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甲方:南昌景祥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永修县永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
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
1、甲方
甲方是本合同涉及的广告位的唯一广告销售代理商,亦是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广告代理
公司。(附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副本、客户营业执照,由甲方提供)。
2、乙方 乙方是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户外广告发布、唯一拥有本合同第二条所提及该媒体的合
法拥有者和广告发布单位。 (附件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本媒体合法
拥有证明文件等,由乙方提供)。
第二条、广告、广告发布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 制作、发布大型户外广告看板。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一切正当权益负责。
2、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大型户外看板广告,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样稿数据负责办理工商管理局
等所有广告审批手续。
3、发布地点: 附件三:与建筑及道路相关的地形图,该媒体的实景位
置图,由乙方提供)
4、发布时段: 。为期 年 月,正式发布时段以实际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5、广告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广告客户画面要求为准。
6、广告内容审查:甲方提供广告内容画面数据,由甲方负责提交当地管理部门审批。
7、媒体制作材料:钢结构框架、底板全封闭。画面为电脑喷绘画面,广告画面由甲方提供。
8、媒体形式:电脑喷绘广告看板。
9、媒体规格:(长)18米×(高)6米× 2面= 216M² (广告画面净尺寸);
10、数 量: 壹 座
第三条、广告费
1、合同金额RMB: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2、本合同的广告费为广告位租赁费。
第四条、货币及支付
本合同的广告所有费用的支付以现金或转帐支付。广告费用由甲方付给乙方,即由甲方按约支付。
第五条、支付期限
支付方式
1、第一期:本合同签定后,广告画面安装前,由甲方支付乙方全年广告费50%,即: ¥30000元(大
- 1 -
写人民币叁万元正)。
2、第二期:画面内容安装完毕以后,第六个月初,由甲方提前支付乙方剩余广告费的50%即:¥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正)。
第六条、媒体、广告内容审核
1、合法媒体
乙方向甲方承诺该媒体为合法媒体。即:该媒体已经得到媒体所在地媒体管理机构的认可,即已
经得到了由此所涉及的阵地单位、市政管理、工商管理局、规划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认可,
因而在广告发布期限内不应该发生由于上述部门的反对而影响广告发布的事情。
2、安全媒体
乙方向甲方承诺该媒体为安全媒体。即:该媒体在建立时已经得到有关设计认证权威机构的认可;
该媒体的安装基础设计、媒体结构设计和配电设计都已经得到相关权威机构的认可,因而在广告
发布期间内不应该发生由于上述部门的反对而影响广告发布的事情。
3、广告内容审核
甲方提供客户画面彩稿数据,供乙方审批,甲方竭尽全力完善广告画面质量以达到客户满意。(附
件四、画面彩稿及精度光盘、相关文件证明由甲方提供)。
第七条、广告制作及安装、验收
乙方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制作,广告牌体须保证涂漆均匀,除甲方所提供广告内容和甲
方标识外无其它标识。画面制作挂装费由甲方承担。如遇在延续发布,甲、乙双方应重新续约。
第八条、无效广告
在发布期间,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维持发布之广告的有效性。当本合同广告在发布期内,局
部或全部受到任何长期或永久遮挡的影响而处在无效状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管理责任:
乙方应在发布期内确保画面人为损坏并做巡查工作,如出现画面人为破坏,乙方应在48小时
内将情况通报甲方。如遇广告媒体大修,需提前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案,并在约定时间
内完成检修。
第十条、危险责任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任何原因造成广告媒体损坏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均
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退款、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或乙方违约(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
要求,双方应自违约之日起计算,按合同总价÷365×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后的余款,并在7日内多
退少补。此外,违约方需按媒体当年广告费的10%偿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若甲方或乙方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需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补足违约金不足赔
- 2 -
偿的部分。
在本广告发布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能达到本合同中规定
的要求,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按合同总价÷365×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后的余款,并
在7日内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
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已规定条款中的任何一款,从而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则守约
方可立即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守本合同条款的秘密。
第十四条、协商
若甲、乙任何一方对本合同中界定的事项或对本合同的任何一款产生异议、分歧时,双方应本
着平等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签约地的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正文(共3页)及附件(附件是正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
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南昌景祥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永修县永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 地址:永修县汽车站一楼
邮编: 邮编:330304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签章: 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九江永修县
新城大道支行
帐号: 帐号: 100 560 376 880 010 002 电话:[1**********] 电话:[1**********]
传真: 传真:0972-3228720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3 -
合 同 书
甲方:南昌景祥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永修县永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
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
1、甲方
甲方是本合同涉及的广告位的唯一广告销售代理商,亦是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广告代理
公司。(附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副本、客户营业执照,由甲方提供)。
2、乙方 乙方是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户外广告发布、唯一拥有本合同第二条所提及该媒体的合
法拥有者和广告发布单位。 (附件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本媒体合法
拥有证明文件等,由乙方提供)。
第二条、广告、广告发布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 制作、发布大型户外广告看板。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一切正当权益负责。
2、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大型户外看板广告,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样稿数据负责办理工商管理局
等所有广告审批手续。
3、发布地点: 附件三:与建筑及道路相关的地形图,该媒体的实景位
置图,由乙方提供)
4、发布时段: 。为期 年 月,正式发布时段以实际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5、广告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广告客户画面要求为准。
6、广告内容审查:甲方提供广告内容画面数据,由甲方负责提交当地管理部门审批。
7、媒体制作材料:钢结构框架、底板全封闭。画面为电脑喷绘画面,广告画面由甲方提供。
8、媒体形式:电脑喷绘广告看板。
9、媒体规格:(长)18米×(高)6米× 2面= 216M² (广告画面净尺寸);
10、数 量: 壹 座
第三条、广告费
1、合同金额RMB: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2、本合同的广告费为广告位租赁费。
第四条、货币及支付
本合同的广告所有费用的支付以现金或转帐支付。广告费用由甲方付给乙方,即由甲方按约支付。
第五条、支付期限
支付方式
1、第一期:本合同签定后,广告画面安装前,由甲方支付乙方全年广告费50%,即: ¥30000元(大
- 1 -
写人民币叁万元正)。
2、第二期:画面内容安装完毕以后,第六个月初,由甲方提前支付乙方剩余广告费的50%即:¥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正)。
第六条、媒体、广告内容审核
1、合法媒体
乙方向甲方承诺该媒体为合法媒体。即:该媒体已经得到媒体所在地媒体管理机构的认可,即已
经得到了由此所涉及的阵地单位、市政管理、工商管理局、规划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认可,
因而在广告发布期限内不应该发生由于上述部门的反对而影响广告发布的事情。
2、安全媒体
乙方向甲方承诺该媒体为安全媒体。即:该媒体在建立时已经得到有关设计认证权威机构的认可;
该媒体的安装基础设计、媒体结构设计和配电设计都已经得到相关权威机构的认可,因而在广告
发布期间内不应该发生由于上述部门的反对而影响广告发布的事情。
3、广告内容审核
甲方提供客户画面彩稿数据,供乙方审批,甲方竭尽全力完善广告画面质量以达到客户满意。(附
件四、画面彩稿及精度光盘、相关文件证明由甲方提供)。
第七条、广告制作及安装、验收
乙方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制作,广告牌体须保证涂漆均匀,除甲方所提供广告内容和甲
方标识外无其它标识。画面制作挂装费由甲方承担。如遇在延续发布,甲、乙双方应重新续约。
第八条、无效广告
在发布期间,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维持发布之广告的有效性。当本合同广告在发布期内,局
部或全部受到任何长期或永久遮挡的影响而处在无效状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管理责任:
乙方应在发布期内确保画面人为损坏并做巡查工作,如出现画面人为破坏,乙方应在48小时
内将情况通报甲方。如遇广告媒体大修,需提前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案,并在约定时间
内完成检修。
第十条、危险责任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任何原因造成广告媒体损坏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均
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退款、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或乙方违约(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
要求,双方应自违约之日起计算,按合同总价÷365×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后的余款,并在7日内多
退少补。此外,违约方需按媒体当年广告费的10%偿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若甲方或乙方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需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补足违约金不足赔
- 2 -
偿的部分。
在本广告发布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能达到本合同中规定
的要求,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按合同总价÷365×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后的余款,并
在7日内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
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已规定条款中的任何一款,从而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则守约
方可立即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守本合同条款的秘密。
第十四条、协商
若甲、乙任何一方对本合同中界定的事项或对本合同的任何一款产生异议、分歧时,双方应本
着平等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签约地的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正文(共3页)及附件(附件是正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
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南昌景祥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永修县永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 地址:永修县汽车站一楼
邮编: 邮编:330304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签章: 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九江永修县
新城大道支行
帐号: 帐号: 100 560 376 880 010 002 电话:[1**********] 电话:[1**********]
传真: 传真:0972-3228720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3 -