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保障方面的部分规章制度

差旅管理制度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参照财政部的有关原则和标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出差办理流程

1、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差时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领导签字认可,院长批准。出差申请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等出差计划。院长出差由总裁批准。

2、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延期的,电话请示批准;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做出处罚。

3、出差结束,一周之内提交出差报告,交院办审核、存档,培训提供培训证原件交院办存档。 二、出差报销办法 1、报销的审批

医院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出差费用(或借支),出差返回的一周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单》和正规发票,经主管科室签字、交财务核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最后到出纳处报销,逾期不报每日扣3%。 2、出差补助标准 (1)住宿费开支标准

注:住宿费包干使用,凭票报销。 (2)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标准为:省外

80元,省内5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15元。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3)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4)从当晚20:00至次日晨7:00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般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5)以上补助仅限长沙地区以外。

(6)出差人员出差不超过一日,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市内出差不予补助生活费)。 三、交通费开支办法

1、院领导、副高以上职称出差经批准可乘坐飞机、火车硬卧、高铁、轮船二等舱。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经院长批准可乘坐飞机。其他各类职工一般不允许乘坐飞机,但可乘坐汽车、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位。

2、乘坐火车,从当日晚20:00至次日晨7:00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4、工作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或高铁,经院长批准方可乘坐,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四、参加会议、培训、在职进修学习的差旅费

1、工作人员离开长沙市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其交通补助、住宿费、伙食

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按本规定标准报销。一次学习只能报销往返一趟交通费。

2、工作人员参加市内进修学习的交通补助,1-2人乘公共汽车,3人以上可

申请单位派车。

3、经单位批准带薪进修学习,长沙市内不予补助。在其他城市学习一个月以

上,北京、上海、深圳每天补助10元,其余每天补助6元,超过一年不予补助。

4、长期培训医院先借支住宿费,每月补助500元(三线城市)/800元(二

线城市)/1000元(一线城市),包干使用,结余归己。住宿费只针对不提供住宿安排的进修培训。进修培训机构提供住宿安排的,不允许另租房屋,由于自己要求另租住房的,费用一律自理。

5、对己缴学费、进修费、培训费及相关费用不能坚持学完,中途退学者,或

成绩不合格者,应由培训人员承担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学历教育不享受本规定的各项补助。

6、进修学习人员必须签署医院进修培训协议后,方可享受进修学习期间各各项补助。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8月9日

返聘人员享受医院劳动保障基金的规定

为了提高离职、退休人员返聘我院无需购买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待遇,让这部分职工安心工作,老有所养,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凡在我院工作满三年(含三年),且在工作中尽心尽责,遵守我院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工作中无医疗差错事故,未违反个人与我院签订的协议条款, 离职、退休返聘人员均可享受医院劳动保障基金。根据职称、行政职务按当年核定的岗位工资,从医院收入中拨款个人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该款项存入医院劳动保障基金,职工离职或退休时一次性发给个人。 说明:

1、核准张志祥、孟湘、杨凤莲、尹天明、颜松林、尹立、骆建华7位同志自2011年3月1日(老同志工作会议)开会宣布起按上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其他同志自本规定宣布之日起执行。

2、以整年为单位,未满三年者不计,满三年后计三年。 3、连续工作满三年方可享受劳动保障基金。

关于职工补贴标准的规定(交通、住房、通讯、餐费)

为了体现医院福利政策,便于统一管理,方便员工工作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本职工作当中,医院对职工交通、通讯、住房、餐费按货币进行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1、交通费(按职务)补贴:

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医院不再提供公车上下班

2、通讯费(按职务)补贴:

3、住房补贴:

实行人均300元/月的住房补贴,医院不再另外提供集体宿舍,需要住集体宿舍的员工按市场价向医院缴纳房租。 4、餐费补贴

实行人均200元/月的餐费补贴,医院不再另行安排伙食。 说明:

1、以上四补合计(院领导:1666元/月,中层干部:833元/月,职工:666元/

月)。

2、本规定适用于在医院转正后正常上班的员工,因请假、旷工等不在医院上班的员工,减扣相应天数的补贴金额(新进员工试用期间均无补贴,从转正后开始补,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发生天数折算)。

3、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医院员工必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一个月内三次因公联系不上,取消当月通讯费补贴。

4、享受补贴人员职务发生变动时,从工作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务标准享受补贴。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对特殊岗位补助的规定

1、手术误餐费:对参加手术的医生、麻醉、护士误餐补助费,每月由医务科核准,按每人每餐10元执行。

2、手术劳务费:按手术收入(不含药品费)的2%提取,由手术室分配到手术医生、麻醉、护士个人。

3、放射手术补助费:按宫介、造影手术收入(不含药品费)的2%提取由放射科分配到医生、麻醉医生、护士个人。 4、放射科医生放射补助费按每月60元执行。 5、晚上值班人员值班费按每人每晚40元执行。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确保人员结构比例平衡,促进医院平稳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管理原则

1.1按计划和需求引进人员,按竞争上岗办法聘用人员 1.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1.3坚持评、聘分开、合同管理的原则,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发展。 2、人员进出计划管理

2.1 科室用人计划每年11月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需要提出,报院办(人事)审核,然后由院办(人事)汇总后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 3、长期聘用人员管理 3.1聘用人员条件

3.1.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卫生事业、热爱本院,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质。

3.1.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个别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1.3专业对口、医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护理大专以上学历。 3.2 聘用程序

3.2.1科室和相关人员推荐或求职者自荐,本人填写医院应聘登记表; 3.2.2院办(人事)组织参加专业理论、操作考试、面试合格; 3.2.3院办(人事)将相关资料报院长批准同意后,进行入职体检; 3.2.4院办(人事)组织考察(家访),写出考察报告;

3.2.5院办(人事)、用人科室、分管院长组织讨论决定聘任(用)后,签订合同;

3.2.6试用分别为一个月或三个月;

3.2.7院办填写入职报到表,入职本人到相关部门签字后将此表存院办。

3.3 聘用人员管理

3.3.1人员来院报到时,即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岗位和工作任务及要求,实行合同管理。 4、应届毕业生聘用管理

4.1按计划接收的毕业生学历条件

4.1.1医疗(医、护、技、药)专业本科以上。 4.1.2导医专科以上,身高1.60以上。 4.1.3后勤管理专业大专以上 4.2接收应届毕业生程序

4.2.1自愿报名。填写医院应聘登记表后进入应聘程序。

4.2.2本科以下(含本科)人员由院办(人事)组织参加理论笔试、操作考试,面试合格。

4.2.3硕士、博士必须经院长、业务院长面试,并临床试用合格。

4.2.4院办(人事)将应聘情况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应聘者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办公室(一式四份盖章)。

4.2.5进行入职体检。(按医院新入职职工体检制度执行)

4.2.6体检合格签订见习合同(硕士、博士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签订聘用合同) 4.2.7到院办填写入职报到表,由入职本人到相关部门签字后此表存院办。 4.3应届毕业生管理

4.3.1应届毕业生档案全部交卫生厅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用合理。 4.3.2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一律签订见习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在两年内未取得职业资格,合同自动失效,并不在续签合同。如在一年内取得职业资格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按医院转正流程办理,成为正式聘用职工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3.3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又考取公费研究生的,不在保留与我院的关系,应予解除聘用合同,医院鼓励就读在职研究生,读在职研究生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3.4应届毕业生来我院工作的必须满3年以上(考取研究生除外),未满3

年的每年向医院缴纳违约金2万元。 5、临时(﹤3年)聘用人员管理 5.1技术、后勤工程技术人员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短期聘用少量工程技术人员,签订合同,依照合同进行管理。

5.2其他人员管理

本规定所指其他人员包括(卫生员、保安员、收费员等)。根据不同岗位缺编情况决定是否聘用。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对招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服务水平等进行考察。一般试用3个月,然后签订聘用合同,依合同进行管理。 6、辞退或辞职

6.1医院工作人员违反了医院相关规定应予辞退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医院中级以下工作人员要求辞职的依照相关规定准予辞职,副高以上技术骨干要求辞职的必须经院长批准。辞退或辞职者均应履行本规定之义务,并写进聘用合同,依合同进行管理。 7、附则

7.1在医院工作的职工转正前,必须提前向院办递交本人医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与原件相符)及转正申请表,如未能如期将以上相关证件交院办或证件与原件不符则推迟转正,情节严重者当即解除聘用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 7.2医务人员必须将相关的资格证件的执业地点变更到我院后,方可上岗。 7.3原已进入我院工作的在职人员,按照老人老制度,新人新办法进行管理。新进人员适用本规定。

7.4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八月四日修订

长沙生殖医学医院

职工手册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目 录 录用 保密 行为规范 出勤 薪酬 福利与社会保险宿舍、食堂管理离职

第一章 录用

职工招聘既是医院的现实需要,也是医院发展的战略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

的职工队伍,是医院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入职招聘过程中,我们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考用一致的原则进行选拔。

1. 个人资料

1.1加入医院前,医院免费为应聘者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

职手续;

1.2入职时,职工须向医院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等各类专业的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的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1寸免冠近照3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工牌、考勤卡、工作服、安排宿舍等。

1.3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婚姻状

况、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培训或进修、结业证,请于变更一

个月内填写个人变更情况申报表给医院,以确保与职工有关的各项权益及

有效联系方式。

1.4医院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如

有虚假,将立即终止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2.合同与试用

试用期间,我们将对您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全面、

系统、公正的考核,您在试用期的表现将直接影响到您是否被正式聘用。

2.1医院的固定期合同分为3年、5年、10年三种,试用期分别1个月至3

个月;

2.2试用期期满前半个月,职工本人需填写《试用期转正申请表》,经科室

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院务会审批,特别优秀者可提前转正,

试用期工作能力未达到标准要求,但工作态度还不错的可延长转正,但最长

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延长2个月后仍不能转正的视为试用期不能达到要求

而解除劳动合同。

2.3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超过10天,职工的转正时间将会顺延相应天数。

第二章 保密

维护医院利益是职工利益得到实现的首要前提,为了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为了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全体职工需共同遵守医院保密管理规定,并视为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同时签定保密协议。

3. 医院的保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

4. 绝密:是很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遭受到非常严重的损害,

包括医院的重要决策、文件病案资料及医院的创新经营机制、治疗方法、制剂处方及工艺等,泄露绝密者视为严重违反医院管理制度,将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重者辞退并追究刑事责任。

5. 机密: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包括医院

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如财务数据、医疗技术、内部规章制度等)、职工薪酬等,泄露机密者视为严重违反医院管理制度,将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

6. 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遭受到损害,包括医院的

人事档案、合同、协议以及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进行公开的各类信息等,泄露秘密者将视为违反管理制度,将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

7. 在院内工作或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医院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院长

批准。当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院长。

第三章 行为规范

8. 职工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侮辱妇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

9. 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在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离岗,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消极怠工,维护医疗秩序和工作秩序。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积极、热情、主动服务。

10.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各种设备和仪器。

11.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办公区域进食、高声喧哗。不在非吸烟区吸烟,不闲聊。禁止穿白大褂进入食堂或上街。

12. 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打或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长沙生殖医学医院”,注意通话的方式、方法,要保证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迟接电话需表示歉意。

13. 职工上班时间的仪容仪表及行为举止要按照医院统一规定:

13.1仪容仪表:工作期间按医院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服、工作帽保持整洁、挺拔,鞋袜干

净、光亮,不可穿响高跟鞋。在左上口袋佩戴工牌。男职工须经常清洗、修剪(以不遮耳朵为宜)头发,不留胡须。女职工需将长发盘起或束起,面部略施淡妆,不准戴耳环、戒指等物饰,穿工作裙时应穿与肤色相同或相近的长筒丝袜,做到得体、整洁、精神、稳重、大方。

13.2举止:全体职工要落落大方,彬彬有礼,在患者面前不掏耳、不剔牙、不挖鼻孔、不抓头发、不吸烟、不整理衣帽、不说脏话、不嬉戏打闹. 在服务工作中要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取拿物品轻。

13.3站姿:姿势端正,直腰挺胸,目视前方,双腿站直, 女士脚跟并拢,双脚自然成60度,呈“T ”型,双手自然下垂相握于身前腹处。男士两脚平行与肩同

宽,两手侧放,呈现端庄、大方、稳重之感。

13.4坐姿:轻、稳入坐,坐姿立腰、挺胸,上体自然挺直,面容平和自然,不前倾后仰,歪歪扭扭,腿脚不能伸长和抖动,不翘二郎腿,要求舒展、端庄大方。

13.5语言:与患者、同事交谈,“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要精神饱满、彬彬有礼、语气亲切、声调适中,要用普通话,适时运用各种礼貌用语,做到患者至上,热情有礼。

13.6行礼(导医):热情接待每一位来院就诊的患者,在迎接患者时,应向前迈半步,然后保持站立姿势,双眼注视对方的脸部,双手自然下垂,身体向前自然倾斜15度,同时致以礼貌用语,示意后恢复原状。

13.7行姿:行走时头要正、肩要平、胸要挺、两手自然摆动。非紧急事情不允许快跑和急走。要与患者礼让,让患者先行。

13.8态度:服务态度是医护入职的第二素质特征,要充分体现亲切感、热情感、朴实感、信任感,具体为14个字:主动、热情、殷勤、耐心、细致、周到、亲和。接待患者时不得左顾右盼、心不在焉,眼睛平视患者。征求患者意见时要态度诚恳,有失礼之处要及时向患者道歉,患者如有不礼貌言行时,不得与患者争辩,应耐心解释。

14. 办公室物品需放置有序,文件资料应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15. 医院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和物品。

16. 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减少浪费,节省支出。

17. 不能私拿医院的公用物品,不得接受患者和厂家任何形式的馈赠(如红包、回扣等)医院的合作方或相关单位馈增的礼物或礼金应上交给医院,否则将受到医院严重的处罚,直至开除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

第四章 出勤

缺勤意味着其他职工将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从而增加其工作量,因此,每

个职工都应该把自己的缺勤次数控制在最低的限度。缺勤、迟到、早退将作为

您工作记录的一部分,并将影响您在本院的职业发展。

18. 出勤规定

18.1医院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日工作时间为08:00—

12:00,14:30—17:30。冬季工作时间为08:00—12:00,14:00—17:

00,值班人职应提前15分钟到岗,以便准备、安排当天的工作。午休时间,

原则上不准离开医院。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管理分1元。

18.2倒班入职按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按时上下班,排班表确定后,

原则上不得调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次者,需填写《调班申请》,由

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方有效,由于擅自调班而

引发的差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9. 考勤制度

19.1上班前和下班后,职工要按规定时间亲自打卡考勤,不得委托他人代打,

否则双方各扣50元;如因公外出办事,外出时和外出返回时均应及时打卡。

本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

19.2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

天者按旷工一天处理,依次类推,旷工一天处以日薪的100%的罚款。连续

旷工超过三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含)者,作自动离职

处理。

20. 请(休)假制度 20.1法定假日:共计11天,元旦1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因工作需要无法在节日期间休

假的,由各科室在医院统筹安排下轮休与补休。

20.2婚假:凡医院正式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婚龄,初婚者可休婚假3天,晚婚

者可休7天,再婚者可休3天婚假。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

20.3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三天(直系亲属指父母、公婆(岳父母)、

子女、配偶);旁系亲属去世,丧假一天(旁系亲属指祖(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

20.4产假:凡医院正式职工可享受产假,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产后75天,难产的提供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按国家

规定,发放生育津贴,男士陪产假3天,陪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

20.5病假:职工因病休假必须持一甲(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病假

单次最长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除外),年度内病假累计不

得超过60天,否则须递交书面辞呈,并参照职工辞职规定办理。病假单次

超过15天,当月保险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病假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及福利。

20.6事假:职工有事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

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经批准的事假期满后,仍不能上班,应办理续假

手续,否则,超假日按旷工处理。事假单次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由院

长批准除外),年度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否则须递交书面辞呈,并

参照职工辞职规定办理;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当月保险费全部

由职工本人承担。事假期停发全部工资和福利。

职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表:

20.7职工请假应提前提出请假申请,确因急重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提前请假的,

应在第一时间电话请假,于事后上班的第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手续

均应由本人亲自来院办理。(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

论处)。请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而未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单位未被

批准而不到岗,均以矿工论处。

20.8请假超过2天以上,必须将手头经办的事务交由他人代为办理,并且必

须由代办人签字 确认后方可休假。

20.9被医院派出赴外地出差或进修,应填写出差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院长

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

20.10医院的加班以半天为单位进行统计,所有的加班均应经科室负责人批准

并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有效(未完成当天的本职工作任务而拖班的不属于

加班),加班遵循“先调休后补钱”的原则,所有假不得跨年度调休,至

年底确因工作原因不能调休或补休完的经院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补假或补

发工资。

第五章 薪酬

21. 医院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职工上月月初至上月月末的薪酬。

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支付。薪酬发放形式为银行卡或现金

形式。

22. 正式职工学历、职称有变化时,以最终学历、职称为准调整薪酬。

23. 医院根据年度经营状况和职工个人考核结果发放年中奖和年终奖。

24.医院薪酬遵循“薪随岗变”“薪随业绩变”的原则。职工需遵从医院对其

岗位的合理调整。

第六章 福利与社会保险

25.职工入职后,医院为所有未退休的正式在职职工购买五险一金;退休返聘的

职工,享受每连续工作满三年一次性补三个月工资(以每年8月份的工资

为准)的福利。以2011年3月2日“老同志会议记录”为准。

26. 非长沙市职工,医院统一提供宿舍。一般职工提供集体宿舍,房租费标准:无卫生间的房间100元/月;带卫生间的房间200元/月;物业管理费、水电

费、燃气费按入住人数平摊。由办公室每月统计费用后交财务经管办,由财

务经管办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医院为高级职称以上(含)职工提供一室一厅

或两室一厅的宿舍。

27. 医院为每个职工提供工龄工资,10号之前入职的于当月算起,10号以后(包

括10号)入职的从下一个月算起,士级职工工龄工资为20元/月,师级职

工工龄工资为30元/月,中级职工工龄工资为40元/月,高级以上(含)职

工工龄工资为60元/月。

28.医院工会切实贯彻职工福利:每年为职工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节假日及

职工生日发放礼物/礼金或提供聚餐;组织一年一次的外出旅游;组织开

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组织操作技能竞赛等并发放奖品。

29.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和进取的动力,医院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职工爱岗

敬业,医院每年度设置如下奖项:劳动模范、优秀工作者、优秀团队、优秀

管理者、全勤奖、伯乐奖、特殊奉献奖等,奖励方式:通报表彰、评优、评

先和颁发奖金。

30.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或优秀管理者,奖励港、澳旅游一次,连续五年

则奖励新、马、泰旅游一次。

第七章 宿舍、食堂管理

31. 办公室、寝室长做好新入职员工的住宿安排,职工辞职时必须将本人所有物

品搬离宿舍,经寝室长签字确认后才能结算工资,损坏、丢失物品需按价

赔偿。

32. 新入职员工住宿必须服从办公室的宿舍安排,搬房或调房必须经寝室长同

意,寝室长及时告知办公室。

33. 保持宿舍环境卫生,节约水、电、气等,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聚众闹事。认真做好宿舍的安全工作,防火、防盗,离开宿舍必须锁门,个人贵重物品和钱物请自行保管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4. 不准留宿非本医院职工。私自留宿者,予以50-200元/人的处罚,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寝室长负连带责任。

35. 食堂管理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采购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价格合理,严禁购入变质过期食品。

36. 认真做好食堂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毒)和卫生工作(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厨房、餐厅、消毒柜等要每天清洗,每餐做好清洗消毒工作,非厨房工作人元不得擅自进入厨房。

37. 食堂工作人员只负责收票,禁止接收现金,食堂日常采购应由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38. 职工在医院食堂就餐,应自觉保持食堂卫生,餐后放好餐具,将剩余饭菜倒入指定污物桶内,注意节约,爱护食堂公共设施,如桌、椅等,严禁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就餐。(新入职或来院办公人员就餐时,由办公室通知食堂并办理就餐手续,职工如有亲友到医院就餐,必须购买餐券,否则食堂不提供就餐)。

39. 每天的就餐时间:早餐:7:30-8:00,中餐:12:00-12:30 ( 中班人员可提前30分钟),晚餐:17:30-18:00(周末、节假日及冬季为17:00-17:30), 各位职工必须遵守用餐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餐,医务人员(3人以上)因处理患者不能及时就餐时,由当天总值班人员通知食堂送餐。

40. 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安排节日特色食品。

41. 6

第八章 离职

41. 试用期职工离职需提前三天向医院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正式职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主管以上(含)管理层离职需提前两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先于办公室领取辞职报告表,经批准后,于批准的离职日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方为正式离职。

42. 试用期内离职的职工自己负担体检费。

43. 书面辞职报告由科主任、办公室负责人、院长审核签字后方为医院同意辞职,持批准后的书面辞职报告到办公室领取《职工离职交接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相关权限人员签字确认后方为正式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

44. 职工在辞职手续办理期间不得消极怠工、故意损害医院形象,如出现此情况,作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处理,职工擅自离职或未按规定提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或未按规定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便自行离职者,作旷工处理,并负责赔偿给医院造成的相关损失。

45. 职工正式离职后,当月应发的工资将于正常发薪日发放到其银行卡上。

附则

本手册的试行、修改、废止权归属院务会,解释权归属办公室。

差旅管理制度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参照财政部的有关原则和标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出差办理流程

1、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差时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领导签字认可,院长批准。出差申请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等出差计划。院长出差由总裁批准。

2、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延期的,电话请示批准;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做出处罚。

3、出差结束,一周之内提交出差报告,交院办审核、存档,培训提供培训证原件交院办存档。 二、出差报销办法 1、报销的审批

医院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出差费用(或借支),出差返回的一周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单》和正规发票,经主管科室签字、交财务核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最后到出纳处报销,逾期不报每日扣3%。 2、出差补助标准 (1)住宿费开支标准

注:住宿费包干使用,凭票报销。 (2)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标准为:省外

80元,省内5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15元。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3)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4)从当晚20:00至次日晨7:00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般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5)以上补助仅限长沙地区以外。

(6)出差人员出差不超过一日,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市内出差不予补助生活费)。 三、交通费开支办法

1、院领导、副高以上职称出差经批准可乘坐飞机、火车硬卧、高铁、轮船二等舱。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经院长批准可乘坐飞机。其他各类职工一般不允许乘坐飞机,但可乘坐汽车、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位。

2、乘坐火车,从当日晚20:00至次日晨7:00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4、工作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或高铁,经院长批准方可乘坐,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四、参加会议、培训、在职进修学习的差旅费

1、工作人员离开长沙市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其交通补助、住宿费、伙食

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按本规定标准报销。一次学习只能报销往返一趟交通费。

2、工作人员参加市内进修学习的交通补助,1-2人乘公共汽车,3人以上可

申请单位派车。

3、经单位批准带薪进修学习,长沙市内不予补助。在其他城市学习一个月以

上,北京、上海、深圳每天补助10元,其余每天补助6元,超过一年不予补助。

4、长期培训医院先借支住宿费,每月补助500元(三线城市)/800元(二

线城市)/1000元(一线城市),包干使用,结余归己。住宿费只针对不提供住宿安排的进修培训。进修培训机构提供住宿安排的,不允许另租房屋,由于自己要求另租住房的,费用一律自理。

5、对己缴学费、进修费、培训费及相关费用不能坚持学完,中途退学者,或

成绩不合格者,应由培训人员承担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学历教育不享受本规定的各项补助。

6、进修学习人员必须签署医院进修培训协议后,方可享受进修学习期间各各项补助。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8月9日

返聘人员享受医院劳动保障基金的规定

为了提高离职、退休人员返聘我院无需购买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待遇,让这部分职工安心工作,老有所养,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凡在我院工作满三年(含三年),且在工作中尽心尽责,遵守我院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工作中无医疗差错事故,未违反个人与我院签订的协议条款, 离职、退休返聘人员均可享受医院劳动保障基金。根据职称、行政职务按当年核定的岗位工资,从医院收入中拨款个人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该款项存入医院劳动保障基金,职工离职或退休时一次性发给个人。 说明:

1、核准张志祥、孟湘、杨凤莲、尹天明、颜松林、尹立、骆建华7位同志自2011年3月1日(老同志工作会议)开会宣布起按上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其他同志自本规定宣布之日起执行。

2、以整年为单位,未满三年者不计,满三年后计三年。 3、连续工作满三年方可享受劳动保障基金。

关于职工补贴标准的规定(交通、住房、通讯、餐费)

为了体现医院福利政策,便于统一管理,方便员工工作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本职工作当中,医院对职工交通、通讯、住房、餐费按货币进行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1、交通费(按职务)补贴:

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医院不再提供公车上下班

2、通讯费(按职务)补贴:

3、住房补贴:

实行人均300元/月的住房补贴,医院不再另外提供集体宿舍,需要住集体宿舍的员工按市场价向医院缴纳房租。 4、餐费补贴

实行人均200元/月的餐费补贴,医院不再另行安排伙食。 说明:

1、以上四补合计(院领导:1666元/月,中层干部:833元/月,职工:666元/

月)。

2、本规定适用于在医院转正后正常上班的员工,因请假、旷工等不在医院上班的员工,减扣相应天数的补贴金额(新进员工试用期间均无补贴,从转正后开始补,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发生天数折算)。

3、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医院员工必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一个月内三次因公联系不上,取消当月通讯费补贴。

4、享受补贴人员职务发生变动时,从工作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务标准享受补贴。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对特殊岗位补助的规定

1、手术误餐费:对参加手术的医生、麻醉、护士误餐补助费,每月由医务科核准,按每人每餐10元执行。

2、手术劳务费:按手术收入(不含药品费)的2%提取,由手术室分配到手术医生、麻醉、护士个人。

3、放射手术补助费:按宫介、造影手术收入(不含药品费)的2%提取由放射科分配到医生、麻醉医生、护士个人。 4、放射科医生放射补助费按每月60元执行。 5、晚上值班人员值班费按每人每晚40元执行。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确保人员结构比例平衡,促进医院平稳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管理原则

1.1按计划和需求引进人员,按竞争上岗办法聘用人员 1.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1.3坚持评、聘分开、合同管理的原则,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发展。 2、人员进出计划管理

2.1 科室用人计划每年11月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需要提出,报院办(人事)审核,然后由院办(人事)汇总后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 3、长期聘用人员管理 3.1聘用人员条件

3.1.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卫生事业、热爱本院,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质。

3.1.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个别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1.3专业对口、医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护理大专以上学历。 3.2 聘用程序

3.2.1科室和相关人员推荐或求职者自荐,本人填写医院应聘登记表; 3.2.2院办(人事)组织参加专业理论、操作考试、面试合格; 3.2.3院办(人事)将相关资料报院长批准同意后,进行入职体检; 3.2.4院办(人事)组织考察(家访),写出考察报告;

3.2.5院办(人事)、用人科室、分管院长组织讨论决定聘任(用)后,签订合同;

3.2.6试用分别为一个月或三个月;

3.2.7院办填写入职报到表,入职本人到相关部门签字后将此表存院办。

3.3 聘用人员管理

3.3.1人员来院报到时,即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岗位和工作任务及要求,实行合同管理。 4、应届毕业生聘用管理

4.1按计划接收的毕业生学历条件

4.1.1医疗(医、护、技、药)专业本科以上。 4.1.2导医专科以上,身高1.60以上。 4.1.3后勤管理专业大专以上 4.2接收应届毕业生程序

4.2.1自愿报名。填写医院应聘登记表后进入应聘程序。

4.2.2本科以下(含本科)人员由院办(人事)组织参加理论笔试、操作考试,面试合格。

4.2.3硕士、博士必须经院长、业务院长面试,并临床试用合格。

4.2.4院办(人事)将应聘情况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应聘者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办公室(一式四份盖章)。

4.2.5进行入职体检。(按医院新入职职工体检制度执行)

4.2.6体检合格签订见习合同(硕士、博士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签订聘用合同) 4.2.7到院办填写入职报到表,由入职本人到相关部门签字后此表存院办。 4.3应届毕业生管理

4.3.1应届毕业生档案全部交卫生厅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用合理。 4.3.2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一律签订见习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在两年内未取得职业资格,合同自动失效,并不在续签合同。如在一年内取得职业资格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按医院转正流程办理,成为正式聘用职工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3.3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又考取公费研究生的,不在保留与我院的关系,应予解除聘用合同,医院鼓励就读在职研究生,读在职研究生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3.4应届毕业生来我院工作的必须满3年以上(考取研究生除外),未满3

年的每年向医院缴纳违约金2万元。 5、临时(﹤3年)聘用人员管理 5.1技术、后勤工程技术人员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短期聘用少量工程技术人员,签订合同,依照合同进行管理。

5.2其他人员管理

本规定所指其他人员包括(卫生员、保安员、收费员等)。根据不同岗位缺编情况决定是否聘用。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对招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服务水平等进行考察。一般试用3个月,然后签订聘用合同,依合同进行管理。 6、辞退或辞职

6.1医院工作人员违反了医院相关规定应予辞退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医院中级以下工作人员要求辞职的依照相关规定准予辞职,副高以上技术骨干要求辞职的必须经院长批准。辞退或辞职者均应履行本规定之义务,并写进聘用合同,依合同进行管理。 7、附则

7.1在医院工作的职工转正前,必须提前向院办递交本人医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与原件相符)及转正申请表,如未能如期将以上相关证件交院办或证件与原件不符则推迟转正,情节严重者当即解除聘用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 7.2医务人员必须将相关的资格证件的执业地点变更到我院后,方可上岗。 7.3原已进入我院工作的在职人员,按照老人老制度,新人新办法进行管理。新进人员适用本规定。

7.4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八月四日修订

长沙生殖医学医院

职工手册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目 录 录用 保密 行为规范 出勤 薪酬 福利与社会保险宿舍、食堂管理离职

第一章 录用

职工招聘既是医院的现实需要,也是医院发展的战略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

的职工队伍,是医院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入职招聘过程中,我们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考用一致的原则进行选拔。

1. 个人资料

1.1加入医院前,医院免费为应聘者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

职手续;

1.2入职时,职工须向医院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等各类专业的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的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1寸免冠近照3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工牌、考勤卡、工作服、安排宿舍等。

1.3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婚姻状

况、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培训或进修、结业证,请于变更一

个月内填写个人变更情况申报表给医院,以确保与职工有关的各项权益及

有效联系方式。

1.4医院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如

有虚假,将立即终止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2.合同与试用

试用期间,我们将对您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全面、

系统、公正的考核,您在试用期的表现将直接影响到您是否被正式聘用。

2.1医院的固定期合同分为3年、5年、10年三种,试用期分别1个月至3

个月;

2.2试用期期满前半个月,职工本人需填写《试用期转正申请表》,经科室

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院务会审批,特别优秀者可提前转正,

试用期工作能力未达到标准要求,但工作态度还不错的可延长转正,但最长

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延长2个月后仍不能转正的视为试用期不能达到要求

而解除劳动合同。

2.3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超过10天,职工的转正时间将会顺延相应天数。

第二章 保密

维护医院利益是职工利益得到实现的首要前提,为了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为了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全体职工需共同遵守医院保密管理规定,并视为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同时签定保密协议。

3. 医院的保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

4. 绝密:是很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遭受到非常严重的损害,

包括医院的重要决策、文件病案资料及医院的创新经营机制、治疗方法、制剂处方及工艺等,泄露绝密者视为严重违反医院管理制度,将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重者辞退并追究刑事责任。

5. 机密: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包括医院

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如财务数据、医疗技术、内部规章制度等)、职工薪酬等,泄露机密者视为严重违反医院管理制度,将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

6. 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遭受到损害,包括医院的

人事档案、合同、协议以及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进行公开的各类信息等,泄露秘密者将视为违反管理制度,将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

7. 在院内工作或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医院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院长

批准。当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院长。

第三章 行为规范

8. 职工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侮辱妇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

9. 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在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离岗,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消极怠工,维护医疗秩序和工作秩序。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积极、热情、主动服务。

10.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各种设备和仪器。

11.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办公区域进食、高声喧哗。不在非吸烟区吸烟,不闲聊。禁止穿白大褂进入食堂或上街。

12. 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打或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长沙生殖医学医院”,注意通话的方式、方法,要保证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迟接电话需表示歉意。

13. 职工上班时间的仪容仪表及行为举止要按照医院统一规定:

13.1仪容仪表:工作期间按医院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服、工作帽保持整洁、挺拔,鞋袜干

净、光亮,不可穿响高跟鞋。在左上口袋佩戴工牌。男职工须经常清洗、修剪(以不遮耳朵为宜)头发,不留胡须。女职工需将长发盘起或束起,面部略施淡妆,不准戴耳环、戒指等物饰,穿工作裙时应穿与肤色相同或相近的长筒丝袜,做到得体、整洁、精神、稳重、大方。

13.2举止:全体职工要落落大方,彬彬有礼,在患者面前不掏耳、不剔牙、不挖鼻孔、不抓头发、不吸烟、不整理衣帽、不说脏话、不嬉戏打闹. 在服务工作中要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取拿物品轻。

13.3站姿:姿势端正,直腰挺胸,目视前方,双腿站直, 女士脚跟并拢,双脚自然成60度,呈“T ”型,双手自然下垂相握于身前腹处。男士两脚平行与肩同

宽,两手侧放,呈现端庄、大方、稳重之感。

13.4坐姿:轻、稳入坐,坐姿立腰、挺胸,上体自然挺直,面容平和自然,不前倾后仰,歪歪扭扭,腿脚不能伸长和抖动,不翘二郎腿,要求舒展、端庄大方。

13.5语言:与患者、同事交谈,“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要精神饱满、彬彬有礼、语气亲切、声调适中,要用普通话,适时运用各种礼貌用语,做到患者至上,热情有礼。

13.6行礼(导医):热情接待每一位来院就诊的患者,在迎接患者时,应向前迈半步,然后保持站立姿势,双眼注视对方的脸部,双手自然下垂,身体向前自然倾斜15度,同时致以礼貌用语,示意后恢复原状。

13.7行姿:行走时头要正、肩要平、胸要挺、两手自然摆动。非紧急事情不允许快跑和急走。要与患者礼让,让患者先行。

13.8态度:服务态度是医护入职的第二素质特征,要充分体现亲切感、热情感、朴实感、信任感,具体为14个字:主动、热情、殷勤、耐心、细致、周到、亲和。接待患者时不得左顾右盼、心不在焉,眼睛平视患者。征求患者意见时要态度诚恳,有失礼之处要及时向患者道歉,患者如有不礼貌言行时,不得与患者争辩,应耐心解释。

14. 办公室物品需放置有序,文件资料应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15. 医院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和物品。

16. 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减少浪费,节省支出。

17. 不能私拿医院的公用物品,不得接受患者和厂家任何形式的馈赠(如红包、回扣等)医院的合作方或相关单位馈增的礼物或礼金应上交给医院,否则将受到医院严重的处罚,直至开除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

第四章 出勤

缺勤意味着其他职工将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从而增加其工作量,因此,每

个职工都应该把自己的缺勤次数控制在最低的限度。缺勤、迟到、早退将作为

您工作记录的一部分,并将影响您在本院的职业发展。

18. 出勤规定

18.1医院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日工作时间为08:00—

12:00,14:30—17:30。冬季工作时间为08:00—12:00,14:00—17:

00,值班人职应提前15分钟到岗,以便准备、安排当天的工作。午休时间,

原则上不准离开医院。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管理分1元。

18.2倒班入职按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按时上下班,排班表确定后,

原则上不得调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次者,需填写《调班申请》,由

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方有效,由于擅自调班而

引发的差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9. 考勤制度

19.1上班前和下班后,职工要按规定时间亲自打卡考勤,不得委托他人代打,

否则双方各扣50元;如因公外出办事,外出时和外出返回时均应及时打卡。

本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

19.2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

天者按旷工一天处理,依次类推,旷工一天处以日薪的100%的罚款。连续

旷工超过三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含)者,作自动离职

处理。

20. 请(休)假制度 20.1法定假日:共计11天,元旦1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因工作需要无法在节日期间休

假的,由各科室在医院统筹安排下轮休与补休。

20.2婚假:凡医院正式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婚龄,初婚者可休婚假3天,晚婚

者可休7天,再婚者可休3天婚假。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

20.3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三天(直系亲属指父母、公婆(岳父母)、

子女、配偶);旁系亲属去世,丧假一天(旁系亲属指祖(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

20.4产假:凡医院正式职工可享受产假,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产后75天,难产的提供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按国家

规定,发放生育津贴,男士陪产假3天,陪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

20.5病假:职工因病休假必须持一甲(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病假

单次最长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除外),年度内病假累计不

得超过60天,否则须递交书面辞呈,并参照职工辞职规定办理。病假单次

超过15天,当月保险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病假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及福利。

20.6事假:职工有事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

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经批准的事假期满后,仍不能上班,应办理续假

手续,否则,超假日按旷工处理。事假单次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由院

长批准除外),年度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否则须递交书面辞呈,并

参照职工辞职规定办理;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当月保险费全部

由职工本人承担。事假期停发全部工资和福利。

职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表:

20.7职工请假应提前提出请假申请,确因急重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提前请假的,

应在第一时间电话请假,于事后上班的第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手续

均应由本人亲自来院办理。(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

论处)。请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而未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单位未被

批准而不到岗,均以矿工论处。

20.8请假超过2天以上,必须将手头经办的事务交由他人代为办理,并且必

须由代办人签字 确认后方可休假。

20.9被医院派出赴外地出差或进修,应填写出差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院长

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

20.10医院的加班以半天为单位进行统计,所有的加班均应经科室负责人批准

并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有效(未完成当天的本职工作任务而拖班的不属于

加班),加班遵循“先调休后补钱”的原则,所有假不得跨年度调休,至

年底确因工作原因不能调休或补休完的经院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补假或补

发工资。

第五章 薪酬

21. 医院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职工上月月初至上月月末的薪酬。

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支付。薪酬发放形式为银行卡或现金

形式。

22. 正式职工学历、职称有变化时,以最终学历、职称为准调整薪酬。

23. 医院根据年度经营状况和职工个人考核结果发放年中奖和年终奖。

24.医院薪酬遵循“薪随岗变”“薪随业绩变”的原则。职工需遵从医院对其

岗位的合理调整。

第六章 福利与社会保险

25.职工入职后,医院为所有未退休的正式在职职工购买五险一金;退休返聘的

职工,享受每连续工作满三年一次性补三个月工资(以每年8月份的工资

为准)的福利。以2011年3月2日“老同志会议记录”为准。

26. 非长沙市职工,医院统一提供宿舍。一般职工提供集体宿舍,房租费标准:无卫生间的房间100元/月;带卫生间的房间200元/月;物业管理费、水电

费、燃气费按入住人数平摊。由办公室每月统计费用后交财务经管办,由财

务经管办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医院为高级职称以上(含)职工提供一室一厅

或两室一厅的宿舍。

27. 医院为每个职工提供工龄工资,10号之前入职的于当月算起,10号以后(包

括10号)入职的从下一个月算起,士级职工工龄工资为20元/月,师级职

工工龄工资为30元/月,中级职工工龄工资为40元/月,高级以上(含)职

工工龄工资为60元/月。

28.医院工会切实贯彻职工福利:每年为职工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节假日及

职工生日发放礼物/礼金或提供聚餐;组织一年一次的外出旅游;组织开

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组织操作技能竞赛等并发放奖品。

29.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和进取的动力,医院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职工爱岗

敬业,医院每年度设置如下奖项:劳动模范、优秀工作者、优秀团队、优秀

管理者、全勤奖、伯乐奖、特殊奉献奖等,奖励方式:通报表彰、评优、评

先和颁发奖金。

30.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或优秀管理者,奖励港、澳旅游一次,连续五年

则奖励新、马、泰旅游一次。

第七章 宿舍、食堂管理

31. 办公室、寝室长做好新入职员工的住宿安排,职工辞职时必须将本人所有物

品搬离宿舍,经寝室长签字确认后才能结算工资,损坏、丢失物品需按价

赔偿。

32. 新入职员工住宿必须服从办公室的宿舍安排,搬房或调房必须经寝室长同

意,寝室长及时告知办公室。

33. 保持宿舍环境卫生,节约水、电、气等,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聚众闹事。认真做好宿舍的安全工作,防火、防盗,离开宿舍必须锁门,个人贵重物品和钱物请自行保管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4. 不准留宿非本医院职工。私自留宿者,予以50-200元/人的处罚,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寝室长负连带责任。

35. 食堂管理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采购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价格合理,严禁购入变质过期食品。

36. 认真做好食堂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毒)和卫生工作(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厨房、餐厅、消毒柜等要每天清洗,每餐做好清洗消毒工作,非厨房工作人元不得擅自进入厨房。

37. 食堂工作人员只负责收票,禁止接收现金,食堂日常采购应由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38. 职工在医院食堂就餐,应自觉保持食堂卫生,餐后放好餐具,将剩余饭菜倒入指定污物桶内,注意节约,爱护食堂公共设施,如桌、椅等,严禁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就餐。(新入职或来院办公人员就餐时,由办公室通知食堂并办理就餐手续,职工如有亲友到医院就餐,必须购买餐券,否则食堂不提供就餐)。

39. 每天的就餐时间:早餐:7:30-8:00,中餐:12:00-12:30 ( 中班人员可提前30分钟),晚餐:17:30-18:00(周末、节假日及冬季为17:00-17:30), 各位职工必须遵守用餐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餐,医务人员(3人以上)因处理患者不能及时就餐时,由当天总值班人员通知食堂送餐。

40. 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安排节日特色食品。

41. 6

第八章 离职

41. 试用期职工离职需提前三天向医院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正式职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主管以上(含)管理层离职需提前两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先于办公室领取辞职报告表,经批准后,于批准的离职日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方为正式离职。

42. 试用期内离职的职工自己负担体检费。

43. 书面辞职报告由科主任、办公室负责人、院长审核签字后方为医院同意辞职,持批准后的书面辞职报告到办公室领取《职工离职交接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相关权限人员签字确认后方为正式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

44. 职工在辞职手续办理期间不得消极怠工、故意损害医院形象,如出现此情况,作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处理,职工擅自离职或未按规定提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或未按规定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便自行离职者,作旷工处理,并负责赔偿给医院造成的相关损失。

45. 职工正式离职后,当月应发的工资将于正常发薪日发放到其银行卡上。

附则

本手册的试行、修改、废止权归属院务会,解释权归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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