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府示范区幕墙工程
技术及管理要求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XX地产宁波鄞奉片启动区西侧地块示范区外墙工程
1.1.2 工程地点:宁波海曙区鄞奉路南侧、奉化江北侧、长丰桥西侧
1.1.3 工程概要: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2000m²。总建筑面积:1437 m2地上建筑面积:1437 m2,其中售楼处1054 m2,样板房383 m2;
本次招标幕墙面积:暂估2000m2。
1.1.4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提供的施工图中外立面上所有的石材、玻璃幕墙及铝合金门窗、栏杆、空调百页(如有)、装饰百叶(如有)、铝单板雨篷、防铜门等材料采购供应、制作、施工安装、保修服务等。
1.2 建设(招标)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安监单位、总包单位。 建设(招标)单位:XX地产(宁波)有限公司
建筑设计单位:浙江华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石材幕墙设计单位:江西利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浙江建工集团宁波分公司
1.3 投标人要求
1.3.1单位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幕墙设计乙级和幕墙、门窗施工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中标单位需对发包内容进行深化设计,招标人择优选定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工程质量和工期可靠、业绩和履约信誉好,服务态度端正,投入力量有保证的施工企业承包本工程。
1.3.2人员要求
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 、安全员:1人、技术员:1人 、质量员:1人 、水、电工长:1人 、材料员:1人
1.3.3. 承包人项目经理均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国家认可之 “二级建造师”专业资质,并均应具有在近5年作为项目经理而完成不少于1个20万平方米以上工程,或有丰富的
高档住宅施工管理经验。
1.3.4承包人的上述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参与本工程的全部投标活动。承包人上述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本合同履行全过程常驻工地执行工作,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承包人的上述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按要求接受发包人的定标前考察及面试。前述项目管理人员一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在未获得发包人的许可下自行作出更改。
1.4 工期要求
1.4.1本工程施工工期应服从总包单位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天。
进场时间为2013年 11 月 25 日,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进场施工。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工程竣工日期,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自行考虑配合工期。
1.4.2 本工程里程碑节点及奖罚措施如下表
2、序号6未完成,上述所有扣款不予退还。3、上述时间均已包含一切之恶劣天气如雨天雪天等,承包方不得以天气为由提出工期顺延。
XX·XX府示范区幕墙工程
技术及管理要求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XX地产宁波鄞奉片启动区西侧地块示范区外墙工程
1.1.2 工程地点:宁波海曙区鄞奉路南侧、奉化江北侧、长丰桥西侧
1.1.3 工程概要: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2000m²。总建筑面积:1437 m2地上建筑面积:1437 m2,其中售楼处1054 m2,样板房383 m2;
本次招标幕墙面积:暂估2000m2。
1.1.4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提供的施工图中外立面上所有的石材、玻璃幕墙及铝合金门窗、栏杆、空调百页(如有)、装饰百叶(如有)、铝单板雨篷、防铜门等材料采购供应、制作、施工安装、保修服务等。
1.2 建设(招标)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安监单位、总包单位。 建设(招标)单位:XX地产(宁波)有限公司
建筑设计单位:浙江华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石材幕墙设计单位:江西利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浙江建工集团宁波分公司
1.3 投标人要求
1.3.1单位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幕墙设计乙级和幕墙、门窗施工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中标单位需对发包内容进行深化设计,招标人择优选定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工程质量和工期可靠、业绩和履约信誉好,服务态度端正,投入力量有保证的施工企业承包本工程。
1.3.2人员要求
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 、安全员:1人、技术员:1人 、质量员:1人 、水、电工长:1人 、材料员:1人
1.3.3. 承包人项目经理均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国家认可之 “二级建造师”专业资质,并均应具有在近5年作为项目经理而完成不少于1个20万平方米以上工程,或有丰富的
高档住宅施工管理经验。
1.3.4承包人的上述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参与本工程的全部投标活动。承包人上述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本合同履行全过程常驻工地执行工作,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承包人的上述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按要求接受发包人的定标前考察及面试。前述项目管理人员一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在未获得发包人的许可下自行作出更改。
1.4 工期要求
1.4.1本工程施工工期应服从总包单位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天。
进场时间为2013年 11 月 25 日,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进场施工。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工程竣工日期,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自行考虑配合工期。
1.4.2 本工程里程碑节点及奖罚措施如下表
2、序号6未完成,上述所有扣款不予退还。3、上述时间均已包含一切之恶劣天气如雨天雪天等,承包方不得以天气为由提出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