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目录
1„„„„„„„„„„„„„调查目的及意义 2…………………………………………调查目标 3…………………………………………调查任务 ……………………………………总体目标
……………………………………具体目标
4…………………………………………工作原则
„„„„„„„„„„„„„„„„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全面调查,分步实施 „„„„„„„„„„„„„„„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一、 调查目的及意义
土地调查是国家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清查实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县情调查。其目的是全面查清查实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目标
(一)、总体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翔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
现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具体目标
(1)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市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
(2)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
(3)在原有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全市所在地的城镇土地调查。
(4)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5)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6)力争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7)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调查成果统一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调查任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和权属状况;开展基本农田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不小于1:10000比例尺,以县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以村级为基本权属单位,主要查清全市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村级权属界线范围内的公路、河流以及农、林、牧、鱼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调查。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
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统计汇总出县、乡(镇)、村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4、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市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家、省、市土地调查信息的联网共享。
(1)建立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库,对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市级日常变更、用地报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业务的需要,并提供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调用和备案等功能,满足土地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市级地籍信息系统。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县为单位,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城镇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录入编辑、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
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地籍业务及管理的需要。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出县、乡(镇)、村各级行政辖区及权属界线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按市级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册。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县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编制出市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专题和有关专著。
6、统一时点变更
为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从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束年开始,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及成果汇总,将成果统一到每年的10月31日同一时点上,并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土地调查机构和人员,保障经费,不断完善全县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
记制度。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统一采用国家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贵州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统一调查的程序、方法、成果和精度要求。同时,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
(二)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模式和县、乡(镇)责任分工,分别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三)全面调查,分步实施
全县土地调查工作在国家统一进度要求下,本着重点和急需优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分步实施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确保国家急需的数据按时完成。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县政府对全县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各地各级及作业单位必须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遵义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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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目的及意义 2…………………………………………调查目标 3…………………………………………调查任务 ……………………………………总体目标
……………………………………具体目标
4…………………………………………工作原则
„„„„„„„„„„„„„„„„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全面调查,分步实施 „„„„„„„„„„„„„„„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一、 调查目的及意义
土地调查是国家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清查实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县情调查。其目的是全面查清查实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目标
(一)、总体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翔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
现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具体目标
(1)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市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
(2)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
(3)在原有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全市所在地的城镇土地调查。
(4)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5)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6)力争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7)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调查成果统一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调查任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和权属状况;开展基本农田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不小于1:10000比例尺,以县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以村级为基本权属单位,主要查清全市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村级权属界线范围内的公路、河流以及农、林、牧、鱼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调查。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
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统计汇总出县、乡(镇)、村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4、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市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家、省、市土地调查信息的联网共享。
(1)建立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库,对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市级日常变更、用地报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业务的需要,并提供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调用和备案等功能,满足土地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市级地籍信息系统。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县为单位,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城镇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录入编辑、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
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地籍业务及管理的需要。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出县、乡(镇)、村各级行政辖区及权属界线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按市级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册。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县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编制出市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专题和有关专著。
6、统一时点变更
为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从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束年开始,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及成果汇总,将成果统一到每年的10月31日同一时点上,并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土地调查机构和人员,保障经费,不断完善全县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
记制度。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统一采用国家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贵州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统一调查的程序、方法、成果和精度要求。同时,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
(二)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模式和县、乡(镇)责任分工,分别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三)全面调查,分步实施
全县土地调查工作在国家统一进度要求下,本着重点和急需优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分步实施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确保国家急需的数据按时完成。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县政府对全县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各地各级及作业单位必须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