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主要包括:债权、股票、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
1. 借种植
2. 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
3.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
4. 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5.
6.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
7.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
8. 以商品销售与返祖、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
9.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等
10.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
11. 如“电子商铺”、 “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的呢过方式
12.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
13. 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
14.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
15.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等。
16.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
17.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
18. 等形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主要包括:债权、股票、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
1. 借种植
2. 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
3.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
4. 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5.
6.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
7.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
8. 以商品销售与返祖、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
9.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等
10.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
11. 如“电子商铺”、 “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的呢过方式
12.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
13. 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
14.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
15.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等。
16.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
17.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
18. 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