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期末重点2

名词解释

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减刑 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 死缓 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度。

引证罪状

洗钱罪 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累犯

单位犯罪

管制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在条文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之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绑架罪 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犯罪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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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结果加重犯 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叛逃罪 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意外事件 假释 前释放,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罚金

缓刑

交通肇事罪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同类客体 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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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刑事责任 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犯罪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自首 空白罪状 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法经营罪 许可证、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亲告罪 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身份犯 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的犯罪。

间隔犯 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犯罪构成 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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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的根据。

复杂客体 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危害行为 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不作为 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目的 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犯罪动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防卫过当

特殊防卫 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罪预备 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任意的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实行某一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

复杂的共同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一定分工的共同犯罪。

特殊的共同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建立起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或称有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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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亦称犯罪集团。

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教唆犯 教唆其他人犯罪的。

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继续犯 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结果加重犯 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连续犯 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

吸收犯 刑罚

主刑

附加刑

拘役

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 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诉讼时效中断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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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延长 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赦免 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法律制度。

从重处罚 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处罚。

间谍罪 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 指以拘押、 侵占罪

过3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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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巨款财产来历不明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简答题

简述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

1.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 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

4. 5. 是生命权、财产权、二者具

1. 3. 限制加重原则 4. 折衷原则

1.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2. 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

简述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

1.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 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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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人身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 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唆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证据,变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简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1. 可能成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材料。

2.

3.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 5.

6.

7.

1.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里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相同点:在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两者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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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点:

(1)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可能发生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没有认识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有认识,而且对于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有一定认识。

(2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发生错误。

(3

(4(5

(6

1.

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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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

2.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

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对于连续犯,应当按一罪从重处罚。

简述间谍罪的构成要件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1

2

3灭罪证。

1. 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 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 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立法上的表现

1. 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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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3. 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

1. 限制加重原则 2. 吸收原则 3. 并罚原则

简述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

2、行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简述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

(2或者在的行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3)即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履行职责而有意对其进行阻碍。

简述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面对被害人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发出,或由第三者转达。

(2)从威胁的暴力实施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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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威胁的暴力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除了对人身的加害行为之外,还包括毁坏财物、损害名誉、揭发隐私和不法行为等。

(4则可以在当场取得,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简述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一是负有特定义务;

二是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条件。

简述罪责刑适应的内容

犯多大的罪,做到重罪重罚,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从而确定其刑事责

简述刑罚的基本特征

1、刑罚的属性:惩罚性、剥夺性痛苦;

2、 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在我国,刑罚是掌握在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手中、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工具。

3、刑罚的法律特征:刑法规定,审判机关适用,严格依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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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刑罚的目的性:是预防犯罪。手段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2.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的主要来疾患。

3.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4.

5.

6.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度。

1

2

3

4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简述刑事责任的特征

(1)强制性。(2)严厉性。(3)专属性。(4)准据性。

简述牵连犯的特征

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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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

简述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相同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3(4

相异

1. 坦白是犯罪

2.

3.

1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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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简述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2个或2各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单位。

2、主观上有共同故意

3、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4、客观方面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简述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

12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

4

5 (一)

(二) 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三) 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简述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

1、判决前羁押相抵不同。管制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其他1抵1

2、地点不同。管制在家,拘役一般在拘留所,有期在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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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特点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刑。

拘役在执行、待遇上与有期徒刑的差别:

1.在拘所或看守所执行;

2.就近执行;

3.可酌量发给报酬;

4.每月有1天一2天假,可回家探亲。

简述法条竞合的特征

1. 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

2.

3. 简述假释的条件

1.

2. 会。

3.

4.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简述继续犯的特征

一、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

二、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

三、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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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

简述洗钱罪的行为表现

1、提供资金帐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

3、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简述防卫过当的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简述主犯概念、种类和特征 概念主犯是指组织、犯罪分子。 种类

1

2 特征

(1)以犯罪集团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2)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

简述我国刑法的溯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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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

简述罚金和罚款的区别 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

罚款和罚金不同,它虽然也是剥夺一定的金钱, 罚款的问题比较复杂,据民法或诉讼法作出的,另一种是由公金要宽得多。

1. 。

2. 。

3.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

4. 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简述拘役的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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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简述刑罚执行的特征

1 刑罚内容为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

2 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 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 刑罚到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为刑法的名文规定依据

5 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

6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

简述犯罪预备的特征

1.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 3.

4.

(一)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三)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 中止的时间性,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二) 中止的自动性,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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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三) 中止的客观性,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四) 中止的有效性,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

比较犯罪预备和犯意表示的异同

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为。其特征是:表示人具有真实的犯罪意图; 他可以使人知晓的方法向他人表露犯罪意图; 为犯罪制造条件。

制造条件,威胁;

但这些法条间存在竞合,在法规的角度,是按照那个特殊的详细的来定罪的。这就是法规竞合。

想像竞合是一个行为的手段或目的触犯了不同法律,比如偷盗的包包里有把枪,这就触犯了两个法律,从一重处罚。

简述结合犯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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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 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

特征:

一是独立性,二是法定性。

简述吸收犯的特征

1. 数个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的存在

2.

3. 基于一个确定的犯罪故意。

4. 数个行为指向同一个被害对象。

5. 6.

12

1.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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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死刑。

2. 判处上述刑罚的同时,法院还可能判处下列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论述题

论述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

(1)应当以主观标准为根据,以客观标准作参考,的客观条件来分析。

(2)行

1.

2. 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

论述刑事责任的法学依据

1. 刑事责任的实质根据,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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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就应否定负责任而言) ,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3. 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就应否负刑事责任而言) ,是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 论述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这段期间内所发生的行为,如果未经法院审判或判决未确定,应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从旧) 。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从轻) 。

(3)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即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从旧) 。但是,则应适用现行刑法(从轻) 。

(4)

(1)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刑罚体系,作为其赖以实现的手段。

(2)刑罚目的决定着刑罚的适用,直接影响着刑罚裁量的结果,审判人员在刑种、刑期及量刑幅度的选择上,都受它的影响。

(3)刑罚目的指导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执行是刑事责任得以最终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关键所在,只有行刑的方式、内容、制度等一系列环节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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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相符合,行刑的效果才能更好。

论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 共同犯罪的主体系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 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之行为都是共同的犯罪行为

3. 主观意识为共同的协作配合犯罪之故意

论述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

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一) 犯罪的事实,(二) 犯罪的性质,性。

(三) 犯罪情节,情况。

(四)

1.

2.

论述我国刑罚的目的和内容

目的:预防犯罪(1. 一般预防2. 特殊预防)

内容: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资格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 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 自由刑包括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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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驱逐出境; 生命刑指死刑。

论述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异同

1. 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 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 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论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 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二) 中止的自动性,生。

(三) 中止的客观性,

(四) 罪结果。

定罪

1. 2.

3.

4. 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处罚

(1)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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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论述刑罚执行的原则

1. 教育性原则

具体要求:

①正确执行刑罚; ②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取不同的教育方法。

2. 人道主义原则

具体要求:

; ;

3. 具体要求:

①关押上,根据犯人犯罪性质不同分别关押;

②教育上,根据犯人认罪态度和思想改造难易,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

③劳动上,根据犯人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分配适当工种,制定合理定额。 ④奖惩上,根据犯人的表现给予奖惩。

4. 社会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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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①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影响犯罪人。

②培养受刑人再社会化能力,使之适应社会。

伊川夏野

2014-7-15 于鲁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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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减刑 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 死缓 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度。

引证罪状

洗钱罪 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累犯

单位犯罪

管制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在条文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之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绑架罪 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犯罪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刑法期末重点2

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结果加重犯 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叛逃罪 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意外事件 假释 前释放,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罚金

缓刑

交通肇事罪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同类客体 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

刑法期末重点2

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刑事责任 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犯罪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自首 空白罪状 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法经营罪 许可证、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亲告罪 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身份犯 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的犯罪。

间隔犯 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犯罪构成 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

刑法期末重点2

任的根据。

复杂客体 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危害行为 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不作为 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目的 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犯罪动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防卫过当

特殊防卫 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罪预备 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任意的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实行某一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

复杂的共同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一定分工的共同犯罪。

特殊的共同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建立起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或称有组织的

刑法期末重点2

共同犯罪,亦称犯罪集团。

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教唆犯 教唆其他人犯罪的。

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继续犯 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结果加重犯 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连续犯 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

吸收犯 刑罚

主刑

附加刑

拘役

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 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诉讼时效中断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刑法期末重点2

诉讼时效延长 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赦免 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法律制度。

从重处罚 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处罚。

间谍罪 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 指以拘押、 侵占罪

过3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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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巨款财产来历不明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简答题

简述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

1.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 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

4. 5. 是生命权、财产权、二者具

1. 3. 限制加重原则 4. 折衷原则

1.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2. 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

简述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

1.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 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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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人身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 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唆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证据,变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简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1. 可能成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材料。

2.

3.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 5.

6.

7.

1.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里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相同点:在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两者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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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点:

(1)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可能发生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没有认识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有认识,而且对于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有一定认识。

(2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发生错误。

(3

(4(5

(6

1.

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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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

2.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

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对于连续犯,应当按一罪从重处罚。

简述间谍罪的构成要件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1

2

3灭罪证。

1. 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 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 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立法上的表现

1. 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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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3. 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

1. 限制加重原则 2. 吸收原则 3. 并罚原则

简述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

2、行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简述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

(2或者在的行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3)即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履行职责而有意对其进行阻碍。

简述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面对被害人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发出,或由第三者转达。

(2)从威胁的暴力实施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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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威胁的暴力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除了对人身的加害行为之外,还包括毁坏财物、损害名誉、揭发隐私和不法行为等。

(4则可以在当场取得,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简述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一是负有特定义务;

二是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条件。

简述罪责刑适应的内容

犯多大的罪,做到重罪重罚,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从而确定其刑事责

简述刑罚的基本特征

1、刑罚的属性:惩罚性、剥夺性痛苦;

2、 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在我国,刑罚是掌握在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手中、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工具。

3、刑罚的法律特征:刑法规定,审判机关适用,严格依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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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刑罚的目的性:是预防犯罪。手段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2.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的主要来疾患。

3.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4.

5.

6.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度。

1

2

3

4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简述刑事责任的特征

(1)强制性。(2)严厉性。(3)专属性。(4)准据性。

简述牵连犯的特征

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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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

简述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相同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3(4

相异

1. 坦白是犯罪

2.

3.

1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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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简述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2个或2各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单位。

2、主观上有共同故意

3、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4、客观方面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简述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

12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

4

5 (一)

(二) 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三) 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简述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

1、判决前羁押相抵不同。管制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其他1抵1

2、地点不同。管制在家,拘役一般在拘留所,有期在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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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特点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刑。

拘役在执行、待遇上与有期徒刑的差别:

1.在拘所或看守所执行;

2.就近执行;

3.可酌量发给报酬;

4.每月有1天一2天假,可回家探亲。

简述法条竞合的特征

1. 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

2.

3. 简述假释的条件

1.

2. 会。

3.

4.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简述继续犯的特征

一、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

二、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

三、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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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

简述洗钱罪的行为表现

1、提供资金帐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

3、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简述防卫过当的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简述主犯概念、种类和特征 概念主犯是指组织、犯罪分子。 种类

1

2 特征

(1)以犯罪集团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2)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

简述我国刑法的溯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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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

简述罚金和罚款的区别 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

罚款和罚金不同,它虽然也是剥夺一定的金钱, 罚款的问题比较复杂,据民法或诉讼法作出的,另一种是由公金要宽得多。

1. 。

2. 。

3.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

4. 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简述拘役的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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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简述刑罚执行的特征

1 刑罚内容为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

2 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 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 刑罚到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为刑法的名文规定依据

5 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

6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

简述犯罪预备的特征

1.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 3.

4.

(一)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三)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 中止的时间性,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二) 中止的自动性,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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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三) 中止的客观性,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四) 中止的有效性,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

比较犯罪预备和犯意表示的异同

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为。其特征是:表示人具有真实的犯罪意图; 他可以使人知晓的方法向他人表露犯罪意图; 为犯罪制造条件。

制造条件,威胁;

但这些法条间存在竞合,在法规的角度,是按照那个特殊的详细的来定罪的。这就是法规竞合。

想像竞合是一个行为的手段或目的触犯了不同法律,比如偷盗的包包里有把枪,这就触犯了两个法律,从一重处罚。

简述结合犯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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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 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

特征:

一是独立性,二是法定性。

简述吸收犯的特征

1. 数个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的存在

2.

3. 基于一个确定的犯罪故意。

4. 数个行为指向同一个被害对象。

5. 6.

12

1.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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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死刑。

2. 判处上述刑罚的同时,法院还可能判处下列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论述题

论述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

(1)应当以主观标准为根据,以客观标准作参考,的客观条件来分析。

(2)行

1.

2. 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

论述刑事责任的法学依据

1. 刑事责任的实质根据,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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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就应否定负责任而言) ,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3. 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就应否负刑事责任而言) ,是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 论述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这段期间内所发生的行为,如果未经法院审判或判决未确定,应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从旧) 。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从轻) 。

(3)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即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从旧) 。但是,则应适用现行刑法(从轻) 。

(4)

(1)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刑罚体系,作为其赖以实现的手段。

(2)刑罚目的决定着刑罚的适用,直接影响着刑罚裁量的结果,审判人员在刑种、刑期及量刑幅度的选择上,都受它的影响。

(3)刑罚目的指导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执行是刑事责任得以最终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关键所在,只有行刑的方式、内容、制度等一系列环节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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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相符合,行刑的效果才能更好。

论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 共同犯罪的主体系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 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之行为都是共同的犯罪行为

3. 主观意识为共同的协作配合犯罪之故意

论述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

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一) 犯罪的事实,(二) 犯罪的性质,性。

(三) 犯罪情节,情况。

(四)

1.

2.

论述我国刑罚的目的和内容

目的:预防犯罪(1. 一般预防2. 特殊预防)

内容: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资格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 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 自由刑包括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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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驱逐出境; 生命刑指死刑。

论述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异同

1. 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 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 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论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 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二) 中止的自动性,生。

(三) 中止的客观性,

(四) 罪结果。

定罪

1. 2.

3.

4. 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处罚

(1)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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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论述刑罚执行的原则

1. 教育性原则

具体要求:

①正确执行刑罚; ②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取不同的教育方法。

2. 人道主义原则

具体要求:

; ;

3. 具体要求:

①关押上,根据犯人犯罪性质不同分别关押;

②教育上,根据犯人认罪态度和思想改造难易,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

③劳动上,根据犯人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分配适当工种,制定合理定额。 ④奖惩上,根据犯人的表现给予奖惩。

4. 社会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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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①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影响犯罪人。

②培养受刑人再社会化能力,使之适应社会。

伊川夏野

2014-7-15 于鲁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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