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
西安一交警每月纠违量最少被通报。西安市未央交警大队的告示牌上写着:“四月份,我中队民警人均纠违数为全支队最少(163例/人)已被通报,希民警加大照像机抓拍和开具通知书力度。”对此,不少网友表示“不能理解”,有人质疑“传说中交警开罚单有任务难道是真的?”西安市未央交警大队政秘科副科长许国峰表示,数目只是量化指标,并非罚款任务,“我们非常感谢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我也希望市民们能理解并支持交警的工作。”(6月5日《新快报》)
交警自称“执法”,网友质疑其“执罚”。从理性和“讲证据”的角度看,交警的理由很充分,起码我挑不出太多的毛病。然而,从常识和感性的角度,我却要坚定地支持网友的看法。特别是通报中“希民警加大照像机抓拍和开具通知书力度”的要求,让我的脑海中不由自主地浮现出一幅丑陋的画面:某些交警躲在阴暗的角落里,一边对过往车辆进行偷拍,一边得意地冷笑……
交警偷拍违章的现象极其普遍,早已成为不少地方交警部门创收的杀手锏。有专家测算,有的隐蔽拍照处每年罚款额可达400余万元,可谓是“日进斗金”。有的地方嫌交警单独偷拍不过瘾,甚至还要发动群众、以有偿方式鼓动和引诱“志愿者”参与拍摄。于是,司机开车出门就成了冒险之旅,很多“长枪短炮”躲在阴暗的角落里虎视眈眈,一不小心就会被“咬”上一口。司机们的“杯具”无疑是执法部门的“洗具”——又能大把罚钱了嘛,经济效益“再创新高”了嘛。交警执法采用隐蔽偷拍的行为,显然有悖于行政执法依法公开的原则。
而“抓拍”或“偷拍”,只是“执罚”手段中很普通的一种。据央视调查,内地每年公路罚款高达4000亿。这么多钱究竟是怎样罚出来的?有人总结说,这几乎就是一个囊括了所有你能想象得到的“非法罚款”执法犯法大全:一货车故障,在公路休息区正常停车,却被“一小时罚300元”;更有甚者,还会有交警不问缘由见者有份硬塞给司机一张只有罚款数额的罚单;陕西米脂交警在交通管制中,却对车辆实行“包月”罚款。包月一辆车每月1500元,只要办理了包月,保证在米脂境内畅通无阻。未“包月”司机则称米脂交警罚款太厉害,只好绕路走……这样的行为,到底是“执法”呢,还是“执罚”?
法律赋予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只是一种手段,其真正目的还是为了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但很多时候,两者却倒了过来,“执罚”成了目的,“执法”成了手段。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很难分出界线,“执法”就是“执罚”,“执罚”就是“执法”。前者是某些执法部门的理解,后者是被罚款对象的无奈;前者是某些执法部门拿来付诸行动的,后者是受到质疑后拿来搪塞公众的。
然而,“执法”和“执罚”还是必须有个明确的界线。否则的话,“执法”只能沦为搜刮钱财牟取私利的工具,不仅无益于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反而会引发公众对法律严肃性和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腹诽。交警自称“执法”、网友却质疑其“执罚”,也就不值得奇怪了。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该如何解决?所谓的“自律”和“良心”恐怕都靠不住。我觉得央视财经频道有一期节目中的一段话说得非常到位:历时十七年的治理,公路乱罚款的现象始终不能得到有效遏止,根源何在?最主要的难点是我们至今没有彻底切断地方财政和基层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尽管《行政处罚法》要求地方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执法部门返还罚款,但在私利面前,一些地方依然置国法于不顾,地方财政和执法部门合伙分发罚款。真正治理这一现象,重要的是公开地方财政,让人民监督,看看权力所谋取的利益究竟给了谁。——是的,只有彻底搞清楚“权力所谋取的利益究竟给了谁”,才能斩断借“执法”来“执罚”的黑手,在“执法”和“执罚”之间划出一条制度的红线。
乔志峰
西安一交警每月纠违量最少被通报。西安市未央交警大队的告示牌上写着:“四月份,我中队民警人均纠违数为全支队最少(163例/人)已被通报,希民警加大照像机抓拍和开具通知书力度。”对此,不少网友表示“不能理解”,有人质疑“传说中交警开罚单有任务难道是真的?”西安市未央交警大队政秘科副科长许国峰表示,数目只是量化指标,并非罚款任务,“我们非常感谢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我也希望市民们能理解并支持交警的工作。”(6月5日《新快报》)
交警自称“执法”,网友质疑其“执罚”。从理性和“讲证据”的角度看,交警的理由很充分,起码我挑不出太多的毛病。然而,从常识和感性的角度,我却要坚定地支持网友的看法。特别是通报中“希民警加大照像机抓拍和开具通知书力度”的要求,让我的脑海中不由自主地浮现出一幅丑陋的画面:某些交警躲在阴暗的角落里,一边对过往车辆进行偷拍,一边得意地冷笑……
交警偷拍违章的现象极其普遍,早已成为不少地方交警部门创收的杀手锏。有专家测算,有的隐蔽拍照处每年罚款额可达400余万元,可谓是“日进斗金”。有的地方嫌交警单独偷拍不过瘾,甚至还要发动群众、以有偿方式鼓动和引诱“志愿者”参与拍摄。于是,司机开车出门就成了冒险之旅,很多“长枪短炮”躲在阴暗的角落里虎视眈眈,一不小心就会被“咬”上一口。司机们的“杯具”无疑是执法部门的“洗具”——又能大把罚钱了嘛,经济效益“再创新高”了嘛。交警执法采用隐蔽偷拍的行为,显然有悖于行政执法依法公开的原则。
而“抓拍”或“偷拍”,只是“执罚”手段中很普通的一种。据央视调查,内地每年公路罚款高达4000亿。这么多钱究竟是怎样罚出来的?有人总结说,这几乎就是一个囊括了所有你能想象得到的“非法罚款”执法犯法大全:一货车故障,在公路休息区正常停车,却被“一小时罚300元”;更有甚者,还会有交警不问缘由见者有份硬塞给司机一张只有罚款数额的罚单;陕西米脂交警在交通管制中,却对车辆实行“包月”罚款。包月一辆车每月1500元,只要办理了包月,保证在米脂境内畅通无阻。未“包月”司机则称米脂交警罚款太厉害,只好绕路走……这样的行为,到底是“执法”呢,还是“执罚”?
法律赋予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只是一种手段,其真正目的还是为了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但很多时候,两者却倒了过来,“执罚”成了目的,“执法”成了手段。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很难分出界线,“执法”就是“执罚”,“执罚”就是“执法”。前者是某些执法部门的理解,后者是被罚款对象的无奈;前者是某些执法部门拿来付诸行动的,后者是受到质疑后拿来搪塞公众的。
然而,“执法”和“执罚”还是必须有个明确的界线。否则的话,“执法”只能沦为搜刮钱财牟取私利的工具,不仅无益于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反而会引发公众对法律严肃性和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腹诽。交警自称“执法”、网友却质疑其“执罚”,也就不值得奇怪了。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该如何解决?所谓的“自律”和“良心”恐怕都靠不住。我觉得央视财经频道有一期节目中的一段话说得非常到位:历时十七年的治理,公路乱罚款的现象始终不能得到有效遏止,根源何在?最主要的难点是我们至今没有彻底切断地方财政和基层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尽管《行政处罚法》要求地方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执法部门返还罚款,但在私利面前,一些地方依然置国法于不顾,地方财政和执法部门合伙分发罚款。真正治理这一现象,重要的是公开地方财政,让人民监督,看看权力所谋取的利益究竟给了谁。——是的,只有彻底搞清楚“权力所谋取的利益究竟给了谁”,才能斩断借“执法”来“执罚”的黑手,在“执法”和“执罚”之间划出一条制度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