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分公司
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项目成本控制水平及效率,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并结合目前生产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成本控制是项目管理的基础,项目成本预算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中标项目成本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五条 中标项目成本预算编制是有效控制工程成本,规范施工管理,堵漏增效的重要手段,工程建设分公司严格按本办法之规定,在施工前编制“中标项目成本预算书”(以下简称预算书)作为项目成本控制的经济文件。
第六条 预算书的编制是一项十分细致、严谨的工作,各级编审人员应严格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实事求是,不高估冒算,不低估漏算,确保其量、价、费计算合理准确,各级编、审人员应对其编、审质量负责。
第七条 预算书编制的依据:
(一)承发包双方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招标文件等。
(二)经审批的正式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等。
(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按合同约定应执行各专业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五)其人工费单价、材料单价、机具设备单价应根据公司实际成本控制水平并结合市场价格执行。
第八条 预算书编制的内容:
1. 直接费
2.综合费
3.税金
(注:本预算书一式四份,分送项目经理部、财务核算部、营销管理部合同造价处、项目管理部)。
第九条 预算书编制的时间
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和工程实际情况,在下达的编制任务书中明确具体编制时间。
第三章 中标项目成本预算书编制、审批程序
第十条 严格“项目成本预算书”的审查制度,保证项目成本达到准确、科学、合理的目的,可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工程中标后由工程建设分公司营销管理部下达“预算书”编制任务书,明确责任部门(合同造价处)编制时间、编制原则、编制人员、负责人、审核人等。
(二)按编制任务书要求编制完成后交工程建设分公司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全面复核,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出具书面复核意见,报工程建设分公司班子审核,领导审签后生效。
第四章 成本目标控制
第十一条 经审批的项目成本一经确认,在一周内项目经理部经理应与公司签定项目风险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参与项目风险承包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应是被考核的对象。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提出准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确定实际的人工工日数和材料消耗量,提供过程控制的消耗依据,确保目标成本的实现。
第十四条 项目必须实行阶段成本核算,公司每季度考核一次。
项目经理部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报项目管理部审核后送财务核算部、合同造价处备案。
项目经理部于每季度末向项目管理部上报本季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资料(必须具备工、料、机分析等明细资料),由项目管理部汇同财务核算部、合同造价处对本季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报工程建设分公司班子,通过后的结算资料送财务核算部、合同造价处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开具民工工资时必须在方单上按相关子目注明相应工作内容,实际完成工作量,合同单价,实际结
算人工费额,以便于对人工费进行量、价、额的比较,报合同造价处备案。
第十六条 劳务公司、主要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专业分包商原则上从工程建设分公司所建立的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选择。合格供应商和单价的确定需经分公司评审小组审定,审定后的供货商和单价由合同造价处备案。
工程主要使用材料的损耗原则上控制在1~3%之内。
第十七条 由项目经理部与设备租赁公司在每月25日前完成项目设备租赁、修理费、进出场费等的结转,经项目管理部核实后报合同造价处备案。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建立材料入库和领用台帐、项目成本费用台帐、实物完成量台帐、资金收取台帐、甲供材料消耗台帐,台帐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准确反映工程成本状况,不得有虚漏。
第十九条 项目成本应实行帐物公开,项目经理部应组建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成本控制小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随时掌握项目成本情况,并将项目成本情况上报项目管理部和合同造价处备案。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分公司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本检查,检查由公司财务核算部牵头,合同造价处和项目管理部人员参加。若1个季度出现严重亏损,或连续2个季度考评亏损,当后续工程的盈利不能弥补前期亏损时,公司可撤换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
公司有权中止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承包合同,另行确定人员。
第五章 成本分析及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完工结转后,应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范围内将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和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劳务、材料及设备分包(供应)方基本情况,应付(收)款情况,项目经济运行盈亏分析,经济管理结果自评,内部审计结果等。此经济文件由项目经理部上报合同造价处备案,此文件属公司内部文件,不外借外传。
第二十二条 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的控制,坚持项目工程竣工成本分析,各项目工程完工结转后,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对项目的有关成本支出、工程物资进行盘点核实,为确保项目成本的真实可靠,凡项目竣工成本结转清后,不允许再发生任何成本费用支出。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完工结转后,由工程建设分公司财务核算部归并出工程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分析,并牵头组织召开项目经理部、营销管理部合同造价处、项目管理部等部门参加的成本分析会,反映项目的经济实效,分析成本盈亏的原因,挖掘成本降低的潜力,制定工程结算编制目标及措施,确保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可在每年底(初)进行办法执行情况检查评审。对严格执行成本控制措施并取得较好效果的项
目,予以宣传奖励;对执行较差的项目,加大管理力度,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成本控制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营销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工程建设分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并报集团领导班子通过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分公司
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项目成本控制水平及效率,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并结合目前生产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分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成本控制是项目管理的基础,项目成本预算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中标项目成本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五条 中标项目成本预算编制是有效控制工程成本,规范施工管理,堵漏增效的重要手段,工程建设分公司严格按本办法之规定,在施工前编制“中标项目成本预算书”(以下简称预算书)作为项目成本控制的经济文件。
第六条 预算书的编制是一项十分细致、严谨的工作,各级编审人员应严格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实事求是,不高估冒算,不低估漏算,确保其量、价、费计算合理准确,各级编、审人员应对其编、审质量负责。
第七条 预算书编制的依据:
(一)承发包双方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招标文件等。
(二)经审批的正式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等。
(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按合同约定应执行各专业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五)其人工费单价、材料单价、机具设备单价应根据公司实际成本控制水平并结合市场价格执行。
第八条 预算书编制的内容:
1. 直接费
2.综合费
3.税金
(注:本预算书一式四份,分送项目经理部、财务核算部、营销管理部合同造价处、项目管理部)。
第九条 预算书编制的时间
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和工程实际情况,在下达的编制任务书中明确具体编制时间。
第三章 中标项目成本预算书编制、审批程序
第十条 严格“项目成本预算书”的审查制度,保证项目成本达到准确、科学、合理的目的,可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工程中标后由工程建设分公司营销管理部下达“预算书”编制任务书,明确责任部门(合同造价处)编制时间、编制原则、编制人员、负责人、审核人等。
(二)按编制任务书要求编制完成后交工程建设分公司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全面复核,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出具书面复核意见,报工程建设分公司班子审核,领导审签后生效。
第四章 成本目标控制
第十一条 经审批的项目成本一经确认,在一周内项目经理部经理应与公司签定项目风险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参与项目风险承包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应是被考核的对象。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提出准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确定实际的人工工日数和材料消耗量,提供过程控制的消耗依据,确保目标成本的实现。
第十四条 项目必须实行阶段成本核算,公司每季度考核一次。
项目经理部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报项目管理部审核后送财务核算部、合同造价处备案。
项目经理部于每季度末向项目管理部上报本季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资料(必须具备工、料、机分析等明细资料),由项目管理部汇同财务核算部、合同造价处对本季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报工程建设分公司班子,通过后的结算资料送财务核算部、合同造价处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开具民工工资时必须在方单上按相关子目注明相应工作内容,实际完成工作量,合同单价,实际结
算人工费额,以便于对人工费进行量、价、额的比较,报合同造价处备案。
第十六条 劳务公司、主要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专业分包商原则上从工程建设分公司所建立的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选择。合格供应商和单价的确定需经分公司评审小组审定,审定后的供货商和单价由合同造价处备案。
工程主要使用材料的损耗原则上控制在1~3%之内。
第十七条 由项目经理部与设备租赁公司在每月25日前完成项目设备租赁、修理费、进出场费等的结转,经项目管理部核实后报合同造价处备案。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建立材料入库和领用台帐、项目成本费用台帐、实物完成量台帐、资金收取台帐、甲供材料消耗台帐,台帐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准确反映工程成本状况,不得有虚漏。
第十九条 项目成本应实行帐物公开,项目经理部应组建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成本控制小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随时掌握项目成本情况,并将项目成本情况上报项目管理部和合同造价处备案。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分公司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本检查,检查由公司财务核算部牵头,合同造价处和项目管理部人员参加。若1个季度出现严重亏损,或连续2个季度考评亏损,当后续工程的盈利不能弥补前期亏损时,公司可撤换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
公司有权中止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承包合同,另行确定人员。
第五章 成本分析及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完工结转后,应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范围内将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和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劳务、材料及设备分包(供应)方基本情况,应付(收)款情况,项目经济运行盈亏分析,经济管理结果自评,内部审计结果等。此经济文件由项目经理部上报合同造价处备案,此文件属公司内部文件,不外借外传。
第二十二条 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的控制,坚持项目工程竣工成本分析,各项目工程完工结转后,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对项目的有关成本支出、工程物资进行盘点核实,为确保项目成本的真实可靠,凡项目竣工成本结转清后,不允许再发生任何成本费用支出。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完工结转后,由工程建设分公司财务核算部归并出工程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分析,并牵头组织召开项目经理部、营销管理部合同造价处、项目管理部等部门参加的成本分析会,反映项目的经济实效,分析成本盈亏的原因,挖掘成本降低的潜力,制定工程结算编制目标及措施,确保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可在每年底(初)进行办法执行情况检查评审。对严格执行成本控制措施并取得较好效果的项
目,予以宣传奖励;对执行较差的项目,加大管理力度,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成本控制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营销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工程建设分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并报集团领导班子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