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Q/AEPC-M AQ37-2002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
2002-06-3O
2002-07-01实施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 发布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 3
4 职责 . ............................................................................................................ 3
5 管理要求 . .................................................................................................... 4
前 言
本标准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
定。标准规范了公司施工现场废气排放的环境管理工作。
本标准由公司系统管理部提出,由安全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莉、李青松
本标准审核人:李传玉
本标准批准人:陈金弘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废气管理的具体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
场废气管理,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术语和定义
废气:指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大气环境的气
体和尘状物(降尘、飘尘)。如:烟尘、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甲醛、苯并芘和氟化物等。
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备或场所。如施工现场焚烧烟气的
排放、现场机动车辆的废气排放以及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清扫地面、
管道和设备所扬起的粉尘。
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排放。施工现场的废气
多为无组织排放,如烟气流程中的排烟设备的泄漏、机动车辆尾气
排放、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和清扫地面、管道所扬起的粉尘。
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有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
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
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职责
安全管理部
a)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编写与修订工作;
b)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工程科
a)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的技术管理。
安全科
a)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b) 负责对施工现场废气进行监视和记录;
c) 负责对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实施监督和管理。
专业工程公司(处)
a )
b )
c )
d ) 负责本专业废气排放管理措施的制定; 负责本专业废气排放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并建档记录; 负责不符合项的整改。
管理要求
废气排放的具体控制
5.1.1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控制
a) 对厂内行驶的机械设备应保证其功效,尤其是消音器。对有故障
的机械设备按Q/AEPC-M AQ03《机械维护规定》进行修复。
b) 对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尾气监测应按交通管理规定执行,应
取得交通部颁发的《机动车辆排气合格证》,如不能通过审查应按«
机械维护规定»进行修复和报废。
5.1.2氧乙炔站的管理和控制
a ) 工程科负责制定合理的氧乙站布置方案,并通过审批。焊接
工程公司负责按照方案要求予以实施。
b ) 焊接工程公司在氧乙炔站及其系统投用前应用压缩空气进行
检漏。
c ) 焊接工程公司氧乙炔站区域应挂警示牌,并配置相应消防设
施。
d ) 焊接工程公司在氧乙炔站及其系统的投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
其投用情况,如有漏点,及时隔绝系统并进行消漏。
e ) 对氧乙炔站发生大量泄漏时,焊接工程公司应有相应的应急
措施。
5.1.3粉尘控制
a) 各专业工程公司(处)负责对产生粉尘、烟气和其他废气的作业
项目进行管理,联系安全科做废气排放的日常监视工作,制定相应
的技术控制方案,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保留交底记录。
b) 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现场主要施工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工作,避免因
车辆通行引起的大量粉尘,造成空气中局部悬浮物浓度过高。
c) 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和管道时,相关专业视需要应采取隔离措施,
并挂出警示牌,对有可能受到二次污染的设备应予以保护,清扫人
员应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d) 物资管理科应负责对袋装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
粉状材料进行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
密遮盖防止扬尘。
e) 对散装水泥、白灰、粉煤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应存放在固体容
器(散灰罐)内,没有固体容器时,应设封闭式专库存放,并具备
可靠的防扬尘措施。
f) 运输水泥、白灰、粉煤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遮盖措施,
防止沿途遗洒造成扬尘。卸运时,应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
5.1.4搅拌站管理
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现场搅拌站的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
尘产生。
a) 视需要在进料仓的上方安装除尘器,降低水泥、砂、石的粉尘。
b) 搅拌站所使用的宜产生粉尘材料应存放在封闭仓库内,尽量不使
粉尘外泄,污染环境。
5.2废气排放的监督和检查
a) 公司安全管理部每季度对现场进行一次施工废气排放情况检查,
发现问题开出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其管理按《事故、事件、不符
合及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并对检查情况备案。公司安全
管理部的检查工作按《安全、环境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b) 对于危险性用气、粉尘和有毒有害作业,相关专业应认真识别与
自查,并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如有意外发生,及时按应
急措施处理。
c) 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废气排放点或泄漏点的日常监视与检查,并做
好相关记录。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Q/AEPC-M AQ37-2002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
2002-06-3O
2002-07-01实施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 发布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 3
4 职责 . ............................................................................................................ 3
5 管理要求 . .................................................................................................... 4
前 言
本标准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
定。标准规范了公司施工现场废气排放的环境管理工作。
本标准由公司系统管理部提出,由安全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莉、李青松
本标准审核人:李传玉
本标准批准人:陈金弘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废气管理的具体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
场废气管理,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术语和定义
废气:指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大气环境的气
体和尘状物(降尘、飘尘)。如:烟尘、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甲醛、苯并芘和氟化物等。
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备或场所。如施工现场焚烧烟气的
排放、现场机动车辆的废气排放以及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清扫地面、
管道和设备所扬起的粉尘。
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排放。施工现场的废气
多为无组织排放,如烟气流程中的排烟设备的泄漏、机动车辆尾气
排放、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和清扫地面、管道所扬起的粉尘。
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有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
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
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职责
安全管理部
a)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编写与修订工作;
b)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工程科
a)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的技术管理。
安全科
a)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b) 负责对施工现场废气进行监视和记录;
c) 负责对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实施监督和管理。
专业工程公司(处)
a )
b )
c )
d ) 负责本专业废气排放管理措施的制定; 负责本专业废气排放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并建档记录; 负责不符合项的整改。
管理要求
废气排放的具体控制
5.1.1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控制
a) 对厂内行驶的机械设备应保证其功效,尤其是消音器。对有故障
的机械设备按Q/AEPC-M AQ03《机械维护规定》进行修复。
b) 对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尾气监测应按交通管理规定执行,应
取得交通部颁发的《机动车辆排气合格证》,如不能通过审查应按«
机械维护规定»进行修复和报废。
5.1.2氧乙炔站的管理和控制
a ) 工程科负责制定合理的氧乙站布置方案,并通过审批。焊接
工程公司负责按照方案要求予以实施。
b ) 焊接工程公司在氧乙炔站及其系统投用前应用压缩空气进行
检漏。
c ) 焊接工程公司氧乙炔站区域应挂警示牌,并配置相应消防设
施。
d ) 焊接工程公司在氧乙炔站及其系统的投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
其投用情况,如有漏点,及时隔绝系统并进行消漏。
e ) 对氧乙炔站发生大量泄漏时,焊接工程公司应有相应的应急
措施。
5.1.3粉尘控制
a) 各专业工程公司(处)负责对产生粉尘、烟气和其他废气的作业
项目进行管理,联系安全科做废气排放的日常监视工作,制定相应
的技术控制方案,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保留交底记录。
b) 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现场主要施工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工作,避免因
车辆通行引起的大量粉尘,造成空气中局部悬浮物浓度过高。
c) 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和管道时,相关专业视需要应采取隔离措施,
并挂出警示牌,对有可能受到二次污染的设备应予以保护,清扫人
员应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d) 物资管理科应负责对袋装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
粉状材料进行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
密遮盖防止扬尘。
e) 对散装水泥、白灰、粉煤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应存放在固体容
器(散灰罐)内,没有固体容器时,应设封闭式专库存放,并具备
可靠的防扬尘措施。
f) 运输水泥、白灰、粉煤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遮盖措施,
防止沿途遗洒造成扬尘。卸运时,应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
5.1.4搅拌站管理
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现场搅拌站的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
尘产生。
a) 视需要在进料仓的上方安装除尘器,降低水泥、砂、石的粉尘。
b) 搅拌站所使用的宜产生粉尘材料应存放在封闭仓库内,尽量不使
粉尘外泄,污染环境。
5.2废气排放的监督和检查
a) 公司安全管理部每季度对现场进行一次施工废气排放情况检查,
发现问题开出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其管理按《事故、事件、不符
合及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并对检查情况备案。公司安全
管理部的检查工作按《安全、环境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b) 对于危险性用气、粉尘和有毒有害作业,相关专业应认真识别与
自查,并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如有意外发生,及时按应
急措施处理。
c) 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废气排放点或泄漏点的日常监视与检查,并做
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