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君臣关系
一国之君,掌握着全国最高最大的权力,统帅三军。然而为他出谋划策的是他的大臣。有些法令法规也是直接出自他们,甚至是建功立业的功臣。他们有一定的影响力,有事甚至会和君权利益有冲突。所以君臣关系如何呢?这也就知道来探讨探讨。 首先要说的的对建功立业有重大功劳的大臣和将士。众所周知成语“卧薪尝胆”的典故出自于越王勾践。吴越两国相争,吴胜,越王勾践成为吴王的阶下囚,后来吴王赦免越王。越王回国后过着平民般的生活,操甲兴兵,任用贤才,最终一举击败吴国。《史记》中记载:吴既赦越,越王句践反国,乃苦身焦思,置胆于坐,坐卧即仰胆,饮食亦尝胆也。曰:“女忘会稽之耻邪?”身自耕作,夫人自织,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节下贤人,厚遇宾客,振贫吊死,”与百姓同其劳。欲使范蠡治国政,蠡对曰:“兵甲之事,种不如蠡;填抚国家,亲附百姓,蠡不如种。”于是举国政属大夫种,而使范蠡与大夫柘稽行成,为质于吴。二岁而吴归蠡。由此可见越王勾践是一位励精图治的明君,而不是那种自我蒙蔽,听小人言的昏君。而且在打败吴国后,他还将淮水的上面的地给了楚,归还吴国侵略宋国的地给宋国,把泗水以东方圆百里的地方还给鲁国。他确实是一位明君。但后来《史记》记载了:范蠡遂去,自齐遗大夫种书曰:“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种见书,称病不朝。人或谗种且作乱,越王乃赐种剑曰:“子教寡人伐吴七术,寡人用其三而败吴,其四在子,子为我从先王试之。”种遂自杀。这里的大意是范蠡劝文种离开越王,但他只是称病不上朝,后来有人用谗言来诬陷文种,说他想谋反。大王就对文种说:您教我攻打吴国七项计谋,我只用了三项就打败了吴国,另外四项在你那里,您替我到先王那里试试另外四项计谋。文种就自杀了。于此相比,范蠡弃官从商,来到货物集散交易中心之地陶,经营商业,改名朱公,取得了巨大成就,被称为陶朱公。后世尊他为祖师。范蠡弃官,离开越国,离开越王,反而安全了。而文种也是功臣,留在了越国当相,被别人诬陷,难道是越王真的有那么昏庸,尽信谗言吗?我认为不是,越王可能本来就对他们两个留有戒心,而范蠡懂得自己离开,文种却
不会,并且谗言只是一个借口,来处死文种,以免自己称霸的权威会被他们这些建功立业的功臣削弱。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韩信的身上,汉王最终能战胜项羽,韩信可谓是功不可没,本来他可以自立为王,可他最终不忍背叛汉王,引兵去就汉王。却被汉王反夺其齐地,改封为楚王,实际上是夺封,当时齐大楚小。齐蒯通曾经多次劝韩信自立为王,背离汉王。《史记》中记载:大夫种、范蠡存亡越,霸勾践,立功成名而身死亡。野兽已尽而猎狗烹。夫以交友言之,则不如张耳之与成安君者也;以忠信言之,则不过大夫种、范蠡之于勾践也。此二人者,足以观矣。原足下深虑之。且臣闻勇略震主者身危,而功盖天下者不赏。臣请言大王功略:足下涉西河,虏魏王,禽夏说,引兵下井陉,诛成安君,徇赵,胁燕,定齐,南摧楚人之兵二十万,东杀龙且,西乡以报,此所谓功无二于天下,而略不世出者也。今足下戴震主之威,挟不赏之功,归楚,楚人不信;归汉,汉人震恐:足下欲持是安归乎?夫势在人臣之位而有震主之威,名高天下,窃为足下危之。”韩信谢曰:“先生且休矣,吾将念之。”韩信犹豫不忍倍汉,又自以为功多,汉终不夺我齐,遂谢蒯通。可后来汉王听信谗言,又用刑罚来惩罚韩信,贬其为淮阴侯,由此韩信也痛恨汉王如此对待自己的忠心。《史记》中记载:信曰:“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亨;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天下已定,我固当亨!”上曰:“人告公反。”遂械系信。至雒阳,赦信罪,以为淮阴侯。以致后来韩信被迫谋反,终被杀。《史记》:
信方斩,曰:“吾悔不用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所诈,岂非天哉!”遂夷信三族。汉王听信别人的谗言,来贬低韩信,以此提高自己的权威。巩固自己君主的位置。韩信悲凉的收场,信见疑,忠被谤啊!
与以上两种相比,比较温和的手段就有北宋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宋朝初期,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同时为了防止别人篡夺自己的政权;所以通过一次酒宴,以威胁利诱的方式,要求高阶军官们交出兵权,赵匡胤与汉高祖大杀功臣的行为相比较,被视为宽和的典范。
但以上的种种行为,都是为了加强君主权力,那些功臣的功绩太高,甚至封完全国的土地也不足,而且他们威信高,对以后的统治可
能造成威胁和危害。大杀功臣的这种做法在我们现在看来是非常残忍残酷的,功臣对国家江山社稷功不可没,但最后却悲凉收场,这也是不人道的,君主为维护自己的最高权威权力而杀掉功臣,只有他自己的利益被维护了。但是这也有一定的历史性,杀掉那些功臣,不用封地给他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维护了国家的统一,集中了君主的权力,为后世的稳定打下了基础。但不论怎么样,这种杀功臣的做法也还是太残忍了。
再者,君主与宰相的关系。宰相最早起源于春秋战国,管仲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宰相,到了战国时期,宰相的职位在各个诸侯国都建立了起来,秦朝时宰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有时分为左右,以右为上,称为“右丞相”,“左丞相”,宦官担任宰相职务的称为“中丞相”。汉朝与秦朝相仿,汉武帝时,起用了一批儒生当丞相,理日常行政事务,而政务中心则转到了内廷,丞相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与当时皇权基本上处于平等状态,萧何、曹参等一批名相出现,在西汉的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的作用,魏晋至宋为调整期,两汉时期,由于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进入调整期,其核心是“皇权不断集中,相权不断分割,元至清末为衰落期,由于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无法得到彻底解决,所以从元朝开始,宰相制度进入了衰之期,随着清王朝的灭之,中国古代的宰相制也终于走到历史尽头。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为了弥补君主在才能上的先天不足,君主专制制度势必会借助官僚组织的理性和智能因素,从而也就客观上提供了空间,使官僚组织的自主性得以发育形成,可见,在中国,官僚组织的自主性不仅消极地表现为一种君主意志所左右,维护自身运行规则的客观化独立倾向,更表现为一种积极的目标追求和道德承当精神,从而造成君权与相权的摩擦。
君权与相权冲突最主要的使制性根源有:一、在君臣矛盾关系中,宰相处于首当其冲的特殊地位;二、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又是封建社会中最有组织性的社会力量之一;三、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必然会在通行中发育出某种不受君主意志所左右,自行其是“自主
性”倾向,使官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异他于君主意志,相对独立的力量。
君权相权的冲突又是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差别,利益冲突关系的反映,一方面表现为君权所代表的私制和土地阶级的整体利益直接相违背,君主因为个人的失天性“天能”而无法起到平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作用,这时,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表现出某种“集体的理型或政治眼光,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去制约或矫正君权,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也会论为追逐小团私利的工具,这时君主基于个人和整体的利益加强对官僚组织的整顿和控制。君相权的冲突恰恰在某种程度上克服,矫正了君主专制自我调节机制,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正是实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一种形式,从总体上看,这种冲突削落了相权,但巩固了皇权,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和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实现。
高二(4)班 谭颖俊
论君臣关系
一国之君,掌握着全国最高最大的权力,统帅三军。然而为他出谋划策的是他的大臣。有些法令法规也是直接出自他们,甚至是建功立业的功臣。他们有一定的影响力,有事甚至会和君权利益有冲突。所以君臣关系如何呢?这也就知道来探讨探讨。 首先要说的的对建功立业有重大功劳的大臣和将士。众所周知成语“卧薪尝胆”的典故出自于越王勾践。吴越两国相争,吴胜,越王勾践成为吴王的阶下囚,后来吴王赦免越王。越王回国后过着平民般的生活,操甲兴兵,任用贤才,最终一举击败吴国。《史记》中记载:吴既赦越,越王句践反国,乃苦身焦思,置胆于坐,坐卧即仰胆,饮食亦尝胆也。曰:“女忘会稽之耻邪?”身自耕作,夫人自织,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节下贤人,厚遇宾客,振贫吊死,”与百姓同其劳。欲使范蠡治国政,蠡对曰:“兵甲之事,种不如蠡;填抚国家,亲附百姓,蠡不如种。”于是举国政属大夫种,而使范蠡与大夫柘稽行成,为质于吴。二岁而吴归蠡。由此可见越王勾践是一位励精图治的明君,而不是那种自我蒙蔽,听小人言的昏君。而且在打败吴国后,他还将淮水的上面的地给了楚,归还吴国侵略宋国的地给宋国,把泗水以东方圆百里的地方还给鲁国。他确实是一位明君。但后来《史记》记载了:范蠡遂去,自齐遗大夫种书曰:“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种见书,称病不朝。人或谗种且作乱,越王乃赐种剑曰:“子教寡人伐吴七术,寡人用其三而败吴,其四在子,子为我从先王试之。”种遂自杀。这里的大意是范蠡劝文种离开越王,但他只是称病不上朝,后来有人用谗言来诬陷文种,说他想谋反。大王就对文种说:您教我攻打吴国七项计谋,我只用了三项就打败了吴国,另外四项在你那里,您替我到先王那里试试另外四项计谋。文种就自杀了。于此相比,范蠡弃官从商,来到货物集散交易中心之地陶,经营商业,改名朱公,取得了巨大成就,被称为陶朱公。后世尊他为祖师。范蠡弃官,离开越国,离开越王,反而安全了。而文种也是功臣,留在了越国当相,被别人诬陷,难道是越王真的有那么昏庸,尽信谗言吗?我认为不是,越王可能本来就对他们两个留有戒心,而范蠡懂得自己离开,文种却
不会,并且谗言只是一个借口,来处死文种,以免自己称霸的权威会被他们这些建功立业的功臣削弱。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韩信的身上,汉王最终能战胜项羽,韩信可谓是功不可没,本来他可以自立为王,可他最终不忍背叛汉王,引兵去就汉王。却被汉王反夺其齐地,改封为楚王,实际上是夺封,当时齐大楚小。齐蒯通曾经多次劝韩信自立为王,背离汉王。《史记》中记载:大夫种、范蠡存亡越,霸勾践,立功成名而身死亡。野兽已尽而猎狗烹。夫以交友言之,则不如张耳之与成安君者也;以忠信言之,则不过大夫种、范蠡之于勾践也。此二人者,足以观矣。原足下深虑之。且臣闻勇略震主者身危,而功盖天下者不赏。臣请言大王功略:足下涉西河,虏魏王,禽夏说,引兵下井陉,诛成安君,徇赵,胁燕,定齐,南摧楚人之兵二十万,东杀龙且,西乡以报,此所谓功无二于天下,而略不世出者也。今足下戴震主之威,挟不赏之功,归楚,楚人不信;归汉,汉人震恐:足下欲持是安归乎?夫势在人臣之位而有震主之威,名高天下,窃为足下危之。”韩信谢曰:“先生且休矣,吾将念之。”韩信犹豫不忍倍汉,又自以为功多,汉终不夺我齐,遂谢蒯通。可后来汉王听信谗言,又用刑罚来惩罚韩信,贬其为淮阴侯,由此韩信也痛恨汉王如此对待自己的忠心。《史记》中记载:信曰:“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亨;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天下已定,我固当亨!”上曰:“人告公反。”遂械系信。至雒阳,赦信罪,以为淮阴侯。以致后来韩信被迫谋反,终被杀。《史记》:
信方斩,曰:“吾悔不用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所诈,岂非天哉!”遂夷信三族。汉王听信别人的谗言,来贬低韩信,以此提高自己的权威。巩固自己君主的位置。韩信悲凉的收场,信见疑,忠被谤啊!
与以上两种相比,比较温和的手段就有北宋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宋朝初期,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同时为了防止别人篡夺自己的政权;所以通过一次酒宴,以威胁利诱的方式,要求高阶军官们交出兵权,赵匡胤与汉高祖大杀功臣的行为相比较,被视为宽和的典范。
但以上的种种行为,都是为了加强君主权力,那些功臣的功绩太高,甚至封完全国的土地也不足,而且他们威信高,对以后的统治可
能造成威胁和危害。大杀功臣的这种做法在我们现在看来是非常残忍残酷的,功臣对国家江山社稷功不可没,但最后却悲凉收场,这也是不人道的,君主为维护自己的最高权威权力而杀掉功臣,只有他自己的利益被维护了。但是这也有一定的历史性,杀掉那些功臣,不用封地给他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维护了国家的统一,集中了君主的权力,为后世的稳定打下了基础。但不论怎么样,这种杀功臣的做法也还是太残忍了。
再者,君主与宰相的关系。宰相最早起源于春秋战国,管仲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宰相,到了战国时期,宰相的职位在各个诸侯国都建立了起来,秦朝时宰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有时分为左右,以右为上,称为“右丞相”,“左丞相”,宦官担任宰相职务的称为“中丞相”。汉朝与秦朝相仿,汉武帝时,起用了一批儒生当丞相,理日常行政事务,而政务中心则转到了内廷,丞相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与当时皇权基本上处于平等状态,萧何、曹参等一批名相出现,在西汉的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的作用,魏晋至宋为调整期,两汉时期,由于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进入调整期,其核心是“皇权不断集中,相权不断分割,元至清末为衰落期,由于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无法得到彻底解决,所以从元朝开始,宰相制度进入了衰之期,随着清王朝的灭之,中国古代的宰相制也终于走到历史尽头。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为了弥补君主在才能上的先天不足,君主专制制度势必会借助官僚组织的理性和智能因素,从而也就客观上提供了空间,使官僚组织的自主性得以发育形成,可见,在中国,官僚组织的自主性不仅消极地表现为一种君主意志所左右,维护自身运行规则的客观化独立倾向,更表现为一种积极的目标追求和道德承当精神,从而造成君权与相权的摩擦。
君权与相权冲突最主要的使制性根源有:一、在君臣矛盾关系中,宰相处于首当其冲的特殊地位;二、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又是封建社会中最有组织性的社会力量之一;三、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必然会在通行中发育出某种不受君主意志所左右,自行其是“自主
性”倾向,使官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异他于君主意志,相对独立的力量。
君权相权的冲突又是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差别,利益冲突关系的反映,一方面表现为君权所代表的私制和土地阶级的整体利益直接相违背,君主因为个人的失天性“天能”而无法起到平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作用,这时,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表现出某种“集体的理型或政治眼光,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去制约或矫正君权,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也会论为追逐小团私利的工具,这时君主基于个人和整体的利益加强对官僚组织的整顿和控制。君相权的冲突恰恰在某种程度上克服,矫正了君主专制自我调节机制,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正是实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一种形式,从总体上看,这种冲突削落了相权,但巩固了皇权,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和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实现。
高二(4)班 谭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