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施工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临泉县土陂乡 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乙方):
为确保本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路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工,依据《临泉县村级公益事业单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2009】13号)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一事一议”招投标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土陂乡 村 工程
2、工程内容:修建 路,做好路边坡。
3、工程质量要求:总体按照村村通水泥路(四级公路)建设质量标准,白灰、沙石、水泥符合修路质量要求,施工按规定程序施工,
3.5米水泥路路基应宽于路面1米,3米及以下路面路基应宽于路面0.8米(特殊路段除外),基层12%石灰土20厘米厚,路面混凝土18厘米厚。路边坡一般上口不小于40公分,底口不少于60公分,高18公分,三七灰土压实与主路面平。原则上每百米应有一处错车道,错车道宽80公分,长10米,占平方数7平方米,错车道路基、路面与主干道相同边加边坡。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5、工程总造价:单位水泥路面价为105元/平方米(其中1元为暂定价,由发包方支配用于桥涵配套建设)。工程总价款约合人民币: (大写),¥ 元。考虑到有变动因素,工程完工据实结算。边坡工程算作工程质量,不算工程量。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及提出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整改措施。
2、工期延误。乙方对工期延误承担责任。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可以顺延。非以下原因,没经认可,拖延工期,每拖一周扣除工程总价的1%作为处罚。
(1)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三条质量与验收
1、质量检查。乙方应按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由验收小组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质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验收小组在验收表上记录签字。
第四条付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预付。开工后甲方向乙方预付30%工程款。
2、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另外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一年)满后,如无路面断裂、路面损坏等质量问题,全额支付;如有反映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协商支付,问题严重者,拒付质保金,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施工单位及个人在土陂境内不准承揽任任何工程。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财政所报账附件各一份,乡政府作为监督单位保存一份。
第六条其它补充条款:其它有关事宜参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临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施工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临泉县土陂乡人民政府
承包方(乙方):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土陂乡村级“一事一议”四级公路项目第二标段项目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工,依据《临泉县村级公益事业单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2009】13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一事一议”招投标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土陂乡乡村四级公路工程第二标段
2、工程内容:大陈、陈家庙、彭店、陂李、李楼5个村修路工程。
3、工程质量要求:总体按照村村通水泥路(四级公路)建设质量标准,白灰、沙石、水泥符合要求质量,施工按规定施工,路基宽于路面1米(特殊路段除外),基层12%石灰土20厘米厚,路面混凝土18厘米厚(c30砼)。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5月18日
竣工日期:2010年8月1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5、工程总造价:单位水泥路面价为82元/平方米(其中1元为暂定价,由发包方支配)。工程总价款约合人民币: (大写),¥ 元。考虑到有变动因素,工程完工据实结算。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责任
1、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2、工期延误。乙方对工期延误承担责任。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可以顺延。
(1)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三条质量与验收
1、质量检查。乙方应按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由验收小组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质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验收小组在验收表上记录签字。
第四条付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预付。开工后甲方向乙方预付 %工程款。
2、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另外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一年)满后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财政所报账附件各一份。
第六条其它补充条款:其它有关事宜参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6206766 电 话:
签约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施工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临泉县土陂乡 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乙方):
为确保本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路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工,依据《临泉县村级公益事业单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2009】13号)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一事一议”招投标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土陂乡 村 工程
2、工程内容:修建 路,做好路边坡。
3、工程质量要求:总体按照村村通水泥路(四级公路)建设质量标准,白灰、沙石、水泥符合修路质量要求,施工按规定程序施工,
3.5米水泥路路基应宽于路面1米,3米及以下路面路基应宽于路面0.8米(特殊路段除外),基层12%石灰土20厘米厚,路面混凝土18厘米厚。路边坡一般上口不小于40公分,底口不少于60公分,高18公分,三七灰土压实与主路面平。原则上每百米应有一处错车道,错车道宽80公分,长10米,占平方数7平方米,错车道路基、路面与主干道相同边加边坡。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5、工程总造价:单位水泥路面价为105元/平方米(其中1元为暂定价,由发包方支配用于桥涵配套建设)。工程总价款约合人民币: (大写),¥ 元。考虑到有变动因素,工程完工据实结算。边坡工程算作工程质量,不算工程量。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及提出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整改措施。
2、工期延误。乙方对工期延误承担责任。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可以顺延。非以下原因,没经认可,拖延工期,每拖一周扣除工程总价的1%作为处罚。
(1)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三条质量与验收
1、质量检查。乙方应按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由验收小组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质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验收小组在验收表上记录签字。
第四条付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预付。开工后甲方向乙方预付30%工程款。
2、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另外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一年)满后,如无路面断裂、路面损坏等质量问题,全额支付;如有反映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协商支付,问题严重者,拒付质保金,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施工单位及个人在土陂境内不准承揽任任何工程。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财政所报账附件各一份,乡政府作为监督单位保存一份。
第六条其它补充条款:其它有关事宜参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临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施工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临泉县土陂乡人民政府
承包方(乙方):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土陂乡村级“一事一议”四级公路项目第二标段项目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工,依据《临泉县村级公益事业单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2009】13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一事一议”招投标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土陂乡乡村四级公路工程第二标段
2、工程内容:大陈、陈家庙、彭店、陂李、李楼5个村修路工程。
3、工程质量要求:总体按照村村通水泥路(四级公路)建设质量标准,白灰、沙石、水泥符合要求质量,施工按规定施工,路基宽于路面1米(特殊路段除外),基层12%石灰土20厘米厚,路面混凝土18厘米厚(c30砼)。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5月18日
竣工日期:2010年8月1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5、工程总造价:单位水泥路面价为82元/平方米(其中1元为暂定价,由发包方支配)。工程总价款约合人民币: (大写),¥ 元。考虑到有变动因素,工程完工据实结算。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责任
1、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2、工期延误。乙方对工期延误承担责任。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可以顺延。
(1)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三条质量与验收
1、质量检查。乙方应按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由验收小组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质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验收小组在验收表上记录签字。
第四条付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预付。开工后甲方向乙方预付 %工程款。
2、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另外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一年)满后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财政所报账附件各一份。
第六条其它补充条款:其它有关事宜参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6206766 电 话:
签约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