屋结构和内外墙(窗)的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费用,并按人民币5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在装修期间不得造成室内外原装设施、设备的损坏和消防系统的误报。乙方如违反上述约定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按人民币5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施工用电时,要采用标准接线板和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插接在插座上。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可向甲方申请临时用电,经批准后方可作业(乙方自备电源线开关)。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配电房线路跳闸而影响到对其他业主或商户供电,则由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按人民币5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乙方的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或阻碍: ⑴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⑵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⑶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恢复原状、停工或整改;
⑷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⑸采取其他合法措施。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相关
支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不得安装室外防盗门窗,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六、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公寓室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赔偿。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委托甲方清运。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装修垃圾存放地点;乙方须按购买公寓的建筑面积在进场装修前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人民币 元/每平方米,特殊装修另行商议。
3、装修拆除隔墙:属建筑垃圾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不包含在装修垃圾清运费内。(费用:包含墙体拆除和垃圾清运费用,)建筑垃圾清运采用委托甲方清运,建筑垃圾清运费人民币 元/每平方米
七、装修保证金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以下标准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特殊装修另行商议解决)
1)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为人民币2000元;
2)建筑面积在200-300 平方米(含)的,为人民币5000元;
3)建筑面积在300-600 平方米(含)的,为人民币10000元;
4)建筑面积在600 平方米以上的,另行商议;
2、乙方公寓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初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周边环境及其他业主利益,且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甲方有权将装修保证金用于因装修过程中造成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维修、更换费用或支付装修过程中的违约赔偿等,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及费用,甲方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八、其他约定
1、因乙方装修造成建筑物、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他人物业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或更换;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公寓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名): 业户(签名):
日期: 2014年 月 日 日期: 2014年 月 日
酒店式公寓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装修的酒店式公寓坐落:
为了规范天津宝龙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广场”)的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本广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上述酒店式公寓(以下简称“公寓”)的装修进行装修管理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总则
1、甲方为本广场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本广场所有公寓的装修管理工作;乙方及乙方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
2、乙方公寓装修之前,乙方应按照本广场的装修管理规定履行装修登记及备案手续。
3、乙方应将按照事先经甲方审核同意的装修设计及施工方案(含其后的变更)进行装修施工,但甲方的审核同意并不影响或替代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向政府部门履行的报批手续,亦不视为甲方为乙方的装修行为承担了任何责任或者义务;甲方审核同意的公寓的装修项目及其设计、方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乙方公寓的装修除应符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符合本广场的其他装修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对该等装修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均已明确知晓并理解其含义。
5、乙方应严格按照购买公寓合同中关于装修施工的投保要求。
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与甲方续签公寓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承重墙体;
4、将非卫生间或厨房间区域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经营污水或生活污水;
5、破坏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公寓及所在建筑物的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消防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
1、乙方装修施工人员进入本广场需佩带《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本协议
签署时,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施工出入证》 个(工本费5元/个,押金20元/个),共人民币 元。《施工出入证》的工本费不予退还,押金在乙方退还《施工出入证》后无息退还,但如遗失的,相应押金不予退还。
2、乙方装修施工人员不允许在本广场内住宿,但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事先向甲方申报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登记;装修期间,乙方装修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施工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及在公共区域吸烟、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打闹;施工场内禁止赌博、酗酒。违反上述情况者,每违反一次,乙方应按200元/人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如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该等装修施工人员。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及本广场的消防规定,装修、装饰材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期间严禁室内吸烟,做到安全防火,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如施工动火,一律到甲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立即暂停乙方承租商铺的任何装修行为,乙方应按人民币1000__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早上 7 : 00 — 11 : 00 、下午 14 : 00 — 19 : 00 ,如需在规定时间外施工,则乙方应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因装修施工而引起相邻各方投诉的,乙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责任。
5、装修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乙方因特殊要求,需改变原有隔墙、通道、设备等设施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纠正或阻止乙方的该等行为,乙方应予以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6、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人员不得使用客梯,所有装修人员和材料只能搭乘消防(货)梯。装修材料只能选择规定时间 14 : 00 至 19 : 00 之间运至装修公寓内,公共场地及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和堆放材料及其他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代为移除,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人员应做好文明施工,保证公共场地清洁畅通,爱护本广场内外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卫生间。如因乙方人员导致的卫生管道堵塞、其他公共设施、设备以及房屋结构和内外墙(窗)的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费用,并按人民币5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在装修期间不得造成室内外原装设施、设备的损坏和消防系统的误报。乙方如违反上述约定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按人民币5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施工用电时,要采用标准接线板和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插接在插座上。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可向甲方申请临时用电,经批准后方可作业(乙方自备电源线开关)。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配电房线路跳闸而影响到对其他业主或商户供电,则由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按人民币5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乙方的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或阻碍: ⑴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⑵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⑶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恢复原状、停工或整改;
⑷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⑸采取其他合法措施。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相关
支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不得安装室外防盗门窗,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六、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公寓室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赔偿。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委托甲方清运。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装修垃圾存放地点;乙方须按购买公寓的建筑面积在进场装修前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人民币 元/每平方米,特殊装修另行商议。
3、装修拆除隔墙:属建筑垃圾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不包含在装修垃圾清运费内。(费用:包含墙体拆除和垃圾清运费用,)建筑垃圾清运采用委托甲方清运,建筑垃圾清运费人民币 元/每平方米
七、装修保证金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以下标准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特殊装修另行商议解决)
1)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为人民币2000元;
2)建筑面积在200-300 平方米(含)的,为人民币5000元;
3)建筑面积在300-600 平方米(含)的,为人民币10000元;
4)建筑面积在600 平方米以上的,另行商议;
2、乙方公寓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初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周边环境及其他业主利益,且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甲方有权将装修保证金用于因装修过程中造成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维修、更换费用或支付装修过程中的违约赔偿等,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及费用,甲方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八、其他约定
1、因乙方装修造成建筑物、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他人物业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或更换;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公寓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名): 业户(签名):
日期: 2014年 月 日 日期: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