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制教育讲座

中小学法制教育讲座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同

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

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

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

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 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

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

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

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

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

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

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

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

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

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

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

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

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

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

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

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

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 2004年5月26日 某

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

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米 的四楼摔下,

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

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

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

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

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

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

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

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

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

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

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

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

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

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

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

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

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

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

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

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

〈〈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

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

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

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

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

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

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

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

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

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

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

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

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

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

应及 时报告 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

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

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

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

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

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

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

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

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

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

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

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

2004年8月1日晚 ,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

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

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

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

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

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

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

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 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

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

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

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

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

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

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

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

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

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

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六)、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 110

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交通事故112、火警119、(三台

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

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

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

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

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七)、在

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

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

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

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

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这类

事在你们学校,就发生过,而且我也处理过。)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

见一次大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

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

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 张告诉 老师,

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心里虚得很,只要到

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

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

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 和 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

都敢跟 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

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2)看看自己视

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

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

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

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

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

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 2).如被强

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3.)如果

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

罪,那可就要坐牢了。 五月十二日晚上 ,经常到你们学校骚扰的陈

玉峰,张健、程雪飞在文达学院附近拦周辉等人要钱时,没有要到钱,

只打了两拳,踢了一脚,就这两下,断送了他们的前程,陈等三人被

刑事拘留。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二、为什么要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二十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

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据统计,我国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约有3.67亿,约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然而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接班人,

未成年违法犯罪和心理健康等问题越来突出。(1).犯罪数量举高不

下,持续增长。全国刑事案件立案的65%为青少年所为。2.犯罪比率

呈上升趋势。全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比率由1998年增长

6.36%。上升到2004年7.99%。增幅达22.45%,其中暴力犯罪的比

重增加了很多,抢劫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犯罪,特别值得注意是,

近年来,14-18岁少年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侵犯财产型犯罪(盗

窃),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的少年,被人生最初的暗

淡所迷惑。具体表现为: 1. 精神上迷惘空虚,

这是最主要的行为先兆,不好好学习成绩低下,不思学业,精神恍惚,

认为念不进去书,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却去看不健康电影及书刊,

进网吧,打游戏,语言不文明,行为放荡,好结交异性朋友等。 2. 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

点,赶时髦、涂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

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

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3.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

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

思悔改。不思进取。 4.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

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犯罪原因: 1.愚昧无知。犯

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

他们共同特点,合肥市少管所2004年8月份关押17名少年犯,对他们

进行文化考核,相当于小学一年级水平1人,小学二年级5人、小学三

年级5人、初一水平3人、初二水平3人,他们不知道唐、宋、元、明、

清。不知道老舍、鲁迅、更不知道《新闻联播》是那个电视频道的节

目,可是你问电影明星对答如流。 2.缺乏道德:有这样一件事,一

个初一学生,一天放学回家,向其父母要钱,购置衣服,母亲面对家

近贫困,那有钱时,他拿起菜刀将其母亲当场砍死。当被公安民警讯

问后他还说“她是我母亲,就要给我钱,给我钱就不杀她了。 3. 贪图享乐: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青少年,为了在别人面前,亮起二指

禅,为了能到网吧去潇洒一回,不惜偷、抢、骗、诈,用这些违法来

满足他们的私欲。 4.目无法纪: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缺乏法制

观念山西大同市有人青年叫桎小兵在街道闹市区与他人下棋,旁观的

一个中年人说他臭棋,他当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此人桶死。还有个

13岁的少年,将邻居家两个6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审讯中问他为什

么杀人他竟说了一句“好玩“。关押期间,能吃能睡,若无其事。 犯

罪特点: 1.偶发性多,不少青少年犯罪一般事前无预谋策划,常走

到拿里,想干就干,干了再说,比如看到居民家就偷,04年农兴中学

有五个学生到街道去偷人家棉花,就是临时见财起义,而干起来的。

不过你们的寝室被盗,那可不是无预谋,而是事先踩点,有预谋的盗

窃行为,那可要犯盗窃罪的。 2.团伙犯罪,多时三五成群结成团伙危害大,抢劫出租车案件很大一部分都是青少年所为,且恶性案件多,时常一个带坏两个,滚雪球似的。合肥前两天就发生三名青少年一起抢劫出租车案件,驾驶员当场被刀捅伤死亡。 3.恶性作案,心狠手辣,不记后果。比如云南大学的马家爵面对他的同学仅因一句话便起了杀心,将同室的四名同学杀掉藏在衣柜里,然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全国通缉,在海南被抓获.现已被枪决。 4.腐蚀性大,陈玉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些青少年不仅自己违法,而且象毒瘤一样或染腐蚀其他人变坏,带出一批新犯罪,上海市长乐路某单位住有5户人家,有8个青少年,其中一个叫陈永明的辍学少年,他一个人将其他7个全部带还,5个劳动教养,一个少管。 三、电脑迷恋问题:我这里所说的电脑不是指用电脑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我们农兴中学也不例外,我们对网吧管理非常严厉,据调查2005年元月份,在我国9400万网吧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16.4%,居八个年龄断的第三位,达1541.6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在1541.6万人中,约有244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困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成为关系国家、民族、家庭和未来的重大政治问题,但有的同学就是喜观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午不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你就已经踏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罪船了。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崔化作用正在成为不争事实。上网是这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市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光顾网吧的同学,常是深夜上网至天明前回寝室,白天上课无精打采,严重影响学生,打开课本看到的不是数理化,而是网哥、网姐、网弟、网妹煽情的挑逗和网幼的电子游戏,网上聊天、网上交朋友,网络作为媒体的犯罪、我这里有一个案例:2004年元月份河南省确山县男孩李某16岁,初中毕业独自去湖北汉口闯荡在上网使结识了,长沙市的女孩王某16岁,一来二去(网聊)两人熟悉后,李只身去长沙会面王,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上网遨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感情形影不离,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然而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为生计犯愁,即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

便成了最为便捷权宜之计,从元月至八月,共盗窃价值3万多元,得赃款16000多元。我们这里虽然没有这种情况,但盗窃自行车已有发生上网聊天,已成为当前青少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时尚与追求,然而,随着网络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生活,利用这一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贪婪地寻找猎物伺机作案的犯罪分子也乘机而入,使虚拟世界不再是想像中的世外桃源,让本是用于表达真情实感、结交四海挚友的聊天室变了味、走了样。 据天津市某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今年以来,仅该地区未成年人因迷恋上网聊天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8件,有28人涉嫌犯罪。这8起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低龄化。28名犯罪嫌疑人中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就有21名。二是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小学文化的约占一半,共13人;其余的为初中和中专学历。三是均以侵犯财产为目的。侵犯的财产主要以手机、传呼机和现金为主,其中有4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万元。四是团伙作案,在犯罪手段上,呈现出计划性和有组织性。如有的负责在网上选目标,有的负责约见面地点,有的负责实施抢劫等。五是女性犯罪嫌疑人占一定比例,且均为未成年人。8起案件中共有6名女性参与作案。下面选择几则典型案例,以引起青少年及家长的关注。 她被“踢丘比特一脚”踢了一脚 小宋是在天津上大学的大连女孩,思想前卫,穿着时髦,对新事物充满了好奇。学习的闲暇,她常和要好的同学小刘一起去网吧上网。今年6月,她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名为“踢丘比特一脚”的男网友,两人谈得很投机,几次聊天之后,在对方多次请求下,她终于同意见上一面。 不久两人按着约定的穿着、时间、地点见了第一面,可毕竟是第一次见面,未及详谈就匆匆分手。第二次赴约时,小宋带着同学小刘一起来到一家歌厅,“踢丘比特一脚”也带来了一位伙伴。四个人在歌厅唱歌时,“踢丘比特一脚”好几次向小宋借用手机,还到歌厅外打了个电话,但每次用完就把手机放回小宋旁边的茶几上,小宋并没在意,后来两个小伙子都借故离开。等小宋猛醒过来时,放在茶几上的手机已无影无踪。 手机被盗后,小宋急忙去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她能提供的线索太少,侦查工作无从下手。小宋不甘心,发誓一定要抓住窃贼。她变换了网名再次在网上搜寻。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 6月28日 ,她总算在网上找到了“踢丘比特一脚”,并约他晚上在“麦当劳”门前见面。不知是计的窃贼如约而至,当即被等候多时的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他被虚拟女孩骗走2万多 小李是某合资企业的职员,酷爱上网。今年4月,他化名“魔界战士”与网上一名化名为“魏明晨”的人在聊天室结识。几次下来两人越聊越熟,小李还将自己的真实姓名、电话、手机号码及住址告诉了对方,也得知对方真名叫杨子。 今年4月30日,小李又与杨子在网上聊天至夜里十点多钟,杨说要去高尔夫俱乐部上班,可以让自己的女

友“林玮”跟小李继续在网上聊天。小李和“林玮”从晚上10点多一直聊到凌晨3点,两人大有相见恨晚之感。“林玮”说自己感觉和杨子不合适,想和小李交朋友。小李完全被“林玮”大胆的表白所打动,认为“林玮”这样的女孩才是自己梦寐以求的恋人。而他哪里知道,在网络的另一端,一丝狡黠的冷笑已浮上杨子的脸。杨子精心炮制的网上情缘,已经把小李彻底“网”住了。 第二天晚上,“林玮”在网上找到小李,说她在杨子的衣服上发现有女人的口红印,要与杨分手并说欠杨子1200元钱,问小李能否替她还上,小李一口答应。转天晚上,小李按约在一网吧将1200元钱交给了杨子。事后,“林玮”又以还杨子给买的手机钱、零花钱、装修钱等名义多次与小李在网上联系,让小李在网吧把钱交给杨子。等总共替“林玮”还了2万余元却连“林玮”一面也未见到时,小李才如梦方醒,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的一次精心安排下,杨子自投罗网。 她等来了一群抢劫犯 上网聊天是张岚最大的乐趣,而且一聊就是一个通宵,渐渐地成了网吧的常客,也成了犯罪分子关注的目标。 尹强等三人是游手好闲的小青年,时常光顾网吧。—天,三人兜里的钱花光了,便聚在一起预谋抢钱。思来想去,看张岚几乎天天来上网,猜想她身上肯定带着不少钱,便决定抢劫张岚。 打定主意后,三人先来到一网吧上网,尹强化名“我最帅”与张岚取得了联系,三言两语,就骗取了张岚的信任。见张岚已上钩,尹强让她在网吧等候,约她见面。随后,三人赶往张岚上网的网吧,一直等到次日早晨8点以后,见网吧里的人不多时,三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将张岚带走,挟持其至一偏僻处,从张岚身上抢走现金410元。 感受聊天室 为探寻聊天室是否真的成了诱发犯罪的场所,笔者最近登陆了一家著名网站的聊天室。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什么“红粉知己”、“性感地带”、“第—次亲密接触”,光这些名字就足以让涉世不深、好奇心强的少男少女们眼花缭乱。接着,笔者走进名为“第一次亲密接触”的聊天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各种稀奇古怪、五花八门的用户名,其中也不乏淫秽的ID。而从可以看到的聊天内容中,经常有“找某地 方的 小姐或女士”,甚至带有挑逗、淫秽内容的文字出现,而在这个聊天室,人数已达200人。不可否认,大多数人上网聊天是出于善意的,内容也是健康的,但置身于这样一种被一部分人搞得乌烟瘴气的环境中,确实需要增强自身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从这里,笔者直观地感受到如今“网吧”何以经常爆棚,青少年为何对网上聊天乐此不疲的个中原因。 尽管目前有关职能部门已注意到网上聊天对青少年的危害而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此笔者提醒家长,一定要注意孩子业余时间都在做些什么,限制孩子的上网时间,关注孩子的上网内容,否则,孩子贪恋其中,不能自拔,易成为犯罪分子

追寻的“猎物”。 黄灰黑三色污染诱发青少年犯罪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3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受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其中来自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以腐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灰色”污染和以暴力团伙犯罪为主的“黑色”污染对青少年犯罪影响尤甚。 黄色污染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上的黄赌毒现象再度滋生蔓延,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如果追寻每位劣迹青少年的犯罪历史和初始不良行为的形成,几乎都受到过社会不良风气和黄赌毒现象的感染。这虽构不成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但却是重要动因。一方面是社会上大量黄色文化的客观存在。如一些不法经营者贪图眼前利益,借助开办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等形式,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养成不良习性;另一方面是正面宣传教育形式的枯燥乏味。现实中传统的教育体制仍然把应试教育放在主导地位,使许多未成年人对一些必备的法律常识知之甚少,甚至几近法盲。这样,心理、生理尚未完成成熟、可塑性极强的青少年便会被黄色文化所吸引,以致对社会的认知产生严重偏差,对真善美、假恶丑的区分界限日渐模糊。在黄色文化垃圾毒害下的青少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对他们产生了一种魔性力量,在他们的头脑中迅速形成一种严重扭曲的金钱观、畸形的消费观、颓废的享乐观,耻辱感、罪恶感下降,因而为满足私欲而大肆进行侵财类犯罪以及寻求感观刺激、渲泄颓废情绪的黄赌毒类犯罪活动。正如一位中学校长所发出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像厅里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灰色污染 应当看到,屡禁不止的腐败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家庭腐败的影响。特别是一些拥有党政、经济等权力的腐败家长,由于自身的原因,对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现出包庇、纵容的态度。有的家长嗜毒、嗜赌成性,潜移默化地影响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成为子女沦为性犯罪、毒品犯罪和赌博犯罪分子的重要诱因。二是社会腐败的影响。少数腐败官员热衷于公款消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在日常消费中与一般人相比往往形成强烈反差。这种反差现象,对辨别力、抵抗力相对缺乏的青少年来说,无疑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三是来自司法行政部门腐败的影响。如今一些信奉“权比法大”的执法者处心积虑地规避法律,在侵犯国家、人民利益的同时,又利用其熟知法律、密织关系网的办法逃避惩治,这一现象的存在极易使青少年产生亵渎法律的心理。有的青少年触犯法律后,不是认罪服法,而是千方百计找门子、拉关系,想方设法贿赂司法官员,信奉“金钱万能”、“破财免灾”的信条,导致其在违法犯罪后得不到有效的教育改造,也使得

这其中的不稳定分子进一步受到负面影响,并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 黑色污染 首先,社会上有的传播媒介为吸引公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传播,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种宣传模式在教育受众的同时,也造成了未成年人犯罪潜意识的上升,使一些有劣迹的青少年感到社会整体的强制能力和抑制犯罪的影响力较弱。其结果不仅直接教会了他们作案手段,而且教会了他们反侦查、反审讯的伎俩。更为严重的是,给青少年团伙犯罪提供了行为模式和直接仿效的条件,使他们在作案中由不会到会,由会到精,最终成为犯罪的“高手”。 其次,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江湖义气的大肆渲染,使青少年产生了封建帮派意识和宗教意识,导致其团伙犯罪日益突出,犯罪行为不断升级,加剧了青少年犯罪的深度和广度。这种腐朽没落的封建思想,使青少年把勇敢、英雄和亡命之徒混为一谈,以致公然藐视一切正常的行为规范和社会秩序。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仿效封建帮会,跪拜结盟,定帮名、选帮主、立帮规,“为朋友两肋插刀”,胡作非为。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属团伙、帮派犯罪的占了51%。其中,有的属于一般结伙性犯罪,但许多犯罪团伙、帮派有向黑恶犯罪集团发展的趋向。团伙犯罪不仅有名称、有头目,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 面对“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带来的严重影响,笔者认为,应采取综合整治的办法,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才能将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清理、纯洁文化市场;二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以影响和促进青少年学法、用法,做守法公民;三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学法自觉性和积极性;另外,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要把面向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当做应尽职责,杜绝宣扬暴力、**等格调低下的文章和栏目在媒体上出现,使新闻 因此,我奉劝青少年学生远离网吧,远离三色,关起门窗,读一点圣贤书,努力学习,争做未来事业的接班人。

中小学法制教育讲座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同

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

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

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

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 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

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

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

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

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

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

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

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

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

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

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

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

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

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

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

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

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 2004年5月26日 某

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

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米 的四楼摔下,

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

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

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

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

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

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

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

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

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

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

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

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

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

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

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

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

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

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

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

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

〈〈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

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

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

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

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

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

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

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

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

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

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

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

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

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

应及 时报告 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

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

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

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

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

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

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

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

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

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

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

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

2004年8月1日晚 ,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

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

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

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

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

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

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

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 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

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

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

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

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

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

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

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

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

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

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六)、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 110

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交通事故112、火警119、(三台

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

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

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

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

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七)、在

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

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

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

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

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这类

事在你们学校,就发生过,而且我也处理过。)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

见一次大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

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

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 张告诉 老师,

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心里虚得很,只要到

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

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

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 和 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

都敢跟 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

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2)看看自己视

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

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

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

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

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

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 2).如被强

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3.)如果

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

罪,那可就要坐牢了。 五月十二日晚上 ,经常到你们学校骚扰的陈

玉峰,张健、程雪飞在文达学院附近拦周辉等人要钱时,没有要到钱,

只打了两拳,踢了一脚,就这两下,断送了他们的前程,陈等三人被

刑事拘留。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二、为什么要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二十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

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据统计,我国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约有3.67亿,约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然而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接班人,

未成年违法犯罪和心理健康等问题越来突出。(1).犯罪数量举高不

下,持续增长。全国刑事案件立案的65%为青少年所为。2.犯罪比率

呈上升趋势。全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比率由1998年增长

6.36%。上升到2004年7.99%。增幅达22.45%,其中暴力犯罪的比

重增加了很多,抢劫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犯罪,特别值得注意是,

近年来,14-18岁少年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侵犯财产型犯罪(盗

窃),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的少年,被人生最初的暗

淡所迷惑。具体表现为: 1. 精神上迷惘空虚,

这是最主要的行为先兆,不好好学习成绩低下,不思学业,精神恍惚,

认为念不进去书,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却去看不健康电影及书刊,

进网吧,打游戏,语言不文明,行为放荡,好结交异性朋友等。 2. 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

点,赶时髦、涂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

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

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3.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

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

思悔改。不思进取。 4.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

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犯罪原因: 1.愚昧无知。犯

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

他们共同特点,合肥市少管所2004年8月份关押17名少年犯,对他们

进行文化考核,相当于小学一年级水平1人,小学二年级5人、小学三

年级5人、初一水平3人、初二水平3人,他们不知道唐、宋、元、明、

清。不知道老舍、鲁迅、更不知道《新闻联播》是那个电视频道的节

目,可是你问电影明星对答如流。 2.缺乏道德:有这样一件事,一

个初一学生,一天放学回家,向其父母要钱,购置衣服,母亲面对家

近贫困,那有钱时,他拿起菜刀将其母亲当场砍死。当被公安民警讯

问后他还说“她是我母亲,就要给我钱,给我钱就不杀她了。 3. 贪图享乐: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青少年,为了在别人面前,亮起二指

禅,为了能到网吧去潇洒一回,不惜偷、抢、骗、诈,用这些违法来

满足他们的私欲。 4.目无法纪: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缺乏法制

观念山西大同市有人青年叫桎小兵在街道闹市区与他人下棋,旁观的

一个中年人说他臭棋,他当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此人桶死。还有个

13岁的少年,将邻居家两个6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审讯中问他为什

么杀人他竟说了一句“好玩“。关押期间,能吃能睡,若无其事。 犯

罪特点: 1.偶发性多,不少青少年犯罪一般事前无预谋策划,常走

到拿里,想干就干,干了再说,比如看到居民家就偷,04年农兴中学

有五个学生到街道去偷人家棉花,就是临时见财起义,而干起来的。

不过你们的寝室被盗,那可不是无预谋,而是事先踩点,有预谋的盗

窃行为,那可要犯盗窃罪的。 2.团伙犯罪,多时三五成群结成团伙危害大,抢劫出租车案件很大一部分都是青少年所为,且恶性案件多,时常一个带坏两个,滚雪球似的。合肥前两天就发生三名青少年一起抢劫出租车案件,驾驶员当场被刀捅伤死亡。 3.恶性作案,心狠手辣,不记后果。比如云南大学的马家爵面对他的同学仅因一句话便起了杀心,将同室的四名同学杀掉藏在衣柜里,然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全国通缉,在海南被抓获.现已被枪决。 4.腐蚀性大,陈玉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些青少年不仅自己违法,而且象毒瘤一样或染腐蚀其他人变坏,带出一批新犯罪,上海市长乐路某单位住有5户人家,有8个青少年,其中一个叫陈永明的辍学少年,他一个人将其他7个全部带还,5个劳动教养,一个少管。 三、电脑迷恋问题:我这里所说的电脑不是指用电脑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我们农兴中学也不例外,我们对网吧管理非常严厉,据调查2005年元月份,在我国9400万网吧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16.4%,居八个年龄断的第三位,达1541.6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在1541.6万人中,约有244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困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成为关系国家、民族、家庭和未来的重大政治问题,但有的同学就是喜观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午不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你就已经踏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罪船了。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崔化作用正在成为不争事实。上网是这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市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光顾网吧的同学,常是深夜上网至天明前回寝室,白天上课无精打采,严重影响学生,打开课本看到的不是数理化,而是网哥、网姐、网弟、网妹煽情的挑逗和网幼的电子游戏,网上聊天、网上交朋友,网络作为媒体的犯罪、我这里有一个案例:2004年元月份河南省确山县男孩李某16岁,初中毕业独自去湖北汉口闯荡在上网使结识了,长沙市的女孩王某16岁,一来二去(网聊)两人熟悉后,李只身去长沙会面王,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上网遨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感情形影不离,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然而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为生计犯愁,即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

便成了最为便捷权宜之计,从元月至八月,共盗窃价值3万多元,得赃款16000多元。我们这里虽然没有这种情况,但盗窃自行车已有发生上网聊天,已成为当前青少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时尚与追求,然而,随着网络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生活,利用这一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贪婪地寻找猎物伺机作案的犯罪分子也乘机而入,使虚拟世界不再是想像中的世外桃源,让本是用于表达真情实感、结交四海挚友的聊天室变了味、走了样。 据天津市某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今年以来,仅该地区未成年人因迷恋上网聊天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8件,有28人涉嫌犯罪。这8起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低龄化。28名犯罪嫌疑人中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就有21名。二是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小学文化的约占一半,共13人;其余的为初中和中专学历。三是均以侵犯财产为目的。侵犯的财产主要以手机、传呼机和现金为主,其中有4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万元。四是团伙作案,在犯罪手段上,呈现出计划性和有组织性。如有的负责在网上选目标,有的负责约见面地点,有的负责实施抢劫等。五是女性犯罪嫌疑人占一定比例,且均为未成年人。8起案件中共有6名女性参与作案。下面选择几则典型案例,以引起青少年及家长的关注。 她被“踢丘比特一脚”踢了一脚 小宋是在天津上大学的大连女孩,思想前卫,穿着时髦,对新事物充满了好奇。学习的闲暇,她常和要好的同学小刘一起去网吧上网。今年6月,她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名为“踢丘比特一脚”的男网友,两人谈得很投机,几次聊天之后,在对方多次请求下,她终于同意见上一面。 不久两人按着约定的穿着、时间、地点见了第一面,可毕竟是第一次见面,未及详谈就匆匆分手。第二次赴约时,小宋带着同学小刘一起来到一家歌厅,“踢丘比特一脚”也带来了一位伙伴。四个人在歌厅唱歌时,“踢丘比特一脚”好几次向小宋借用手机,还到歌厅外打了个电话,但每次用完就把手机放回小宋旁边的茶几上,小宋并没在意,后来两个小伙子都借故离开。等小宋猛醒过来时,放在茶几上的手机已无影无踪。 手机被盗后,小宋急忙去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她能提供的线索太少,侦查工作无从下手。小宋不甘心,发誓一定要抓住窃贼。她变换了网名再次在网上搜寻。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 6月28日 ,她总算在网上找到了“踢丘比特一脚”,并约他晚上在“麦当劳”门前见面。不知是计的窃贼如约而至,当即被等候多时的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他被虚拟女孩骗走2万多 小李是某合资企业的职员,酷爱上网。今年4月,他化名“魔界战士”与网上一名化名为“魏明晨”的人在聊天室结识。几次下来两人越聊越熟,小李还将自己的真实姓名、电话、手机号码及住址告诉了对方,也得知对方真名叫杨子。 今年4月30日,小李又与杨子在网上聊天至夜里十点多钟,杨说要去高尔夫俱乐部上班,可以让自己的女

友“林玮”跟小李继续在网上聊天。小李和“林玮”从晚上10点多一直聊到凌晨3点,两人大有相见恨晚之感。“林玮”说自己感觉和杨子不合适,想和小李交朋友。小李完全被“林玮”大胆的表白所打动,认为“林玮”这样的女孩才是自己梦寐以求的恋人。而他哪里知道,在网络的另一端,一丝狡黠的冷笑已浮上杨子的脸。杨子精心炮制的网上情缘,已经把小李彻底“网”住了。 第二天晚上,“林玮”在网上找到小李,说她在杨子的衣服上发现有女人的口红印,要与杨分手并说欠杨子1200元钱,问小李能否替她还上,小李一口答应。转天晚上,小李按约在一网吧将1200元钱交给了杨子。事后,“林玮”又以还杨子给买的手机钱、零花钱、装修钱等名义多次与小李在网上联系,让小李在网吧把钱交给杨子。等总共替“林玮”还了2万余元却连“林玮”一面也未见到时,小李才如梦方醒,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的一次精心安排下,杨子自投罗网。 她等来了一群抢劫犯 上网聊天是张岚最大的乐趣,而且一聊就是一个通宵,渐渐地成了网吧的常客,也成了犯罪分子关注的目标。 尹强等三人是游手好闲的小青年,时常光顾网吧。—天,三人兜里的钱花光了,便聚在一起预谋抢钱。思来想去,看张岚几乎天天来上网,猜想她身上肯定带着不少钱,便决定抢劫张岚。 打定主意后,三人先来到一网吧上网,尹强化名“我最帅”与张岚取得了联系,三言两语,就骗取了张岚的信任。见张岚已上钩,尹强让她在网吧等候,约她见面。随后,三人赶往张岚上网的网吧,一直等到次日早晨8点以后,见网吧里的人不多时,三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将张岚带走,挟持其至一偏僻处,从张岚身上抢走现金410元。 感受聊天室 为探寻聊天室是否真的成了诱发犯罪的场所,笔者最近登陆了一家著名网站的聊天室。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什么“红粉知己”、“性感地带”、“第—次亲密接触”,光这些名字就足以让涉世不深、好奇心强的少男少女们眼花缭乱。接着,笔者走进名为“第一次亲密接触”的聊天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各种稀奇古怪、五花八门的用户名,其中也不乏淫秽的ID。而从可以看到的聊天内容中,经常有“找某地 方的 小姐或女士”,甚至带有挑逗、淫秽内容的文字出现,而在这个聊天室,人数已达200人。不可否认,大多数人上网聊天是出于善意的,内容也是健康的,但置身于这样一种被一部分人搞得乌烟瘴气的环境中,确实需要增强自身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从这里,笔者直观地感受到如今“网吧”何以经常爆棚,青少年为何对网上聊天乐此不疲的个中原因。 尽管目前有关职能部门已注意到网上聊天对青少年的危害而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此笔者提醒家长,一定要注意孩子业余时间都在做些什么,限制孩子的上网时间,关注孩子的上网内容,否则,孩子贪恋其中,不能自拔,易成为犯罪分子

追寻的“猎物”。 黄灰黑三色污染诱发青少年犯罪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3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受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其中来自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以腐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灰色”污染和以暴力团伙犯罪为主的“黑色”污染对青少年犯罪影响尤甚。 黄色污染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上的黄赌毒现象再度滋生蔓延,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如果追寻每位劣迹青少年的犯罪历史和初始不良行为的形成,几乎都受到过社会不良风气和黄赌毒现象的感染。这虽构不成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但却是重要动因。一方面是社会上大量黄色文化的客观存在。如一些不法经营者贪图眼前利益,借助开办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等形式,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养成不良习性;另一方面是正面宣传教育形式的枯燥乏味。现实中传统的教育体制仍然把应试教育放在主导地位,使许多未成年人对一些必备的法律常识知之甚少,甚至几近法盲。这样,心理、生理尚未完成成熟、可塑性极强的青少年便会被黄色文化所吸引,以致对社会的认知产生严重偏差,对真善美、假恶丑的区分界限日渐模糊。在黄色文化垃圾毒害下的青少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对他们产生了一种魔性力量,在他们的头脑中迅速形成一种严重扭曲的金钱观、畸形的消费观、颓废的享乐观,耻辱感、罪恶感下降,因而为满足私欲而大肆进行侵财类犯罪以及寻求感观刺激、渲泄颓废情绪的黄赌毒类犯罪活动。正如一位中学校长所发出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像厅里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灰色污染 应当看到,屡禁不止的腐败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家庭腐败的影响。特别是一些拥有党政、经济等权力的腐败家长,由于自身的原因,对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现出包庇、纵容的态度。有的家长嗜毒、嗜赌成性,潜移默化地影响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成为子女沦为性犯罪、毒品犯罪和赌博犯罪分子的重要诱因。二是社会腐败的影响。少数腐败官员热衷于公款消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在日常消费中与一般人相比往往形成强烈反差。这种反差现象,对辨别力、抵抗力相对缺乏的青少年来说,无疑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三是来自司法行政部门腐败的影响。如今一些信奉“权比法大”的执法者处心积虑地规避法律,在侵犯国家、人民利益的同时,又利用其熟知法律、密织关系网的办法逃避惩治,这一现象的存在极易使青少年产生亵渎法律的心理。有的青少年触犯法律后,不是认罪服法,而是千方百计找门子、拉关系,想方设法贿赂司法官员,信奉“金钱万能”、“破财免灾”的信条,导致其在违法犯罪后得不到有效的教育改造,也使得

这其中的不稳定分子进一步受到负面影响,并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 黑色污染 首先,社会上有的传播媒介为吸引公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传播,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种宣传模式在教育受众的同时,也造成了未成年人犯罪潜意识的上升,使一些有劣迹的青少年感到社会整体的强制能力和抑制犯罪的影响力较弱。其结果不仅直接教会了他们作案手段,而且教会了他们反侦查、反审讯的伎俩。更为严重的是,给青少年团伙犯罪提供了行为模式和直接仿效的条件,使他们在作案中由不会到会,由会到精,最终成为犯罪的“高手”。 其次,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江湖义气的大肆渲染,使青少年产生了封建帮派意识和宗教意识,导致其团伙犯罪日益突出,犯罪行为不断升级,加剧了青少年犯罪的深度和广度。这种腐朽没落的封建思想,使青少年把勇敢、英雄和亡命之徒混为一谈,以致公然藐视一切正常的行为规范和社会秩序。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仿效封建帮会,跪拜结盟,定帮名、选帮主、立帮规,“为朋友两肋插刀”,胡作非为。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属团伙、帮派犯罪的占了51%。其中,有的属于一般结伙性犯罪,但许多犯罪团伙、帮派有向黑恶犯罪集团发展的趋向。团伙犯罪不仅有名称、有头目,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 面对“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带来的严重影响,笔者认为,应采取综合整治的办法,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才能将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清理、纯洁文化市场;二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以影响和促进青少年学法、用法,做守法公民;三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学法自觉性和积极性;另外,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要把面向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当做应尽职责,杜绝宣扬暴力、**等格调低下的文章和栏目在媒体上出现,使新闻 因此,我奉劝青少年学生远离网吧,远离三色,关起门窗,读一点圣贤书,努力学习,争做未来事业的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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