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农业部令第17号【颁布日期】:2002-06-28【生效日期】:2002-08-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农业部

目录

*

1 href="#heading_1" class="txt"> 第一章 总则

*

2 href="#heading_2" class="txt"> 第二章 农药限制使用的申请

*

3 href="#heading_3" class="txt"> 第三章 农药限制使用的审查、批准和发布

*

4 href="#heading_4" class="txt"> 第四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7号)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业经2002年6月18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部长:杜青林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农药限制使用是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为避免农药对人畜安全、农产品卫生质量、防治效果和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农药限制使用要综合考虑农药资源、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农产品卫生质量等因素,坚持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药限制使用的申请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申请限制使用的农药,应是已在需要限制使用的作物或防治对象上取得登记,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在有效期限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   (二)因产生抗药性引起对某种防治对象防治效果严重下降的;   (三)因农药长残效,造成农作物药害和环境污染的;   (四)对其他产业有严重影响的。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辖区内全部作物或某一(类)作物或某一防治对象上全面限制使用某种农药,或者在本辖区内部分地区限制使用某种农药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申请农药限制使用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农药限制使用申请表》(附件);   (二)农药限制使用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本地区作物布局、替代农药品种、配套技术以及农民接受程度和成本效益分析;   (三)由于使用某种农药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的,需提供相关数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由于长残效农药在土壤积累造成农作物药害的,需提供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研究报告;   (五)由于农药抗药性造成对某种防治对象防治效果严重下降的,需提供抗药性监测报告和必要的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六)农药限制使用的其他技术材料。

第三章 农药限制使用的审查、批准和发布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农业部收到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后,应组织召开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扩大会议审议,审查、核实申报材料,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可视情况,组织专家对申请农药限制使用进行实地考察。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前,应邀请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召开听证会。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农业部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审批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并及时公告限制使用的农药种类、区域和年限。

class="law_article" name="11">  第十一条 对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农业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 附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12">  第十二条 经一段时间的限制使用后,有害生物对限制使用农药的抗药性已有下降,能恢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的,可以申请停止限制使用。申报和审查批准程序适用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13">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制定和发布有关农药禁止、限制使用或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不得违反本规定发布农药限制使用的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14">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农业部令第17号【颁布日期】:2002-06-28【生效日期】:2002-08-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农业部

目录

*

1 href="#heading_1" class="txt"> 第一章 总则

*

2 href="#heading_2" class="txt"> 第二章 农药限制使用的申请

*

3 href="#heading_3" class="txt"> 第三章 农药限制使用的审查、批准和发布

*

4 href="#heading_4" class="txt"> 第四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7号)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业经2002年6月18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部长:杜青林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农药限制使用是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为避免农药对人畜安全、农产品卫生质量、防治效果和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农药限制使用要综合考虑农药资源、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农产品卫生质量等因素,坚持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药限制使用的申请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申请限制使用的农药,应是已在需要限制使用的作物或防治对象上取得登记,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在有效期限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   (二)因产生抗药性引起对某种防治对象防治效果严重下降的;   (三)因农药长残效,造成农作物药害和环境污染的;   (四)对其他产业有严重影响的。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辖区内全部作物或某一(类)作物或某一防治对象上全面限制使用某种农药,或者在本辖区内部分地区限制使用某种农药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申请农药限制使用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农药限制使用申请表》(附件);   (二)农药限制使用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本地区作物布局、替代农药品种、配套技术以及农民接受程度和成本效益分析;   (三)由于使用某种农药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的,需提供相关数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由于长残效农药在土壤积累造成农作物药害的,需提供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研究报告;   (五)由于农药抗药性造成对某种防治对象防治效果严重下降的,需提供抗药性监测报告和必要的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六)农药限制使用的其他技术材料。

第三章 农药限制使用的审查、批准和发布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农业部收到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后,应组织召开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扩大会议审议,审查、核实申报材料,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可视情况,组织专家对申请农药限制使用进行实地考察。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前,应邀请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召开听证会。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农业部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审批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并及时公告限制使用的农药种类、区域和年限。

class="law_article" name="11">  第十一条 对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农业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 附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12">  第十二条 经一段时间的限制使用后,有害生物对限制使用农药的抗药性已有下降,能恢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的,可以申请停止限制使用。申报和审查批准程序适用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13">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制定和发布有关农药禁止、限制使用或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不得违反本规定发布农药限制使用的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14">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相关内容

  • 农药违法行为分析及管理条例修订方向-农药法规
  • 农药违法行为分析及管理条例修订方向 根据农业部农药监督抽查的情况显示:在抽检的1947个农药样品中,合格样品1631个,合格率为83.8%,比2009年农药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82.6%提高了1.2个百分点:抽检出假农药185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9.5%,占不合格样品的58.5%. 农药违法现状及监管 ...

  •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
  •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 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 ...

  • [重磅]农业部令:8月1日起农药将按新标签管理办法施行--农药追溯真的来啦!
  • 前言 2017年6月21日,<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要求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于一直翘首以盼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物联网标识行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国自下发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意见以来,以食品 ...

  • 农资法律法规复习题
  • 农资法律法规复习题 第一部分 种子管理 1. 2.<种子法>主要从哪些方面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种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种子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强迫种 ...

  • 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 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为了帮助广大农民朋友了解有关农产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农业环保站组织编写了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广大农民朋友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掌握科学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生产出更安全.更优质.更高效的农产品,在造福消费者的同时实现增收致富. 一.农 ...

  • 农药行业分析
  • 农药行业分析 一.行业上下游情况 1.农药行业产业链 农药按能否直接施用一般分为原药和制剂,原药是以石油化工等相关产品为主要原料,通过化学合成技术和工艺生产或生物工程而得到的农药,一般不能直接施用.原药研发生产对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环保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较高,固定资产设备投资规模大. 在原药的基础上, ...

  • 有效实施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法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指出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严格全过程管理:二是强化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处罚力度,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现代农药,自上世纪四十年代起,发展十分迅猛,成为了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与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 ...

  • 绿色食品_大米_生产技术规程_杨生龙
  • 14 2003年第5期 宁夏农林科技 绿色食品(大米)生产技术规程 杨生龙,张俊杰,强爱玲,马秀芳 1 1 2 2 (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作物研究所,宁夏永宁 750105; 2.吴忠市种子公司) 摘要:以标准的形式规定绿色食品(大米)对产地环境的要求和具体栽培技术,病.虫.草害防治技术及大米的品质要求 ...

  •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土壤污染治理与杀虫剂规制:美国经验及其启示 摘要:土壤污染已成为困扰人类的一个社会危机,对其加以规制成为各国重要的政策议题.在导致土壤污染的诸多因素中,杀虫剂显然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在规制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