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第六章 国际结算方式三: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的方式 第一节 信用证的定义和内容 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第四节 信用证的种类

第五节 信用证中的贸易融资

2、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的定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 信用证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二、信用证适用的国际 规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交单补充规则》Eucp1.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 国际商会于1930年第一次制订《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1933年正式公布。经过多次修订。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简称UCP600。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已为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和银行公会承认,成为最重要的国际贸

易惯例之一,各国法院几乎都将其作为裁决国际信用证纠纷的“法律准则”,但其毕竟是一项国际贸易惯

例,要在信用证上注明是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开立,才能得到其保护。

1、基本结构变化

对UCP500的49个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及增删,变成现在的39条

2、内容变化(1)增加了定义条款,引入了兑付(Honour ),明确了议付(Negotiation )定义

议付(Negotiation ):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2)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3)审单标准进一步清晰

案例分析1: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

将货物出运后,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制作好全部单据并送交议付行进行议付,要求开证行付款。

分析:L/C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出口人将货物装船后,取得全套货运单据,出口人在向银行提交单据请求付款时,银行不得以进口人破产、货物 在运输途中灭失等任何借口不付货款。

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 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

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当单据相符时,开证行应独立地履行其付款承诺。

信用证约束开证行和受益人

开证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该合同完全无关,只要信用证项下付款的依据成立(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的义务。

合同和信用证不符,按合同办还是信用证办?

案例3:出口合同中规定某货物为红、蓝二种颜色,红色300件,蓝色200件。信用证上规定刚好相反,出口人审证时未注意,装货时按合同规定装货,后信用证遭银行拒付。

(1)为什么银行拒付?(2)收到来证后,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

(1)信用证项下要求单证必须相符,否则银行不予议付。本案中装运单与信用证不符,所以银行可以拒付。

(2)卖方应于收证后立即通知开证申请人,要求他指示开证行改证,绝不能置信用证于不顾而单凭合同规定行事。

【案情4】国外贸易公司从我进出口公司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1月30日前开出L/C,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L/C,有效期至2月10日。后由于卖方不能按期装船,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L/C有效期延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1)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为什么? (2)卖方应该怎样处理?

【分析】(1)银行有权拒付。据《UCP600》规定,L/C虽是根据合同开出的 ,但一经开出就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本案虽合同条款改变,但L/C条款未改,故银行只按原L/C条款办事,2月17日超出了原L/C的有效期,故银行可以拒付。

(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卖方也可要求修改信用证。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对象是单据,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会怎么样?

银行的免责条款:(1)银行对货物的真假、质量优劣、货物是否装船或到达目的地概不负责。

(2)对单据的准确性、真伪性不承担责任

四、信用证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款

2、保证进口商付款后,可以取得代表物权的单据。

3、资金融通

五、信用证欺诈(Fraud in Letter of Credit)

1、卖方无货诈骗——卖方伪造提单,骗走货款

出口商没有发运货物,却伪造提单、发票、保险单等单据,利用UCP600的规定,根据表面与信用证一致的单据,从议付行、开证行骗走货款。或构建皮包运输公司,假造提单。

2、卖方有货诈骗——以假充真

(1)以次品、假货或废物冒充真货发运,获取真实提单,进行议付。

(2)以保函换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及清洁提单。

倒签提单:货物实际装船日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但仍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签发提单。

预借提单: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

3、买方诈骗——伪造信用证

买方伪造信用证,骗取卖方发货,并提走货物。

4、买方诈骗--利用信用证“软条款” The Soft Clause

(1)信用证“软条款”: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的信用证,使信用证在性质上成为可撤销信用证,容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

(2)目的:骗取出口商质押金、佣金或骗取货物。

(3)比较常见的软条款主要有:

-信用证暂时不生效:如“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

-开证人出具品质证书、收货收据或由其签发装运指示,其签字须由开证行核实或和开证行存档签样相符。 -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

-要求出口商采用空运方式,使出口商在货物发运后即失去货权。

-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作不到单单一致。

软条款案例

案例一、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香港某银行开出的金额为USD1,170,000,00元的信用证,受益人为广西某进出口

公司,出口货物为木箱。信用证有如下“软条款”:“本证尚未生效,除非运输船名已被申请人认可并由开证行以修证书形式通知受益人”

案例二: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的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同,总金额高达1,950万美元,

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笔信用证,金额为195万美元。

信用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致使货物滞留产地,中方公司根本无法发货收汇,损失十分惨重。

3、信用证的有效地点和日期(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E.g. :Expiry date :15th June,2006 in the country (China) of the beneficiary for negotiation.

有效期限:2006年6月15日前,在受益人国家(中国)议付有效。

4、申请人(Applicant)、受益人(Beneficiary)名称及地址

5、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

6、信用证金额与使用货币

(1) Amount: US$5000.00(5% more or less) 金额:5000美元(准许增减5%)

(2) For an amount USD„„. 美元金额………元

(3)A sum not exceeding total of USD……. 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4)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USD…….. 总金额…………美元

《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未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数量为1 000吨,每吨USD 65 CIF Rotterdam,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该证规定:总金额不得超过USD 65 000,证内注明按《UCP600》办理。问本批货物最多和最少能交多少吨? 为什么?

本批货物最多应交1000公吨,最少交950公吨。

例1: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按《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的增减幅度。A 、10% B 、5% C 、3% D 、15% 答案:A

例2: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交货数量为10 000公吨散装货,未表明可否溢短装,根据《UCP600》规定,卖方发货( C )。

A 、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10% B 、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5% C 、数量可增减5%,总金额不得超过

如果合同或信用证中有“约”,按《UCP600》的规定,解释为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如果数量条款中,没有签定溢短装条款,也没有在数量前加“约”等字样。根据《UCP6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未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

例3:某公司出口电扇1000台,纸箱装,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准分批装运。装船时有40台包装破裂,风罩变形,根据《UCP600》规定,发货人()。

A 、可以装运960台 B 、可以装运950台 C 、只可以装1000台

解释:本题中的数量是以“个数”计算的,因此不适用5%的增减幅度,只能装1000台。答案:C

(1)信用证中常见的要求提供单据的条款一般是这样打的:

☐ Documents required as following 须提交以下单据

☐ Documents marked“X”below 须提交下列注有“X”标志的单据。

☐ Drafts must be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marked “X”

汇票须随附下列注有“X”标志的单据。

(2)单据要求提交的份数

一般有这样表示的:“in duplicate”, 解释为“一式二份”, 以下类推(triplicate, quadruplicate, quintuplicate, sextuplicate, septuplicate, octuplicate,nonuplicate,decuplicate)。 例如: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duplicate. 签字商业发票一式二份。

9、货物说明:包括货名、数量、规格、单价、价格条件、总值、包装等。

例1 100 dozen of “Cock ” brand hoes art NO.H316 2-3/4LBS,hoes dark-blue painted at USD 12.8 per dozen. 100打”公鸡“锄头,货号: NO.H316 2-3/4LBS,深蓝色油漆,每打12.8美元

例2 Red Dates 10M/T grade 2 unit price USD 300-M/T CIF Tokyo Packed in gunny bags.

红枣10吨二级单价每吨300美元东京CIF 价,麻袋装。

10、装运条款(Clauses on shipment)

按合同填写货物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并按合同选

择是否允许分批及或转运。

(1)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2)转运 :Transshipment

(3) From China Port to Singapore not later than July 30.2006

自中国口岸装运货物驶往新加坡不得迟于2006年7月30日

11、保险条款( Clauses on Insurance)

(1)Insurance covered by buyers

(2) Insurance Policy for 110%of the invoice value with claim payable at destination.

保险单按发票金额110%投保,在目的港偿付。

(3) Insurance Policy in 2 copies foe 110% of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保险单一式两份,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12.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 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2007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600.

本证根据国际商会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

(三)信用证的修改

1、对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应由开证申请人提出,由开证行修改,并经受益人同意,才能生效。

2、修改书开立程序

3、对修改书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

(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opener

1、开证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即开证人。在国际贸易中,开证人为进口商,其权利义务依据

合同和开证申请书。

2、开证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合理指示开证

3C :明确、简洁、前后一致

(2)提供开证担保

-缴纳开证押金,金额的多少与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关。

-在银行授信额度之内,不需押金,超额度则收取押金。

-押金是冻结不动的,所以不计利息

(3)支付开证与修改有关的费用

二、开证行( Issuing/Opening Bank )

1、开证行Issuing Bank 是指接受开证人的申请,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主债务人

3、开证行的权利义务

(1)按照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立和修改信用证

(2)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

开证行只需审核单据表面有无不符点,但对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

(3)UCP600规定:开证行应在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审核单据,以决定接受或拒绝单据,并通知交单方。

4、取得质押的权利:进口商拒付时,由开证行处理货物,弥补损失,并有权追索不足部分

5、第一性付款责任

(1)对合格单据付款,付款后无追索权。

(2)不得以合同关系或者开证人提交保证金不足或无偿

付能力向受益人拒付。

2、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如期按质、按量发货

(2)审核信用证条款(货约相符)

(3)及时提交正确、完整的单据(单货相符、单证相符)

(4)要求开证行付款,对开证行、进口商的违约行为有权行使追索。

四、通知行(Advising Bank)

1、通知行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给受益人的银行。

通知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是开证行的联行或者代理行。

2、《UCP600》相关规定:

(1)通知行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2)若接受委托,必须毫不延迟地将信用证转交或通知受益人并向受益人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若不能证明,则应向受益人说明;

(3)不承担对受益人付款的义务;

(4)因错误地通知信用证使受益人受损,应对此负责。

3、通知行的功能

(1)保证受益人能收到真实的信用证通知行的主要责任是鉴定信用证签名或电传密押的真实性

(2)受益人如有问题也可通过通知行向开证行进行查询。

五、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1、保兑行是指应开证行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2、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付款责任,付款后对受益人无追索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3、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损失由保兑行承担。

2、议付行权利和义务

(1)严格审单

(2)在确认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后,向受益人办理议付

(3)有权向开证行或保兑行进行索偿,若遭拒付,有权向受益人行使追索。

(二)付款行Paying Bank

1、付款行是指在信用证中规定应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其他银行。

2、 付款行的付款为终局性付款,即付款后对受益人无追索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3、开证行若拒付,代付行就得自负其责,必要时可自行提货转卖,所受损失自己承担。

(三)承兑行(Accepting Bank)

1、承兑行是指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依据表明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兑汇票时,该银行即为承兑行。

2、承兑行承兑汇票后,于远期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的责任,可以向开证行索偿。

1、根据《UCP600》,受益人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称为( A )。STALE B/L

A 、过期提单 B 、倒签提单 C 、预借提单 D 、转船提单

2、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应视信用证规定而定,在我国外贸实务中,通常使用的到期地点为(A )。

A 、出口地 B 、进口地 C 、第三地 D 、开证行所在地

3、按惯例规定,银行开立信用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应由( B )负担。

A 、受益人 B 、申请人 C 、出口公司 D 、第三方

4、在结算方式中,按出口商承担风险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应该是(B )。

A .付款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托收

B .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托收、承兑交单托收

C .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

D .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

5、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A )。

A .开证行 B .通知行 C .议付行 D .开证申请人

7、一般来说,保兑行对所保兑的信用证的责任是( C )。

A .在议付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B .在开证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C .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D .在开证申请人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8、按照国际商会《UCP600》的解释,所有的信用证都应该为( B )。

A .可撤销信用证 B .不可撤销信用证

C .既可能是可撤销信用证,也可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D .由开证行和受益人协商确定

9、按照“UCP600”规定,开证行审核单据和决定是否提出异议的合理时间是( A ) 。

A . 收到单据后的5个工作日 B . 收到单据后的7个工作日

C . 收到单据后的8个工作日 D . 收到单据后的10个工作日

10、买卖双方以 D /P·T/R 条件签订合同,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凭 T/R 向代收行借单提货,事后收不回货款,( B )。

A. 代收行应负责向卖方偿付 B. 由卖方自行负担货款损失 C. 由卖方与代收行协商共同负担损失

11、 以下当事银行中( A )对信用证受益人付款之后享有追索权。

A. 议付行 B. 开证行 C. 保兑行 D. 付款行

12、 在信用证业务中, (C ) 不必向受益人承担付款的责任.

A . 开证行 B . 保兑行 C . 通知行 D . 付款行

13、 信用证的特点表明各有关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 D )

A . 相关货物 B . 相关合同 C . 抵押权益 D . 相关单据

14、 以下当事银行中( ) 向信用证受益人付款之前不必审核单据。

A . 议付行 B . 开证行 C . 偿付行 D . 付款行

第六章 国际结算方式三: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的方式 第一节 信用证的定义和内容 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第四节 信用证的种类

第五节 信用证中的贸易融资

2、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的定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 信用证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二、信用证适用的国际 规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交单补充规则》Eucp1.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 国际商会于1930年第一次制订《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1933年正式公布。经过多次修订。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简称UCP600。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已为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和银行公会承认,成为最重要的国际贸

易惯例之一,各国法院几乎都将其作为裁决国际信用证纠纷的“法律准则”,但其毕竟是一项国际贸易惯

例,要在信用证上注明是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开立,才能得到其保护。

1、基本结构变化

对UCP500的49个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及增删,变成现在的39条

2、内容变化(1)增加了定义条款,引入了兑付(Honour ),明确了议付(Negotiation )定义

议付(Negotiation ):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2)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3)审单标准进一步清晰

案例分析1: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

将货物出运后,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制作好全部单据并送交议付行进行议付,要求开证行付款。

分析:L/C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出口人将货物装船后,取得全套货运单据,出口人在向银行提交单据请求付款时,银行不得以进口人破产、货物 在运输途中灭失等任何借口不付货款。

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 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

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当单据相符时,开证行应独立地履行其付款承诺。

信用证约束开证行和受益人

开证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该合同完全无关,只要信用证项下付款的依据成立(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的义务。

合同和信用证不符,按合同办还是信用证办?

案例3:出口合同中规定某货物为红、蓝二种颜色,红色300件,蓝色200件。信用证上规定刚好相反,出口人审证时未注意,装货时按合同规定装货,后信用证遭银行拒付。

(1)为什么银行拒付?(2)收到来证后,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

(1)信用证项下要求单证必须相符,否则银行不予议付。本案中装运单与信用证不符,所以银行可以拒付。

(2)卖方应于收证后立即通知开证申请人,要求他指示开证行改证,绝不能置信用证于不顾而单凭合同规定行事。

【案情4】国外贸易公司从我进出口公司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1月30日前开出L/C,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L/C,有效期至2月10日。后由于卖方不能按期装船,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L/C有效期延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1)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为什么? (2)卖方应该怎样处理?

【分析】(1)银行有权拒付。据《UCP600》规定,L/C虽是根据合同开出的 ,但一经开出就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本案虽合同条款改变,但L/C条款未改,故银行只按原L/C条款办事,2月17日超出了原L/C的有效期,故银行可以拒付。

(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卖方也可要求修改信用证。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对象是单据,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会怎么样?

银行的免责条款:(1)银行对货物的真假、质量优劣、货物是否装船或到达目的地概不负责。

(2)对单据的准确性、真伪性不承担责任

四、信用证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款

2、保证进口商付款后,可以取得代表物权的单据。

3、资金融通

五、信用证欺诈(Fraud in Letter of Credit)

1、卖方无货诈骗——卖方伪造提单,骗走货款

出口商没有发运货物,却伪造提单、发票、保险单等单据,利用UCP600的规定,根据表面与信用证一致的单据,从议付行、开证行骗走货款。或构建皮包运输公司,假造提单。

2、卖方有货诈骗——以假充真

(1)以次品、假货或废物冒充真货发运,获取真实提单,进行议付。

(2)以保函换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及清洁提单。

倒签提单:货物实际装船日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但仍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签发提单。

预借提单: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

3、买方诈骗——伪造信用证

买方伪造信用证,骗取卖方发货,并提走货物。

4、买方诈骗--利用信用证“软条款” The Soft Clause

(1)信用证“软条款”: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的信用证,使信用证在性质上成为可撤销信用证,容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

(2)目的:骗取出口商质押金、佣金或骗取货物。

(3)比较常见的软条款主要有:

-信用证暂时不生效:如“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

-开证人出具品质证书、收货收据或由其签发装运指示,其签字须由开证行核实或和开证行存档签样相符。 -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

-要求出口商采用空运方式,使出口商在货物发运后即失去货权。

-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作不到单单一致。

软条款案例

案例一、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香港某银行开出的金额为USD1,170,000,00元的信用证,受益人为广西某进出口

公司,出口货物为木箱。信用证有如下“软条款”:“本证尚未生效,除非运输船名已被申请人认可并由开证行以修证书形式通知受益人”

案例二: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的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同,总金额高达1,950万美元,

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笔信用证,金额为195万美元。

信用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致使货物滞留产地,中方公司根本无法发货收汇,损失十分惨重。

3、信用证的有效地点和日期(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E.g. :Expiry date :15th June,2006 in the country (China) of the beneficiary for negotiation.

有效期限:2006年6月15日前,在受益人国家(中国)议付有效。

4、申请人(Applicant)、受益人(Beneficiary)名称及地址

5、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

6、信用证金额与使用货币

(1) Amount: US$5000.00(5% more or less) 金额:5000美元(准许增减5%)

(2) For an amount USD„„. 美元金额………元

(3)A sum not exceeding total of USD……. 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4)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USD…….. 总金额…………美元

《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未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数量为1 000吨,每吨USD 65 CIF Rotterdam,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该证规定:总金额不得超过USD 65 000,证内注明按《UCP600》办理。问本批货物最多和最少能交多少吨? 为什么?

本批货物最多应交1000公吨,最少交950公吨。

例1: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按《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的增减幅度。A 、10% B 、5% C 、3% D 、15% 答案:A

例2: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交货数量为10 000公吨散装货,未表明可否溢短装,根据《UCP600》规定,卖方发货( C )。

A 、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10% B 、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5% C 、数量可增减5%,总金额不得超过

如果合同或信用证中有“约”,按《UCP600》的规定,解释为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如果数量条款中,没有签定溢短装条款,也没有在数量前加“约”等字样。根据《UCP6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未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

例3:某公司出口电扇1000台,纸箱装,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准分批装运。装船时有40台包装破裂,风罩变形,根据《UCP600》规定,发货人()。

A 、可以装运960台 B 、可以装运950台 C 、只可以装1000台

解释:本题中的数量是以“个数”计算的,因此不适用5%的增减幅度,只能装1000台。答案:C

(1)信用证中常见的要求提供单据的条款一般是这样打的:

☐ Documents required as following 须提交以下单据

☐ Documents marked“X”below 须提交下列注有“X”标志的单据。

☐ Drafts must be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marked “X”

汇票须随附下列注有“X”标志的单据。

(2)单据要求提交的份数

一般有这样表示的:“in duplicate”, 解释为“一式二份”, 以下类推(triplicate, quadruplicate, quintuplicate, sextuplicate, septuplicate, octuplicate,nonuplicate,decuplicate)。 例如: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duplicate. 签字商业发票一式二份。

9、货物说明:包括货名、数量、规格、单价、价格条件、总值、包装等。

例1 100 dozen of “Cock ” brand hoes art NO.H316 2-3/4LBS,hoes dark-blue painted at USD 12.8 per dozen. 100打”公鸡“锄头,货号: NO.H316 2-3/4LBS,深蓝色油漆,每打12.8美元

例2 Red Dates 10M/T grade 2 unit price USD 300-M/T CIF Tokyo Packed in gunny bags.

红枣10吨二级单价每吨300美元东京CIF 价,麻袋装。

10、装运条款(Clauses on shipment)

按合同填写货物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并按合同选

择是否允许分批及或转运。

(1)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2)转运 :Transshipment

(3) From China Port to Singapore not later than July 30.2006

自中国口岸装运货物驶往新加坡不得迟于2006年7月30日

11、保险条款( Clauses on Insurance)

(1)Insurance covered by buyers

(2) Insurance Policy for 110%of the invoice value with claim payable at destination.

保险单按发票金额110%投保,在目的港偿付。

(3) Insurance Policy in 2 copies foe 110% of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保险单一式两份,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12.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 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2007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600.

本证根据国际商会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

(三)信用证的修改

1、对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应由开证申请人提出,由开证行修改,并经受益人同意,才能生效。

2、修改书开立程序

3、对修改书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

(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opener

1、开证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即开证人。在国际贸易中,开证人为进口商,其权利义务依据

合同和开证申请书。

2、开证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合理指示开证

3C :明确、简洁、前后一致

(2)提供开证担保

-缴纳开证押金,金额的多少与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关。

-在银行授信额度之内,不需押金,超额度则收取押金。

-押金是冻结不动的,所以不计利息

(3)支付开证与修改有关的费用

二、开证行( Issuing/Opening Bank )

1、开证行Issuing Bank 是指接受开证人的申请,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主债务人

3、开证行的权利义务

(1)按照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立和修改信用证

(2)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

开证行只需审核单据表面有无不符点,但对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

(3)UCP600规定:开证行应在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审核单据,以决定接受或拒绝单据,并通知交单方。

4、取得质押的权利:进口商拒付时,由开证行处理货物,弥补损失,并有权追索不足部分

5、第一性付款责任

(1)对合格单据付款,付款后无追索权。

(2)不得以合同关系或者开证人提交保证金不足或无偿

付能力向受益人拒付。

2、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如期按质、按量发货

(2)审核信用证条款(货约相符)

(3)及时提交正确、完整的单据(单货相符、单证相符)

(4)要求开证行付款,对开证行、进口商的违约行为有权行使追索。

四、通知行(Advising Bank)

1、通知行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给受益人的银行。

通知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是开证行的联行或者代理行。

2、《UCP600》相关规定:

(1)通知行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2)若接受委托,必须毫不延迟地将信用证转交或通知受益人并向受益人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若不能证明,则应向受益人说明;

(3)不承担对受益人付款的义务;

(4)因错误地通知信用证使受益人受损,应对此负责。

3、通知行的功能

(1)保证受益人能收到真实的信用证通知行的主要责任是鉴定信用证签名或电传密押的真实性

(2)受益人如有问题也可通过通知行向开证行进行查询。

五、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1、保兑行是指应开证行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2、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付款责任,付款后对受益人无追索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3、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损失由保兑行承担。

2、议付行权利和义务

(1)严格审单

(2)在确认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后,向受益人办理议付

(3)有权向开证行或保兑行进行索偿,若遭拒付,有权向受益人行使追索。

(二)付款行Paying Bank

1、付款行是指在信用证中规定应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其他银行。

2、 付款行的付款为终局性付款,即付款后对受益人无追索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3、开证行若拒付,代付行就得自负其责,必要时可自行提货转卖,所受损失自己承担。

(三)承兑行(Accepting Bank)

1、承兑行是指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依据表明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兑汇票时,该银行即为承兑行。

2、承兑行承兑汇票后,于远期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的责任,可以向开证行索偿。

1、根据《UCP600》,受益人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称为( A )。STALE B/L

A 、过期提单 B 、倒签提单 C 、预借提单 D 、转船提单

2、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应视信用证规定而定,在我国外贸实务中,通常使用的到期地点为(A )。

A 、出口地 B 、进口地 C 、第三地 D 、开证行所在地

3、按惯例规定,银行开立信用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应由( B )负担。

A 、受益人 B 、申请人 C 、出口公司 D 、第三方

4、在结算方式中,按出口商承担风险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应该是(B )。

A .付款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托收

B .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托收、承兑交单托收

C .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

D .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

5、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A )。

A .开证行 B .通知行 C .议付行 D .开证申请人

7、一般来说,保兑行对所保兑的信用证的责任是( C )。

A .在议付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B .在开证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C .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D .在开证申请人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8、按照国际商会《UCP600》的解释,所有的信用证都应该为( B )。

A .可撤销信用证 B .不可撤销信用证

C .既可能是可撤销信用证,也可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D .由开证行和受益人协商确定

9、按照“UCP600”规定,开证行审核单据和决定是否提出异议的合理时间是( A ) 。

A . 收到单据后的5个工作日 B . 收到单据后的7个工作日

C . 收到单据后的8个工作日 D . 收到单据后的10个工作日

10、买卖双方以 D /P·T/R 条件签订合同,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凭 T/R 向代收行借单提货,事后收不回货款,( B )。

A. 代收行应负责向卖方偿付 B. 由卖方自行负担货款损失 C. 由卖方与代收行协商共同负担损失

11、 以下当事银行中( A )对信用证受益人付款之后享有追索权。

A. 议付行 B. 开证行 C. 保兑行 D. 付款行

12、 在信用证业务中, (C ) 不必向受益人承担付款的责任.

A . 开证行 B . 保兑行 C . 通知行 D . 付款行

13、 信用证的特点表明各有关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 D )

A . 相关货物 B . 相关合同 C . 抵押权益 D . 相关单据

14、 以下当事银行中( ) 向信用证受益人付款之前不必审核单据。

A . 议付行 B . 开证行 C . 偿付行 D . 付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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