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调查分析报告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课题组开展了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本次调查问卷共收到来自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统称为“省”)52所高校提交的有效调查问卷。接受调查的高校中,有9所高校的问卷由其设立的知识产权学院填写,有15所高校的问卷由其设立的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所)填写,其他高校的问卷则由法学院、管理学院,甚至科技处、教务处填写。总体而言,被调查的高校分布面广,具有相对较高的代表性。
一、知识产权专业建设情况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开设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本科专业主要有:法学、知识产权、专利与科技管理、管理学、经济学。其中,大多数知识产权方向的本科专业都设置于法学专业,还有4所高校开设了独立的知识产权专业。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双学士专业主要有:法学、知识产权、经济法、化工专业等。其中,绝大多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双学士专业都设置于法学专业。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硕士专业有: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法律硕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科学与工程(知识产权管理方向);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博士专业有:社会学、民商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等。可见,知识产权相关的硕士专业设置,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不同学校结合自己的学科资源优势,将知识产权方向设置在不同专业之中。
二、知识产权师资情况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知识产权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数量相当,专职教师占总教师数的53.4%,兼职教师占总数的46.6%。
1
表1 全国专职教师情况
2
占兼职教师总人数的16.4%;来自政府部门的兼职教师共102人,平均每所2人,占兼职教师总人数的24.6%;来自法官或律师领域的兼职教师共76人,平均每所1人,占兼职教师总人数的18.4%;其它兼职教师共16人,平均每所不到1人,占兼职教师总人数的3.9%。
表2 全国兼职教师情况
3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已开设的知识产权类本科课程有: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知识产权贸易、知识产权案例、计算机知识产权法、无形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文献利用与专利分析等(详见表3)。其中,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知识产权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院等高校开设的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均超过7门。
表3 高等高校开设的知识产权本科课程
(仅列出开设课程的高校)
4
5
6
(二)双学士课程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已开设的知识产权类双学士课程有:知识产权
7
法、商业秘密法、知识产权检索与利用、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知识产权管理实务、专利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证据保全、知识产权网络保护、科技法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等(详见表4)。
表4 高等院校开设的知识产权双学士课程
(仅列出开设课程的院校)
8
(三)硕士课程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已开设的知识产权类硕士课程有: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理论基础、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案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务与管理、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经营与管理、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等(详见表5)。
表5 高等院校开设的知识产权硕士课程
(仅列出开设课程的院校)
9
10
11
(四)博士课程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已开设的知识产权类博士课程有:知识产权法哲学、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理论、知识产权高级管理、外国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研究、知识产权的博弈分析、知识产权的群决策等(详见表6)。
表6 高等院校开设的知识产权博士课程
(仅列出开设课程的院校)
12
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培训平台)情况
门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局、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其他政府机构(详见表7),但合作最多的还是本地省级知识产权局。
表7 与高校合作进行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的政府部门
13
14
15
(二)高校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分工
对于“高校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时,高校与政府具体负责的事项”这一问题,共有41个高校作出有效回答。调查显示,在这41个高校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时,多数高校主要负责安排培训师资(82.9%)、提供培训场地(68.3%)、编制培训计划(65.9%)、确定培训内容(63.4%)、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56.1%)以及负责培训的宣传(46.3%);部分高校会负责培训的评估与考核(22.0%)、招收培训学员(14.6%);少数高校会
16
提供培训经费(9.8%)。
而政府部门则主要负责培训经费(85.4%)、招收培训学员(56.1%)、负责培训的评估与考核(48.8%)、负责培训的宣传(43.9%);部分政府会负责编制培训计划(39.0%)、确定培训内容(34.1%)、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34.1%);少数政府部门还会负责培训场地(12.2%)、安排培训师资(7.3%)等事项。
综上所述,培训经费、招收培训学员、培训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编制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师资、提供培训场地、确定培训内容、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由高校负责;而对于培训的宣传工作,高校和政府部门互有承担。
六、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训 (一)培训规模
对于“近三年来,你单位(指以单位名义主办、协办或承办等,下同)面向社会人员(不包括在校学生)的培训规模有多少人次?”这一问题,共获得47个高校的有效回答。在这个47个高校中,17.0%的高校近三年来面向社会人员的培训规模在“501人次以上”;14.9%的高校近三年来面向社会人员的培训规模在
17
“201—500人次”之间;31.9%的高校近三年来面向社会人员的培训规模在50-200人次;14.9%的高校近三年来面向社会人员的培训规模在“50人次以下”;;
(三)培训对象
对于“近三年来,你单位面向社会的培训对象”这一问题,共获得38个高校的有效回答。
总体上看,在38个高校中,面向社会的培训对象,最多的是企事业单位人员(89.5%),其次是政府部门人员(73.7%)。可见,高校对外知识产权培训的最主要培训对象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四)培训课程
19
的有效回答。从统计上看,38个高校面向社会人员提供的课程中,最主要的培训课程是知识产权基础知识(76.3%)、知识产权管理(63.2%)以及知识产权操作实务(63.2%)三门课程,其次是知识产权政策动态(47.4%)和知识产权前沿理论(39.5%)。
(五)培训方式
对于“你单位面向社会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方式”这一问题,共获得37个高校的有效回答。
20
从统计上看,37所高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方式,最主要的培训方式是半天或数小时的知识产权讲座(91.9%)和为期1-2天的知识产权论坛或培训班(83.8%),其次是举办(1-2周)脱产培训班(51.4%),其他方式(40.5%)紧随其后,网络远程的培训仅占13.5%。可见,短时间的知识产权讲座、1-2天的短期论坛或培训班是高校面向社会人员的主要培训方式。
(六)专职教师参与培训次数
对于“你单位专职教师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邀请,参与社会培训(授课或讲座等)的次数,每年总计约有多少次?”这一问题,共获得50个高校的有效回答。
统计分析50个高校的问卷调查,可以发现,72.0%的高校专职教师(指一个群体而非个人)每年参与知识产权社会培训(授课或讲座等)的次数在10次之内,22.0%的高校专职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次数在11-50次之间,只有6.0%的高校专职教师参与的培训在101次以上。可见,虽然有6%的高校获得了非常多的机会参与知识产权社会培训,但大多数高校的专职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机会不是特别多,72%的高校专职教师参与知识产权社会培训的次数,加起来也不超过10次。
21
22
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调查分析报告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课题组开展了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本次调查问卷共收到来自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统称为“省”)52所高校提交的有效调查问卷。接受调查的高校中,有9所高校的问卷由其设立的知识产权学院填写,有15所高校的问卷由其设立的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所)填写,其他高校的问卷则由法学院、管理学院,甚至科技处、教务处填写。总体而言,被调查的高校分布面广,具有相对较高的代表性。
一、知识产权专业建设情况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开设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本科专业主要有:法学、知识产权、专利与科技管理、管理学、经济学。其中,大多数知识产权方向的本科专业都设置于法学专业,还有4所高校开设了独立的知识产权专业。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双学士专业主要有:法学、知识产权、经济法、化工专业等。其中,绝大多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双学士专业都设置于法学专业。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硕士专业有: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法律硕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科学与工程(知识产权管理方向);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博士专业有:社会学、民商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等。可见,知识产权相关的硕士专业设置,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不同学校结合自己的学科资源优势,将知识产权方向设置在不同专业之中。
二、知识产权师资情况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知识产权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数量相当,专职教师占总教师数的53.4%,兼职教师占总数的46.6%。
1
表1 全国专职教师情况
2
占兼职教师总人数的16.4%;来自政府部门的兼职教师共102人,平均每所2人,占兼职教师总人数的24.6%;来自法官或律师领域的兼职教师共76人,平均每所1人,占兼职教师总人数的18.4%;其它兼职教师共16人,平均每所不到1人,占兼职教师总人数的3.9%。
表2 全国兼职教师情况
3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已开设的知识产权类本科课程有: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知识产权贸易、知识产权案例、计算机知识产权法、无形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文献利用与专利分析等(详见表3)。其中,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知识产权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院等高校开设的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均超过7门。
表3 高等高校开设的知识产权本科课程
(仅列出开设课程的高校)
4
5
6
(二)双学士课程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已开设的知识产权类双学士课程有:知识产权
7
法、商业秘密法、知识产权检索与利用、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知识产权管理实务、专利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证据保全、知识产权网络保护、科技法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等(详见表4)。
表4 高等院校开设的知识产权双学士课程
(仅列出开设课程的院校)
8
(三)硕士课程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已开设的知识产权类硕士课程有: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理论基础、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案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务与管理、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经营与管理、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等(详见表5)。
表5 高等院校开设的知识产权硕士课程
(仅列出开设课程的院校)
9
10
11
(四)博士课程
在接受调查的52所高校中,已开设的知识产权类博士课程有:知识产权法哲学、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理论、知识产权高级管理、外国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研究、知识产权的博弈分析、知识产权的群决策等(详见表6)。
表6 高等院校开设的知识产权博士课程
(仅列出开设课程的院校)
12
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培训平台)情况
门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局、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其他政府机构(详见表7),但合作最多的还是本地省级知识产权局。
表7 与高校合作进行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的政府部门
13
14
15
(二)高校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分工
对于“高校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时,高校与政府具体负责的事项”这一问题,共有41个高校作出有效回答。调查显示,在这41个高校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时,多数高校主要负责安排培训师资(82.9%)、提供培训场地(68.3%)、编制培训计划(65.9%)、确定培训内容(63.4%)、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56.1%)以及负责培训的宣传(46.3%);部分高校会负责培训的评估与考核(22.0%)、招收培训学员(14.6%);少数高校会
16
提供培训经费(9.8%)。
而政府部门则主要负责培训经费(85.4%)、招收培训学员(56.1%)、负责培训的评估与考核(48.8%)、负责培训的宣传(43.9%);部分政府会负责编制培训计划(39.0%)、确定培训内容(34.1%)、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34.1%);少数政府部门还会负责培训场地(12.2%)、安排培训师资(7.3%)等事项。
综上所述,培训经费、招收培训学员、培训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编制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师资、提供培训场地、确定培训内容、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由高校负责;而对于培训的宣传工作,高校和政府部门互有承担。
六、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训 (一)培训规模
对于“近三年来,你单位(指以单位名义主办、协办或承办等,下同)面向社会人员(不包括在校学生)的培训规模有多少人次?”这一问题,共获得47个高校的有效回答。在这个47个高校中,17.0%的高校近三年来面向社会人员的培训规模在“501人次以上”;14.9%的高校近三年来面向社会人员的培训规模在
17
“201—500人次”之间;31.9%的高校近三年来面向社会人员的培训规模在50-200人次;14.9%的高校近三年来面向社会人员的培训规模在“50人次以下”;;
(三)培训对象
对于“近三年来,你单位面向社会的培训对象”这一问题,共获得38个高校的有效回答。
总体上看,在38个高校中,面向社会的培训对象,最多的是企事业单位人员(89.5%),其次是政府部门人员(73.7%)。可见,高校对外知识产权培训的最主要培训对象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四)培训课程
19
的有效回答。从统计上看,38个高校面向社会人员提供的课程中,最主要的培训课程是知识产权基础知识(76.3%)、知识产权管理(63.2%)以及知识产权操作实务(63.2%)三门课程,其次是知识产权政策动态(47.4%)和知识产权前沿理论(39.5%)。
(五)培训方式
对于“你单位面向社会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方式”这一问题,共获得37个高校的有效回答。
20
从统计上看,37所高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方式,最主要的培训方式是半天或数小时的知识产权讲座(91.9%)和为期1-2天的知识产权论坛或培训班(83.8%),其次是举办(1-2周)脱产培训班(51.4%),其他方式(40.5%)紧随其后,网络远程的培训仅占13.5%。可见,短时间的知识产权讲座、1-2天的短期论坛或培训班是高校面向社会人员的主要培训方式。
(六)专职教师参与培训次数
对于“你单位专职教师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邀请,参与社会培训(授课或讲座等)的次数,每年总计约有多少次?”这一问题,共获得50个高校的有效回答。
统计分析50个高校的问卷调查,可以发现,72.0%的高校专职教师(指一个群体而非个人)每年参与知识产权社会培训(授课或讲座等)的次数在10次之内,22.0%的高校专职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次数在11-50次之间,只有6.0%的高校专职教师参与的培训在101次以上。可见,虽然有6%的高校获得了非常多的机会参与知识产权社会培训,但大多数高校的专职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机会不是特别多,72%的高校专职教师参与知识产权社会培训的次数,加起来也不超过10次。
2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