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风机电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DF/A-ZD-CW-011
为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保障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条件,提高出差办事效率,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订员工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1.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的
1.1指导思想:加强计划管理,规范出差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1.2原则:周密计划,合理安排,节约资金,总额控制。
1.3目的:杜绝盲目计划,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2. 出差申请和范围
2.1出差的定义:是指职员因公司工作需要,经公司同意在公司所在地行政辖区范围以外的省、市办
理公务并无法于当日返回公司所在地的行为。
2.2出差范围包括:
2.2.1陕西省内出差不含西安地区、咸阳市区及周边县市;
2.2.2陕西省外出差。
2.3差旅费的构成:差旅费由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及其他费用五部分构成。其中
出差补助包括出差期间的误餐补助以及因节约开支予以员工的补助,其他费用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邮寄费、传真费、提货费、物品寄存费、购票手续费等零星支出。出差期间单独发生的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商务费用及电话费等不属于差旅费列支范围,不得以差旅费用报销。
2.4出差申请:西安地区以外出差,须认真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
续。
2.5出差申请审批程序:部门副经理以下职员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含副职)出差由公司
主管领导批准。
2.6出差时间超过计划天数,须经直接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后到财务部报销。否则,超过出差计划天数
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5
3. 西安及咸阳市区、郊区郊县公出规定:
3.1西安及咸阳市区、郊区郊县公出,交通费凭公交车票、客运车票据实报销。
3.2西安市区公出不享受外出补助。西安市区指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莲湖区、未央区、
灞桥区六个行政辖区。
3.3西安郊区郊县、咸阳市区及周边县市(包括兴平、礼泉、乾县、泾阳、三原)公出的,当天中午
不能返回公司驻地的,每人增加误餐补助为10元,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进行报销。西安郊区郊县指西安市上述城六区以外的西安市所辖的行政区县。
4. 出差借款及审批:
4.1出差预借差费的应凭借款单办理,借款单应标明:出差事由和预计还款时间,并按借款流程审批。
技术支持办理借款需出具出差申请表。
4.2借款在1000元以上的应提前2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以便财务准备。
4.3差旅费报销时间:返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手续。
4.4借款人出差返回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销,每超一天罚款50元,罚款按延迟天数累计,次月从借
款人工资中扣回。在返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因公务又出差的,视为连续出差。
4.5山东、东北办事处应在25日前将连续2个月的费用分类粘贴,及时寄回公司财务部审核;除此之外,其他出差人员连续出差超过30天且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将分类粘贴,及时寄回公司财务部审核。由主管会计与报销人及时确认,并跟进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 出差管理规定:
5.1有关交通工具、交通费的规定:
5.1.1出差期间的交通工具按级别,凭票据实报销。
5.1.3副总以下职员因紧急事务需要乘坐飞机的,须事前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销前应先报公司主
管领导在对应票据上签字确认;其他超标准交通工具的,必须事前报经部门经理同意。
5.1.4出差低职随高职(高职指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一同出差,可按高职交通工具标准报销。
5.1.5出差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销交通工具实际发生的燃料费、通行费、
停车费、洗车费应单独粘贴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各种违章罚款不予报销。
5.2有关住宿费的规定:
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标准报销;因特殊原因超标准报销的,须事先办理相应的审批。
5.2.1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
陕西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表(单位:元/人/天)
5.2.2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 5.2.2.1副总及以上职别住宿标准不得超过300元/人/天。副总职别以下的员工,其省外住宿费须入住
就近如家、汉庭、7天等三家连锁酒店(根据协议按店面价的85-90%计算)。出差地没有汉庭、7天等连锁酒店的,参照就近同类城市规定连锁酒店的平均住宿标准执行。
5.2.2.2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内据实报销,由于特殊原因入住其他超标酒店的,由经办
人报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部按批示意见报销。
5.2.2.3在公司所设立办事处的城市(北京、沈阳、东营)出差原则上应入住办事处宿舍;同性两人
同行在同一城市出差原则上应开一间房。
5.2.2.4住宿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凭发票报销。
5.2.2.6出差人员必须列明住宿费、交通费(包括时间、住宿地、交通起止地)粘贴在报销单后,以
便审核。
5.2.3超标准报销的规定
因特殊原因,出差期间(连续出差的计算为1次)的住宿费超出当地连锁酒店的平均住宿标准15%以内的,经直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超出15%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5.3有关补助的规定:
5.3.1差旅费补助包括出差期间的误餐补助以及因节约开支予以员工的节约交通费、住宿费补助。差
旅费补助按规定计算,可不凭发票报销。
5.3.2误餐补助: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每人每天误餐补助130元,出差当日下午2点后出发的算
0.5天;返回当日中午12点前到达公司驻地的当日算0.5天。(以交通工具离开、抵达西安的时间为准)
5.3.3交通费补助:出差乘坐火车在6小时内的原则上乘坐硬座,连续超过6小时可购硬卧票。乘车
时间连续超过6小时且全程乘坐硬座的,公司按硬座车票价的2/3给予交通补助,交通补助最多不超过硬卧票价与硬座票价的差价。
5.3.4住宿费补助:出差期间凡借宿亲朋好友家中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公司按实际住宿天数每天给予
50元住宿补助;或者出差所报销的住宿费低于公司住宿费标准的,节约部分的40%,以住宿补助形式给出差人。
5.3.5出差期间如逢法定休息日、节假日而回家探亲,探亲期间公司不支付出差补助,不报销因探亲
产生的费用;因法定节假日出差按公司规定计算加班费,正常公休日出差不计算加班费。
6.3.6出差参加培训、学习、考察,接待方统一提供食宿的,按接待方实际收费报销,不计发出差补
助。接待方不提供统一食宿安排的,按出差补助标准计发。
5.4市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报销的规定:
5.4.1市内交通费包括出差期间因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因交通不便需要包车的,应事先经直接主管
领导同意,包车费用应有相关人员验证。包车或乘坐出租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⑴ 出差携带公司产品重量在10公斤以上;
⑵ 携带客户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万元以上;
⑶ 陪同公司客户办理临时而紧急事务的;
⑷ 客户驻地不通公交车辆或乘坐公交车无法直接到达。
5.4.2对于因故不能取得机制交通运输发票的,应有相关人员验证,直接主管领导核准方可报销,并
在报销时须单独附注清单说明。
5.4.3其他费用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邮寄费、传真费、提货费、物品寄存费、购票手续费等零星支出。
5.4.4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购买高价票,职员应事前报部门经理同意,副经理以上报应事前经公司主
管领导同意,报销前应先报直接主管领导在对应票据上签字确认。
5.4.5出差期间单独发生的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不属于差旅费,应单独粘贴作为费用报销。
5.4.6出差期间发生的以上其他费用,应分类单独粘贴报销,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其他” 栏次填写报
销金额,项目较多的应单独附注清单说明。
6.公司出差人员、费用审核人员、财务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每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200元罚款。
7.对于在差旅费报销中弄虚作假,虚报费用的,一经查实,由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8.本规定从2011年12月**日起执行,2010年8月31日发布的《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DF/A-ZD-CW-011同时废止。
西安东风机电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DF/A-ZD-CW-011
为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保障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条件,提高出差办事效率,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订员工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1.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的
1.1指导思想:加强计划管理,规范出差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1.2原则:周密计划,合理安排,节约资金,总额控制。
1.3目的:杜绝盲目计划,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2. 出差申请和范围
2.1出差的定义:是指职员因公司工作需要,经公司同意在公司所在地行政辖区范围以外的省、市办
理公务并无法于当日返回公司所在地的行为。
2.2出差范围包括:
2.2.1陕西省内出差不含西安地区、咸阳市区及周边县市;
2.2.2陕西省外出差。
2.3差旅费的构成:差旅费由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及其他费用五部分构成。其中
出差补助包括出差期间的误餐补助以及因节约开支予以员工的补助,其他费用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邮寄费、传真费、提货费、物品寄存费、购票手续费等零星支出。出差期间单独发生的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商务费用及电话费等不属于差旅费列支范围,不得以差旅费用报销。
2.4出差申请:西安地区以外出差,须认真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
续。
2.5出差申请审批程序:部门副经理以下职员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含副职)出差由公司
主管领导批准。
2.6出差时间超过计划天数,须经直接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后到财务部报销。否则,超过出差计划天数
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5
3. 西安及咸阳市区、郊区郊县公出规定:
3.1西安及咸阳市区、郊区郊县公出,交通费凭公交车票、客运车票据实报销。
3.2西安市区公出不享受外出补助。西安市区指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莲湖区、未央区、
灞桥区六个行政辖区。
3.3西安郊区郊县、咸阳市区及周边县市(包括兴平、礼泉、乾县、泾阳、三原)公出的,当天中午
不能返回公司驻地的,每人增加误餐补助为10元,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进行报销。西安郊区郊县指西安市上述城六区以外的西安市所辖的行政区县。
4. 出差借款及审批:
4.1出差预借差费的应凭借款单办理,借款单应标明:出差事由和预计还款时间,并按借款流程审批。
技术支持办理借款需出具出差申请表。
4.2借款在1000元以上的应提前2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以便财务准备。
4.3差旅费报销时间:返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手续。
4.4借款人出差返回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销,每超一天罚款50元,罚款按延迟天数累计,次月从借
款人工资中扣回。在返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因公务又出差的,视为连续出差。
4.5山东、东北办事处应在25日前将连续2个月的费用分类粘贴,及时寄回公司财务部审核;除此之外,其他出差人员连续出差超过30天且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将分类粘贴,及时寄回公司财务部审核。由主管会计与报销人及时确认,并跟进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 出差管理规定:
5.1有关交通工具、交通费的规定:
5.1.1出差期间的交通工具按级别,凭票据实报销。
5.1.3副总以下职员因紧急事务需要乘坐飞机的,须事前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销前应先报公司主
管领导在对应票据上签字确认;其他超标准交通工具的,必须事前报经部门经理同意。
5.1.4出差低职随高职(高职指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一同出差,可按高职交通工具标准报销。
5.1.5出差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销交通工具实际发生的燃料费、通行费、
停车费、洗车费应单独粘贴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各种违章罚款不予报销。
5.2有关住宿费的规定:
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标准报销;因特殊原因超标准报销的,须事先办理相应的审批。
5.2.1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
陕西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表(单位:元/人/天)
5.2.2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 5.2.2.1副总及以上职别住宿标准不得超过300元/人/天。副总职别以下的员工,其省外住宿费须入住
就近如家、汉庭、7天等三家连锁酒店(根据协议按店面价的85-90%计算)。出差地没有汉庭、7天等连锁酒店的,参照就近同类城市规定连锁酒店的平均住宿标准执行。
5.2.2.2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内据实报销,由于特殊原因入住其他超标酒店的,由经办
人报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部按批示意见报销。
5.2.2.3在公司所设立办事处的城市(北京、沈阳、东营)出差原则上应入住办事处宿舍;同性两人
同行在同一城市出差原则上应开一间房。
5.2.2.4住宿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凭发票报销。
5.2.2.6出差人员必须列明住宿费、交通费(包括时间、住宿地、交通起止地)粘贴在报销单后,以
便审核。
5.2.3超标准报销的规定
因特殊原因,出差期间(连续出差的计算为1次)的住宿费超出当地连锁酒店的平均住宿标准15%以内的,经直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超出15%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5.3有关补助的规定:
5.3.1差旅费补助包括出差期间的误餐补助以及因节约开支予以员工的节约交通费、住宿费补助。差
旅费补助按规定计算,可不凭发票报销。
5.3.2误餐补助: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每人每天误餐补助130元,出差当日下午2点后出发的算
0.5天;返回当日中午12点前到达公司驻地的当日算0.5天。(以交通工具离开、抵达西安的时间为准)
5.3.3交通费补助:出差乘坐火车在6小时内的原则上乘坐硬座,连续超过6小时可购硬卧票。乘车
时间连续超过6小时且全程乘坐硬座的,公司按硬座车票价的2/3给予交通补助,交通补助最多不超过硬卧票价与硬座票价的差价。
5.3.4住宿费补助:出差期间凡借宿亲朋好友家中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公司按实际住宿天数每天给予
50元住宿补助;或者出差所报销的住宿费低于公司住宿费标准的,节约部分的40%,以住宿补助形式给出差人。
5.3.5出差期间如逢法定休息日、节假日而回家探亲,探亲期间公司不支付出差补助,不报销因探亲
产生的费用;因法定节假日出差按公司规定计算加班费,正常公休日出差不计算加班费。
6.3.6出差参加培训、学习、考察,接待方统一提供食宿的,按接待方实际收费报销,不计发出差补
助。接待方不提供统一食宿安排的,按出差补助标准计发。
5.4市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报销的规定:
5.4.1市内交通费包括出差期间因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因交通不便需要包车的,应事先经直接主管
领导同意,包车费用应有相关人员验证。包车或乘坐出租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⑴ 出差携带公司产品重量在10公斤以上;
⑵ 携带客户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万元以上;
⑶ 陪同公司客户办理临时而紧急事务的;
⑷ 客户驻地不通公交车辆或乘坐公交车无法直接到达。
5.4.2对于因故不能取得机制交通运输发票的,应有相关人员验证,直接主管领导核准方可报销,并
在报销时须单独附注清单说明。
5.4.3其他费用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邮寄费、传真费、提货费、物品寄存费、购票手续费等零星支出。
5.4.4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购买高价票,职员应事前报部门经理同意,副经理以上报应事前经公司主
管领导同意,报销前应先报直接主管领导在对应票据上签字确认。
5.4.5出差期间单独发生的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不属于差旅费,应单独粘贴作为费用报销。
5.4.6出差期间发生的以上其他费用,应分类单独粘贴报销,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其他” 栏次填写报
销金额,项目较多的应单独附注清单说明。
6.公司出差人员、费用审核人员、财务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每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200元罚款。
7.对于在差旅费报销中弄虚作假,虚报费用的,一经查实,由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8.本规定从2011年12月**日起执行,2010年8月31日发布的《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DF/A-ZD-CW-01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