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的职权

监理工作的职权(部分)

1.9 监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1.9.1 监理与业主

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与总监办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业主应按监理合同赋予监理责任与权力,并协调承包人和相关各方,为实施有效监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监理应根据合同规定和监理规范规定,认真履行好监理职责,努力为业主服务。

1.9.2 监理与承包人

监理与承包方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及时解决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承包人应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合同、进度、费用、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9.3 监理与设计

监理与设计应互相支持,按各自职责采取协商的方法开展工作,监理应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了解设计意图,熟悉图纸,以便做好质量控制,确保工程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方应努力协同监理及时处理有关设计变更等问题,认真完成好设计交桩、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并派足够力量的设计代表解决工程施工中的相关问题。

2.2 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范围

2.2.1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2.2.1.1 总监办的主要职责

1、按照《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监理实施细则等依据,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和合同其他事项等进行监理控制。对工程负责、对业主负责。

2、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组织、监督整体计划的实施。

3、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4、按合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督促指导、检查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审查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6、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段工程的暂时停工指令和复工令。

7、检查、督促监理人员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及隐蔽工程,进行重点旁站与监控。协助业主处理重大(重要)技术问题。

8、组织对全线各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评比,促进其施工水平、质量意识的提高。

9、审核工程变更申请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协助施工单位处理保险索赔事宜。

10、协助业主审查交工验收申请,组织交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

11、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负责抽检资料的完善、监理档案的整理及成册。

12、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完善施工记录文件与资料,督促承包人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交(竣)工资料的编制。

13、负责值班电话接听,文件的收发、督办、文印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14、负责综合性文件及文稿、工作报告、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15、负责综合性工作会议、施工调度会和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16、负责公共社会关系、法律咨询工作。

17、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待及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18、负责政策调研、宣传报道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维护管理网站信息。

19、负责车辆调度、维护管理工作。

2.2.1.2专监办公室主要职责

1、检查、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处理质量事故,编制工程进度月报,组织做好工程计量工作。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监理工作。

3、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负责解释合同条款。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

4、审查工程延期申请,确定延期时间。审理工程索赔申请,确定索赔费用。

5、管理好各种监理档案。对工程资料、合同文件和工程计量支付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建档和管理。

6、按照业主和总监办的要求负责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工作,编制信息管理规划和程序,建立信息传递通道,提交信息成果。

7、协助总监处理施工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8、参加工程交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资料、图纸及竣工文件的审查、编制和出版。

9、搞好工程竣工决算,配合工程审计。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监理机构在各阶段的主要职责

2.2.2.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报业主审批。

2、熟悉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按合同要求建立监理试验室,配备试验检测设备。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报业主备案。

6、参加本项目合同段设计交底工作,复核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向业主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7、抽查承包人建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

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9、组织验收承包人的进场人员、设备,向业主提交审查意见。

10、审核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11、协调各合同段的联测工作,审批承包人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报业主备案。

12、审查、确认场地占用计划,报业主审批。

13、审查、核算工程量清单。

14、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15、签发分项、分部工程开工令,报业主备案。

2.2.2.2 施工阶段监理

质量:

1、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审查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审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报业主审批。

3、审批施工测量放样。

4、审查单位工程的开工申请,报业主审批。

5、审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和人员配备;审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

6、日常巡视、旁站、抽检、试验、工序检查和验收等活动,并做好记录,全面监督、检查和监理工程质量。

7、主持审查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

8、验收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的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

9、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签认。

10、组织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报业主审批。

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台帐,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12、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复查中间交工证书,并报业主。

13、组织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它复杂、有争议项目的现场确认。

安全:

1、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业主。

2、通过巡视、旁站监督承包人落实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4、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及时记录。

环保:

1、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2、通过巡视、旁站,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和业主。

4、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费用:

1、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根据承包人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行动态管理。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支付申请;负责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审核支付申请,签发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3、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动安全。

4、监督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 进度:

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

2、审批月进度计划。审查季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

3、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全线工程实际进度,对每月、季、年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定期向业主提交分析报告。

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调整计划。对于工程进度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合同工期时,需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由业主审批。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1、组织隐蔽工程变更的现场确认,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

2、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

3、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申请。

4、核定价格调整和计日工,报业主审批。

5、审查单位工程的暂时停工令和复工令,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时停工令和复工令,报业主备案。

6、审查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计划。审查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合同、

环保:

1、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2、通过巡视、旁站,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和业主。 4、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费用:

1、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根据承包人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行动态管理。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支付申请;负责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审核支付申请,签发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3、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动安全。

4、监督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 进度:

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 2、审批月进度计划。审查季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

3、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全线工程实际进度,对每月、季、年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定期向业主提交分析报告。

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调整计划。对于工程进度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合同工期时,需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由业主审批。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1、组织隐蔽工程变更的现场确认,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 2、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

3、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申请。 4、核定价格调整和计日工,报业主审批。

5、审查单位工程的暂时停工令和复工令,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时停工令和复工令,报业主备案。

6、审查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计划。审查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合同、

分包计划,报业主审批。同业主一起查处非法分包、转包。

7、检查承包人工程保险的办理情况。

8、在授权范围内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其他:

1、主持召开月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2、考核和评价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依据合同规定,制定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管理奖惩细则,向业主书面提交奖惩意见。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奖惩细则。

3、严格履行国家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负责对选用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利益,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以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手段损害国家和业主的利益。

2.2.2.3 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全本项目合同段内工程质量,编制监理工作报告,报业主。

2、参加交(竣)工验收。

3、审查、签认交工结账证书,报业主审批。

4、经业主同意后,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编制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并向业主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

5、审查、签认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6、在缺陷责任期间,按照业主的要求派相关监理人员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合同规定的遗留工程等监理服务工作。

7、协助业主完成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 2.2.2.4 文件与资料管理 1、按规定编制交(竣)工资料。

2、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并运用计算机管理软件,设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对原始监理文件资料加强管理,建立电子文档管理制度。

3、编写监理月报、季报和年报,报业主。

4、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完善施工记录文件与资料,督促承包人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交(竣)工资料的编制。

2.3 监理服务责任与权力划分

2.4.1 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1、职责

1)组织领导监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全面负责。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写其所承担项目的监理计划、监理细则;

3)组织审查施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4)负责协调工程项目专业之间的主要技术问题,保证工程项目总体功能的先进、合理和协调,防止出现不合格;

5)审查并签署工程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

6)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

7)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实际控制情况,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审核并签署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8)主持审核工程结算书;

9)主持处理索赔事宜;

10)审核并签署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参加工程交工及竣工验收;

11)签发监理月报,审核监理月报;

12)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监理档案资料,并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负责;

13)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权限

1)对不合格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否决权。

2)签发工程开工令。

3)签发工程暂时停工令、工程复工令。

4)审定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定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5)签发工程交工证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6)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有决定权。

2.4.2合同计量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总监办辖区内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统计报表等工作。

2)掌握各类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定,精密配合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地作好计量和月进度报表工作。

3)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施工延期及费用索赔、设计变更、合同纠纷等事宜。

4)深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特别对承包人已提出或将提出的有关合同问题应随时跟踪,做到心中有数。

5)审核承包人申报的中期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数量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工程变更、动员预付款、索赔等均应有签认的凭证。

6)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并保证在五天内完成审核和签认工作。

7)负责收集汇总按时报送应报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业主。

8)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和工程日志均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随时向业主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9)参与工程变更项目报价的审查工作。

10)复核施工进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11)熟练掌握计量与支付工作的计算机操作程序,建立计量台帐,快速计算和查阅各项计量数据及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权限

1)有权建议对承包人不合格计量工作人员进行调换。

2)审核承包人的资金流量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

3)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一道参与现场工程量的量测,并有否决权。

4)对承包人工程质量有疑问时,有权建议重新检测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5)牵涉到索赔、延期时,有权收集有关资料。

2.4.3 专业(路基、路面、桥梁)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职责

1)在总监办的领导下,负责合同段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

现场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文件、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现场审核承包人申报的计量工程量。

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详图,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竣工图纸、资料。

4)初审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随时掌握现场工、料、机械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

5)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签认工程质量检验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6)审核承包人的各种工程报表,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完成监理独立抽监资料。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索赔、延期申请并提出处理意见。

8)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严格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坚持日查旬检,有责任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事故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及时向业主报告。

9)贯彻实施“生态、环保、绿色”的建设宗旨,将环保监控贯彻到整个施工过程中。

10)参加所监理专业的交工验收工作。

11)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权限

1)有权建议对承包人不合格对口专业工作人员进行调换。

2)审签本专业工程的开工报告。

3)参与现场工程量的量测,并有否决权。

4)对本专业工程质量有检测及否决权。

5)在总监的授权下,有权下达所辖专业工程暂时停工令。

6)参与本专业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

2.4.4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职责

1)负责制订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

2)检查、指导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检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部位、工序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报告,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签证文件。

4)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5)现场监督与检查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用电情况。

6)每周工程例会上检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的,向承包商发整改通知书。

7)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权限

1)有权建议对承包人不合格安全工作人员进行调换。

2)对承包人安全成果有审定和否决权。

3)审定承包人安全保障方案。

4)监督承包人的安全工作。

5)参与工程计量工作。

6)参与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监理工作的职权(部分)

1.9 监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1.9.1 监理与业主

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与总监办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业主应按监理合同赋予监理责任与权力,并协调承包人和相关各方,为实施有效监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监理应根据合同规定和监理规范规定,认真履行好监理职责,努力为业主服务。

1.9.2 监理与承包人

监理与承包方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及时解决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承包人应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合同、进度、费用、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9.3 监理与设计

监理与设计应互相支持,按各自职责采取协商的方法开展工作,监理应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了解设计意图,熟悉图纸,以便做好质量控制,确保工程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方应努力协同监理及时处理有关设计变更等问题,认真完成好设计交桩、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并派足够力量的设计代表解决工程施工中的相关问题。

2.2 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范围

2.2.1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2.2.1.1 总监办的主要职责

1、按照《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监理实施细则等依据,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和合同其他事项等进行监理控制。对工程负责、对业主负责。

2、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组织、监督整体计划的实施。

3、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4、按合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督促指导、检查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审查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6、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段工程的暂时停工指令和复工令。

7、检查、督促监理人员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及隐蔽工程,进行重点旁站与监控。协助业主处理重大(重要)技术问题。

8、组织对全线各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评比,促进其施工水平、质量意识的提高。

9、审核工程变更申请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协助施工单位处理保险索赔事宜。

10、协助业主审查交工验收申请,组织交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

11、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负责抽检资料的完善、监理档案的整理及成册。

12、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完善施工记录文件与资料,督促承包人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交(竣)工资料的编制。

13、负责值班电话接听,文件的收发、督办、文印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14、负责综合性文件及文稿、工作报告、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15、负责综合性工作会议、施工调度会和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16、负责公共社会关系、法律咨询工作。

17、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待及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18、负责政策调研、宣传报道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维护管理网站信息。

19、负责车辆调度、维护管理工作。

2.2.1.2专监办公室主要职责

1、检查、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处理质量事故,编制工程进度月报,组织做好工程计量工作。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监理工作。

3、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负责解释合同条款。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

4、审查工程延期申请,确定延期时间。审理工程索赔申请,确定索赔费用。

5、管理好各种监理档案。对工程资料、合同文件和工程计量支付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建档和管理。

6、按照业主和总监办的要求负责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工作,编制信息管理规划和程序,建立信息传递通道,提交信息成果。

7、协助总监处理施工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8、参加工程交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资料、图纸及竣工文件的审查、编制和出版。

9、搞好工程竣工决算,配合工程审计。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监理机构在各阶段的主要职责

2.2.2.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报业主审批。

2、熟悉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按合同要求建立监理试验室,配备试验检测设备。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报业主备案。

6、参加本项目合同段设计交底工作,复核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向业主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7、抽查承包人建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

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9、组织验收承包人的进场人员、设备,向业主提交审查意见。

10、审核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11、协调各合同段的联测工作,审批承包人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报业主备案。

12、审查、确认场地占用计划,报业主审批。

13、审查、核算工程量清单。

14、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15、签发分项、分部工程开工令,报业主备案。

2.2.2.2 施工阶段监理

质量:

1、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审查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审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报业主审批。

3、审批施工测量放样。

4、审查单位工程的开工申请,报业主审批。

5、审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和人员配备;审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

6、日常巡视、旁站、抽检、试验、工序检查和验收等活动,并做好记录,全面监督、检查和监理工程质量。

7、主持审查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

8、验收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的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

9、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签认。

10、组织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报业主审批。

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台帐,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12、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复查中间交工证书,并报业主。

13、组织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它复杂、有争议项目的现场确认。

安全:

1、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业主。

2、通过巡视、旁站监督承包人落实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4、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及时记录。

环保:

1、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2、通过巡视、旁站,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和业主。

4、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费用:

1、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根据承包人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行动态管理。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支付申请;负责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审核支付申请,签发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3、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动安全。

4、监督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 进度:

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

2、审批月进度计划。审查季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

3、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全线工程实际进度,对每月、季、年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定期向业主提交分析报告。

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调整计划。对于工程进度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合同工期时,需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由业主审批。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1、组织隐蔽工程变更的现场确认,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

2、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

3、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申请。

4、核定价格调整和计日工,报业主审批。

5、审查单位工程的暂时停工令和复工令,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时停工令和复工令,报业主备案。

6、审查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计划。审查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合同、

环保:

1、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2、通过巡视、旁站,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和业主。 4、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费用:

1、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根据承包人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行动态管理。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支付申请;负责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审核支付申请,签发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3、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动安全。

4、监督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 进度:

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 2、审批月进度计划。审查季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

3、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全线工程实际进度,对每月、季、年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定期向业主提交分析报告。

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调整计划。对于工程进度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合同工期时,需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由业主审批。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1、组织隐蔽工程变更的现场确认,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 2、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

3、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申请。 4、核定价格调整和计日工,报业主审批。

5、审查单位工程的暂时停工令和复工令,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时停工令和复工令,报业主备案。

6、审查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计划。审查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合同、

分包计划,报业主审批。同业主一起查处非法分包、转包。

7、检查承包人工程保险的办理情况。

8、在授权范围内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其他:

1、主持召开月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2、考核和评价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依据合同规定,制定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管理奖惩细则,向业主书面提交奖惩意见。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奖惩细则。

3、严格履行国家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负责对选用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利益,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以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手段损害国家和业主的利益。

2.2.2.3 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全本项目合同段内工程质量,编制监理工作报告,报业主。

2、参加交(竣)工验收。

3、审查、签认交工结账证书,报业主审批。

4、经业主同意后,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编制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并向业主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

5、审查、签认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6、在缺陷责任期间,按照业主的要求派相关监理人员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合同规定的遗留工程等监理服务工作。

7、协助业主完成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 2.2.2.4 文件与资料管理 1、按规定编制交(竣)工资料。

2、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并运用计算机管理软件,设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对原始监理文件资料加强管理,建立电子文档管理制度。

3、编写监理月报、季报和年报,报业主。

4、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完善施工记录文件与资料,督促承包人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交(竣)工资料的编制。

2.3 监理服务责任与权力划分

2.4.1 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1、职责

1)组织领导监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全面负责。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写其所承担项目的监理计划、监理细则;

3)组织审查施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4)负责协调工程项目专业之间的主要技术问题,保证工程项目总体功能的先进、合理和协调,防止出现不合格;

5)审查并签署工程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

6)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

7)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实际控制情况,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审核并签署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8)主持审核工程结算书;

9)主持处理索赔事宜;

10)审核并签署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参加工程交工及竣工验收;

11)签发监理月报,审核监理月报;

12)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监理档案资料,并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负责;

13)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权限

1)对不合格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否决权。

2)签发工程开工令。

3)签发工程暂时停工令、工程复工令。

4)审定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定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5)签发工程交工证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6)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有决定权。

2.4.2合同计量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总监办辖区内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统计报表等工作。

2)掌握各类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定,精密配合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地作好计量和月进度报表工作。

3)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施工延期及费用索赔、设计变更、合同纠纷等事宜。

4)深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特别对承包人已提出或将提出的有关合同问题应随时跟踪,做到心中有数。

5)审核承包人申报的中期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数量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工程变更、动员预付款、索赔等均应有签认的凭证。

6)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并保证在五天内完成审核和签认工作。

7)负责收集汇总按时报送应报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业主。

8)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和工程日志均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随时向业主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9)参与工程变更项目报价的审查工作。

10)复核施工进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11)熟练掌握计量与支付工作的计算机操作程序,建立计量台帐,快速计算和查阅各项计量数据及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权限

1)有权建议对承包人不合格计量工作人员进行调换。

2)审核承包人的资金流量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

3)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一道参与现场工程量的量测,并有否决权。

4)对承包人工程质量有疑问时,有权建议重新检测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5)牵涉到索赔、延期时,有权收集有关资料。

2.4.3 专业(路基、路面、桥梁)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职责

1)在总监办的领导下,负责合同段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

现场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文件、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现场审核承包人申报的计量工程量。

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详图,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竣工图纸、资料。

4)初审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随时掌握现场工、料、机械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

5)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签认工程质量检验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6)审核承包人的各种工程报表,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完成监理独立抽监资料。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索赔、延期申请并提出处理意见。

8)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严格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坚持日查旬检,有责任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事故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及时向业主报告。

9)贯彻实施“生态、环保、绿色”的建设宗旨,将环保监控贯彻到整个施工过程中。

10)参加所监理专业的交工验收工作。

11)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权限

1)有权建议对承包人不合格对口专业工作人员进行调换。

2)审签本专业工程的开工报告。

3)参与现场工程量的量测,并有否决权。

4)对本专业工程质量有检测及否决权。

5)在总监的授权下,有权下达所辖专业工程暂时停工令。

6)参与本专业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

2.4.4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职责

1)负责制订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

2)检查、指导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检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部位、工序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报告,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签证文件。

4)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5)现场监督与检查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用电情况。

6)每周工程例会上检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的,向承包商发整改通知书。

7)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权限

1)有权建议对承包人不合格安全工作人员进行调换。

2)对承包人安全成果有审定和否决权。

3)审定承包人安全保障方案。

4)监督承包人的安全工作。

5)参与工程计量工作。

6)参与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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